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監管線,你的項目落在哪一條
直答:基礎教育(幼兒園到高中)歸教育部(DepEd)管,依據是《1982年教育法》(Batas Pambansa 232);高等教育(學院、大學、學位課程)歸高等教育委員會(CHED)管,依據是《1994年高等教育法》(Republic Act 7722);技術職業教育與訓練歸 TESDA 管,依據是《1994年TESDA法》(Republic Act 7796)。這三條線彼此獨立,一所學校發的證書要被認可,前提是它本來就歸口對了。
| 歸口 | 主管機關 | 典型項目 | 法律依據 |
|---|---|---|---|
| 基礎教育 | DepEd | 幼兒園、小學、初高中,含國際課程學校 | Batas Pambansa 232 |
| 高等教育 | CHED | 學院、大學、學位課程 | Republic Act 7722 |
| 技術職業教育 | TESDA | 有訓練規程的技職課程 | Republic Act 7796 |
| 非正規短期培訓 | 以培訓機構登記 | ESL、考試培訓、企業內訓 | 不屬於正規教育體系 |
本文只討論前兩條線——DepEd管轄的基礎教育(比如面向外籍與本地學生的國際學校)和CHED管轄的高等教育機構。這兩條線的門檻、結構和審批節奏,跟第四條線(TESDA/非正規培訓,也就是常見的語言學校和技能班)差別很大,那條線的登記方式、外教AEP、學員SSP等細節,開語言學校這篇已經講得很完整,這裏不重複。判斷你的項目該看哪一篇的辦法很簡單:結課時發的是被正規學歷體系承認的文憑或學位嗎?是,看本文;不是,看語言學校那篇。
外資能佔多少:憲法40%上限,以及它不是全部故事
直答:菲律賓憲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教育機構須由菲律賓公民,或至少60%資本由菲律賓公民持有的法人團體擁有,且教育機構的控制與管理須由菲律賓公民擔任;為外國外交人員及其家屬、其他外籍臨時居民設立的學校屬於例外情形。這條限制是憲法層級的,不是行政規定,不會因為個別項目「談得好」就繞開。
| 機構類型 | 外資上限 | 關鍵約束 |
|---|---|---|
| DepEd/CHED管轄的正規學校 | 至多40% | 控制與管理須由菲律賓公民擔任 |
| 為外籍外交人員/臨時居民設立的學校 | 憲法列明的例外情形 | 招生對象受限,適用條件嚴格 |
| 不屬於正規教育體系的短期培訓 | 不適用本條限制 | 見 開語言學校 |
這條規則的實務含義:外國投資人在一所發學歷的學校裏,法律上從一開始就只能是少數股東,且校長與管理層要由菲律賓公民擔任——這和多數商事服務近年一路放開外資上限的大趨勢正好相反,教育機構是少數幾個哪怕在整體開放的背景下仍然鎖死在憲法層面的領域。很多歷史悠久的國際學校在實務中選擇用非營利社團/基金會架構運作,董事會以菲方公民為主——但這是一種治理選擇,不是憲法本身強制要求的唯一形式,憲法要求的核心是持股比例與控制權歸屬,不是必須做成非營利。外資持股的一般規則見 外資在菲律賓的持股邊界。不要指望通過股權代持或複雜的協議安排繞開這條線——名義股東在菲律賓有明確法律風險,而教育機構因為受憲法直接約束,被追溯認定錯配的後果比一般商事領域更嚴重,涉及的不只是股權,還有學校的辦學資格本身。
DepEd這條線怎麼走:從「設立許可」到「政府認可」是兩個階段
直答:新辦一所DepEd管轄的基礎教育學校,通常先拿到「設立許可」(Permit to Operate)才能開始招生辦學,這個階段學校還在接受督導評估;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辦學、達到DepEd的評估標準後,才能申請「政府認可」(Government Recognition),兩個階段是先後關係,不是同一份文件。沒有政府認可,學校發的畢業證書在升學與認證鏈條上會遇到麻煩,這也是為什麼選校的家長會去查一所學校是不是「被認可」的——見 怎麼核實一所學校是不是被認可(該文講的是高校核實方法,邏輯對基礎教育同樣適用)。
- 設立許可階段:需要先滿足場地、師資、課程與財務方面的基本條件,具體清單以DepEd轄區辦公室現行要求為準;
- 政府認可階段:在設立許可基礎上,經過一段實際辦學、接受督導評估,證明持續達標後才能申請,具體需要辦學多久、評估週期多長,以DepEd現行規定為準,不同學校因為規模、層級不同差異很大,不要按網上流傳的固定年限規劃;
- 課程與國際課程的關係:就算學校主打IB、AP等國際課程體系,只要面向菲律賓境內招生、頒發銜接本地學制的證書,通常仍然要落在DepEd歸口內,國際課程認證和DepEd監管是兩條並行的線,不是國際課程認證可以替代DepEd歸口;
