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當天:僱主要做的五件事,和司機要做的不一樣
接到司機電話的那一刻起,你的任務是固定事實、控制溝通、啓動保險,而不是先追問「怎麼開的車」。司機在現場該做的事(報警、拍照、不私下和解)見撞人那篇,這裏只講僱主這一端。
- 讓司機留在現場、不簽任何東西。司機慌亂之下最容易做兩件錯事:逃離現場,或者當場簽一張「我全責」的字條。前者讓性質變重,後者讓你失去抗辯空間。電話裏明確告訴司機:等警察來、配合記錄、什麼都不要簽。
- 自己或派人到場。如果事故在你所在城市,儘量到現場或警局。司機不是車主,很多警局記錄、保險文件要車主簽;而且受害方家屬情緒激動時,有僱主在場溝通通常比只有司機在要平穩。
- 通知保險公司。當天就報案,而不是等事情明朗再説。多數保單要求事故後儘快通知,拖延可能影響理賠。報案時如實説明是僱員駕駛。
- 固定證據。讓司機拍現場、車損、對方車損或傷情(在對方允許的前提下)、周邊監控位置;你這邊保存司機的駕照複印件、僱傭合同、當天的派車記錄或出車許可。
- 不要當場承諾賠償金額。受害方或圍觀者會要求「現在就給錢」,這時候説的任何數字都會變成以後的錨點。可以表達關心、承擔醫療的態度,但金額等保險和律師介入後再談。
如果有人受傷被送醫,先墊付緊急醫療費是合理且必要的人道做法,但要拿收據、寫明是墊付而非賠償。和解書怎麼寫才不吃虧,見 交通事故對方要私了怎麼談。
為什麼責任會落到車主和僱主頭上:三層追責邏輯
受害方會同時追三個對象:開車的司機、車的登記車主、司機的僱主。三個身份如果都是你(或你的公司),你就是唯一的靶子。這不是菲律賓特有的規則,但在實務中這裏的受害方和律師非常清楚「找車主比找司機容易拿到錢」。
第一層:司機本人的責任。駕駛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但司機通常沒有財產,所以受害方不會止步於此。
第二層:登記車主的責任。車輛登記在誰名下,誰就被推定對車輛的使用負有責任。這層責任和你當時在不在車上無關,和你有沒有授權這次出行也只是抗辯理由之一。這是為什麼登記信息不能隨便掛在別人或公司名下,見 公司名義買車和個人名義在事故責任上差在哪。
第三層:僱主對僱員行為的責任。司機在履行工作職責期間造成的損害,僱主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在選任和監督上已經盡到了應有的注意。「選任」指你僱他之前有沒有核實駕照、駕駛記錄、健康狀況;「監督」指你有沒有合理的用車規則和管理。這兩點就是你事前能準備的抗辯空間,後面會講怎麼配。
三層責任的具體適用、舉證責任怎麼分配、哪些情況可以減輕,是典型的需要律師逐案判斷的問題。本節是框架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
保險按什麼順序賠:強制險先出,商業險再出,剩下的自己扛
賠償的來源通常分三層:法定的第三者責任強制險先出,自己買的商業綜合險再出,兩者覆蓋不了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每一層的覆蓋範圍與限額以你的保單條款為準,本文不寫數字。
第一層:強制第三者責任險(CTPL)。每輛登記車輛續牌時必須投保,覆蓋的是對第三方的人身傷亡,通常不覆蓋對方的車損,也不覆蓋你自己的車。它的賠付上限有限,嚴重事故遠遠不夠。
第二層:商業綜合險。如果你買了,它可能覆蓋對方的車損、更高額度的第三方人身傷害、以及你自己車輛的損失。關鍵條款要提前看三條:一是「授權駕駛人」條款——保單是否覆蓋你僱的司機駕駛,有的保單要求駕駛人在登記名單裏;二是「駕駛人資格」條款——司機的駕照類別是否符合保單要求(職業駕照與非職業駕照的區別);三是「除外責任」——酒駕、無證、未經授權使用通常是除外事項,一旦觸發,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責任全部回到你頭上。
第三層:自己承擔。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被除外的部分、以及精神損害之類保險通常不管的部分。
車險的種類、怎麼買、理賠流程,見 菲律賓車險怎麼買。僱了司機的車主,續保時一定要和保險公司確認「僱員駕駛」是被覆蓋的,並把司機信息登記進去,這件事很多人沒做,出事後才發現保險公司以「非授權駕駛人」拒賠。
事前怎麼配:僱傭合同、用車規則與保險的三件套
出事後僱主能不能減輕責任,九成取決於出事前有沒有準備這三樣:書面僱傭合同、書面用車規則、覆蓋僱員駕駛的保險。這三樣不貴,但很多人一樣都沒有。
僱傭合同裏要有的條款(具體寫法見 請司機的合同要寫清什麼):
- 工作時間與工作範圍,明確「非工作時間未經書面許可不得使用車輛」。
- 駕照要求:類別、有效期、到期前主動更新的義務。
- 禁止事項:飲酒後駕駛、載客營運、借給他人、擅自改裝。
- 事故處理義務:立即報告僱主、留在現場、不得私下和解、配合保險理賠。
- 違反規則的後果,包括解僱條件。
用車規則與記錄:每天的出車記錄(時間、目的地、里程)、鑰匙的保管方式、車輛停放地點。這些記錄平時看起來是形式,出事時就是「這次出行是否經授權」的證據。
僱前核實:駕照真偽可以向 LTO 核驗,同時核對類別是否為職業駕照;查駕駛記錄和違章記錄;要求體檢證明。這是「選任盡職」的證據鏈。
保險:續保時明確告知保險公司有僱員駕駛,把司機登記為授權駕駛人,確認保單不排除僱員駕駛情形。第三者責任限額按你的風險承受能力選,強制險的限額對嚴重事故來説遠遠不夠。
司機本身的合規僱傭(他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僱員,有社保、工時、十三薪等義務),見 菲律賓家政與司機的 Kasambahay 合同。合規僱傭本身就是「盡到僱主責任」的一部分。
事故之後:和司機的關係怎麼處理,以及需要協助時怎麼走
事故處理期間,不要急着解僱司機,也不要替他把所有責任扛下來,兩種極端都對你不利。
不要急着解僱:調查和理賠期間司機是關鍵證人,也是警方和保險公司要詢問的對象。突然解僱可能被解讀為你在切割責任,而且解僱本身要符合勞動法的程序和理由,程序不對會多出一樁勞動糾紛。
不要全扛:司機本人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如果確實是他的過錯,僱主在對外賠付之後,理論上可以向司機追償一部分,是否可行、能追多少,看合同和具體情況。即便追不回來,也不該在警局記錄和和解書裏把司機的責任寫成你的責任。
和解的順序:先讓保險公司介入評估,再由律師參與和解談判,僱主本人不要直接和受害方談金額。受害方可能要求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損失、車輛修復、精神損害等,每一項的合理性都需要專業判斷,和解書籤了就很難反悔,見 和解書怎麼寫才有效。
刑事層面:如果事故造成嚴重傷亡,司機可能面臨刑事程序,僱主通常不是刑事被告,但可能作為證人或民事賠償責任方被牽涉。這部分務必有律師介入。
事故後車輛被交警拖走或扣押的,取車要用登記車主的證件,司機本人去辦通常不行;流程和要帶的文件見 車被拖走或扣押了怎麼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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