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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老闆成立菲律賓公司全指南:形態選擇、外資算法與利潤匯回

更新於 2026-09-09·14 分鐘閲讀·公司設立

成立菲律賓公司,港台老闆要先回答兩個問題:用誰的名義投(香港/台灣的公司,還是你個人),以及用什麼形態落地(分公司、子公司還是代表處)。這兩個答案定下來,後面的文件、資本門檻、税務和退出方式才有確定形狀;順序反了,很多人花了錢註冊完,才發現結構不對要重做。

這篇按港台老闆真實的決策順序講:先定投資主體,再選形態,然後看外資限制和實繳門檻卡不卡你、港台文件各自怎麼在菲律賓生效(香港走 apostille、台灣走 MECO 驗證,這是兩條完全不同的鏈路)、SEC 到 BIR 到市政的完整落地序列、股東要不要辦簽證和 AEP、利潤怎麼匯回港台,以及兩地報税與台灣 CFC 制度的銜接。全文講機制不寫死税率與辦理天數——税率會變、結構不常變。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與會計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

港台老闆成立菲律賓公司:先分清你是「公司投」還是「個人投」

成立菲律賓公司的第一個岔路口不是形態,而是投資主體:用香港或台灣的公司名義持股,還是用你個人名義持股。這一步決定了你要準備哪一疊文件、菲律賓這邊的資本怎麼記、將來利潤怎麼走、以及轉讓或退出時要付出多少代價。很多港台老闆一開始圖省事隨手用個人名義,等到要引資、要併入集團報表、要賣股份時才發現整套要重做。

用公司投(法人股東)——適合已經有港台實體、且這門生意是集團業務的延伸

  • 好處:股權可以在集團層面統一管理,將來轉讓、增資、引進投資人都在母公司這一層動作;菲律賓公司的利潤以股息形式回到母公司,可以併入集團財務;對外談客户與銀行時,有母公司背書更容易過盡調
  • 代價:菲律賓這邊要提交母公司的完整文件鏈——公司註冊證明、章程、董事會決議、授權書、有時還要良好存續證明與經審計財務報表,而且每一份都要按母公司所在地的規則做認證(香港走 apostille、台灣走 MECO 驗證),文件準備時間通常比個人投多出數週
  • 另一層代價:港台母公司這邊同時要養一套自己的合規——審計、報税,台灣還要顧對外投資申報與 CFC 制度(本文後面專門講)

用個人投(自然人股東)——適合第一家、體量小、就是你自己在做的生意

  • 好處:文件最輕,通常護照加上必要的身份文件即可,不需要為一層母公司跑整套認證;決策快,不用出母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結構簡單,年度合規只有菲律賓這一頭
  • 代價:股份在你個人名下,將來要轉讓給他人或裝進集團,在菲律賓要走股權轉讓程序並處理相應税負;個人層面的責任與資產隔離也沒有法人那層緩衝;如果你有多個合夥人,個人持股的股東協議要寫得更細

一張判斷表,三分鐘定下來:

  • 這門生意三年內可能引進外部投資人或賣掉嗎?會 → 優先公司投
  • 菲律賓這塊業務要不要並進港台母公司的合併報表?要 → 公司投
  • 你是唯一齣資人、金額不大、就想先跑起來?→ 個人投夠用,但從第一天就把股東名冊和出資憑證做乾淨
  • 母公司已經有菲律賓客户合同或本地訂單要承接?→ 這時候真正要比較的不是持股人,而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下一節)

一個港台老闆常忽略的現實:菲律賓修訂後的公司法允許設立僅一名股東的一人公司(OPC),普通股份公司則有股東人數的上下限規定,具體人數與法定高管配置以現行公司法與 SEC 規定為準。這意味着「必須湊夠幾個菲律賓人當股東」在多數行業已經不是硬性要求——會不會需要本地股東,取決於你的行業在負面清單裏的位置,而不是取決於公司形式。想看外資持股到底能不能做到全資,先讀 外資 100% 控股菲律賓的負面清單與例外

