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食品標籤要求有哪些:11 項強制標示,一項不能少
直答:菲律賓預包裝食品標籤的強制標示共 11 項——產品名、品牌或商標、完整配料表、淨含量與瀝乾重、生產商/分裝商/進口商/經銷商名址、批號、貯存條件、有效期、過敏原信息、使用説明、營養標示。規則出自衞生部《行政令》第 2014-0030 號(Administrative Order No. 2014-0030),適用於所有預包裝食品,含食品補充劑,本地生產與進口一視同仁。
先把這 11 項列成一張表,後面逐項拆:
| # | 強制標示項 | 最容易出錯的點 |
|---|---|---|
| 1 | 產品名/食品名稱 | 必須具體不能籠統,且要在主展示面用粗體 |
| 2 | 品牌名或商標 | 已註冊的必須標;不得與同類已註冊品牌重名 |
| 3 | 完整配料表 | 按含量降序排列;添加劑要標功能類別 |
| 4 | 淨含量與瀝乾重 | 必須用公制/國際單位,且與包裝底邊平行 |
| 5 | 生產商/進口商名址 | 進口品還須標原產國;外國公司字號不得大於本地公司 |
| 6 | 批號識別碼 | 須壓印或以其他方式永久標記在內包裝上 |
| 7 | 貯存條件 | 非常温貯存的必須標明 |
| 8 | 有效期 | 日-月-年順序,月份必須寫單詞 |
| 9 | 過敏原信息 | 8 類必須聲明,位置在配料表正下方 |
| 10 | 使用説明 | 適用或必要時須印 |
| 11 | 營養標示 | 須列表呈現;有 11 類豁免情形 |
菲律賓食品標籤要求為什麼值得中國出口商單獨花時間?因為食品是所有品類裏標籤退件率最高的一類,而中文包裝轉菲律賓包裝的坑,恰恰集中在幾個具體格式規定上——不是「要寫清楚」這種原則,是「月份必須寫成單詞」「過敏原要貼在配料表正下方」「淨含量要和包裝底邊平行」這種可以一眼判死的硬規定。
還有一條統攝性的原則要先記住: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或標示,不得以虛假、誤導或欺騙的方式描述或呈現,也不得讓消費者對其性質產生錯誤印象。違反本行政令的任何規定,產品即被認定為「貼錯標籤」(misbranded),按共和國第 3720 號法令(經第 175 號行政命令及共和國第 9711 號法令修訂)承擔相應責任。
標籤不合規不是「改一版再印」這麼簡單——按規定,違規產品直接被認定為 misbranded,貨可能已經進了倉,整批要下架重貼或退運。 在開印之前,讓易行先審一版標籤稿 →
產品名、品牌與配料表:最常被退的前三項
第 1 項 產品名/食品名稱。規則比想像中細:
- 產品名必須具體而非籠統,須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
- 已有食品標準規定名稱的,須使用其中之一;沒有的,用通用或慣用名稱,或用不致誤導的描述性名稱。
- 臆造名或杜撰名(coined/fanciful name)可以用,但必須同時標註上述通用名或描述性名稱。——這一條經常被中國品牌踩到:把一個自創的中文品牌音譯過去當產品名用,而不標「餅乾」「即食麪」這類真實屬性。
- 必要時須在產品名旁標註包裝介質、形態或加工方式,例如「乾製」「凍乾」「濃縮」「煙燻」「復原」。
- 產品名須在主展示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以粗體突出呈現,字號要與該面上最大的印刷內容(如商標或品牌名)合理相稱。
第 2 項 品牌名或商標。企業有已註冊品牌或商標的,必須在產品標籤上正確標示;品牌須與產品名並置,不得誤導。不得使用與 FDA 同一產品分類下已註冊品牌相同的品牌名,也不得使用冒犯性、淫穢或有悖公序良俗的名稱。同一品牌所有人授權的相同品牌名可以使用。
第 3 項 完整配料表。這是技術性最強的一項:
- 除單一配料食品外,均須標示完整配料表,並以「配料」(ingredient)字樣冠頭。
- 按含量降序排列,標在主展示面或信息面。
- 添加的水也要列入;但作為鹽水、糖漿、湯汁等複合配料一部分的水,以及生產過程中蒸發的水或揮發性成分,可不單列。
