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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成立菲律賓公司的形態、MECO 驗證、投審申報與 CFC

更新於 2026-09-09·15 分鐘閲讀·公司設立
直答: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有 3 件事和香港路徑實質不同——文件走 MECO 的 3 步驗證而不是 apostille、台灣端有對外投資的核準或備查程序、兩地租税協定 2002 年簽了但並未生效。中文內容多半把「港澳台」一鍋燉,恰恰把這 3 條漏掉。本文按台商真實決策順序拆開:先定用台灣公司投還是個人投,再選 4 種形態,然後逐條講外資比例與 US$200,000 實繳門檻怎麼落到你頭上、台北那 3 個單位的驗證鏈怎麼跑、新台幣 15 億元的投審門檻、股利 25% 與分公司 15% 的實際税率、CFC 會不會打到你,以及個人海外所得 100 萬與基本所得額 750 萬的門檻。

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先決定「台灣公司投」還是「你個人投」

直答: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的第一個岔路,不是選公司形態,是選投資主體——用台灣的公司名義投,還是用你個人名義投。這個答案會同時決定台灣端要不要申報、菲律賓端股利怎麼扣税、以及未來退出時的税負。順序反了,很多人是註冊完才發現結構不對,要重做。

用台灣公司投:菲律賓這家成為你台灣公司的轉投資事業。好處是母子關係清楚、利潤可以在公司層面調度、日後引資或出售股權的路徑也乾淨;代價是台灣端要走對外投資的申報或核准程序,且母公司文件每次都要跑一遍驗證。

用個人名義投:手續輕,母公司文件那條鏈條省掉一大半;但股利匯回時是個人的海外所得,要按台灣的基本税額制度自己檢視,而且你個人直接暴露在菲律賓這家公司的股東責任下。

還有第三種常見做法:透過第三地控股。用香港或新加坡公司作為中間層持股。這條路的文件認證走 apostille 比台灣的驗證鏈快,但會另外牽動台灣的受控外國企業(CFC)規則,本文後面單開一節講。

形態怎麼選、四關怎麼走,是所有外資共通的部分,見 菲律賓公司註冊流程:SEC、BIR、市政廳四關拆解本文只講台灣主體特有的那幾段:文件走 MECO 不走 apostille、台灣端的對外投資申報、沒有生效租税協定帶來的税率差、CFC 與個人海外所得。港資與台資的對照版本,見 港台老闆成立菲律賓公司:形態、外資算法與利潤匯回

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能選哪幾種形態

直答:4 種形態——本地股份公司、一人公司 OPC、分公司、代表處。台商最常用的是前兩種,因為分公司的責任直接壓在台灣母公司身上。

形態法律地位能不能創收台灣端文件負擔適合誰
本地股份公司獨立法人,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可以公司股東須交母公司文件並驗證;個人股東只需身分文件多數台商的默認選擇
一人公司 OPC獨立法人,單一股東可以較輕,但須指定繼任人與替補繼任人個人創業者、全資控股架構
分公司台灣母公司的延伸,非獨立法人可以最重:章程、董事會決議、最近一期財報全套驗證需要以母公司名義簽約、承接母公司資質的情形
代表處聯絡與推廣機構不可以重,且須每年匯入維持費只做市場聯絡、不在菲收款

台商特別要注意分公司這一格。分公司拿到的是營業許可(License to Do Business)而不是註冊證,法律責任由台灣母公司直接承擔;而台灣母公司的章程、董事會決議、財報,每一份都要走完整的驗證鏈條(下一節詳述)。文件負擔與責任風險疊加起來,讓分公司對多數台商不划算,除非有必須用母公司名義的商業理由。

一人公司的具體要求與年度義務見 一人公司 OPC 完全指南提醒一句:OPC 與本地股份公司都要求公司秘書為菲律賓公民且在菲居住、財務主管為菲律賓居民,這兩個位置不能用台灣人。

台灣資本在菲律賓算外資:負面清單與實繳門檻怎麼落到你頭上

直答: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法律上就是外資,一樣受《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約束,一樣可能被 US$200,000 的實繳門檻卡住。「同文同種」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優惠。

3 個判斷順序,一步都不能跳:

  1. 查行業。對照負面清單核對你的業務,判斷外資持股上限。多數行業可佔相當比例乃至全資,少數保留給菲籍或設比例上限。
  2. 定市場。做內銷還是做出口,直接決定適用哪個資本檔位。
  3. 算資本。外資持股超過法定比例、又主打國內市場的,通常適用 US$200,000 的實繳要求;採用先進技術,或僱用達到法定人數的本地直接員工時,可依法降檔;出口導向型(產出絕大部分外銷)則可能不適用該門檻。

