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 24 小時:先確認三件事,再談別的
第一件,人在哪。具體到設施名稱與所在城市,而不是「在移民局」。地點確認不了,後面的探視、送物、送文件全都無從談起。
第二件,以什麼名義。是遣返這類移民程序,還是涉及其他機關的案件。這決定了要找的是移民方向的律師,還是刑事方向的律師,兩者不是一回事。
第三件,有沒有文書。任何一張寫着名稱、編號、日期、簽發機關的紙,都比十通電話有用。有人能到現場時,第一要務是拍下文書。
這三件之外的事,頭 24 小時都可以先放一放。家屬最常見的錯誤是同時啓動很多條線——託人、找關係、四處打聽,結果信息越來越亂,而最基礎的三項仍然空白。
更完整的第一時間動作見 被移民局帶走之後怎麼辦;如果連人在哪都不確定,先看 怎麼確認狀態與能問誰。
探視:誰能去、帶什麼、説什麼
探視通常有固定的開放時段、登記要求和隨身物品限制,而且會調整。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照着別人幾年前的經驗去,而是提前通過律師或現場確認當期安排。
去之前準備四樣: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被收容人關係的説明、要帶進去的物品(按當期允許的範圍)、以及一張寫好的問題清單。第四樣最容易被忽略,但最有用——見面時間往往很短,情緒一上來就什麼都問不出來。
問題清單上至少要有這幾項:身體狀況與用藥需求;有沒有收到過文書、文書編號是什麼;有沒有人來問過話、問了什麼;證件在誰手裏;以及他自己希望家裏先辦哪一件事。
探視時要避免的兩件事:一是在現場情緒化爭執,二是替他對案情做承諾或表態。前者影響後續探視,後者可能影響案件本身。
送物與錢:能送什麼、怎麼給才安全
送物的原則是:按當期允許的清單送,不夾帶、不超量、不自作主張。常見的需求集中在日常用品、換洗衣物和藥品三類,其中藥品通常要求原包裝並附醫囑類説明,隨便裝在袋子裏的散裝藥往往進不去。
錢這一塊要格外小心,因為它是騙局最集中的地方。三條原則可以記住:第一,任何要求轉到私人賬户的「打點費」「加急費」都不要給;第二,任何付款都要能對上具體項目並有憑據;第三,一切支付決定先和律師確認,不要在電話裏被催着當場決定。
關於保釋與釋放:是否存在、條件如何,屬於個案的法律判斷,要由律師按程序評估,不能憑傳言。一般性的説明見 保釋與法律程序的基本常識。
另外提醒一件很實際的事:如果證件不在本人手上或已經失效,後續離境會卡住。補辦旅行證件這條線要儘早啓動,見 旅行證件怎麼補辦。
家屬最容易做錯的四件事
第一,同時找很多人。多頭委託會導致信息互相矛盾、動作互相沖突,最後誰也説不清進度。選定一條主線,其餘人只做信息補充。
第二,在電話裏做決定。緊急感是話術的一部分。任何涉及付款或簽署的事,都應該有書面、有憑據、有律師確認。
第三,把精力放在打聽內幕上。菲律賓遣返程序的進度要靠律師依程序查詢。與其花幾天打聽,不如把那幾天用來準備文件和證件。
第四,忽略時限。不利決定通常寫明可以在多少期限內尋求何種救濟,這一行錯過了,路徑會明顯變窄。救濟的層級與時限見 各級救濟怎麼走,整個流程分幾段見 從收令到離境的階段劃分。
人被收容了,家裏不知道該先做哪一件、該準備什麼?→ 把你已知的信息發給易行,我們按先後順序給你一份可執行的清單
如果懷疑並非官方行為,處理方向完全不同,見 非官方限制人身自由時的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