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不做規劃會發生什麼
這幾個場景我們真的遇到過,全都不是極端案例:
- 家屬拿不到錢。銀行不會因為你是配偶或子女就放款,必須走遺產程序、拿到税務機關的相關證明才能處理賬户
- 房子過不了户。菲律賓的產權過户必須先完税並取得税務機關簽發的 eCAR(授權登記證明),沒有它,土地登記處(Registry of Deeds)不給辦
- 文件全在國內,還得一份份認證。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跨國使用都要做認證與翻譯,這一步經常比想像中久
- 繼承人之間沒共識。再婚家庭、非婚生子女、國內和菲律賓各有一個家庭的情況並不少見,一旦有爭議就只能走法院
- 拖到罰息累積。遺產税有法定申報期限,逾期會產生罰金與利息,很多家庭是因為「不知道要報」而多付了一大筆
關鍵認知:立遺囑不能免掉這些程序,但能大幅減少爭議、縮短時間、避免家屬在最難受的時候摸黑找路。
哪國法律説了算:本國法原則
這是最反直覺、也最關鍵的一條:
- 菲律賓《民法典》確立了「本國法」原則——繼承的順序、各繼承人應得的份額、遺囑內容的實質有效性,適用被繼承人本國的法律,而不論財產位於哪個國家、屬於何種性質
- 對中國公民來説,這意味着「誰有資格繼承、各佔多少」原則上按中國法律判斷,菲律賓關於「特留份」(legitime,必須留給法定繼承人的份額)的強制規定,通常不直接適用於外國人
- 但是——程序歸菲律賓管。財產在菲律賓,那麼如何證明、如何認證遺囑、如何完税、如何過户,全部走菲律賓的程序。實體法可能看中國法,程序法一定看菲律賓法
- 還有一條硬約束:與土地所有權相關的憲法限制,不因適用外國法而豁免(見下一節)
實務提醒:正因為「實體看本國法、程序看菲律賓法」,跨國繼承案件幾乎一定需要兩邊同時有專業人士——中國這邊出具並認證親屬關係與繼承權文件,菲律賓這邊走法院與税務流程。只找一邊,通常會來回返工。
外國人繼承房產:土地和公寓完全是兩回事
這是最容易出事、也最需要提前想清楚的一塊。
1)土地:外國人原則上不能持有
- 菲律賓憲法限制私有土地轉讓給不具備取得資格的人,但明文保留了「繼承(hereditary succession)」這一例外
- 爭議點在於這個例外的範圍。主流解讀認為它指的是法定繼承(無遺囑的情況下依法發生的繼承),而通過遺囑把土地指定給外國人是否受此例外保護,實務中存在爭議
- 這意味着:如果你名下(或你配偶名下)有帶地的房產,而你希望由外籍親屬承接,這一定要提前找菲律賓執業律師針對個案設計,不能憑一份自己寫的遺囑想當然
2)公寓(Condominium):外國人可以持有,但有整棟比例上限
- 依《公寓法》,外國人可以取得公寓單位的所有權,但整個公寓法團中外國人持有的比例受法定上限約束(通常表述為不超過 40%)
- 因此外籍繼承人承接公寓單位通常可行,但要留意該棟樓當時的外資比例是否已觸頂,這是實務中真實存在的卡點
3)其他資產——銀行存款、車輛、公司股份(股份還受各行業外資比例限制)、保險,規則各不相同,需要分別處理。
結論:房產結構(誰的名字、地還是公寓、有沒有共同共有)決定了繼承的難度。買的時候就該考慮到這一步,買完再想辦法,選擇就少了。
遺囑怎麼立才算數:形式、禁忌與法院認證
菲律賓對遺囑的形式要求非常嚴格,形式錯了整份可能無效:
- 公證遺囑(notarial will)——需要遺囑人簽名,並在三名合格見證人面前作成、由見證人簽署,再經公證人(notary public)辦理認證,頁碼與簽署位置都有法定要求
- 自書遺囑(holographic will)——必須全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筆註明日期、親筆簽名,不需要見證人。打印的、別人代寫的、沒寫日期的,都可能被認定無效
- 夫妻不能立共同遺囑。菲律賓法律明文禁止兩人或多人在同一份文書中共同立遺囑——這一點很多人不知道,各自立一份是正確做法
- 在國外立的遺囑可以有效。依立遺囑地法律或遺囑人本國法有效的遺囑,在菲律賓原則上可以被承認,但仍需在菲律賓法院辦理認可程序