用公司投還是個人投,一旦註冊完再改就要走股權轉讓、重跑認證和補税 先讓易行按你的業務算清結構,再動手註冊 →

成立菲律賓公司先選形態:分公司、子公司、代表處一句話分清

定了投資主體,下一步就是選形態:能不能在菲律賓收錢、要不要風險隔離、行業有沒有牌照要求,三問決定答案。站內已有專文詳拆三種形態,這裏只給港台老闆視角的一句話判斷:

  • 分公司(Branch Office)——香港公司本體在菲律賓的延伸,可以經營創收,但法律責任直達香港母公司,菲律賓這邊的債務與訴訟,母公司資產要兜底
  • 子公司(Subsidiary / 本地註冊公司)——在菲律賓另立法人,風險隔離在菲律賓公司層面,代價是要養一套完整的本地公司治理與合規
  • 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只能聯絡、推廣、品控,不能創收,運營經費全靠香港母公司按規定匯入,適合「先派人來看市場」的階段

港資企業的選擇邏輯,抓三個問題:

  1. 在菲律賓收不收錢?不收錢只做前哨,代表處最輕;要簽單收款,代表處直接出局
  2. 要不要風險隔離?業務有本地合同、僱傭、消費者風險的,子公司的防火牆價值遠大於它多出來的治理成本;純服務母公司訂單的執行點,分公司更簡潔
  3. 行業有沒有牌照與持股要求?受外資限制或需特定牌照的行業(下一節講),形態選擇會被倒逼——有些牌照只發給本地註冊法人

另外提一句港人常問的:用香港公司還是用個人名義直接持股菲律賓公司?用公司持股便於集團化管理和將來轉讓,但兩地合規成本都要養;小生意用個人持股更輕。這一層建議連同税務一起規劃,不要拍腦袋定。

取捨不止在開辦成本:定案前先看 分公司 vs 子公司與分公司税負(含 BPRT),若現階段只需聯絡窗口,可參考 菲律賓代表處怎麼註冊。若你已經確定要設本地法人,完整的步驟與材料見 菲律賓公司註冊流程:SEC 到開業全步驟;想省掉核名與設立週期的,另有 買現成公司 shelf company 的流程與風險可比較。

港台資本就是外資:負面清單與實繳門檻怎麼算你

結論先給:香港公司、台灣公司、以及港台個人,在菲律賓外資監管裏一律是外國投資者,能不能全資、要實繳多少,看行業在負面清單裏的位置和你的收入來自哪裏。

先把一個幻想戳破:港台資本在菲律賓的外資監管裏就是外國資本,不因為「同是亞洲」「中菲關係」有任何特殊通道;持 BVI、開曼架構再來投,一樣算外資。計算外資比例時,看的是最終的外國人持股穿透比例

外資限制的機制是負面清單(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清單外的行業,外資原則上可以百分百持股;清單內的行業,分檔限制外資比例或完全保留給本國人。港資常撞上的幾類:

  • 土地持有——外國公司不能持有土地,經營場所用租賃解決
  • 零售業——對外資零售企業設有最低投資門檻機制,小體量零售難以外資身份直營
  • 部分專業服務、大眾傳媒、小規模採掘等——保留或高度限制
  • 公用事業類——有持股比例上限的傳統限制領域,近年個別行業有放寬調整

還有一條對小體量港企很關鍵:主要面向菲律賓國內市場的外資企業,適用最低實繳資本門檻機制;以出口為主(收入主要來自境外)的企業門檻顯著更低。做 BPO、跨境服務、把菲律賓當執行後台的港企,多數能落在出口導向那一檔。具體清單版本與門檻金額以現行法規為準。門檻怎麼算、有哪幾條合法的降門檻路徑(僱傭人數條件、出口比例豁免、特區落地),見 菲律賓最低註冊資本與外資實繳門檻怎麼算;行業能不能做到外資獨資,見 外資 100% 控股菲律賓指南

