全部指南 Yixing易行 · 商務落地
落地生活 · 海外置業

東南亞外國人買房限制對比:泰馬菲越,土地和公寓到底差在哪

更新於 2026-09-10·9 分鐘閲讀·落地生活

很多人第一次問「東南亞哪個國家外國人能買房」,其實問錯了問題。正確的問法是:我能買的是「地」還是「樓」?

東南亞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邏輯高度一致——土地留給本國人,房子可以有條件地開放給外國人。泰國、菲律賓、越南在這一點上幾乎沒有例外,馬來西亞是四國裏唯一真正允許外國人持有「帶地房產」的,但換來的是價格門檻和州政府審批。

這篇不給你一張寫滿數字的表格。原因很簡單:各國的比例上限、最低置業金額、審批口徑都在變,而且很多是按州、按省、按項目單獨定的,任何寫死的數字放半年就可能害人。我們只講機制——機制不變,你拿着機制去核實當下的數字,才不會踩坑。

第一件事:土地和公寓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規則

如果你只記住這篇文章的一句話,就記這句:在泰國、菲律賓、越南,外國人以個人身份直接持有土地,基本上是走不通的;但持有公寓單元(condominium unit),在配額之內通常可以。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幾個國家的土地制度是寫進憲法或土地基本法裏的,屬於國家主權層面的安排,不是行政部門可以鬆口的東西:

  • 菲律賓:憲法明文限定土地只能由菲律賓公民、或菲籍持股達法定比例的公司持有。這不是移民局或某個部門的規定,是憲法層級
  • 泰國:《土地法》原則上禁止外國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例外條款極窄且實務上很少適用
  • 越南:更徹底——越南全境土地屬全民所有、國家統一管理,連越南人自己拿的也不是「土地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外國人連這個使用權的取得路徑都被嚴格限制
  • 馬來西亞:是四國裏的異類,法律上允許外國人持有包括有地房產(landed property)在內的多種不動產,但要過價格門檻和州政府同意這兩關

而「公寓」之所以能開口子,是因為公寓單元在法律上被拆成了兩部分:你的那套房子(專有部分),加上你按份額分攤到的土地和公共部分(共有部分)。各國立法者的做法是:允許外國人整棟買到一定比例為止,這樣整棟樓的土地權益大頭仍在本國人手裏,憲法或土地法的紅線就不算被突破。

所以你會在四個國家聽到同一個説法——「這棟樓的外國人配額還剩幾套」。配額是按棟(或按項目、按區域)算的,不是按人算的。同一個開發商的兩棟樓,一棟滿了一棟沒滿,完全正常。這也是為什麼「哪套能買」經常比「你能不能買」更關鍵。

泰國:公寓可以真正過户到你名下,土地要靠長租

泰國是四國裏外國人買公寓流程最成熟、二手市場也最活躍的。核心機制是:

  • 公寓(Condominium)可以外國人自由持有(freehold),但整棟有外資持有面積上限。這個上限按建築物可售面積計算,超過就再也過不了户——具體比例以泰國《公寓法》及主管機關當時的規定為準
  • 購房款必須從境外匯入泰國、並以外幣形式入境,銀行會出具外匯交易憑證(俗稱 FET / 外匯兑換證明)。這份文件是外國人辦過户的必備材料之一,沒有它,錢就算到了泰國也用不了這個額度——這是中國買家最常翻車的地方,很多人圖省事在泰國境內換匯或找人代付,最後卡在土地廳
  • 土地和別墅(有地房產)不能直接持有。市面上的通行做法是長期租賃(leasehold),租期與續期條款以泰國法律當時規定為準,且續期條款的實際執行力度有爭議

泰國值得肯定的地方:公寓產權登記清晰、土地廳(Land Department)流程規範、外國人持有的法律地位明確、轉售給下一個外國人時配額可以承接。曼谷、清邁、普吉的租賃市場也確實成熟。

要注意的地方:曼谷市中心同檔位公寓的租金與售價普遍高於馬尼拉同類地段;泰國近年對短租(類似民宿的日租)有明確限制,靠短租回本的算盤要先核實項目與當地法規是否允許;另外二手公寓的外資配額如果已滿,你只能買到泰籍配額那部分——那就只能走公司或租賃結構,風險完全不同。

馬來西亞:唯一能買「帶地房產」的,但有門檻和州政府批准

如果你的訴求是「我要一棟有院子的房子,而且要在自己名下」,四國裏只有馬來西亞能正面回應這個需求。這是馬來西亞實打實的優勢,不用替菲律賓遮掩。

  • 外國人可以持有有地房產和分層地契(strata title)公寓,產權類型有永久地契(freehold)與租賃地契(leasehold,有年限)之分,兩者都可以由外國人持有
  • 有「最低置業價格門檻」——低於門檻的房子外國人不能買,目的是把本地剛需盤留給本地人。關鍵在於:這個門檻是各州自己定的,州與州之間差別很大,同一個州還可能對公寓、有地房產、外國人身份類別分別設不同的線。請以你目標州的州政府與土地局當時公告為準,不要拿別人在另一個州的經驗套用
  • 需要州政府(State Authority)的批准同意(consent),這是一道實質審批,會增加交易週期
  • 有幾類房產外國人一律不能碰:馬來保留地(Malay Reserve Land)、依土著配額分配的單元(Bumiputera quota units)、以及各州劃定的可負擔房屋類別