- 複合配料可整體列出,但須緊隨其後用括號按降序列出其自身配料;複合配料佔食品比例低於 5% 的,其配料(在成品中起技術作用的食品添加劑除外)可不申報。
- 配料須用具體名稱而非集合類名,除非類名更具信息量且不與其他規定衝突。
- 香精香料須按「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人工香料」分類申報;天然與天然等同的組合可標為「香料」。
- 着色劑:源自植物材料或與之相同的,標為「食用色素」或「色素」;煤焦油染料或其他合成化合物,標為「人工色素」。
- 食品添加劑須以通用名並註明其功能類別申報。
- 由其他配料帶入、含量低於發揮技術作用所需水平的加工助劑與添加劑,可不列入配料表。
把這幾條對照一份典型的中國出口食品配料表,通常至少有 2 處要改:一是香精只寫「食用香精」而未分類,二是着色劑未區分天然與人工。
淨含量與瀝乾重:連排版方向都有規定
第 4 項。淨含量的申報有 4 條硬規定:
- 必須使用公制或國際單位制(SI),標在主展示面或信息面,並與包裝底邊平行。——是的,排版方向是明文規定,不是習慣。
- 申報方式:液態食品按體積;固態食品按重量,但按個數銷售的須申報計數;半固態或黏稠食品按重量或體積均可。
- 裝在食用前通常會被棄去的液態介質中的食品,須申報瀝乾重。這裏的「液態介質」指水、糖和鹽的水溶液、果汁(僅限罐裝水果)、蔬菜汁(僅限罐裝蔬菜)、醋,可單獨或組合使用。——罐頭類產品最容易漏這一項。
- 多單元零售包裝的外包裝上,須標明單元數量、每個單元的淨含量,並在括號內標出整包的總量。
行政令給出的標準寫法示例是:
- 「20 x 10 g sachets (net wt. 200 g)」
- 「6 x 300 ml bottles (1.8 L or 1000 ml)」
照着這個格式寫,不要自己發揮。「200g(20小包)」這種中式寫法在審核時會被要求改。
第 6 項 批號識別碼。批號須壓印或以其他方式永久標記在每一個內包裝或容器上。注意「永久」二字——用普通不乾膠貼或水性油墨噴碼,如果能輕易擦除,就不符合要求。唯一的豁免是:多單元零售包裝中表面積小於 10 平方釐米的預包裝食品(例如糖果),在與主包裝一同銷售時,可豁免批號識別碼要求。
第 7 項 貯存條件。需要常温以外特殊貯存條件的產品,須在所有產品標籤上清晰、醒目、不可磨滅地印明貯存條件。冷藏、冷凍類產品尤其要注意,這一項還會連帶影響清關時對倉儲條件的核查。
生產商、進口商與原產國:進口貨比本地貨多兩項
第 5 項。本地生產的產品,須在標籤上申報生產商、分裝商、包裝商、進口商、貿易商或經銷商的名稱與地址。進口產品另有 3 條專門規定:
- 進口產品須申報進口商的完整名稱和地址,以及原產國。這兩項是進口貨相對本地貨多出來的部分,漏掉任何一項都會被退。
- 產品若非標籤上署名的公司所生產,該名稱須以「Manufactured for」(受託生產)或「Packed for」(受託包裝)等類似表述限定。——OEM 代工出口的產品尤其要注意這條。
- 攜帶外國品牌、或經外國公司許可生產的產品,外國公司的名稱與地址所用字體的類型與字號,不得大於本地公司所用的。——這一條很容易被漠視:中國母公司的名字印得比菲律賓進口商大,是明確的違規。
關於原產國還有一條判定規則:食品在第二國經過加工且性質因此改變的,就標籤而言,進行該加工的第二國視為原產國。這條在轉口貿易和境外分裝的情形下很關鍵,也和進口清關時的原產地申報直接相關,見 菲律賓 FORM E 與 RCEP 關税優惠全解。
如果生產商在多個城市或城鎮設有工廠,可以只標公司總部地址,但前提是每一個食品包裝上都有代碼或標記可以識別其生產工廠。
還有一項可選但實用的標示:食品授權號(Food Authorization Number,簡稱 FAN),可清晰、不可磨滅地印在主展示面或信息展示面上,也允許用貼紙體現。FAN 由經營許可證號(LTO 號)和產品註冊號(FR 號)兩部分組成——也就是説,你的 FDA 牌照號會出現在包裝上。這也意味着一旦更換持證主體,已印好的包裝可能要重做,牌照續期的連鎖影響見 菲律賓FDA LTO續期怎麼辦。
有效期與過敏原:兩條一眼判死的格式規定
第 8 項 有效期。這一條是全篇最容易踩、也最容易一眼被發現的。