紅線提醒:不要為繞開限制找菲律賓人掛名持股——反掛名法(Anti-Dummy Law)有刑責,查處是真會發生的。行業受限就用合規結構解決,解決不了就説明這門生意本來就不該這樣做。

香港公司文件在菲律賓怎麼用:apostille 單步認證路徑

香港公司文件走 apostille 單步認證即可在菲律賓使用,不需要使領館雙重認證——這是香港老闆相對台灣老闆最大的一處便利。

成立菲律賓公司全程要反覆用到母公司文件,好消息是:香港是海牙《取消認證公約》適用地區,菲律賓也是締約國,所以走的是 apostille 單步認證,不需要老式的使領館雙重認證。

路徑機制:

  1. 公司文件先經香港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公司註冊證書(CI)、章程、董事會決議、授權書(POA)、商業登記等,一般先由公證人核證為真實副本或見證簽署
  2. 再到香港高等法院辦理 apostille 加簽——加簽後文件即具備在菲律賓直接使用的形式效力
  3. 菲律賓接收端各有要求——SEC(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司註冊主管)對分公司/代表處申請所需的母公司文件、董事會決議格式有具體要求;銀行開户又有自己的一套。先問清接收單位要什麼,再去做認證,做錯格式重跑一輪香港流程很浪費時間

實務提醒:

  • 時效——不少菲律賓機構只接受近期出具的文件(良好存續證明這類尤其看時效),不要提前太久辦
  • 語言——香港公司文件多為英文,通常可直接用;中文文件需配英文翻譯,部分場景要求譯本一併公證
  • 澳門公司同樣適用海牙機制,由澳門主管部門加簽;內地公司自內地適用公約後也走 apostille,由外事部門辦理——港資架構裏夾着內地實體的,三地文件可以統一按 apostille 思路準備
  • 菲律賓這一端也要辦認證時——PSA、NBI、DFA 出具的文件反向拿去港台使用,路徑與時限見 菲律賓 apostille 在哪辦、要多久、有效期
  • 簽字人授權鏈要完整——菲律賓流程高度依賴授權書,誰代表香港母公司簽字、授權決議怎麼寫,提前和菲方經辦確認模板

台灣老闆的路徑差異:文件走 MECO 驗證不是 apostille,還要顧 CFC 申報

台灣老闆成立菲律賓公司,和香港老闆有兩處硬差別:一是台灣文件不適用海牙 apostille,要走「公證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 MECO 驗證」的三步鏈路;二是台灣端還有對外投資申報與 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要顧,香港這兩樣都沒有。只做台灣主體、要看投審門檻與股利税率細節的,見 台灣人在菲律賓開公司怎麼辦。不知道這兩點的台灣老闆,通常在兩個地方翻車:文件被 SEC 退件重跑,以及第二年被台灣税務端要求補申報。

差別一:台灣文件的驗證鏈路(這是最常拖垮進度的一環)

菲律賓自適用海牙公約後,締約地區的文件加簽 apostille 即可使用。但台灣不是公約適用方,沒有機構能簽發對菲律賓有效的 apostille。台灣出具的文件——不論是公司登記證明、章程、董事會決議、授權書這類法人文件,還是股東的身份、學經歷文件——通常都要走以下鏈路:

  1. 取得原件或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公司類文件常用經濟部商業主管機關核發的登記證明或抄錄本
  2. 必要時經民間公證人公證——依文件性質與收件單位要求而定,翻譯件常需一併處理
  3.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4. 經 MECO(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這一步是關鍵,缺了它菲方通常不認

實務上要注意三件事:其一,先問清收件端要什麼——SEC 對外國母公司文件的清單和格式有具體要求,銀行開户又是另一套,拿錯格式就要把整條鏈路重跑一遍,而這條鏈路跨兩地、按周計;其二,時效——不少菲律賓機構只接受近期出具的文件,別提前太久辦;其三,中文文件要配英文翻譯,部分場景譯本也要一併驗證。個人身份文件那一側的完整流程與常見坑,可參考 台灣人在菲律賓的簽證、居留與文件認證實務