馬來西亞的另一個現實優勢:吉隆坡、檳城的華人社區成熟,中文能通,物業與法律服務的中文供給充足;產權制度承襲英式土地登記,律師全程介入交易是常規做法,買賣雙方各請一位律師是標準配置,這對不熟悉當地的人其實是保護。

要注意:馬來西亞的長期居留計劃(如第二家園類項目)歷年條件變動很大,而且「有房產」和「有居留身份」是兩件事——買了房不等於能長期住。這是很多人最容易搞混的一點,務必以馬來西亞官方當時公佈的條件為準。

菲律賓:土地由憲法封死,公寓有外資比例上限,別墅只能拆開處理

菲律賓對外國人買房的限制,説嚴也嚴、説寬也寬,關鍵是分清標的物。

  • 土地:外國人不能持有。這條來自憲法,沒有商量餘地。唯一的常見例外是繼承(hereditary succession),以及原菲律賓籍公民在法定面積上限內回購土地——後者只對「曾經是菲律賓人」的人開放,跟大多數中國買家無關
  • 公寓單元:可以持有,但整個公寓項目有外資持股比例上限,具體比例以菲律賓《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及相關規定為準。實務上你要問的是「這個項目的外資額度還剩多少」,銷售中心通常查得到
  • 別墅/排屋:法律上要拆成「地」和「地上建築」兩塊看。建築物(improvement)外國人可以持有,土地不行。市場上的通行做法是長期租地 + 擁有地上房屋,租期與續期以菲律賓《投資者租賃法》(Investors' Lease Act)及相關規定為準
  • 與菲律賓公民結婚也不會讓你獲得買地資格。地登記在配偶名下就是配偶的財產,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時的處理相當複雜

菲律賓的劣勢要主動講清楚:馬尼拉都會區的交通擁堵在東南亞屬於偏嚴重的一檔;颱風與地震是長期存在的自然條件,選樓要看結構與樓齡;部分手續(土地登記局的產權轉移、税單核對)的效率不如泰馬;二手公寓市場的流動性也弱於曼谷。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你在做決策時應該把它們算進去。

菲律賓的優勢同樣真實:英語是官方語言之一,合同、產權文件、法院文書都是英文——這一點對不懂泰文、越南文的人來説,盡調成本的差距非常大;另外公寓的外資配額在多數新盤不緊張,購房資金的入境管制相對寬鬆。

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具體交易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以及你目標國的當地律師)。

搞不清哪些標的以你的身份根本不能買? → 菲律賓置業與身份評估

越南:沒有「所有權」這個概念,外國人拿的是有期限的房屋權利

越南是四國裏最需要重新校準認知的一個。不是「外國人不能買地」,而是「越南沒有私人土地所有權這回事」——本國人拿的也是有期限、有用途限定的土地使用權。

  • 外國個人可以在符合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中購買公寓和部分獨立住宅,但必須是「允許外國人購買」的項目,越南各地會公佈可售給外國人的項目清單
  • 有雙重配額:單棟公寓中外國人可持有的單元數有上限,某一行政區域內外國人可持有的獨立住宅數量也有上限。項目一旦額度用完,就是買不到
  • 外國人拿到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有期限的,到期後可依當時法律申請延續。期限與續期規則以越南《住房法》《土地法》及配套法規當時的規定為準——越南這幾年正好在修訂這批法律,2026 年的規則和幾年前的資料很可能不一樣,一定要核實當下版本
  • 購房資金須通過合規渠道匯入,轉售與資金匯出有外匯管理要求

越南的優勢:胡志明市與河內的經濟增速和租賃需求強勁,新盤品質提升快,一些區域的入門價位低於曼谷同檔位。

越南的難點:法律文件是越南語,英文版通常只是參考譯本、以越南語版為準;一手房與二手房的手續差別大;「有期限的房屋權利」在退出時的定價邏輯與永久產權完全不同,你要按剩餘年限去想它的價值,而不是按「以後總能續」去想。

延伸閲讀:中菲關係變化對在菲華人的實際影響

所有「繞開限制」的方案,風險都記在你頭上

只要涉及土地,市面上一定會有人給你出主意:註冊一家本地公司,找幾個當地人做名義股東,公司買地你控股。請把這段話看完再決定。

  • 菲律賓有《反掛名法》(Anti-Dummy Law,Commonwealth Act No. 108)。這不是行政處罰,是刑事責任,而且外國人和替你掛名的菲律賓人都在處罰範圍內,還限制外國人在受國籍限制的企業中擔任管理職務。這是我們在馬尼拉做代辦這些年反覆看到有人低估的一條法律——很多人以為「大家都這麼幹」,直到出事那天才知道代價
  • 泰國《外商經營法》同樣禁止掛名安排,土地廳對以公司名義購地的資金來源審查越來越實
  • 最現實的風險其實不是被查,而是你和名義股東翻臉。紙面上那家公司是他們的,你手上那份「私下協議」在當地法院能不能執行,本身就是個問題——因為它約定的目的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法律而無效