規定原文的要求是:有效期須清晰、醒目、易讀地印在所有產品標籤上(酒精飲料除外),按「日、月、年」的順序;日和年用數字表示,而月份必須用單詞表示,以避免混淆。行政令給出的示例是「Expiry date: 01 January 2012」或「01Jan12」。
為什麼必須寫單詞?因為「01/02/2026」在不同國家分別讀作 1 月 2 日和 2 月 1 日。一個純數字的日期在菲律賓市場上是無效的日期標示,這一條不給解釋空間。
有效期印成 01/02/2026 就是不合規——菲律賓要求月份必須寫成單詞,寫成 01 February 2026 或 01Feb26 才行。整批包裝已經印好才發現,只能重貼。 開版之前把標籤稿發給易行核一遍 →
第 9 項 過敏原信息。含以下配料的產品,過敏原信息須清晰、醒目、不可磨滅地標示,位置在配料表正下方,表述形式如「Contains food allergen: egg」「Allergen Information: may contain ___」「Manufactured in equipment that processes ___」或類似表述。
必須申報的致敏原有 8 類:
- 含麩質穀物——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或其雜交品種及其製品
- 甲殼類及其製品
- 蛋類及蛋製品
- 魚類及魚製品
- 花生、大豆及其製品
- 乳類及乳製品(含乳糖)
- 堅果及堅果製品
- 亞硫酸鹽,濃度達 10 mg/kg 或以上
此外,FDA 可通過適當發文增列其他配料。注意第 8 類的閾值是 10 mg/kg——乾果、果脯、部分酒類和澱粉製品容易在這一項上超標而未申報。
位置規定同樣是硬要求:必須在配料表正下方,不能放在包裝背面另一處,也不能只寫在外箱上。
營養標示什麼時候必須做:格式、容差與 11 類豁免
第 11 項 營養標示。營養標示須以列表形式呈現,申報的項目包括: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含膳食纖維與糖)、脂肪(含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與膽固醇)、鈉、能量或卡路里。屬於食品強化計劃覆蓋的產品,添加的維生素 A、鐵和碘也須列入;宣稱含有其他營養素(如脂肪酸、亞麻酸)的,同樣須列入。
單位規定: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膽固醇以 mg 表示)、糖和膳食纖維以最接近的克(g)表示;能量以卡路里(kcal)表示;鈉以 mg 表示;維生素與礦物質以毫克(mg)或微克(mcg)表示,維生素 A、D、E 使用國際單位(I.U.)。
參考值:本地生產供本地消費的食品,還須標示相應的推薦能量與營養素攝入量(RENI)百分比,以整數表示。% RENI 的計算基準是 19 至 29 歲男性成人;面向特定人羣的產品按相應人羣的 RENI 計算並註明。營養素含量低於 RENI 的 2% 的,以「contains less than 2% RENI」或加星號註明。
容差是這一節最該記住的數字:
| 營養素 | 分析容差 |
|---|---|
| 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 | 不低於標示值的 80%,不高於 120% |
| 蛋白質、纖維、維生素、礦物質 | 不低於標示值的 80% |
另有一條獨立要求:在產品預期貨架期內的任何時點,食品的營養素含量均不得低於標籤所標示值的 80%。這意味着營養標示不能按剛出廠時的檢測值卡着標——要為貨架期內的衰減留出餘量,尤其是維生素類。
營養標示的 11 類豁免情形:
- 由單獨指南或食典標準覆蓋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與特殊醫學用途食品
- 有自身標籤指引的瓶裝飲用水
- 多單元零售包裝中表面積小於 10 平方釐米的預包裝食品(如糖果),與主包裝一同銷售時
- 在餐廳、學校、餐飲店、火車、飛機與零售店供即食、未預包裝的食品
- 所有需列示營養素含量均微不足道的食品(如咖啡、多數香辛料、香精、食用色素)
- 供進一步生產或分裝的散裝原料