台灣中小企業最常見的誤判是把「資本額隨便填」的習慣帶過來。台灣的有限公司沒有法定最低資本額,菲律賓卡的卻不是資本額這三個字,而是外資內銷公司的實繳門檻——檔位判斷錯,預算差一個數量級。資本三層結構與降檔條件見 最低實繳資本要求解析,外資比例的可行邊界見 外國人 100% 持股的可行邊界

一條禁區:受限行業不要找菲籍朋友「借名」持股繞開比例。這觸犯反掛名法(Anti-Dummy Law),股權安排可能被認定無效,出資人與配合掛名者都可能承擔責任。具體數額與降檔條件以菲律賓投資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

台灣文件走 MECO 不走 apostille:3 步驗證鏈與常見退件

直答:這是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最獨特、也最常出錯的一環——台灣不在海牙公約體系內,台灣出具的文件不能辦 apostille,必須走「公證或取得正本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驗證」的 3 步鏈條。照着香港那套做 apostille 遞上去,SEC 一律退件。

為什麼是 MECO:菲律賓與台灣之間以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形式往來。菲律賓在台北設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台灣在馬尼拉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MECO 的認證動作,是確認台灣外交部有權官員的簽名為真——它認的是簽名,不是文件內容的真偽或合法性,這一點常被誤解成「MECO 認證過就一定被接受」。

哪些文件會走這條鏈:台灣公司的設立登記證明與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同意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設分公司或代表處時)、授權書(委託代辦時)、護照影本的認證件、個人的身分與無犯罪證明。

4 個高頻退件點:

  1. 做成了 apostille。台灣的公證人或法院可能出具其他形式的證明,但菲律賓受理單位要的是 MECO 驗證。
  2. 姓名羅馬拼音不一致。護照、公司文件、銀行開户資料三處的拼寫必須完全一致,少一個空格、姓名順序顛倒都算不一致。
  3. 文件簽發日超過受理機關認可的有效期。驗證鏈條走得慢,等走完可能原始文件已經過期。
  4. 只做了公證沒做後兩步。3 步是串聯的,缺任何一步都不完整。

實務建議:在 SEC 核名階段就並行啓動驗證鏈條,不要等公司名核准了才開始跑台北的 3 個單位。台灣側的整體辦事窗口與文書認證實務見 台灣人在菲律賓:簽證、居留、文件認證實務指南

台灣文件誤照香港做了 apostille,SEC 直接退件;從馬尼拉回台北重跑公證、外交部、MECO 這 3 個單位,一趟就是 2 到 3 周。 讓易行在核名階段就替你排好驗證鏈 →

台灣端的申報:對外投資該核准還是該備查

直答:以台灣公司名義投資菲律賓,屬於對外投資,法源在《產業創新條例》與《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現行口徑是以新台幣 15 億元為界——超過要事前申請核准,15 億元以下可以事前申請核准,也可以在實行投資後 6 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原投資審議委員會,2023 年改制)。多數台商在菲律賓的投資金額遠低於 15 億元,走的是事後備查那條路——但「事後」不等於「不用報」,6 個月的期限是硬的。

3 件容易搞混的事:

  1. 對中國大陸投資與對國外投資是兩套規則。網上大量流傳的「100 萬美元」門檻與 6 個月申報期,講的是對大陸投資那一套;菲律賓適用的是國外投資規則,門檻口徑不同,別拿錯表格。
  2. 透過第三地控股不代表不用報。用香港或新加坡公司間接持有菲律賓公司,台灣端仍可能構成對外投資,要按實質認定。
  3. 個人對外投資與公司對外投資的申報義務不同。以個人名義投資時的申報要求,與公司法人不是同一套,動手前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

相關規定近年修訂頻繁,金額門檻、申報期限、應備文件與罰則請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現行公告及施行日期為準,個案建議委請台灣會計師或律師確認。

台灣和菲律賓沒有生效的租税協定:這一條直接決定你的税率

直答:台灣與菲律賓曾在 2002 年簽署避免雙重課税協定,但該協定並未生效。所以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股利、權利金、服務費的扣繳一律適用菲律賓國內法税率,拿不到協定優惠。這是台灣路徑與許多國家路徑最實質的差別之一,也是把台灣和香港「一鍋燉」的內容最容易漏掉的一條。

落到具體數字上:

