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要分開讀: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數、停留期
外交部的來華簽證簡介解釋了三個概念:
- 入境有效期:持證人可以入境的時間範圍,非經簽發機關注明,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當日北京時間24時失效;
- 入境次數:有效期內可以入境的次數,次數用完,或次數沒用完但已過有效期,都是失效簽證;
- 停留期:每次入境後准許停留的時限,自入境次日開始計算。
把「有效期三個月」當成「能住三個月」,是最常見的誤讀。入境有效期管的是你什麼時候能進去,停留期管的才是進去之後能待多久。
Q1的有效期到底是多久:為什麼沒有統一答案
中國駐菲律賓使館的通知寫得很明確: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由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申請表上填的有效期和停留期只是申請意願,不是自動給。網上流傳的「Q1一律多少天」不要照搬。
簽證中心常見問題建議出發前約1個月遞交、不要早於3個月,原因是Q1的入境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遞交太早,簽證可能在你出發前就快到期。這類提醒是辦事經驗,不是對結果的承諾。
批下來不夠用怎麼辦:不能更改,只能重新申請
外交部領事司寫明,簽證批下後發現入境次數或停留期不夠,不能更改,只能重新申請。領證時要當場核對簽證種類、入境次數、有效期和停留期,發現問題當即提出。
此外,在簽證中心或使館發出簽證之前,應把入境計劃想清楚:什麼時候進、打算住多久、進去之後在哪個城市辦居留證件。邀請函上的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要與此一致,避免後面多一輪解釋。辦理週期的排法,見菲律賓Q1探親簽辦理時間。
真正決定能不能長住:入境後30日內辦居留證件
按外交部領事司的説明和簽證中心清單,持Q1入境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並以簽證上註明的時限為準。《條例》規定,對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簽證機關應當在簽證上註明入境後辦理居留證件的時限,所以入境後先看清簽證上的這一欄。
- 申請時要本人到場、留存指紋;
- 提交護照、照片和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 申請有效期1年以上居留證件的,還要交6個月內開具的健康證明;
- 外國出具的關係證明要譯成中文,各地具體要求以擬居留地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答覆為準。
出發前就該辦好的文件:附加證明書和中文譯本
遞簽時簽證中心清單隻要求關係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但入境後辦團聚類居留證件,外國出具的關係證明要經認證並譯成中文。中國自2023年11月7日起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後,菲律賓簽發的相關公文書辦菲律賓附加證明書即可送往中國內地使用,辦妥並不代表必然被用文單位接受,要先問清格式、翻譯等要求。
出發前的順序是:核對統計署出生證、結婚證上的姓名和日期;申領用於認證的正本;辦附加證明書;向擬居留地問清譯本要求;把原件、認證件、譯本放在隨身行李裏。辦法見菲律賓apostille海牙認證全解。居留證件也是長住的憑證,不是Q1本身,詳見菲律賓入華Q1探親簽證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