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不先説走哪條路,這個問題在結構上答不了
先給結論:報不出通用價,不是話術,是結構問題。菲律賓法律裏沒有「綠卡」這個詞,也就沒有「綠卡」這一個可標價的產品。中文讀者説的永居、綠卡,落到法律上是《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1940 年)項下的移民簽證:13(A) 婚姻線、13(B) 與 13(C) 這些隨同與出生相關的非配額類別、13(E) 返回居民、13(G) 前菲籍迴歸、Section 13 配額移民,以及依 MCL-07-021 簽發的 Permanent Resident Visa。走哪一條不是你選的,是你的身份事實決定的,判斷順序見 菲律賓永居怎麼辦:先分清走哪一條。
為什麼形狀比數字重要?因為這四條路上,錢發生的次數、地點與可控程度都不一樣。婚姻線的錢分兩次發生,因為章程把 13(A) 分成試用期一年的 Probationary 與 Permanent 兩級、是兩筆不同業務;13(G) 與 13(E) 的錢大半發生在菲律賓以外,因為重頭在境外文件的取得、翻譯與認證;配額線上還壓着一個你完全控制不了的名額變量。把這三種形狀揉成一個「永居價格」,只能靠把其中一條路的形狀套到所有人頭上。
還有三件根本不該被算進這筆賬的事:退休署(PRA)的 SRRV、投資委員會(BOI)背書的 SIRV、以及入籍(司法歸化,在法院,不在移民局)。它們各有各的成本結構,也各有各的主管機關,誰把它們和 CA 613 的移民簽證報進同一張價目表,誰就已經在混淆概念了。順帶把三句反話説死:買房不給任何居留身份、投資或買房不能直接換身份、拿了長期身份不等於自動能工作,名詞層面的辨析見 「菲律賓綠卡」到底指什麼。
先把自己歸到哪一條路上,再去問價,你收到的報價才有可比性。 要一份分項説明 →
按類別拆已經有專頁:這一頁換一把尺子,按路徑拆
錢有兩把尺子,這一頁只用第二把。第一把是類別尺——把錢拆成政府規費、材料成本、法律費用、維持成本這幾塊,回答的是「錢花在哪幾段」。這把尺子已經有專頁寫透了,見 菲律賓綠卡與入籍的費用由哪幾塊構成,本文不重做,一句帶過就是:政府規費是唯一有官方價目依據的一段,其餘三段都隨個案浮動。
第二把是路徑尺:同樣是「材料成本」這一段,在婚姻線上可能薄薄一層,在 13(G) 上可能是整份預算的大頭;同樣是「維持成本」,對常住菲律賓的人和對一年裏大半時間在境外的人,厚薄也不一樣。路徑尺回答的不是「錢花在哪幾段」,而是「同一段在不同路上厚多少」——這正是同一個問題問三家、拿到三個完全不同答案的原因。
為什麼這一頁一個金額都不寫?三個理由,都很實在。第一,政府規費由主管部門當期公告定,我們不替主管機關報價,寫死的數字過期之後反而變成誤導。第二,成本的大頭往往不在菲律賓這一頭:境外文件的取得、翻譯與認證按國家、按件、按是否加急計價,寫一個「通用區間」等於沒寫。第三,個案變量決定量級:名字在歸化時改過、婚姻登記在第三國、舊記錄是紙質檔,這三種情況任何一種都會把預算推到另一個量級。
所以接下來四節不給數字,給的是:三種成本形狀分別長什麼樣、哪三筆最常被漏算、以及怎麼問價才能問出一份能核對的分項。真要落到你自己的數上,只有一條路——先歸類,再按你那條路要報價,流程與環節見 菲律賓永居在哪辦、卡在哪一段。
婚姻線 13(A) 的錢長什麼形狀:分兩次發生,不是一次付清
婚姻線最關鍵的成本特徵是:錢分兩次發生,而且第二次不是尾款。移民局《公民服務章程》2026 年第一版把 13(A) 分成 Probationary(試用期一年)與 Permanent(永久)兩級,並且寫明是兩筆不同的業務——前一筆是轉換(Conversion),後一筆是變更(Amendment)。也就是説,你第一次付的那筆,買的是試用期那本,不是終局身份。把第一次報價當成「辦永居的全部費用」,是這條線上最常見的預算錯誤,節點見 13A 轉永久與續簽的時間節點。
第二個特徵:可變項集中在關係證明類文件的取得與認證上。如果雙方都在菲律賓、婚姻也在菲律賓登記,這一段相對輕——文件在本地取得,節奏可控。但只要有一環在境外,形狀立刻改變:婚姻登記在第三國、菲方配偶的記錄需要補正、一方的身份文件要從原籍國調取並做認證鏈,每加一環,就多一段按件計價、按國家計價、還可能按是否加急計價的成本,而且這一段全部發生在菲律賓以外,本地代辦報價裏通常不含它。
第三個特徵,最容易被忽略:擔保人(petitioner)那一環本身有成本。章程要求主件 CGAF(綜合通用申請表)由申請人與擔保人親筆簽名。擔保人就是你的菲籍配偶——如果他/她長期在海外工作、或臨時無法到場,為了拿到一個合規的親筆簽名,你可能需要額外安排,這筆安排成本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標準價目表上,卻真實存在。逐項條件與材料重心見 13A 婚姻移民簽證。
説一句對這條路不利的話:婚姻線在四條裏通常是最可控的一條,但「可控」不等於「便宜」,它的風險在於時間軸被拉長成兩段,而中間那一年裏你還要維持合法身份、維持 ACR I-Card 這類義務,這些都是預算的一部分。
13(G) 與 13(E) 的錢大半在境外,配額線被名額壓着
