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前問收件方的三句話
第一句:要不要譯本?不是所有收件方都要。中國的受理機關多數要中文譯本,菲律賓的受理機關多數要英文;但具體到某一家機關、某一個用途,仍然可能不要,或者只要其中一部分頁面。
第二句:要哪種形式的譯本?這一句最關鍵,因為形式有好幾種:譯者自行出具並簽署聲明的、經公證的、由指定機構出具的、由收件方認可名單上的譯者出具的。有的機關還指定譯者資質。問清楚之後再找譯者,比先翻完再問省事得多。譯文本身要滿足哪些條件,見 菲律賓翻譯條件與要求。
第三句:譯本要不要和原件裝訂在一起,要不要一起認證?這決定了順序。要一起裝訂並加簽的,譯文必須在送加簽之前就做好並完成公證;只要譯本附在旁邊的,翻譯可以和認證並行,甚至可以在拿到認證件之後做。
為什麼這 3 句必須在動手前問:整條認證鏈有 4 步(取得正式版本、補前置證明、外交部加簽、翻譯並轉交),翻譯名義上是第四步,但在其中 一種組合裏它必須提前到第二步之前。問晚了,差的就不是一天兩天,而是整條前置重走一輪。
3 句都問完,你才知道翻譯該排在第幾步。問法上有個小技巧:請對方寫下來,口頭轉述最容易出錯,尤其是經由親屬或中介轉達的時候。
四種常見組合,順序各不相同
組合一:只要認證件,不要譯本。最省事。做完加簽直接交,翻譯這一段整個不存在。
組合 2:要認證件 + 譯本,但譯本不必認證。翻譯和認證可以並行,也可以在拿到認證件之後做。注意譯本要覆蓋認證頁——很多收件方要看那張附加證明書上的內容,只翻底層文件是不夠的。
組合 3:譯本要公證,但不和原件一起加簽。譯文先由譯者出具並簽署聲明,再由律師公證。這一段和認證並行做,互不影響。
組合 4:譯本要和原件一起加簽。這一種順序最硬:先把底層文件調好 → 翻譯 → 譯文公證並取地區審判法院的公證行為授權證明(CANA)→ 整套送外交部加簽。任何一步做反都要重來,因為附加證明書是針對那一份具體文件出具的,你在它之後再加東西,這張章認的就不是最終版本了。
收件方只説「要翻譯公證」,你不確定屬於哪一種組合?→ 把對方的書面要求發給易行,我們幫你定翻譯該排在第幾步
三個最常踩的坑
坑一:以為認證附帶譯文。不附帶。附加證明書只證明簽名屬實、印章屬實、簽署人當時在那個職位上這 3 件事,頁面本身通常是英文或雙語,但它不會替你把底層文件翻出來。
順帶記住 兩個日期,判斷信息新舊:2019 年 5 月 14 日公約對菲律賓生效,紅絲帶被附加證明書取代;2023 年 11 月 7 日公約在中菲之間生效實施,送中國內地的第二道領事認證取消。還按舊制度告訴你「譯文要送使館一起認證」的,口徑停在 2023 年之前。
坑 2:等認證下來才想起翻譯。如果收件方屬於組合 4,這個順序等於要重做一份——底層件重調、重譯、重公證、重加簽。翻譯要和認證並行安排,這是這條線上最省時間的一條紀律。
坑 3:把「譯文認證」和「認證翻譯」混着説。前者指的是給譯文這份私文書辦公證與加簽;後者在菲律賓語境裏通常指 sworn translation,即譯文加譯者聲明再公證那一套。兩者不是同一件事,問的時候把動作説全——「我要給譯文辦公證嗎」比「要不要認證翻譯」清楚得多。怎麼找合規的譯者,見 菲律賓認證翻譯哪裏做。
還有一條和電子件相關的新變化:自 2026 年 3 月 16 日起,PSA 電子證書與高教電子學歷認證發往締約方的只出電子認證、以電子郵件發送,外交部寫明打印出來提交即失效。如果你的譯本要和原件裝訂在一起,而原件是電子認證,這條路在物理上就走不通——這種情形必須提前問清楚收件方怎麼收。
易行是在菲律賓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與菲律賓外交部、PSA、NBI 及各國使領館均無隸屬關係。我們做的是核對文件版本與前置證明、代為預約、代交代取、銜接翻譯;是否受理由主管機關與收件方決定,我們不承諾結果。本文為一般性介紹,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辦理口徑與時效以菲律賓外交部認證處當期公佈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