- SEC註冊不是終點:公司或非營利社團在SEC/DTI的註冊只解決主體這一層,不代表已經拿到DepEd的設立許可,兩者要分開推進,很多新辦學校在這一步搞錯先後順序。
校舍的分區、消防與衞生標準,正規學校比語言培訓機構的要求更重(教室數量、實驗室、圖書館、衞生與户外空間等都要按容納規模核算),選址與場地判據的通用邏輯見 開學校與培訓中心怎麼選址,但正規學校的具體校舍標準以DepEd現行規程為準,比該文覆蓋的語言培訓機構標準更嚴格。
CHED這條線怎麼走:機構批文與專業批文是兩張不同的證
直答:想辦一所學院或大學,CHED的授權分兩層——機構層面的設立許可,和每個學位專業單獨的課程許可,機構拿到批文不代表你開設的每個專業都自動獲得授權,這是《1994年高等教育法》(RA 7722)本身的框架,法條把「高等教育機構」和「學位課程」分開表述。很多人以為拿到「辦大學」的資格就能隨便開專業,這是最容易在CHED這條線上栽跟頭的地方。
| 批文層級 | 解決什麼 | 常見誤解 |
|---|---|---|
| 機構設立許可 | 這家法人可以作為高等教育機構存在並招生 | 以為等於所有專業都能開 |
| 專業/課程許可 | 某個具體學位課程可以招生並頒發對應學位 | 新增專業需要單獨重新申請,不是備案一下就行 |
實務提示:規劃專業設置時,越是受管制的專業(醫學、法律、工程、教育等)課程許可的門檻通常越高,涉及師資學歷比例、實驗室與臨牀資源等具體要求,建議在做校舍與預算規劃前,先確認目標專業各自的許可條件,而不是先建好校舍再逐個申請專業發現門檻對不上。具體每類專業的認證細則、師資比例要求與評估週期,以CHED現行備忘令(CMO)為準,這類細則更新頻率較高,不建議按過時資料規劃。外國學生入學與學歷互認相關的問題,見 外國人怎麼申請菲律賓大學與 怎麼核實一所大學是不是CHED認可。
四個最容易踩的誤區:以為SEC註冊完就能招生
直答:辦學這門生意上最貴的誤解不是某個具體材料沒交對,而是把「公司主體合法」和「辦學資格合法」當成同一件事——兩者從來不是一件事,拿到SEC註冊證只意味着這家法人存在,離能合法招生、頒發被認可的證書還差DepEd或CHED各自獨立的批文。
- 誤區一:以為教育機構可以像普通公司一樣100%外資。菲律賓這些年在很多服務業持續放開外資上限,但教育機構是憲法直接鎖死的領域,不會因為整體政策轉向就跟着放開,規劃股權結構時不能套用其他行業的經驗;
- 誤區二:以為拿了SEC註冊就能直接招生。SEC/DTI只解決主體登記這一層,DepEd或CHED的設立許可是完全獨立的申請,兩者不是先後自動銜接的關係,很多新辦學校租好了校舍、請好了老師,才發現招生資格還沒批下來;
- 誤區三:把國際課程認證當成監管歸口的替代品。拿到IB、AP或其他國際課程體系的認證,解決的是課程內容的國際互認問題,不等於拿到了DepEd或CHED的辦學資格,兩件事要分開準備;
- 誤區四:低估校舍標準的差距。正規學校的場地、消防與衞生要求比一間語言培訓教室重得多,教室數量、實驗室、圖書館等要按學校規模與層級核算,選址前先確認清楚目標規模對應的校舍要求,通用選址邏輯見 學校與培訓中心選址,但正規學校的具體標準更嚴格,以DepEd/CHED現行規程為準。
這四個誤區的共同點是:都把「設立一家公司」和「獲得辦學資格」當成同一個動作的兩個名字,實際上它們是完全獨立、需要分別推進的兩條線,把順序搞反是這門生意裏最貴的一種慢。
誰該看這篇:辦學人怎麼排驗證順序,家長該看別的文章
直答:如果你是想投資或參與辦一所發學歷的國際學校/學院的人,驗證順序應該是——先確認監管歸口與目標專業的許可條件,再談股權結構與校舍,最後才是招生與運營;如果你是在給孩子選校的家長,你要看的不是本文,是 菲律賓國際學校擇校指南、馬尼拉華校名單或 怎麼核實一所大學是不是CHED認可。這篇文章從頭到尾討論的都是辦學人視角,不是擇校視角,兩者關心的問題完全不一樣。
校舍談妥、老師也物色得差不多了,才發現DepEd或CHED的設立許可還沒批下來——招生宣傳已經發出去,學生和家長開始問入學時間,而學校在法律上還不能掛牌招生。 讓易行先梳理監管歸口與批文順序,再定校舍與招生時間表 →
股權結構怎麼搭、目標專業的許可條件是什麼、校舍投入該在批文之前還是之後啓動,可以讓 易行的公司設立與牌照落地陪同按你的具體辦學計劃先做一次口徑確認。
免責説明:本文依據公開法律與主管機關公開信息整理,具體審批條件、評估週期與規費以DepEd、CHED及相關機關現行公告為準,且會隨政策調整。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替代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