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賓登記結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五步總覽,兩處等待期跳不過
在菲律賓登記結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按《家庭法》(Family Code,Executive Order No. 209)拆是五步,其中兩處等待期由法律寫死,誰都跳不過。
- 外籍一方先拿「結婚法律能力證明」。第 21 條寫明: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外國公民的,在取得結婚許可之前,須提交由各自的外交或領事官員出具的結婚法律能力證明;無國籍人與難民以説明其結婚能力的宣誓書代替。中國公民實務上怎麼開,見下一節。
- 到民事登記處各自遞交宣誓申請。第 9 條:結婚許可由任一方「經常居住」(habitually resides)的市或鎮民事登記處簽發。第 11 條:雙方要各自單獨提交一份宣誓申請書,寫明全名、出生地、年齡與出生日期、婚姻狀況、前一段婚姻如何解除或被宣告無效、現住址與國籍、雙方的親屬關係程度、父母的姓名住址國籍,以及無父母且未滿二十一歲時監護人的信息。
- 十個連續日的公示,期滿才發許可。第 17 條:登記處要把申請人的姓名與住址等資料做成告示,在辦公室外的公告欄連續張貼十日,請任何知悉婚姻障礙的人告知登記官,結婚許可在公示期滿後才簽發。這是第一處跳不過的等待期。
- 由有資格的主婚人公開舉行儀式。第 7 條列明誰可以主婚:轄區內的現任法官,經所屬教會登記授權、且至少一方屬於該教會的神職人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船長、機長、軍事指揮官與領事官員。第 8 條要求婚禮公開舉行於法官庭內、教堂或領館等處,雙方以書面宣誓請求的可改在指定地點。
- 拿到 PSA 版結婚證才算辦完。婚書由主婚人報送登記處,再上報菲律賓統計署(PSA);辦事窗口要的是 PSA 出具的那一版,不是婚禮上發的紀念證書。
第二處等待期其實是一道有效期:第 20 條寫明結婚許可在菲律賓全國有效、自簽發之日起一百二十日,逾期未使用自動作廢,且到期日會以粗體印在許可證正面。所以婚禮日要卡在公示期滿之後、許可到期之前這段窗口裏——這就是「別先把婚禮日訂死」的法律原因。
本節只給順序與時間點,每一步具體怎麼辦、材料誰出,見後面各節。兩名中國公民(沒有菲籍一方)在菲律賓登記,另有一關要過,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結婚全流程;結婚證拿回中國怎麼用,見 菲律賓結婚證中國承認嗎;PSA 版結婚證怎麼申領見 菲律賓結婚證怎麼辦。各環節的受理口徑與時限以主管機關當期公佈為準。
第一步:使領館開「結婚法律能力證明」
外國人在菲律賓結婚,第一份必須拿到的文件是本國駐菲使領館出具的「結婚法律能力證明」——沒有它,民政登記處不會受理結婚許可申請。
這條不是地方規矩,而是菲律賓《家庭法》(Family Code, Executive Order No. 209)第 21 條的明文要求:擬在菲律賓結婚的外國人,須提交由本國外交或領事官員出具的證明,説明其依本國法律有資格結婚(即未婚,或前段婚姻已合法解除)。
中國公民怎麼開:中國駐菲律賓使領館通常以公證「婚姻狀況聲明書」的形式出具這份文件。一般需要本人到館、當面簽署聲明,並提交護照原件、在菲居留證明,以及能佐證國內婚姻狀況的材料。名稱、預約方式和材料清單各館各時期會調整,以使領館現行公告為準。
國內那一半要先辦好:用來佐證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走「户籍地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公證書 → 省級外事辦公室(或外交部)加簽海牙認證(Apostille)」這條鏈。這一步必須在國內完成,人到了菲律賓再補會非常被動——公證處只受理本人或委託,跨國來回一趟就是兩三週。
如果前段婚姻已解除,則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按同一條鏈做公證+認證一併帶來。
需要有人幫你把這件事跑下來,可以看易行官網的菲律賓出生證/結婚證代辦服務頁。
第二步:申請結婚許可,法定 10 天公示期跳不過
結婚許可(Marriage License)要到男女任一方常住地的民政登記處(Local Civil Registrar, LCR)申請,《家庭法》第 17 條規定申請後須連續公示 10 天才能簽發——這 10 天沒有加急通道。
幾條硬規則記住就夠用:
- 公示 10 天(第 17 條):LCR 在公告欄張貼通知,連續 10 個日曆日,目的是讓知情人提出異議。期滿無異議才簽發。
- 有效期 120 天(第 20 條):許可簽發之日起 120 天內全菲通用,逾期自動作廢,要重新申請、重新公示。
- 年齡門檻:未滿 18 歲禁止結婚(RA 11596《禁止童婚法》);18–21 歲需父母書面同意(第 14 條);21–25 歲需父母書面意見(第 15 條);18–25 歲雙方都要提交婚前輔導證明(第 16 條)。
