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學校霸凌怎麼辦:先做的三件事,都不是找對方家長
發現孩子被霸凌,頭 48 小時決定後面三個月順不順。按順序做這三件事:
- ① 穩住孩子,把事實問清楚並記下來。不要連珠炮追問,也不要當場評判。用中性提問記錄:誰、什麼時候、在哪裏(教室/走廊/校車/羣聊)、發生了什麼、有誰在場、老師知不知道、發生過幾次。「反覆發生」和「力量不對等」是霸凌區別於普通衝突的兩個關鍵特徵,也是學校立案的依據;
- ② 固定證據。受傷照片(當天拍)、醫療記錄、被撕毀或損壞的物品、聊天記錄與羣聊截圖(含時間與發言人)、孩子自己寫的一段經過;
- ③ 書面報給班主任,並抄送學校指定的接口人。用郵件或學校通訊平台,白紙黑字寫明事實、日期,並明確寫一句:請依據學校的反霸凌政策與兒童保護委員會程序處理,並書面告知處理結果與時間表。
為什麼不能先找對方家長:一、這在菲律賓很容易被解讀為越過學校、施壓對方家庭,反而讓學校難以中立處理;二、兩家家長直接對上,容易升級成社區層面的衝突;三、你失去了「學校已被正式告知卻未作為」這個後續最有力的追責點。
菲律賓有反霸凌法嗎:RA 10627 與 DepEd Order 55 給了你哪些權利
有。菲律賓《反霸凌法》RA 10627(2013 年)要求所有中小學制定並公佈反霸凌政策;教育部據此發佈的 DepEd Order No. 55, s. 2013 是其實施細則。與之配套的還有 DepEd Order No. 40, s. 2012(兒童保護政策),後者要求學校設立兒童保護委員會(Child Protection Committee,CPC)。作為家長,你可以據此主張的權利包括:
- 學校必須有一份成文的反霸凌政策,且應當向學生與家長公開——你有權索要副本;
- 必須有受理與調查程序:包括報告渠道、保護當事學生安全、通知雙方家長、調查、紀律處分與輔導安排;
- 涵蓋的行為不止肢體:法條明確把言語侮辱、社會性排擠與關係霸凌、以及網絡霸凌(cyber-bullying)納入;
- 禁止報復:對舉報者或證人進行報復本身屬於應處理的行為;
- 學校對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負有報告義務,這是你後續把事情往上抬的制度接口。
用法很簡單:在你的書面投訴裏直接引用「學校的反霸凌政策與兒童保護委員會程序」這幾個字。它會讓對話立刻從「家長在鬧」變成「學校要走程序」。具體條文細節與最新修訂以教育部(DepEd)現行公告為準。
申訴鏈條走對順序:班主任 → guidance/CPC → 校長 → 教育分局
菲律賓學校的申訴是有層級的,跳級會被打回來,逐級走反而最快。標準鏈條:
- 第一級 · 班主任(class adviser):事實報告與首次處理請求。保留郵件與回覆;
- 第二級 · 輔導老師(guidance counselor)與兒童保護委員會(CPC):這是真正負責調查與輔導的部門。大多數家長卡住,是因為根本不知道 guidance office 的存在,只在班主任那兒反覆打轉;
- 第三級 · 教務主任/校長(principal 或 school head):當調查遲遲不啓動、或處理結果明顯不足時,向其提交書面申訴,附上前兩級的往來記錄;
- 第四級 · 教育部分局(Schools Division Office):公立與多數私立學校受當地教育分局監管,可向分局辦公室提交書面投訴;私立學校的辦學許可由教育主管部門核發,這是實質性的監管抓手;
- 第五級 · 其他渠道:涉及嚴重傷害、性質惡劣或成年人施害的,可尋求警方(含婦女兒童保護部門)介入,並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見 在菲律賓怎麼請靠譜律師。
每一級都遵守同一套動作:書面提出 → 要求書面回覆 → 給出合理期限 → 逾期附上全部記錄升到下一級。這套記錄本身就是你最大的籌碼。
孩子在國際學校被欺負:國際學校不完全照 DepEd 那套走,怎麼找到它的章程
國際學校最大的差別在於:它的一線依據往往是自己的學生手冊(Student Handbook)與國際認證機構的政策要求,而不是逐字照搬 DepEd 的表格。但這不代表你沒有抓手,反而多了幾個:
- 先要學生手冊和反霸凌政策的成文版本。國際學校通常寫得很細:定義、舉報渠道、調查時限、紀律階梯、申訴與複議機制。照着它的條款提要求,比講道理有效十倍;
- 找對崗位名稱:國際學校常設 homeroom teacher、school counselor、head of section(小學部/中學部主任)、Head of School/Director,以及 designated safeguarding lead(學生保護負責人)。「safeguarding」是國際學校語境下的關鍵詞,用這個詞寫郵件對方立刻知道事情的性質;
- 用好認證與董事會層級:國際學校多受國際認證機構評鑑,學生保護是評鑑重點;校方通常還有 Board of Trustees。校內層級走完仍不作為的,書面申訴可指向這一層;
- 別忽略本地監管:在菲律賓提供基礎教育的學校仍須取得教育主管部門的許可,具體適用以其辦學許可類別與現行規定為準。