差別二:台灣端的對外投資申報

台灣對企業與個人的境外投資設有申報或核准機制,由經濟部的投資審議主管機關管理,達到一定金額門檻的對外投資需事前申請核准,未達門檻的通常也有申報義務,具體門檻、表格與時點以主管機關現行規定為準。香港這邊沒有對應制度,資金進出自由——所以照搬香港經驗的台灣老闆,最容易漏掉這一步。漏報的後果不在菲律賓這一端,而是台灣端的行政責任,以及將來匯回資金、認列投資成本時説不清來源。

差別三:CFC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

台灣已施行個人與營利事業的 CFC 制度(自 2023 年度起適用)。核心機制是:台灣的營利事業或個人若對低税負地區的境外公司具有控制力,即使該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不分配,也可能被視同分配、計入台灣端課税。制度設有實質營運認定與小額盈餘的豁免門檻,具體判定標準、低税負地區名單與豁免金額以台灣財政部現行規定為準。

對台灣老闆的現實意義有三層:第一,菲律賓公司如果有真實的辦公場所、員工與實際營運,通常更接近「實質營運」的方向,但這需要用文件説話,不是自己説了算——所以租約、薪資、社保、賬簿這些落地憑證要留全;第二,把利潤長期留在菲律賓公司不分配,未必能達到遞延台灣税負的效果,這一點和很多人的直覺相反;第三,如果結構裏還夾着 BVI、薩摩亞等第三地控股公司,CFC 的判定會更復雜,務必在設立之前就找台灣會計師把架構過一遍,事後再拆重組成本極高。涉税判斷請以兩地主管機關現行規定與專業意見為準。

還有一個小但致命的細節:護照上的英文拼音要和所有菲律賓文件完全一致。SEC、BIR、銀行都以護照英文姓名為準,拼寫差一個空格或連字號就可能被當成兩個人,導致文件退件、賬户受限。原則很簡單:一律照抄護照,包括大小寫與標點

台灣文件跑完 MECO 驗證要按周計,拿錯格式就得重跑一遍兩地流程 先拿到 SEC 認可的文件清單再開始跑 →

成立菲律賓公司的完整流程:SEC 拿證只是開始

SEC 註冊只是第一站,能合規開業還要走完 BIR、市政、僱主登記與銀行開户——完整序列以月為單位計算。很多港台老闆以為「註冊完成=可以開業」,結果卡在後半段。完整的落地序列:

  1. SEC 註冊——子公司走公司設立;分公司與代表處走外國公司經營許可(License to Do Business),要提交經認證的母公司文件、財務證明,並指定一名菲律賓境內的居民代理人(Resident Agent)接收法律文書,這個角色的資格與責任見 菲律賓 Resident Agent 常駐代理人是什麼
  2. 公司治理配置——本地註冊公司須配置法定高管:公司秘書須為菲律賓公民及居民,司庫須為菲律賓居民;董事構成按公司法與行業要求配置。這些職位找誰做、責任怎麼界定,落筆前想清楚,配置方式見 公司秘書與司庫怎麼設
  3. 註冊地址——需要真實經營地址,辦公室租約是 BIR 和市政註冊的前置文件
  4. BIR 税務登記——拿税號、登記賬簿、申請開票授權。沒完成 BIR 登記就開票收款是常見踩雷點
  5. 市政營業執照(Mayor's Permit)與所在地登記——按經營地所在市/描籠涯逐級辦理,每年更新
  6. 僱主登記——請人之前完成 SSS、PhilHealth、Pag-IBIG 三家的僱主註冊;派港人來菲工作的,同步規劃 AEP 工作許可與 9G 工作簽證
  7. 銀行開户——對外資公司的盡調越來越嚴,簽字人安排、母公司文件、實益擁有人申報都要備齊,把開户時間算進項目計劃,它經常是最拖進度的一環

