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先决定「台湾公司投」还是「你个人投」
直答: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的第一个岔路,不是选公司形态,是选投资主体——用台湾的公司名义投,还是用你个人名义投。这个答案会同时决定台湾端要不要申报、菲律宾端股利怎么扣税、以及未来退出时的税负。顺序反了,很多人是注册完才发现结构不对,要重做。
用台湾公司投:菲律宾这家成为你台湾公司的转投资事业。好处是母子关系清楚、利润可以在公司层面调度、日后引资或出售股权的路径也干净;代价是台湾端要走对外投资的申报或核准程序,且母公司文件每次都要跑一遍验证。
用个人名义投:手续轻,母公司文件那条链条省掉一大半;但股利汇回时是个人的海外所得,要按台湾的基本税额制度自己检视,而且你个人直接暴露在菲律宾这家公司的股东责任下。
还有第三种常见做法:透过第三地控股。用香港或新加坡公司作为中间层持股。这条路的文件认证走 apostille 比台湾的验证链快,但会另外牵动台湾的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本文后面单开一节讲。
形态怎么选、四关怎么走,是所有外资共通的部分,见 菲律宾公司注册流程:SEC、BIR、市政厅四关拆解。本文只讲台湾主体特有的那几段:文件走 MECO 不走 apostille、台湾端的对外投资申报、没有生效租税协定带来的税率差、CFC 与个人海外所得。港资与台资的对照版本,见 港台老板成立菲律宾公司:形态、外资算法与利润汇回。
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能选哪几种形态
直答:4 种形态——本地股份公司、一人公司 OPC、分公司、代表处。台商最常用的是前两种,因为分公司的责任直接压在台湾母公司身上。
| 形态 | 法律地位 | 能不能创收 | 台湾端文件负担 | 适合谁 |
|---|---|---|---|---|
| 本地股份公司 | 独立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 | 可以 | 公司股东须交母公司文件并验证;个人股东只需身分文件 | 多数台商的默认选择 |
| 一人公司 OPC | 独立法人,单一股东 | 可以 | 较轻,但须指定继任人与替补继任人 | 个人创业者、全资控股架构 |
| 分公司 | 台湾母公司的延伸,非独立法人 | 可以 | 最重:章程、董事会决议、最近一期财报全套验证 | 需要以母公司名义签约、承接母公司资质的情形 |
| 代表处 | 联络与推广机构 | 不可以 | 重,且须每年汇入维持费 | 只做市场联络、不在菲收款 |
台商特别要注意分公司这一格。分公司拿到的是营业许可(License to Do Business)而不是注册证,法律责任由台湾母公司直接承担;而台湾母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决议、财报,每一份都要走完整的验证链条(下一节详述)。文件负担与责任风险叠加起来,让分公司对多数台商不划算,除非有必须用母公司名义的商业理由。
一人公司的具体要求与年度义务见 一人公司 OPC 完全指南。提醒一句:OPC 与本地股份公司都要求公司秘书为菲律宾公民且在菲居住、财务主管为菲律宾居民,这两个位置不能用台湾人。
台湾资本在菲律宾算外资:负面清单与实缴门槛怎么落到你头上
直答: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法律上就是外资,一样受《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约束,一样可能被 US$200,000 的实缴门槛卡住。「同文同种」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优惠。
3 个判断顺序,一步都不能跳:
- 查行业。对照负面清单核对你的业务,判断外资持股上限。多数行业可占相当比例乃至全资,少数保留给菲籍或设比例上限。
- 定市场。做内销还是做出口,直接决定适用哪个资本档位。
- 算资本。外资持股超过法定比例、又主打国内市场的,通常适用 US$200,000 的实缴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或雇用达到法定人数的本地直接员工时,可依法降档;出口导向型(产出绝大部分外销)则可能不适用该门槛。
台湾中小企业最常见的误判是把「资本额随便填」的习惯带过来。台湾的有限公司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菲律宾卡的却不是资本额这三个字,而是外资内销公司的实缴门槛——档位判断错,预算差一个数量级。资本三层结构与降档条件见 最低实缴资本要求解析,外资比例的可行边界见 外国人 100% 持股的可行边界。
一条禁区:受限行业不要找菲籍朋友「借名」持股绕开比例。这触犯反挂名法(Anti-Dummy Law),股权安排可能被认定无效,出资人与配合挂名者都可能承担责任。具体数额与降档条件以菲律宾投资主管机关现行公告为准。
台湾文件走 MECO 不走 apostille:3 步验证链与常见退件