  • 股利匯給非居民外國公司:菲律賓國內法的一般最終扣繳税率為 25%。有一項俗稱「税收饒讓」的機制可把税率降到 15%,條件是股東所在地對該股利不課税,或允許 10% 的視同已納税額扣抵。能不能適用要看台灣端的税制認定與個案確認,不是自動適用。
  • 分公司盈餘匯出:一般適用 15% 的分支機構盈餘匯出税,按擬匯出的盈餘總額計算。
  • 菲律賓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 25%,符合條件的小型內資公司適用 20%

這條對結構選擇的實際影響:如果你的重點是把利潤穩定匯回台灣,扣繳税率就是硬成本,值得在設立前就把「台灣公司直接持股」「個人直接持股」「第三地控股」三種走法的税負各算一遍。但要注意,為了税率而繞第三地,會把 CFC 那條線拉進來,下一節講。

税率、饒讓適用條件與申請確認程序以菲律賓税法及 BIR 現行規定為準;台灣端的扣抵認定以財政部現行規定為準。跨境架構涉及兩地税制,務必個案諮詢。

CFC 會不會打到你:菲律賓一般不是低税負地區,但有 1 個例外

直答:台灣的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只對設在「低税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發動。菲律賓一般公司所得税率 25%,既不屬於法定税率未逾 14% 的第一類,也不屬於只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税的第二類——所以單純在菲律賓開一家正常營運的公司,通常不落入 CFC。

但有 1 個例外要認真對待:財政部的低税負參考名單還有第三類——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提供特定税率或税制者,依個案事實判斷。如果你的菲律賓公司拿的是經濟區或投資優惠下的特別税率或所得税假期,就可能落進這一類的個案認定。做 PEZA、做 BOI 優惠的台商,這條要單獨問台灣的會計師。

就算落入 CFC,還有兩道豁免:該 CFC 於所在地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新台幣 700 萬元以下。真正在菲律賓有辦公室、有員工、有實際經營的公司,第一道豁免通常站得住。

更該留意的其實是第三地控股。為了文件方便或税率考量,用境外免税地公司當中間層持有菲律賓公司,中間層本身很可能就在低税負名單上,反而把 CFC 主動招進來。用一層香港或新加坡換 apostille 的便利,值不值得,要連着 CFC 一起算。

低税負名單、豁免門檻與適用年度以財政部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台灣執業會計師。

個人股東那一邊:海外所得的門檻與基本税額怎麼算

直答:以個人名義持有菲律賓公司股權的台灣人,拿到股利屬於海外所得,走的是基本税額(最低税負)制度:全户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 100 萬元,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在新台幣 750 萬元以下不產生基本税額;超過部分按 20% 計算。

公式寫清楚就是:基本税額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海外已在當地繳納的税額可以扣抵,但扣抵有上限。

3 個實務提醒:

  1. 判斷點是「所得有沒有發生」,不是「錢有沒有匯回台灣」。菲律賓公司宣告並支付了股利,即使資金留在菲律賓賬户,也要納入海外所得檢視。
  2. 菲律賓那邊已經扣掉的税,記得留憑證。扣繳憑單與銀行水單是日後主張扣抵的依據。
  3. 薪資與股利要分開看。你若同時在菲律賓公司任職領薪,那部分屬於另一類所得,與股利的處理不同。

把兩邊連起來看:菲律賓先按國內法扣繳股利税,台灣再按基本税額制度檢視並給予有限扣抵。因為兩地沒有生效的租税協定,緩和重複課税只能靠台灣端的扣抵機制,沒有協定層面的減免可用。金額門檻、免税額與適用年度以財政部現行規定為準。

台灣與菲律賓的租税協定 2002 年簽了卻沒生效,股利匯回按菲律賓國內法 25% 起扣,沒有協定税率可用——結構沒設計好,這筆差價年年都在。 設立前先把 3 種持股路徑的税負算一遍 →

台幹派駐與 4 個最常見的誤判

直答: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只要實際在菲任職、領薪,就要辦工作許可(AEP)與相應的工作簽證,純掛名董事與實際任職是兩回事。

派駐的基本組合:外國人在菲律賓就業,一般須先取得勞工部核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AEP),再據以辦理相應的工作簽證;同時要取得菲律賓個人税號(TIN),並按當地規定報税。台灣護照持有人的入境待遇與辦證窗口與其他國籍不同,見 台灣人在菲律賓:簽證、居留與文件認證

4 個最常見的誤判:

  1. 「我是老闆,不用辦工簽。」股東身分與就業身分是兩條線。只出資、只出席股東會,與實際到崗管事、領薪,法律評價不同,界線要事先釐清。
  2. 「太太當公司秘書就好。」菲律賓《修訂公司法》要求公司秘書為菲律賓公民且在菲居住、財務主管為菲律賓居民。台灣配偶不符資格,章程遞上去就卡住。
  3. 「文件我在台灣找公證人辦一辦就行。」公證只是 3 步驗證鏈的第 1 步,後面還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 MECO。
  4. 「拿到 SEC 註冊證就能開發票。」SEC 之後還要過 BIR 的賬簿登記與發票授權,中間這段空檔期先收款卻開不出合規單據,兩邊的賬都要返工。三張證的關係見 菲律賓公司登記三證怎麼下來

最後一條時間線建議:把台灣端的驗證鏈條、投審申報,和菲律賓端的核名、TIN、註冊地址租約,在同一周內並行啓動。台灣路徑比香港多出一整條驗證鏈,串行做的話週期會明顯拉長;並行做,總週期基本等於最長的那一條。核名怎麼一次過,見 菲律賓公司名稱核准怎麼過;線上系統怎麼填,見 菲律賓公司註冊網上辦理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會計或税務意見。菲律賓側的外資比例、實繳門檻、税率與程序以 SEC、BIR、DOLE 等主管機關現行規定為準;台灣側的對外投資申報門檻、CFC 名單與基本税額規定以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及財政部現行公告為準。跨境架構涉及兩地税制,個案請同時諮詢菲律賓與台灣的執業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台灣人可以在菲律賓開公司嗎?要不要找菲律賓人當股東?
可以。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在法律上屬於外資,是否需要菲籍股東,取決於你的行業在《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上的持股上限——多數行業可佔相當比例乃至全資,少數保留給菲籍或設比例上限。要注意的是,即使不需要菲籍股東,公司秘書仍須為菲律賓公民且在菲居住、財務主管須為菲律賓居民。受限行業絕不要用菲籍人頭借名持股,那觸犯反掛名法。
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要多少資本?
關鍵不是資本額本身,而是外資內銷公司的實繳門檻。外資持股超過法定比例又主打國內市場的,通常適用 US$200,000 的實繳要求;採用先進技術或僱用達到法定人數的本地直接員工可依法降檔,出口導向型則可能不適用。台灣有限公司沒有法定最低資本額的經驗不能直接套用。具體數額以菲律賓投資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
台灣的公司登記證明能不能直接在菲律賓用?
不能。台灣不在海牙公約體系內,不能辦 apostille,必須走公證或取得正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驗證這 3 步。少任何一步都不完整,照香港那套做 apostille 遞上去會被退件。建議在 SEC 核名階段就並行啓動,不要等名字核准了才開始跑台北的單位。
在菲律賓開公司要不要跟台灣的投審單位申報?
以台灣公司名義投資時屬於對外投資,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現行口徑以新台幣 15 億元為界:超過要事前申請核准;15 億元以下可事前申請核准,或於實行投資後 6 個月內檢附文件申報備查。多數台商走的是備查,但期限是硬的。注意對大陸投資是另一套規則,別拿錯門檻。金額與期限以現行公告為準。
菲律賓賺的錢匯回台灣要交幾次税?
分兩段。菲律賓端先按國內法扣繳:股利匯給非居民外國公司的一般最終扣繳税率為 25%,符合税收饒讓條件可降至 15%;分公司盈餘匯出一般適用 15%。台灣端再按你的持股身分處理——公司股東計入營利事業所得,個人股東走海外所得與基本税額制度。因為台灣與菲律賓的租税協定並未生效,沒有協定税率可用,只能靠台灣端有限的扣抵機制緩和。
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會被 CFC 抓到嗎?
一般不會。CFC 只對設在低税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發動,菲律賓一般公司所得税率 25%,不屬於法定税率未逾 14% 的第一類,也不屬於只課境內來源所得的第二類。但若你的菲律賓公司享有經濟區或投資優惠下的特別税率、所得税假期,可能落入第三類的個案認定。此外還有兩道豁免: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在新台幣 700 萬元以下。反而是為了方便而加一層境外免税地控股,容易把 CFC 主動招進來。
台灣人和香港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有什麼不一樣?
菲律賓端的流程、外資比例與資本門檻基本相同,差別集中在三處:一是文件認證,香港走 apostille 單步加簽,台灣必須走公證、外交部、MECO 的 3 步驗證;二是母國申報,台灣有對外投資的核準或備查程序;三是税務銜接,兩地都沒有與菲律賓生效的協定,但台灣另有 CFC 與基本税額制度要顧。港台對照版本見站內的港台老闆成立菲律賓公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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