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答:13A要求先過三道硬門檻,第四項決定你交哪一套請願人文件
結論:13A 有哪些要求,按「會不會讓你當場遞不進去」排序,只有四項是硬的。第一,護照上的國籍要落在移民局公佈的互惠名單上;第二,婚姻要以移民局認可的形式在官方冊子上可查;第三,遞件評估費用當天,護照上的剩餘授權停留要還有至少 20 天;第四,請願人是菲律賓公民還是在菲合法永久居民,決定了完全不同的一套證明文件。
為什麼是這四項,而不是常見攻略裏那張長長的材料表?因為材料可以補、可以重開、可以加急;而這四項裏任何一項不成立,補材料沒有意義——你不是缺東西,是不在這條業務線上。菲律賓結婚簽證要求之所以讓人覺得「每家説的都不一樣」,多半就是因為對方在説材料,你在問資格。
還有一項不算門檻、但會決定你要不要多跑一趟:自首次抵達菲律賓之日起滿 6 個月及以上才遞件的,須提供 NBI Clearance,且證明上的姓名要與護照一致。這是一條按時間觸發的要求,不是所有人都要交。另外還須具備 BI Clearance Certificate(BICC)。
本頁只講夠不夠格。真正要去取哪幾摞文件、各由誰去取,見 結婚簽證需要什麼材料:按誰去取分成四摞;條件背後的法律邏輯分幾層,見 結婚簽證條件的三層結構。
四項裏你只要有一項拿不準,後面就全是白做 → 讓易行先把這四道門替你核一遍
第一道門檻:護照國籍——13A有哪些國籍能走,中國大陸護照走的是 TRV(業內常稱 MCL)
結論:能不能拿 13A,不看婚姻質量,看你護照上印的國籍。菲律賓移民局的口徑是互惠原則:只有「其國家同樣給予菲律賓人永久居留與移民待遇」的外國人,才可以依 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13 條 (a) 款申請非配額移民簽證,也就是通稱的 13A;法律依據還包括外交部領事通函 21-10。
中國大陸護照不在移民局公佈的互惠名單上,中國籍配偶實際走的是 TRV(Temporary Resident Visa,臨時居民簽證),業內常稱 MCL 簽證(對應 Memorandum Order No. MCL-07-021),不是 13A。這一條是這條線上最貴的誤會:華人圈口頭把所有「結婚簽證」都叫 13A,但文書上這是兩個不同的類別,法律依據不同(TRV 依第 33 號法律指令 Law Instruction No. 33),有效期節奏不同,最要緊的是——TRV 不會轉成永久居留,13A 會。香港特區與澳門特區護照在名單上,可以走 13A;同一個家庭裏兩本護照走兩條路並不罕見。
名單上還有兩種標記要讀懂。第一種是星號,註明僅限於嫁給這些國家國民的菲律賓女性,標在若干中東與非洲國家後面;意思是這些國家的男性娶菲律賓女性可走 13A,這些國家的女性嫁菲律賓男性則走 TRV。第二種是馬耳他的特別條件,婚姻須在 2001 年 4 月 24 日之前締結或已結婚滿五年。名單會調整,遞件前一律以移民局網頁當期版本為準。
兩類人最容易判錯。一是雙重國籍:只要其中一本護照的國籍在名單上,就用那本遞件,但入境與後續所有移民局手續必須全程用同一本,不能中途換。二是菲籍配偶已歸化外籍且未依 RA 9225 恢復菲籍——這時「與菲律賓公民結婚」這個前提本身不成立,13A 與 TRV 都談不上,要先恢復國籍。互惠名單是移民局的判斷,代辦改變不了,聽到「有關係能按 13A 辦」就該停下。完整的名單讀法與兩種身份的差別,見 13A 還是 TRV:互惠原則怎麼定。
第二道門檻:婚姻要以移民局認的形式落在紙上,不是「有沒有結婚」
結論:這一關考的不是你們是不是真夫妻,是這段婚姻有沒有變成移民局能調閲的一份官方記錄。菲律賓結婚簽證要求裏,結婚證按締結地分成兩種情形,走的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在菲律賓境內締結的,結婚證須由菲律賓統計局(PSA)或地方户籍處(LCR)出具。注意「LCR 已登記」和「PSA 調得出來」是兩件事,中間有一段行政上傳時間,誰也壓縮不了。遞件前先去 PSA 那一頭確認能不能調出來,不要拿着 LCR 的那份就出發。
在菲律賓境外締結的,須經對出具地有管轄權的菲律賓駐外使領館(PFSP)認證,或在由駐菲使館出具時由外交部(DFA)認證,或由出具國主管機關做 apostille 加簽;非英文的須附英譯。境外登記的婚姻還有一步很多人漏掉:菲籍一方要先向使領館辦結婚報告(Report of Marriage),讓這段婚姻在 PSA 落檔,否則菲律賓這邊的系統裏查不到這場婚姻。認證鏈的順序做反就要整條重來,見 海牙認證與領事認證怎麼排順序。
還有兩個時鐘屬於婚前階段,但經常被誤當成簽證要求的一部分:結婚許可(marriage license)依《家庭法》第 20 條自簽發起 120 天內不用即自動註銷;婚姻狀況類聲明書公證的有效期一般為 6 個月。這兩樣辦太早,會在遞件那天不能用。中菲兩地怎麼銜接,見 中國人和菲律賓人結婚要什麼材料。
不確定自己那份結婚證在 PSA 調不調得出來?→ 讓易行先替你核一遍婚姻記錄狀態
第三道門檻:20 天與 6 個月——兩個按日期觸發的要求