另外一個現實問題:國際學校的社交排擠往往發生在放學後的羣聊與生日會邀請名單裏,學校常以「校外行為」推脱。此時的抓手是:該行為是否影響了校內的學習環境——多數國際學校的手冊對此有明文,值得逐條翻。擇校階段就該看這份手冊,見 菲律賓國際學校擇校深度指南。
菲律賓學校投訴老師:體罰、羞辱與放任不管的處理路徑
如果問題出在老師身上——體罰、當眾羞辱、區別對待,或明知霸凌而不作為——路徑與學生間霸凌不同,且更嚴肅。DepEd Order No. 40, s. 2012 兒童保護政策明確禁止對學生的身體與心理暴力,並要求學校設立處理機制。
- ① 先分清事實與感受:寫下具體的時間、地點、原話或動作、在場者。「老師針對我孩子」是結論,「10 月 3 日課上,老師當着全班説了這句話」是事實,後者才立得住;
- ② 向校長/校部主管書面投訴,同時抄送兒童保護委員會。要求:調查、書面答覆、以及在調查期間的保護安排(例如避免該老師單獨接觸孩子);
- ③ 校方不作為則上教育分局:公立學校教師的行政責任由教育主管部門體系處理;私立學校教師由校方依其人事制度處理,但學校的合規責任仍在監管範圍內;
- ④ 涉及傷害、猥褻等嚴重情形:立即報警(含婦女兒童保護部門),並保存醫療與影像證據,同時諮詢律師。這類情形不要先在學校內部消化。
一個務實提醒:投訴老師之後孩子還要在這個班上學。所以書面材料要剋制、只寫事實、要求明確、不做人身攻擊;同時明確寫出你的訴求是「改變行為與保障孩子安全」,而不是「讓某人下崗」。越像一份專業的合規申訴,越可能被認真對待。
孩子被排擠、被建羣嘲笑算不算霸凌:社交排擠與網絡霸凌的界定
算。RA 10627 的定義不限於打人:言語羞辱、造謠、公開羞辱、以及有意的社會性排擠(social exclusion)與關係霸凌都在內,網絡霸凌(cyber-bullying)同樣明確納入。難點在舉證,不在定性。
怎麼把「被排擠」變成學校能立案的事實:
- 找出可觀察的行為:誰在何時説了什麼、是否有組織地不讓別人和他玩、是否在羣裏建了針對性的羣或標籤、是否有分組時被公開孤立的記錄;
- 找證人:其他家長、旁觀的同學、以及注意到孩子狀態變化的老師;
- 記錄影響:孩子的睡眠、食慾、拒學、成績變化,必要時尋求心理專業人士的評估記錄——這類記錄是學校無法輕描淡寫帶過的客觀材料,可參考 菲律賓心理健康支持資源;
- 網絡部分保存原始形態:截圖要含時間戳、發言人、羣名;不要只保存轉發的圖片。
關於「小孩之間鬧着玩」的擋箭牌:判斷標準回到那兩條——是否反覆發生、是否存在力量或人數上的不對等。符合這兩條就不是玩笑,是霸凌,請在書面材料裏直接寫明這兩條成立的理由。
外籍家長最常犯的六個錯
下面六條都是華人家長在菲律賓學校裏反覆踩的坑,避開它們,勝過多講十句道理:
- ① 全程口頭溝通。在走廊裏跟老師説了三次,等於沒説過。沒有書面記錄的投訴在升級時不存在;
- ② 直接找對方家長或對方孩子理論。這會讓學校從裁判變成勸架的,且可能引發反向指控;
- ③ 一上來就威脅訴訟或曝光。短期看似有力,實際會讓校方轉入防守模式,一切經法務過濾,處理反而更慢;
- ④ 要求學校告知對方孩子受了什麼處分。學校通常基於未成年人隱私不會披露具體處分,這是常規做法,不等於不作為。你該要的是「針對我孩子的保護措施與後續安排」,這部分學校必須答覆;
- ⑤ 把沉默當成拒絕。菲律賓校園文化傾向温和與避免正面衝突,「我們會看看」常常是流程正在走。解法是設定期限並要求書面進度,而不是猜;
- ⑥ 忽略孩子自己的意願。很多孩子怕報復而不願家長出面。不能因此不處理,但要把「保護措施」寫進訴求(換座位、調整分組、上下學時段安排、明確的報復禁止告知)。
華校與本地私立學校的文化又有差別,家校溝通習慣可參考 馬尼拉華校與擇校指南。
書面投訴信怎麼寫,以及什麼時候該考慮轉學
一封有效的投訴信只需要六個部分,寫滿一頁 A4 即可:
- ① 事實時間線:日期+地點+行為+在場者,按時間排列,不夾雜評價;
- ② 證據清單:照片、截圖、醫療記錄、既往溝通記錄(註明日期);
- ③ 依據:請依據學校反霸凌政策與兒童保護委員會程序處理(引用你拿到的手冊條款編號更好);
- ④ 明確訴求:立案調查、對我孩子的保護安排、書面答覆、以及處理時間表;
- ⑤ 期限:請於某月某日前書面回覆;
- ⑥ 抄送:班主任、guidance/CPC、校長/校部主管。
什麼時候該認真考慮轉學:校方經兩輪書面申訴仍不啓動程序;同類事件重複發生且無保護措施;孩子出現持續的拒學、睡眠障礙或自傷念頭(此時優先尋求專業心理支持);或事件已升級到需要報警處理。轉學不是失敗,是止損——但在轉學前把全部書面記錄留存好,學籍與轉學材料的辦理見 外國人子女在菲律賓上學全指南。
本文講的是通行程序與法規框架,個案的法律責任與具體處理以學校現行章程、DepEd 現行規定與菲律賓執業律師意見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需要有人把中文訴求翻成學校能接的英文書面投訴、陪同你去開家校會議,或對接本地律師與心理專業人士,可以找 易行落地生活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