- 可用標籤面積小於 10 平方釐米的包裝(如口香糖),且未作健康或營養宣稱的
- 散裝容器出售的食品(共和國第 8976 號法令覆蓋的產品除外),且在銷售點提供營養信息的
- 嬰幼兒食品如嬰兒配方、較大嬰兒配方(適用其自身標籤標準)
- 酒精飲料
- FDA 通過適當發文認定的其他產品
中文原標怎麼處理:英譯貼紙只有 6 個月的口子
這一節是中國出口商最需要看的。
語言規定:標籤上所有信息所用語言須為英文或菲律賓語,或兩者組合。進口食品中,凡以外文申報信息的標籤,須始終附有相應的英文翻譯。
關鍵的例外條款只有一條,而且很窄:在 FDA 已批准的現有標籤用盡的情形下,使用臨時性貼紙標籤作英文或菲律賓語翻譯的,僅允許最長 6 個月的期限。並且附加了 3 條硬性限制:
- 所有信息必須準確、清晰易讀;
- 必須包含在單一一張貼紙內——不能東貼一張西貼一張;
- 貼紙必須牢固,即不能被輕易從標籤或包裝上撕下。
把這條讀透,幾個常見做法就都站不住了:
- 「中文原包裝直接出貨,到菲律賓再貼英文標」——不行。這個口子只開給「已獲批標籤用盡」的過渡情形,不是常規進口的通道。常規做法應當是在生產環節就印製符合菲律賓規定的標籤。
- 「貼幾張小標分別覆蓋配料表、營養表、過敏原」——不行。必須是單一貼紙。
- 「用普通不乾膠應付一下」——不行。要求是不能輕易撕下。
- 「6 個月之後再説」——6 個月就是上限,不是起點。
中文包裝靠貼英譯標進菲律賓:FDA 只在「已獲批標籤用盡」這一種情形下放行,最長 6 個月、必須單張、必須撕不下來。按常規操作走這條路,等於把整批貨押在一個例外條款上。 讓易行幫你做一版從源頭就合規的菲律賓標籤 →
另外兩類產品有附加的語言/標示要求:
- 酒精飲料:除上述通用要求外,須標示酒精含量的體積百分比(%)或標準酒度。
- 輻照食品:零售環節的預包裝輻照食品,除通用強制標示外,還須載有輻照食品的國際標識以及「treated by irradiation」(經輻照處理)或等效表述。批發或分銷給零售商的輻照食品,須隨附文件載明輻照設施及其地址、設施許可證號及有效期、輻照日期、輻照目的。
標籤這條線上,醫療器械另有一套獨立規則(含重貼標環節的規定),可對照閲讀 菲律賓醫療器械標籤要求;保健食品與膳食補充劑的標籤紅線見 保健食品膳食補充劑菲律賓 FDA 註冊。
16 類禁止宣稱:機翻模板最容易踩的幾條
行政令列明瞭 16 類構成誤導、欺騙或不實的表述(A 至 P)。以下幾條對中國食品出口商尤其高頻:
- 「不含某物質」——但產品本來就不含。規定明確禁止「宣稱不含某種物質,而該食品本就不含該配料」。也就是説,一款從來不加防腐劑的產品打「零防腐劑」,本身就是違規宣稱。同理,產品不含牛肉、豬肉、豬油或添加酒精的,禁止宣稱其不含這些成分。
- 暗示防病治病。禁止表述食品因含有或不含某種膳食成分,而足以預防、治癒、緩解或治療任何疾病或病症。
- 貶低普通飲食。禁止宣稱普通食物的均衡膳食無法提供足量營養素。
- 合成 vs 天然。禁止宣稱食品中的合成維生素優於天然維生素。
- 製造恐懼。禁止可能引起對同類食品安全性懷疑、或利用消費者恐懼的宣稱。
- 無意義的比較級與最高級。「更好」「最佳」這類不完整比較或最高級表述被明確禁止。
- 衞生類形容詞。「wholesome」「healthful」「sound」這類關於良好衞生規範的宣稱被禁止。
- 圖片與圖形。水果、蔬菜、禽肉、魚、肉或蛋的照片(無論生熟、整隻或切片)不得出現在標籤上,除非產品確實含有該材料或天然源自該材料的物質。若添加香精以增強或強化某材料的天然風味,須在照片旁醒目位置標註「Flavor Added」(添加香料)或類似表述。用於表現上述材料的圖形示意可以接受,前提是不生動描繪該材料的實際外觀。產品用作烹飪配料的(如醬料包),可出現菜餚圖片,但須同時標註「Serving Suggestion」(食用建議)或類似同等重要的表述。
- 地名的使用。地名可作為產品名的一部分使用,條件是產品確實產自該地,或含有該地的特徵配料/以完全相同方式製作。屬於後一種情形且所引地名在他國的,須用「style」(風格)一詞加以限定,除非該地名對該產品已被接受為通用名。
把這幾條對照一份典型的中式食品包裝,最常出問題的是兩處:一是包裝上印着飽滿的水果圖但產品裏只有香精而未標「Flavor Added」;二是「零添加」「零防腐劑」類宣稱用在了本就不含該成分的產品上。