直答:这是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最独特、也最常出错的一环——台湾不在海牙公约体系内,台湾出具的文件不能办 apostille,必须走「公证或取得正本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验证 → 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验证」的 3 步链条。照着香港那套做 apostille 递上去,SEC 一律退件。
为什么是 MECO:菲律宾与台湾之间以经济文化办事处的形式往来。菲律宾在台北设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台湾在马尼拉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ECO)。MECO 的认证动作,是确认台湾外交部有权官员的签名为真——它认的是签名,不是文件内容的真伪或合法性,这一点常被误解成「MECO 认证过就一定被接受」。
哪些文件会走这条链:台湾公司的设立登记证明与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同意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设分公司或代表处时)、授权书(委托代办时)、护照影本的认证件、个人的身分与无犯罪证明。
4 个高频退件点:
- 做成了 apostille。台湾的公证人或法院可能出具其他形式的证明,但菲律宾受理单位要的是 MECO 验证。
- 姓名罗马拼音不一致。护照、公司文件、银行开户资料三处的拼写必须完全一致,少一个空格、姓名顺序颠倒都算不一致。
- 文件签发日超过受理机关认可的有效期。验证链条走得慢,等走完可能原始文件已经过期。
- 只做了公证没做后两步。3 步是串联的,缺任何一步都不完整。
实务建议:在 SEC 核名阶段就并行启动验证链条,不要等公司名核准了才开始跑台北的 3 个单位。台湾侧的整体办事窗口与文书认证实务见 台湾人在菲律宾:签证、居留、文件认证实务指南。
台湾文件误照香港做了 apostille,SEC 直接退件;从马尼拉回台北重跑公证、外交部、MECO 这 3 个单位,一趟就是 2 到 3 周。 让易行在核名阶段就替你排好验证链 →
台湾端的申报:对外投资该核准还是该备查
直答:以台湾公司名义投资菲律宾,属于对外投资,法源在《产业创新条例》与《公司国外投资处理办法》。现行口径是以新台币 15 亿元为界——超过要事前申请核准,15 亿元以下可以事前申请核准,也可以在实行投资后 6 个月内检附文件向主管机关申报备查。
主管机关是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原投资审议委员会,2023 年改制)。多数台商在菲律宾的投资金额远低于 15 亿元,走的是事后备查那条路——但「事后」不等于「不用报」,6 个月的期限是硬的。
3 件容易搞混的事:
- 对中国大陆投资与对国外投资是两套规则。网上大量流传的「100 万美元」门槛与 6 个月申报期,讲的是对大陆投资那一套;菲律宾适用的是国外投资规则,门槛口径不同,别拿错表格。
- 透过第三地控股不代表不用报。用香港或新加坡公司间接持有菲律宾公司,台湾端仍可能构成对外投资,要按实质认定。
- 个人对外投资与公司对外投资的申报义务不同。以个人名义投资时的申报要求,与公司法人不是同一套,动手前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
相关规定近年修订频繁,金额门槛、申报期限、应备文件与罚则请以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现行公告及施行日期为准,个案建议委请台湾会计师或律师确认。
台湾和菲律宾没有生效的租税协定:这一条直接决定你的税率
直答:台湾与菲律宾曾在 2002 年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但该协定并未生效。所以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股利、权利金、服务费的扣缴一律适用菲律宾国内法税率,拿不到协定优惠。这是台湾路径与许多国家路径最实质的差别之一,也是把台湾和香港「一锅炖」的内容最容易漏掉的一条。
落到具体数字上:
- 股利汇给非居民外国公司:菲律宾国内法的一般最终扣缴税率为 25%。有一项俗称「税收饶让」的机制可把税率降到 15%,条件是股东所在地对该股利不课税,或允许 10% 的视同已纳税额扣抵。能不能适用要看台湾端的税制认定与个案确认,不是自动适用。
- 分公司盈余汇出:一般适用 15% 的分支机构盈余汇出税,按拟汇出的盈余总额计算。
- 菲律宾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内资公司适用 20%。
这条对结构选择的实际影响:如果你的重点是把利润稳定汇回台湾,扣缴税率就是硬成本,值得在设立前就把「台湾公司直接持股」「个人直接持股」「第三地控股」三种走法的税负各算一遍。但要注意,为了税率而绕第三地,会把 CFC 那条线拉进来,下一节讲。