下單之前必須核實的七件事(這七條在四個國家都通用):

  1. 標的到底是土地、公寓單元,還是「房屋 + 租地」——先把這個搞清楚,其他都是後話
  2. 這個項目的外資配額還剩多少,能不能給你書面確認
  3. 產權證書上的登記人是誰,有無抵押、查封、共有人糾紛(各國都有產權查冊渠道,請律師去查,別信銷售的口頭保證)
  4. 購房資金的入境路徑是否符合當地外匯要求,需要哪些銀行憑證
  5. 交易税費與持有税費各是多少、由誰承擔(東南亞各國的印花税、轉讓税、預扣税規則差異很大)
  6. 轉售時能賣給誰——只能賣給外國人還是本地人也能接,直接決定流動性
  7. 買房和居留身份是兩件事,別把「我有房」當成「我能住」

按人羣給結論(不存在一個「最好」的國家):

  • 想要一棟自己名下的有地房產 → 馬來西亞是四國裏唯一正面可行的,代價是價格門檻與州政府審批
  • 要成熟的公寓二手市場與清晰的過户流程 → 泰國的制度成熟度在四國裏領先
  • 看重英文合同、盡調成本低、外資配額相對寬鬆,且本來就打算在菲律賓長住或做生意 → 菲律賓有優勢,但要接受交通與颱風這些現實條件
  • 看好增長、能接受有期限權利和越南語文件 → 越南可以看,但要按剩餘年限估值
  • 只是想找個地方住幾年 → 説實話,四個國家都建議先租兩年再説。租金相對房價的比例在東南亞普遍不高,試錯成本遠小於買錯

如果比完一圈你傾向菲律賓這條路,可以讓易行先幫你做一次菲律賓置業與身份路徑的評估——我們會先告訴你哪些標的以你的身份根本不能買,再談值不值得買。

常見問題

外國人在東南亞到底能不能買地?
以本文覆蓋的四國來説:泰國、菲律賓、越南的普通外國人個人基本不能取得土地權利,菲律賓是憲法層級的限制,越南則是全國土地屬國家統一管理、連本國人也只有使用權。馬來西亞是唯一允許外國人持有有地房產的,但要滿足各州自定的最低置業價格門檻並取得州政府同意。想在泰國、菲律賓擁有別墅,通行做法是長期租地加持有地上建築,務必讓當地律師審租約條款與續期安排。
為什麼銷售説「這棟樓外國人配額滿了」,是不是在騙我?
多數情況下是真的。泰國、菲律賓、越南都是按棟或按項目設外資持有上限,不是按人限制。同一個開發商的 A 棟滿了、B 棟還有額度,是很常見的情況。你要做的是要求書面確認剩餘額度,並在合同裏寫清楚「若無法以外國人身份完成過户則全額退款」這類保護條款。口頭承諾沒有意義,配額是登記機關認的,不是銷售説了算。
找當地人掛名買地,真的會被追究嗎?
菲律賓有《反掛名法》(Anti-Dummy Law),性質是刑事責任,外國人和替你掛名的本地人都在處罰範圍內,還限制外國人在受國籍限制企業中任管理職。泰國《外商經營法》也禁止掛名。但比法律風險更常見的,是你和名義股東關係破裂——紙面上公司是他的,你手上的私下協議可能因目的違法而不被法院支持。這類方案我們從不建議,個案請諮詢當地執業律師。
買了房是不是就能長期居留?
四個國家都不是。買房和居留身份是兩條獨立的線。馬來西亞的長期居留計劃、泰國的各類長期簽證、菲律賓的退休或投資類簽證,各有各的條件,而且這些條件近年變動頻繁,歷年網上流傳的門檻數字很多已經過期。正確做法是先確認你能拿到哪種身份、這個身份能待多久能不能工作,再決定買不買房,而不是反過來。一切以各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個國家裏,交易的盡調成本誰最低?
對不懂當地語言的人來説,菲律賓通常最低,因為產權文件、買賣合同、法院文書都是英文,你自己能讀懂一大半。馬來西亞次之,法律體系承襲英式、律師全程介入是常規做法,英文文件也普遍。泰國和越南的正式文件分別以泰文、越南文為準,英文版多為參考譯本,必須找可靠的翻譯與本地律師,這部分成本要提前算進預算。
如果只在東南亞住兩三年,值得買嗎?
多數情況下不值得。東南亞主要城市的租金相對房價的比例普遍不高,租房試錯的成本遠小於買錯房;加上外國人轉售時受眾有限(有些標的只能賣回給外國人),流動性風險真實存在,交易税費、律師費、匯款成本也要攤到持有期裏。我們的建議是先租一到兩年,摸清城市、社區、通勤和自己的實際停留意願,再考慮置業。

你的情況,先免費聊清楚

每家公司情況不同——留個聯繫方式,中文顧問 1 個工作日內按你的行業給出可落地的建議與透明報價。

委託易行辦理落地生活 →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