營養與健康宣稱另需遵循《局務通函》第 2007-002 號《食品營養與健康聲稱使用指南》及相應的食典法典準則;上述之外的其他宣稱,須提交證明材料由 FDA 評估。清真、猶太潔食、有機等聲明同樣須有依據。
小包裝的豁免與陷阱,以及違規的實際後果
菲律賓食品標籤要求對小包裝留了專門的口子,但它比看起來窄。
通用規則:食品包裝的標籤過小以致無法使用規定字號,或所涉為次要/可選信息的,可以按比例縮小字號,前提是規定的必載事項仍清晰可見,且指定的標籤空間與包裝尺寸成比例。對於確實無法容納標籤信息的更小包裝,可以只標示品牌名與產品名——但這類包裝不得單獨銷售、不得零售。
三類明確的豁免情形:
- 在餐廳供應或用於航空餐飲、未經預包裝且供即食的食品材料(如學校、自助餐廳、火車、飛機與零售店)。
- 散裝食品材料(含原料、配料與加工食品)用於進一步加工、分裝、餐飲或食品服務、且不擬零售的,條件是已適當標識並在支持文件中提供產品規格。
- 可用標籤空間小於 10 平方釐米的初級包裝(如口香糖、單顆獨立包裝糖果),前提是次級包裝載有全部必需的標籤信息。
第 3 條的關鍵在最後半句:初級包裝可以簡化,但次級包裝必須完整。很多出口商把「單顆糖紙不用標」理解成「整袋也不用標全」,這是誤讀。
違規的實際後果:違反本行政令任何規定的,該食品即被認定為「貼錯標籤」(misbranded),此類產品及責任人須承擔 FDA 依共和國第 3720 號法令(經第 175 號行政命令及共和國第 9711 號法令修訂)及其實施細則可採取的行動與處罰。
過渡期條款也值得知道其邏輯:該行政令當年為已持有有效產品註冊證的產品設定了不可延展的 12 個月用盡舊標籤的期限;有續期申請在辦的產品同樣為 12 個月,但須提交合規標籤;新產品與初次申請在辦的產品則必須直接合規。生效 12 個月後,不合規產品一律視為 misbranded。這個結構説明了 FDA 處理標籤變更的一貫思路:給存量一個用盡期,對新品零容忍。
開版之前的 10 項核對
把標籤稿交給印廠之前,對着菲律賓食品標籤要求逐條過一遍:
- 產品名具體不籠統,臆造名旁標了通用或描述性名稱,且在主展示面用粗體、字號與最大印刷內容相稱。
- 已註冊品牌已標,且未與同類已註冊品牌重名。
- 配料表按含量降序,香精已分類(天然/天然等同/人工),色素已區分食用與人工,添加劑標了功能類別。
- 淨含量用公制單位、與包裝底邊平行;液態介質產品標了瀝乾重;多單元包裝按「20 x 10 g sachets (net wt. 200 g)」格式書寫。
- 進口商完整名址已標、原產國已標;外國公司字號不大於本地公司;代工產品用了「Manufactured for」限定。
- 批號為壓印或其他永久標記,不是可擦除的噴碼。
- 需特殊貯存的已標明貯存條件。
- 有效期按日-月-年,月份寫成單詞。
- 8 類過敏原已核查,需申報的已印在配料表正下方;亞硫酸鹽按 10 mg/kg 閾值核對過。
- 營養標示按規定項目與單位列表,% RENI 按 19 至 29 歲男性成人計算,容差按 80%/120% 併為貨架期衰減留了餘量;或確認屬於 11 類豁免之一。
再加一條元規則:所有宣稱都要能拿出依據。包裝上的每一句形容詞,在被問到時都要有支撐材料。
從標籤稿審核、中文原標轉菲律賓合規版本、過敏原與營養標示核算,到與 FDA 產品註冊、清關環節的銜接,易行的產品准入團隊 可以在開版之前幫你走一遍。標籤是所有合規環節裏改動成本最陡的一項——設計階段改一個字免費,印完再改是整批重貼。歡迎把標籤設計稿和配料表發過來做一次預審。
延伸閲讀:菲律賓 FDA 產品註冊:LTO 與 CPR 怎麼辦、菲律賓進口清關全流程、菲律賓開餐廳證件全清單。
免責聲明:本文為通用性介紹,不構成法律意見。所引強制標示項、格式規定、過敏原清單、容差與豁免情形依據衞生部《行政令》第 2014-0030 號及其修訂整理;該行政令另有修訂件,具體適用以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現行發文為準。產品上市前應就你的具體配方、包裝與宣稱取得專業意見或向 FDA 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