税率、饶让适用条件与申请确认程序以菲律宾税法及 BIR 现行规定为准;台湾端的扣抵认定以财政部现行规定为准。跨境架构涉及两地税制,务必个案咨询。
CFC 会不会打到你:菲律宾一般不是低税负地区,但有 1 个例外
直答:台湾的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只对设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关系企业发动。菲律宾一般公司所得税率 25%,既不属于法定税率未逾 14% 的第一类,也不属于只就境内来源所得课税的第二类——所以单纯在菲律宾开一家正常营运的公司,通常不落入 CFC。
但有 1 个例外要认真对待:财政部的低税负参考名单还有第三类——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企业提供特定税率或税制者,依个案事实判断。如果你的菲律宾公司拿的是经济区或投资优惠下的特别税率或所得税假期,就可能落进这一类的个案认定。做 PEZA、做 BOI 优惠的台商,这条要单独问台湾的会计师。
就算落入 CFC,还有两道豁免:该 CFC 于所在地有实质营运活动;或个别 CFC 当年度盈余在新台币 700 万元以下。真正在菲律宾有办公室、有员工、有实际经营的公司,第一道豁免通常站得住。
更该留意的其实是第三地控股。为了文件方便或税率考量,用境外免税地公司当中间层持有菲律宾公司,中间层本身很可能就在低税负名单上,反而把 CFC 主动招进来。用一层香港或新加坡换 apostille 的便利,值不值得,要连着 CFC 一起算。
低税负名单、豁免门槛与适用年度以财政部现行公告为准,个案请咨询台湾执业会计师。
个人股东那一边:海外所得的门槛与基本税额怎么算
直答:以个人名义持有菲律宾公司股权的台湾人,拿到股利属于海外所得,走的是基本税额(最低税负)制度:全户全年海外所得达新台币 100 万元,海外所得应全数计入基本所得额;基本所得额在新台币 750 万元以下不产生基本税额;超过部分按 20% 计算。
公式写清楚就是:基本税额 =(基本所得额 − 750 万元)× 20%。海外已在当地缴纳的税额可以扣抵,但扣抵有上限。
3 个实务提醒:
- 判断点是「所得有没有发生」,不是「钱有没有汇回台湾」。菲律宾公司宣告并支付了股利,即使资金留在菲律宾账户,也要纳入海外所得检视。
- 菲律宾那边已经扣掉的税,记得留凭证。扣缴凭单与银行水单是日后主张扣抵的依据。
- 薪资与股利要分开看。你若同时在菲律宾公司任职领薪,那部分属于另一类所得,与股利的处理不同。
把两边连起来看:菲律宾先按国内法扣缴股利税,台湾再按基本税额制度检视并给予有限扣抵。因为两地没有生效的租税协定,缓和重复课税只能靠台湾端的扣抵机制,没有协定层面的减免可用。金额门槛、免税额与适用年度以财政部现行规定为准。
台湾与菲律宾的租税协定 2002 年签了却没生效,股利汇回按菲律宾国内法 25% 起扣,没有协定税率可用——结构没设计好,这笔差价年年都在。 设立前先把 3 种持股路径的税负算一遍 →
台干派驻与 4 个最常见的误判
直答:台湾人在菲律宾开公司,只要实际在菲任职、领薪,就要办工作许可(AEP)与相应的工作签证,纯挂名董事与实际任职是两回事。
派驻的基本组合:外国人在菲律宾就业,一般须先取得劳工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AEP),再据以办理相应的工作签证;同时要取得菲律宾个人税号(TIN),并按当地规定报税。台湾护照持有人的入境待遇与办证窗口与其他国籍不同,见 台湾人在菲律宾:签证、居留与文件认证。
4 个最常见的误判:
- 「我是老板,不用办工签。」股东身分与就业身分是两条线。只出资、只出席股东会,与实际到岗管事、领薪,法律评价不同,界线要事先厘清。
- 「太太当公司秘书就好。」菲律宾《修订公司法》要求公司秘书为菲律宾公民且在菲居住、财务主管为菲律宾居民。台湾配偶不符资格,章程递上去就卡住。
- 「文件我在台湾找公证人办一办就行。」公证只是 3 步验证链的第 1 步,后面还有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与 MECO。
- 「拿到 SEC 注册证就能开发票。」SEC 之后还要过 BIR 的账簿登记与发票授权,中间这段空档期先收款却开不出合规单据,两边的账都要返工。三张证的关系见 菲律宾公司登记三证怎么下来。
最后一条时间线建议:把台湾端的验证链条、投审申报,和菲律宾端的核名、TIN、注册地址租约,在同一周内并行启动。台湾路径比香港多出一整条验证链,串行做的话周期会明显拉长;并行做,总周期基本等于最长的那一条。核名怎么一次过,见 菲律宾公司名称核准怎么过;线上系统怎么填,见 菲律宾公司注册网上办理。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法律、会计或税务意见。菲律宾侧的外资比例、实缴门槛、税率与程序以 SEC、BIR、DOLE 等主管机关现行规定为准;台湾侧的对外投资申报门槛、CFC 名单与基本税额规定以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及财政部现行公告为准。跨境架构涉及两地税制,个案请同时咨询菲律宾与台湾的执业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