時間線的現實預期:從文件準備到全部牌照齊備、可以合規開業,以月為單位計算,具體取決於形態、行業與所在城市;任何「幾日搞掂全套」的承諾都不現實。

以為 SEC 拿證就能開業,後面還有一長串?→ 港資公司設立與許可辦理

港台個人股東要不要辦簽證和 AEP:分界線是「只投票」還是「實際管事」

只出錢當股東、只在董事會投票,一般不需要 AEP 和工作簽證;一旦你在菲律賓實際管事、領薪、日常坐鎮辦公室,AEP(外國人就業許可)加 9G 工作簽證就是必須的。這條線很多港台老闆劃錯,以為「公司是我的,我當然可以在自己公司上班」——菲律賓勞工部看的不是股權,而是你有沒有在本地從事受僱性質的工作。

三種常見情形怎麼判斷:

  1. 純財務投資人——只持股、不領薪、不參與日常經營,一年來開兩次會。這種情形一般不涉及 AEP;短期入境用一般訪客身份即可,注意停留天數與延期規則
  2. 掛名董事但實際不管事——出現在董事名冊上、參加董事會表決,但不在菲律賓提供勞務、不領菲律賓薪資。這種情形通常不構成受僱,但「掛名」這兩個字要經得起查:一旦被認定實際參與經營,認定標準看事實不看頭銜
  3. 老闆兼總經理,人就在馬尼拉辦公室——這是最典型的港台老闆形態:簽合同、管團隊、拍板日常。這種情形要辦 AEP 與 9G,兩者缺一不可,且應在開始工作前辦妥

邊界上的細節、豁免與排除清單、以及被勞工部或移民局查到時該備哪幾份文件,站內有專文拆到很細:外籍董事 AEP 需要嗎、掛名股東要不要辦工簽;真的要辦的那條流程與材料,見 菲律賓 9G 工作簽證與 AEP 辦理指南

順序問題:先註冊公司,還是先辦簽證?

正常順序是先有公司,再由公司作為僱主替你申請 AEP 與 9G——因為這兩樣都需要一個已經在菲律賓合法存在、且完成僱主端登記的實體來當申請人。所以現實的時間軸通常是:以訪客身份入境跑註冊 → SEC 拿證 → BIR 與市政登記 → 僱主端登記(SSS、PhilHealth、Pag-IBIG)→ 公司替你申請 AEP → 申請 9G → 期間用合法訪客身份延期銜接。這中間的身份不能斷,逾期滯留會在移民局留下記錄,影響後續所有申請。

幾個港台老闆高頻踩的坑:

  • 用訪客身份長期實際經營——最常見也最危險,被查到會牽連公司層面的處罰,不只是個人罰款
  • 以為拿了 ACR I-Card 就等於可以工作——ACR I-Card 是外國人登記證,不是工作許可,兩回事
  • 家屬的身份沒一起規劃——配偶與子女的隨行身份要跟主申請人一起排期,別等孩子要報名上學才想起來
  • 公司秘書與司庫找不到人——本地註冊公司的公司秘書須為菲律賓公民及居民、司庫須為菲律賓居民,這兩個位置不是形式,出問題時要簽字擔責,配置方式見 菲律賓公司秘書與司庫怎麼設

老闆自己在馬尼拉管事卻只有訪客身份,查到罰的是公司不只是人 把公司註冊和你的工簽排成一條時間線 →

利潤匯回港台:機制不是自動的

菲律賓賺的錢能不能順利回到港台,取決於三件事:當初匯入的資金有沒有做外資登記、文件鏈完不完整、以及適用什麼預提税機制。賺到錢之後點樣返港台?機制按形態分兩條線:

  • 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分配給香港母公司/股東。派息前提是有經審計的可分配利潤、完成相應税務處理;支付給非居民股東的股息涉及預提税(withholding tax)機制,由付款方代扣代繳
  • 分公司——以分公司利潤匯出(branch profit remittance)的機制處理,匯出時同樣有相應的税負機制
  • 代表處——本來就不產生利潤,只有母公司單向匯入,不存在匯回問題

三件事決定匯回順不順:

  1. 當初的投資有沒有做外資登記——通過銀行體系匯入並按央行(BSP)機制登記的外來投資,日後匯出股息、撤資款走銀行渠道有制度保障;沒登記的,匯出時會多很多波折。設點第一天就把匯入資金的登記做好,這是給將來的自己鋪路
  2. 文件鏈完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董事會派息決議、完税證明,銀行放款前逐樣要看
  3. 税負怎麼算——預提税的適用税率、香港與菲律賓之間有無可適用的税收安排及能否享受優惠税率,以兩地主管機關公佈的現行規定與協定清單為準;香港的税收協定網絡與內地是兩套,不要拿中菲協定想當然套在香港公司身上,這一點港企特別容易踩

順帶一提:母子公司之間的服務費、特許費安排也常被用作資金安排的一部分,但這觸及轉讓定價與合理性審查,要有真實交易與文檔支持,不要當成隨意的「調數」工具。股息與分公司利潤匯出的完整機制、所需文件與常見卡點,見 菲律賓利潤匯出與股息匯回指南

台灣老闆要多算一層:菲律賓這一端匯不匯出,和台灣端要不要課税是兩件事——CFC 制度下不分配的盈餘也可能被視同分配計入台灣課税,所以「先把錢留在菲律賓公司」不一定省税,分配節奏要和台灣會計師一起排。香港這一端則回到來源地判定的問題(下一節)。