結論:這一關不看你準備得多充分,只看兩個日期。第一個是 20 天:申請人護照上的剩餘授權停留,在評估費用那一刻須至少還有 20 天。請注意這個門檻卡的是「評估費用當天」,不是你決定要辦的那一天,也不是你把材料交齊的那一天——中間通常還隔着排隊、補件與核對。所以真正安全的做法是把 9A 停留期續到足以覆蓋整個審理期,而不是掐着 20 天進門。停留期斷檔的代價見 9A 過期了怎麼辦。
第二個是 6 個月:自首次抵達菲律賓之日起滿 6 個月及以上才遞件的,須提供 NBI Clearance,且證明上的姓名須與護照完全一致。姓名不一致是這一項最常見的卡點——婚後改姓、護照上有中間名而申請時沒填、拼音寫法不一致,都會讓這張紙作廢重開。NBI 怎麼辦見 NBI 無犯罪證明是什麼,別進錯門的辨別辦法見 NBI 官網是哪個。
再加一條所有人都要的:BI Clearance Certificate(BICC)。這是移民局內部核你有沒有未了結事項的證明,本身也需要時間。
還有一條紀律屬於遞件之後,但要在遞件之前就知道:移民行政令 SBM-2014-006 規定,TRV 與婚姻類非配額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須在審理期間交存護照;審理中要求撤回任何已交材料,視為放棄申請,申請駁回且已繳款項一律不退。也就是説,遞件之後你的護照不在自己手上,不要臨時安排出國,也不要指望中途換一家代辦再把材料抽回來。出行計劃要在遞件之前排完。
容易漏的第四項:請願人是誰,決定你交哪一套證明
結論:這條線上有兩個人要交東西,多數人只准備了自己那一份。請願人(petitioner)是菲律賓這一側的配偶,他的身份決定了完全不同的一套文件,取件單位、耗時、能不能當天拿到都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我朋友辦過,他説很簡單」經常對不上你的情況。
請願人是菲律賓公民的:要請願人的出生證,或者移民局簽發的菲律賓公民身份證明書(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as Filipino Citizen)核證副本,附菲籍配偶有效的政府簽發 ID,再加菲籍配偶的 National ID 號(依 PSA Board Resolution No. 04, Series of 2025)。這一套的取件路線在 PSA 那一頭。
請願人是在菲合法永久居民的:換成另一套——請願人護照的資料頁、落簽頁(implementation page)與最近一次入境記錄,加上批准令(Order of Approval)核證副本與有效 ACR I-Card 複印件;後兩樣要到移民局記錄科(Record Section)去調。這一套的取件路線在移民局內部,跟你最後在哪個窗口遞件是兩件事,但它會把行程釘在某一個地點上。
與在菲合法永久居民結婚的那一支還疊加一條硬性限制:章程註明遞件時申請人須人在菲律賓境內,這一條直接砍掉了「人在國外遙控遞件」這個選項。該條目歸口在法律處(Legal Division),業務分級為 Highly Technical,意味着處理時間與審查深度都高於普通條目。
隨行子女這一側也有門檻,而且是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才算數:未滿 21 歲,且未婚。到齡即失去附屬資格,不會自動順延,提前一年就要想好下一步,見 配偶與子女隨行簽怎麼辦。
把菲律賓13A要求做成一張能打勾的表:11 項逐條自檢
結論:下面這 11 項全部打勾,你才算真的「夠格遞件」。任何一項打不上,先解決那一項,不要先去備材料。
資格層(4 項):① 護照國籍在移民局當期互惠名單上——不在名單上的(含中國大陸護照)走 TRV/MCL,換一條線準備;② 名單帶星號的,夫妻性別組合要對得上;③ 菲籍配偶的國籍狀態成立(若已歸化外籍,先依 RA 9225 恢復);④ 雙重國籍者,入境與後續手續全程用同一本護照。
婚姻層(3 項):⑤ 境內結婚的,PSA 那一頭調得出結婚證;⑥ 境外結婚的,認證鏈已走完且非英文附英譯;⑦ 境外登記的,菲籍一方的結婚報告已在 PSA 落檔。
時間層(兩項):⑧ 評估費用當天,剩餘授權停留還有至少 20 天(建議留出遠超 20 天的餘量);⑨ 自首次抵菲起已滿 6 個月的,NBI Clearance 已辦好且姓名與護照一致。
請願人層(兩項):⑩ 按請願人身份備齊對應的那一套(菲籍公民一套、在菲永久居民另一套);⑪ 隨行子女同時滿足未滿 21 歲且未婚。
打完勾你會發現一件事:這 11 項裏只有第 ⑤⑥⑦ 項是「去取文件」,其餘 8 項都是「先確認,確認不了就別動」。這也是為什麼這條線上返工的人,通常不是敗在勤快程度上。下一步該去取哪幾摞文件、各由誰去取,接着看 結婚簽證需要什麼材料;判斷完資格還想知道哪幾步必須本人出面,見 哪幾步必須本人到場。
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與政府部門無隸屬關係。以上為一般性介紹,互惠名單、門檻與材料以移民局當期規定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11 項裏有打不上勾的?先別備材料 → 把你的情況發給易行,先定該走哪一條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