- 最重要的一條:遺囑必須經法院認證(probate)才能生效執行。無論公證遺囑還是自書遺囑,無論在哪裏立的,不經法院程序,任何人不能憑遺囑直接過户財產。這與很多國家的做法不同,務必記住
- 沒有遺囑怎麼辦——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債務、繼承人均已成年且無爭議,實務上可以走庭外協議分割(extrajudicial settlement):由全體繼承人簽署公證文書,並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連續數週刊登公告,再據以完税過户。有爭議或有未成年人時,仍要走法院
遺產税與過户:真正花時間的一段
無論有沒有遺囑,財產要轉到繼承人名下,這一段都躲不掉:
- 確定徵税範圍——如果被繼承人是菲律賓居民或公民,一般就全球資產計徵;如果是非居民外國人,通常只就位於菲律賓境內的財產計徵。你屬於哪一類,會直接改變税基,務必讓税務顧問先判斷
- 估值與申報——房產按法定估值方法(通常參照政府評估價與市價孰高),向税務局(BIR)申報
- 繳納遺產税——現行為單一比例税率,並設有免徵額與家庭住宅扣除等項目。具體税率、扣除額與門檻請一律以 BIR 最新規定為準,本文不給數字,這類參數改過不止一次
- 注意申報期限——遺產税申報有法定期限(自死亡之日起算),逾期會產生罰金與利息,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的情形以 BIR 規定為準
- 取得 eCAR——完税後由 BIR 簽發電子授權登記證明,這是過户的通行證
- 到土地登記處過户——憑 eCAR、公證的分割文書或法院裁定,辦理產權證的換髮,併到市政辦理税單(tax declaration)的更名
- 銀行存款另有規則——遺產賬户的提取有專門的處理方式與預扣安排,請按 BIR 現行規定辦理,不要指望家屬拿着死亡證明就能取錢
補充一句:菲律賓曾推出過遺產税特赦(Estate Tax Amnesty),讓歷史遺留、多年未申報的遺產以簡化方式補辦,申報窗口已於 2025 年屆滿。是否再度延長或另設安排,以 BIR 公告為準——如果你家有拖了很多年沒辦的老房子,這是值得每年問一次的事。
eCAR、估值、申報,人在國內一樣樣跑不動?→ 遺產過户與文件代辦
現在就能做的提前規劃清單
不需要一次做完,按順序推進就行:
- 做一份資產清單——房產(產權證號、地址、登記名義人)、銀行賬户、公司股權、保險、車輛,寫清楚在哪裏、在誰名下。光這一件事,就能替家屬省下好幾個月
- 把文件集中——產權證正本、買賣合同、繳税記錄、公司文件、保單,做一套掃描件,告訴信得過的人放在哪裏
- 理清婚姻與家庭關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涉及再婚或跨境家庭的,更要提前把關係文件備齊並做好認證
- 檢查產權結構——名下是土地還是公寓?是否與人共有?共有形式是什麼?這一步決定了繼承的難度,也最值得花錢諮詢
- 各自立遺囑,形式要對——夫妻不要立共同遺囑;跨國資產建議在律師指導下考慮分別針對不同法域的資產安排,避免互相沖突
- 考慮保險作為流動性來源——遺產程序期間資產往往被凍住,一份指定受益人的保單可以讓家屬先有錢交税和生活費。受益人指定方式會影響是否計入遺產,具體請諮詢專業人士
- 每兩三年複核一次——結婚、離婚、生子、買賣房產、税法修訂,任何一件都可能讓原來的安排失效
如果你在菲律賓持有房產,想先把產權結構、登記名義和後續傳承的可行路徑理清楚,可以讓易行幫你梳理房產持有與過户的實務方案,我們會配合你的律師與税務顧問把菲律賓這一側的手續跑通。
再次提醒:繼承與税務涉及大量個案事實,本文不替代法律與税務意見。任何實質安排前,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與税務顧問,涉及中國境內資產的部分,還需要中國律師一併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