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廳負責什麼:許可、公示、登記三件事
民事登記處在結婚這件事上管三段:
- 受理結婚許可申請:許可原則上向任一方「經常居住」的市或鎮登記處申請,實務中通常在菲籍一方的居住地辦。
- 公示:申請信息要在辦公室外公告欄連續張貼十天,期滿無異議才簽發許可。
- 接收婚後報送並登記:由婚禮舉行地的登記處接收主持人送來的結婚證書副本。
所以「去哪個市政廳」要分兩次想:申請許可看居住地,婚後報送看舉行地。外國一方還要先拿到結婚能力證明才能遞件,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結婚全流程。
市政廳的兩個硬時間:十天公示與一百二十天有效期
這兩個數字都是《家庭法》定的,全國一致。第十七條規定公示期滿才簽發許可,沒有加急通道;第二十條規定許可在菲律賓全國有效,自簽發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內不用即自動作廢,到期日以粗體印在許可證正面。
全國有效的意思是:在馬尼拉領的許可,可以去宿務辦婚禮。但過期未用就作廢,要重新申請、重新公示。倒排日程時,婚禮日要卡在「公示期滿之後、許可到期之前」這段窗口裏。雙方還需要按當地要求完成婚前輔導講座,講座要排期,別忘了一併算進時間表。
婚後登記:報送是主持人的責任,盯進度是你的事
婚禮辦完,主持人要在婚後十五天內把結婚證書副本送交舉行地的民事登記處,免許可的婚姻為三十天。登記處登記並賦予登記號後,再按批次把記錄報送 PSA。
報送是主持人的責任,但盯不盯得住是你自己的事。建議當天問清報送日期並索取收據,之後向登記處記下登記信息。登記處還可以出具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PSA 版出來之前不少事務認這份,但部分場景仍堅持要 PSA 版。
市政廳版與PSA版:兩級登記,對外認PSA版
民事登記分兩級:市政廳是源頭,PSA 是彙總後對外出證的一級。辦事幾乎都指定 PSA 版,因為它全國統一、可跨機構核驗;DFA 加簽也以 PSA 出具的版本為準,拿市政廳版去認證,最常見的結果就是被退。
所以市政廳版適合作應急,不適合當終點。剛登記完 PSA 裏通常查不到,這段空窗期你只拿得到市政廳版;時間排不過來,看 菲律賓結婚證辦理時間與辦理地點。
主持人和證婚人:市政廳之外的另一半要件
婚禮須由法律授權的主持人在證婚人見證下舉行。合法的主持人包括轄區內的現任法官、在民事登記系統備案並在授權範圍內主持的神職人員、依法獲得授權的市長等。民事儀式和教堂婚禮走同一套登記程序,法律效力相同。
證婚人須有法定人數的成年人到場並簽名,不要求菲律賓籍。無授權者主持的婚姻原則上無效,所以婚前要確認主持人當前確有授權。細節見 中國人在菲律賓結婚全流程。
婚禮在中國辦完:不是回市政廳重新登記
如果法律登記在中國內地辦完,菲籍一方走的是境外婚姻報告(Report of Marriage),向菲律賓駐外使領館辦理,由使領館轉報 PSA,而不是回市政廳重新登記。不做這一步,PSA 裏仍查不到這段婚姻。
在菲律賓登記還是回國登記,要看婚後主要住哪、哪一邊的停留更容易,取捨見 中國人和菲律賓人結婚:在哪登記、要什麼材料。想核對材料、跟進報送的,可瞭解 易行的落地生活便民服務,是否受理由主管機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