- 婚前輔導講座:多數 LCR 還要求參加當地社會福利辦公室(CSWD)或指定機構的婚前輔導/家庭計劃講座(PMOC)並出具結業證明。講座要排期,很多地方一週只開一到兩場,務必和 10 天公示一起算進時間表。
一個少見但存在的例外:依第 34 條,男女已以夫妻名義同居滿 5 年、期間雙方均無結婚的法律障礙者,可免結婚許可,但要出具宣誓書並由主婚人核實。外國人適用這一條的情形很少,別拿它當捷徑。
材料清單:兩邊各要準備什麼
一句話版:外方帶「護照+使領館證明+國內認證過的婚姻狀況材料」,菲方帶「PSA 出生證+PSA 無婚姻記錄證明(CENOMAR)」,兩人一起到 LCR 現場填表宣誓。
外方(中國公民):
- 護照原件與複印件(含最近入境章、有效簽證頁)
- 使領館出具的結婚法律能力證明/婚姻狀況聲明書公證
- 經海牙認證的無婚姻登記記錄公證書;離過婚的另附離婚證或判決書的公證+認證件
- 近期證件照(張數按 LCR 要求)
菲方(菲律賓公民):
- PSA 出生證(Birth Certificate,須是印在 SECPA 安全紙上的 PSA 版本)
- PSA 無婚姻記錄證明 CENOMAR(Certificate of No Marriage Record)
- 有效政府身份證件;喪偶者附 PSA 死亡證明
雙方共同:結婚許可申請表(在 LCR 現場填寫並宣誓,不能代填代簽)、婚前輔導講座證明。
兩個容易被退件的細節:①多數 LCR 只收 6 個月內簽發的 PSA 文件,別拿家裏壓箱底那張舊的;②PSA 文件上的姓名、生日必須與身份證件完全一致,有出入要先做更正,那是另一條以月計的流程。PSA 各類文件怎麼申請、怎麼加急,見 PSA 證件申請全指南。
第三步:儀式必須由有資格的主婚人主持
菲律賓的婚姻要成立,必須由法律授權的主婚人當面主持,並有至少兩名成年見證人在場——排場再大,主婚人不合格,婚姻就不成立。
《家庭法》第 7 條列舉了有資格的主婚人,常見的幾類是:現任法官(僅限其管轄區域內)、經民政總署登記備案的神職人員(且至少一方為該教派信徒)、市長/鎮長(依《地方政府法》授權)。領事官員只能為「雙方均為菲律賓公民」的境外婚姻主婚,中菲跨國婚姻用不上這一條。
第 6 條要求雙方親自到場,在主婚人與不少於兩名成年見證人面前,宣示互為夫妻——不接受委託代理。第 23 條則要求主婚人在15 天內把結婚證書副本報送 LCR 登記。
務必分清兩張紙:教堂或酒店當場頒發、貼着燙金花紋的那張紀念證書,沒有法律效力;後續辦簽證、認證、回國辦事,認的一律是 PSA 版本。儀式當天要做的,是確認主婚人簽名齊全、見證人簽字到位,並問清 LCR 報送的時間。
第四步:拿到 PSA 版結婚證,才算真正辦完
儀式辦完、LCR 登記完,都還不算辦完——只有菲律賓統計局(PSA)簽發的結婚證(紙本印在 SECPA 安全紙上),才是後續所有用途認的那一份。
數據的走法是:主婚人報送 → LCR 登記入冊 → LCR 定期批量上報 PSA → PSA 入庫後可申請副本(線上 PSA Serbilis/PSAHelpline,或到 PSA 網點、SM Business Center 等代辦點)。
時間怎麼估:從登記到 PSA 系統可查,通常要數週到數月,取決於當地 LCR 的上報節奏,快慢差別很大。如果幾個月還查不到,先回 LCR 確認是否已上報;確實卡住的,可以申請 Endorsement(由 LCR 直接把記錄背書報送 PSA),這是解決「登記了但 PSA 沒有」的標準辦法,別乾等。
一個省事的小動作:第一次去就多申請 2–3 份 PSA 結婚證正本。辦 13A 簽證要交一份、其他紙本用途再要一份,一次拿夠比來回補便宜也快得多。做海牙認證的那份另走渠道:自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PSA 文件的海牙認證經 PSA Helpline 的認證專用渠道線上下單(以 DFA 認證處當期公佈為準)。
🔑 第五步:讓這段婚姻在中國生效
在菲律賓登記的婚姻,中國不需要「再登記」,但要在國內使用,必須把 PSA 結婚證做海牙認證(Apostille)並配中文翻譯——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步。
好消息是這一步現在比幾年前簡單:中菲同為《海牙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公約》成員(菲律賓 2019 年 5 月 14 日生效,中國 2023 年 11 月 7 日生效),所以不再需要「公證+外交部+中國使館」的雙認證老流程,只需菲律賓外交部(DFA)在 PSA 結婚證上加簽一張 Apostille。
完整鏈條:經 PSA Helpline 認證渠道申領 PSA 結婚證 → DFA 加簽 Apostille → 國內翻譯(部分單位要求有資質的翻譯機構蓋章,辦事前先問清對方要求)。自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發往中國內地等公約締約方的 PSA 電子證書只出電子認證、不再出紙本認證,以電子郵件發送,DFA 寫明打印出來提交即失效(以 DFA 認證處當期公佈為準)。國內接收窗口是否接受電子認證,遞交前先向對方確認。
兩個必須知道的邊界:
- 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辦理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的結婚登記,也不會把菲律賓結婚證「換髮」成中國結婚證——別指望有這一步,認證+翻譯就是終點。
- 不做認證會怎樣:辦配偶簽證、生育登記、財產與繼承、户口簿婚姻狀況變更時,經辦單位不認這份沒加簽的外國文書,等於「在菲律賓結了,在中國還是單身狀態」,處處卡。
認證怎麼辦、要多久(粵語也説「幾耐」),見 菲律賓海牙認證辦理指南;結婚證在國內具體怎麼用,見 菲律賓結婚證在中國的認可與使用。
時間線與費用構成:為什麼別先把婚禮日訂死
先訂婚禮日期再來辦證,是這條路上最常見的翻車方式——光是使領館預約加 10 天公示,就足以讓計劃落空。正確順序是倒着排。
倒推時間表(九步):
- 國內開無婚姻登記記錄公證書並做海牙認證
- 預約中國駐菲使領館,出具結婚法律能力證明
- 菲方調取 6 個月內的 PSA 出生證與 CENOMAR
- 報名並完成婚前輔導講座(看排期)
- 雙方到 LCR 遞交申請
- 連續公示 10 天
- 許可簽發,在 120 天有效期內擇日舉行儀式
- 主婚人 15 天內報送 LCR 登記,等 PSA 入庫後申請正本
- DFA 加簽 Apostille,回國使用
費用構成(不列具體數字,各地差異大):LCR 結婚許可申請費與登記雜費、婚前輔導講座費、PSA 出生證/CENOMAR/結婚證調取費、使領館公證費、國內公證與認證費、DFA 加簽費,另加翻譯與交通。整體屬於「筆數多、單筆不大」的類型,用菲幣(比索)結算的部分基本都在民政與 PSA 窗口。確切金額以當地 LCR、PSA 與 DFA 現行收費公告為準。
四個高發坑:
- 國內材料沒做認證就帶過來——使領館和 LCR 都不認,只能寄回國重辦。
- PSA 文件過期——多數 LCR 只收 6 個月內的。
- 結婚許可 120 天到期作廢——儀式一拖再拖最容易中招。
- 菲方一方有前段婚姻卻沒有經菲律賓法院承認的解除判決——菲律賓不承認普通離婚,這種情況要走婚姻無效宣告(annulment/nullity),週期以年計,詳見 菲律賓婚姻無效宣告與離婚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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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後:13A 婚姻簽證與身份規劃
和菲律賓公民結婚後,外籍配偶可以申請 13A 婚姻簽證——先給一年試用期居留,期滿審核通過轉永久居留,而且不需要另外辦 AEP 就能在菲律賓工作。
法律依據是《1940 年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13(a) 條,由移民局(BI)主管。這也是它比 9G 工作簽更徹底的地方:9G 綁定僱主、換工作要重辦,13A 綁定的是婚姻關係。
材料方向(具體清單以 BI 現行公告為準):PSA 結婚證、菲方配偶的 PSA 出生證、雙方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報告,以及能證明共同生活的材料——合照、共同租約或房產、共同賬户、往來記錄等。BI 會實質審查婚姻真實性,可能安排面談,材料越自然連貫越順。
務必分清居留與國籍:13A 給的是長期居留權,身份仍是持菲律賓居留簽的外國人。和菲律賓人結婚不會自動取得菲律賓國籍,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
13A 的完整門檻、試用轉永久的節奏與被拒常見原因,見 13A 結婚簽證全解;想讓結婚與身份規劃一起排,可以先找 易行簽證與人力團隊 做一次時間線梳理。本文為一般性介紹,不構成法律意見,最終以中菲兩國現行規定與個案專業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在菲律賓結婚整個流程要多久?
中國人在菲律賓結婚需要什麼材料?
菲律賓結婚許可要等多少天?
在菲律賓結的婚,中國承認嗎?
菲律賓結婚證怎麼在中國用?
離過婚可以在菲律賓結婚嗎?
PSA 結婚證多久能拿到?
結婚後馬上能申請 13A 嗎?
在菲律賓結婚要花多少錢?
在菲律賓登記結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一共幾步?
五步:①外籍一方向本國駐菲使領館取得《家庭法》第 21 條要求的結婚法律能力證明;②雙方各自向任一方經常居住地的市/鎮民事登記處遞交宣誓申請(第 9、11 條);③登記處連續張貼十日公示,期滿才簽發結婚許可(第 17 條);④由第 7 條列明的有資格主婚人公開舉行儀式;⑤婚書報送登記並上報 PSA,拿到 PSA 版結婚證才算辦完。時間上有兩道硬約束:十日公示不能跳過,結婚許可自簽發起一百二十日有效、逾期自動作廢(第 20 條),所以婚禮日要排在這兩者之間。中國公民這邊還要多算一段:使領館開證明和文件認證的時間。具體受理口徑以民事登記處與使領館當期公佈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