常見問題

香港公司在菲律賓算不算外資?
算,而且沒有任何特殊通道。菲律賓外資監管看的是最終外國持股的穿透比例,香港公司、BVI 或開曼架構統統按外資處理。外資限制走負面清單機制:清單外行業原則上可全資持股,清單內行業分檔限制或保留給本國人。面向國內市場的外資企業另有最低實繳資本門檻機制,出口導向企業門檻顯著較低。具體清單與門檻以現行法規為準,切勿找人掛名規避——反掛名法有刑責。
分公司、子公司、代表處怎麼選?
抓三個問題。一看在菲律賓收不收錢:不收錢只做市場前哨,代表處最輕;要簽單收款,代表處出局。二看要不要風險隔離:有本地合同、僱傭與消費者風險的業務,子公司把責任隔在菲律賓法人層面,分公司的債務責任會直達香港母公司。三看行業牌照:部分牌照只發給本地註冊法人,形態會被倒逼。多數認真做本地市場的港企最終選子公司,純執行後台可考慮分公司。
香港公司文件在菲律賓用,還要去使館認證嗎?
不用。香港是海牙《取消認證公約》適用地區,菲律賓是締約國,走 apostille 單步認證即可:公司文件先經香港公證人公證,再到高等法院加簽 apostille,之後一般可在菲律賓直接使用,無需使領館雙重認證。注意三點:先問清 SEC 或銀行等接收單位要哪些文件和格式再去辦;不少機構對文件出具時效有要求,別辦得太早;中文文件需配英文翻譯,部分場景譯本也要公證。
代表處能不能接單收錢?
不能,這是代表處的定義性限制:只能從事聯絡、推廣、品質控制、市場信息收集這類不產生收入的活動,運營經費全部由香港母公司按規定匯入維持。一旦以代表處名義簽合同、開票、收款,就超出了許可範圍,會面臨被追税和處罰的風險。如果業務已經走到要收錢那一步,正確動作是升級形態——轉設分公司或子公司,而不是讓代表處打擦邊球。
菲律賓賺的利潤匯回香港要交什麼税?
講機制不講税率:子公司向香港母公司派息,付款時適用預提税機制,由菲方代扣;分公司利潤匯出另有分公司利潤匯出税機制。實際税負取決於現行税率及香港與菲律賓之間有無可適用的税收安排,請以兩地主管機關公佈的現行規定為準——香港的協定網絡與內地是兩套,不要套用中菲協定想當然。匯回順暢的前提是投資匯入時做好央行外資登記、審計報表與完税文件齊全。
在菲律賓設點後每年要做哪些合規?
菲律賓一側是固定週期:企業所得税與增值税/百分比税按期申報、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報送 BIR 與 SEC、SEC 年報、市政營業執照年審、僱主端 SSS/PhilHealth/Pag-IBIG 繳報,賬簿發票持續合規。香港一側照常做審計報税,並處理菲律賓利潤在香港的來源地判定。建議兩地各聘持牌會計師並讓他們定期對賬,關聯交易口徑與結賬時間表對齊,絕大多數跨境税務問題都能在這個配置下預防。
成立菲律賓公司需要幾個股東?外國人可以百分百持股嗎?
菲律賓修訂後的公司法允許設立僅一名股東的一人公司(OPC),普通股份公司則有股東人數的上下限規定,具體以現行公司法與 SEC 規定為準。「必須湊幾個菲律賓人當股東」在多數行業已經不是硬性要求——要不要本地股東,取決於你的行業在外國投資負面清單裏的位置:清單外的行業外資原則上可以全資,清單內的行業分檔限制或保留給本國人。土地是例外,外國公司永遠不能持有土地,經營場所用租賃解決。
台灣人可以在菲律賓成立公司嗎?和香港人有什麼不同?
可以,台灣人與台灣公司在菲律賓同樣以外國投資者身份設立公司,註冊流程與香港投資人一致。真正的差別有兩處:一是文件認證——台灣不適用海牙 apostille,台灣出具的公司與個人文件要走「公證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 MECO 驗證」的鏈路,時間要比香港的 apostille 多預留;二是台灣端另有對外投資申報義務與 CFC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境外公司盈餘不分配也可能被視同分配課税,具體規定以台灣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建議設立前先找台灣會計師過一遍架構。
成立菲律賓公司要多久?我人一定要到菲律賓嗎?
從文件準備到全部牌照齊備、可以合規開業,以月為單位計算,具體取決於形態、行業與所在城市,任何「幾天搞定全套」的承諾都不現實。人是否必須到場分環節看:SEC 註冊階段可以通過經認證的授權書由本地經辦代為提交,多數文件工作不需要你親自在場;但銀行開户環節,多數銀行要求簽字人本人到場做盡調面談,這一環通常繞不過去,也常是整個項目最拖進度的一步,請把它排進行程。具體要求以各機構現行規定為準。
我是老闆兼股東,在自己的菲律賓公司上班要辦工簽嗎?
要。菲律賓看的是你有沒有在本地從事受僱性質的工作,而不是你持不持股。只出錢、不領薪、不參與日常經營的純投資人一般不涉及 AEP;但如果你人在菲律賓管團隊、簽合同、拍板日常,就需要 DOLE 核發的 AEP 加移民局核發的 9G 工作簽證,兩者缺一不可,且應在開始工作前辦妥。順序上通常是先有公司、完成僱主端登記,再由公司作為僱主替你申請,這期間要用合法訪客身份銜接,身份不能斷。
用香港公司投資菲律賓,還是用個人名義?
看這門生意三年內會不會引資或轉讓。會的話用公司投:股權在集團層面管理,將來增資、轉讓、並表都在母公司這層動作,代價是要為母公司文件跑整套認證,且港台母公司自己也要養一套合規。如果你是唯一齣資人、金額不大、就想先跑起來,個人投文件最輕、決策最快,代價是將來裝進集團要走股權轉讓並處理相應税負。定案前連同税務一起規劃——註冊完成後再改結構,成本遠高於一開始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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