前菲籍迴歸與返回居民這兩條線的成本重心,根本不在菲律賓這一頭。它們的預算大頭是境外文件的取得、翻譯與認證鏈,也就是説,你在馬尼拉問到的報價,天然覆蓋不了你真正要花的大頭。
13(G) 的形狀是「鏈條型」。你要證明自己曾經是菲律賓公民,還要證明後來取得了現有的外國籍,兩環之間必須接得上。成本隨鏈條長度上升:名字在歸化時改過、婚後隨了夫姓、出生登記與現護照拼寫不一致的,中間還要補一條把兩個名字連起來的文件——每多一份文件,就多一次取得、一次翻譯、一次認證。更要命的是章程明寫 13(G) 遞件時申請人必須人在菲律賓境內,所以你的行程安排本身也變成一項成本:材料沒備齊就飛過來,等於用滯留時間燒錢;備齊了再來,又得算好手上剩餘合法停留在評估費用時不少於 20 天 這條硬門檻。
13(E) 返回居民的形狀是「檢索型」。這條線不靠新做材料,靠把當年的永久居留記錄調出來。所以它的成本彈性極大:記錄調得出來,可能是四條裏最輕的一條;當年是紙質檔、年代久遠、中間換過護照,那麼檢索與佐證這一段會變成主要開銷,而且它的量級在你開始查之前誰也説不準。
配額線(Section 13)的形狀裏,多了一個你買不到的變量。它不依附婚姻或血緣,但受互惠與年度名額約束,條件與名額邏輯見 Section 13 配額移民簽證。這條線上最該提前想明白的是:等待本身有成本——在等的這段時間裏,你仍然要維持合法停留狀態,維持的錢是實打實的,而名額不會因為你準備得更充分就多出來一個。
三筆最常被漏算:補件、隨行家屬、拿到之後的持有成本
預算做崩,通常不是因為主項報少了,而是因為這三筆從一開始就沒進表。
第一筆:聽證環節引出的補件成本。這類案子在章程裏是高度技術類,環節裏有抽籤分派聽證官和申請人本人出席聽證這兩步。補件多半從聽證這一段出來:現場被問到的、記錄裏對不上的、境外文件認證鏈斷掉的,都會以補件形式回來。國內補一份還好,一旦要補的是境外文件,等於把取得、翻譯、認證這條鏈整條重走一遍,而且是在時間壓力下重走,成本天然比第一次高。這是「二次成本」,不是意外,是這類案件的常態,應當在預算裏預留位置。
第二筆:隨行家屬每多一位就多一套。配偶、未成年子女不是主申請人的附贈品——章程裏 13(B)、13(C) 這些隨同與出生相關的類別各自是獨立業務,各有各的材料與環節。一家四口不是一份預算,是四份,只是其中三份的形狀比主申請人那份簡單一些。做預算時按人頭乘,別按户算。
第三筆:拿到身份之後的持有成本。永居不是一次性買斷。ACR I-Card 有自己的換髮與年度義務,是什麼、怎麼維持見 ACR I-Card 是什麼;年度報到是每年都要做的事;長期離境會牽出再入境許可這一類問題,邊界見 永居長期離境會不會失效;持居留身份出國要辦的東西也和遊客不一樣,見 有永居出國要辦什麼。這幾項都是每年重複發生的,把它們算進去之後,很多人對「這條路值不值」的判斷會變。
做預算時先把補件、家屬人頭、持有成本這三格填上,再去比各家報價。 要一份分項説明 →
怎麼問價才問得到準數:要分項、要對得上主體、拆不出的多半沒做過
問價的正確姿勢只有一句:讓對方把報價拆成分項,並且寫清哪幾筆是代收。代收的那部分是交給主管部門的,以主管部門當期公告為準,誰也改不了;服務的那部分才是各家差異所在。兩者混成一個總數,你就失去了比價的基礎,也失去了事後核對的依據。
第一條硬標準:合同主體與收款賬户必須同名。收款人跟合同簽署方不是同一個,是這個行業裏最硬的一條紅旗,沒有之一。正規主體在 SEC 能查到公司名,開得出公司抬頭的正規發票(Official Receipt),抬頭要和合同主體一致。做不到這三件事的,後面談什麼價都沒有意義。
第二條:要移民局認證編號,並且這不是苛求。章程在材料要求裏明寫,由經認證聯絡官(accredited liaison officer)代遞時,須附該聯絡官移民局認證 ID 卡或證書的複印件,另須原件特別授權書(Special Power of Attorney)並附受託人有效政府簽發證件的複印件。也就是説,認證編號是章程本身要求出示的東西——要不來,説明對方本來就做不了合規代遞。同樣的標準也適用於我們自己:易行的 SEC 註冊號是 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編號是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另持勞工部 DOLE 認證與退休署 PRA 認證,可以直接拿去核。更完整的自查維度見 怎麼自己核驗一家永居代辦,通用版標準見 怎麼選簽證代辦。
第三條:拆不出分項的,多半自己也沒做過。真正做過這條線的人,能當場説清你這條路的錢分幾次發生、哪一段在境外、補件風險在哪一環;説不清、只給一個總價、還催你先付的,風險不在貴,在於他對流程的理解可能和你一樣淺。同樣地,任何形式的結果承諾都該讓你掉頭——有聽證、有委員會這兩層,沒有人能替它們打包票。
最後兩句。第一,四條路的錢不同,但問價的方法相同:先歸類、再要分項、再核主體,順序見 菲律賓永久居留簽證四條路徑。第二,涉及合同與退款糾紛的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想要一份按你那條路拆開的分項説明,可以把情況給 易行簽證與人力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