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算清起算日和逾期天數
沒有這個數字,任何人給你的建議都是猜的。起算點是最近一次獲批停留的到期日次日,三種最常見的算錯方式要避開:
- 把簽證有效期當成停留期。簽證頁上的日期通常是這張簽證可以用來入境的期限,真正管你的是入境章給的停留期,以及此後每一次延期批件寫的到期日;
- 把受理日當成到期日。遞交延期不等於獲准延期,如果那一次最終沒有完成,合法停留仍然停在上一個到期日;
- 把機票日期當成終點。你訂了哪天走,和你被允許待到哪天,沒有關係。
正確做法是把護照入境記錄、歷次延期的書面批件、最後一次獲准停留的到期日攤開核對,三者連成不斷的鏈,鏈的終點就是起算日的前一天。算出來後,換算成月數,並把依據一起收好,後面每個窗口都會問同一個問題。算法詳見 9A 旅遊簽過期了先算天數。
第二步:定檔位,決定走哪條受理線
移民局的受理按逾期時長分三檔,檔位決定簽批層級和要備的文書:
- 六個月以內:仍走常規延期條目,多數受理點可以辦,材料相對簡單;
- 六個月零一天到十二個月:獨立受理,要經移民監管處處長核准,並附經公證的逾期情況説明書;
- 超過十二個月,或超出最長可停留期:以複議動議的形式提出,處長建議、局長批准,屬最複雜的一檔。
檔位沒定就去辦,很容易拿着短期逾期的材料去辦長期逾期的事,最好的結果也是白跑一趟,白跑的這幾天,天數還在漲。另外,訪客身份累計停留有上限,需簽證國民和免簽國民不同,觸頂的人即使沒逾期,申請延期也會被推到最高一檔。
第三步:備材料,並同步檢查別的證件
材料隨檔位而變,共通的幾樣是:填妥的申請表,護照原件,護照資料頁和最近入境章的複印件,最近一次延期的憑據;六個月以上那一檔還要附公證的逾期説明,必要時加出生或家庭關係證明。清單以移民局當期公佈和受理辦事處要求為準,詳見 逾期需要什麼材料。
備材料時順手核查三件事,它們和停留是分開計的,漏一條會在下一個環節被攔:
- ACR I-Card:停留超過第五十九天要辦,卡的狀態要和停留身份同步;
- 年度報到:每個日曆年度前六十天內完成,另有一套罰則;
- 護照有效期:護照也過期的,先補護照,沒有有效護照,移民局的任何手續都辦不下去。
第四步:到移民局主動申報,繳費前索取分項明細
主動到移民局申報並補辦,通常比被查出來更有利。去之前先打電話確認你要去的辦事處當天受不受理你這一檔,各地權限不同,遞錯地方的天數不會順延。到窗口後:
- 繳費前索取分項明細,繳清在實務上等於接受核算結果,有異議要當場提出並申請重新核算;
- 所有官方款項都要拿正式收據,金額與實際支付一致;
- 保留收文編號、批註和憑據,紙質與電子各留一份;
- 材料被要求補件,不等於被駁回,補齊後繼續流程,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如果收到的是書面駁回或其他正式文書,那已經不是補辦問題,而是申訴問題,期限以文書載明為準,見 簽證過期上訴怎麼辦。補辦要多久,見 逾期補辦要多久。
第五步:再決定去留,三條路各自怎麼走
身份恢復合法後,選哪條取決於你為什麼留在這裏,而不是哪條最省事:
- 繼續以訪客身份停留:前提是累計停留還有餘量,並接受按期辦理的節奏;
- 換到與實際目的相符的身份:來工作、經商或長期居住,反覆以訪客身份延期本身就是錯配,要提前動手,不要等沒有餘量才開始;
- 辦好離境清關後離境:簽證已過期的人要辦 ECC-A,辦妥後再訂可改簽的機票,見 簽證過期能不能直接離境。
不管選哪條,之後要避免重蹈覆轍:到期日設日曆提醒,不靠記憶;每次批件留底;換新護照後立刻同步記錄;不要用別人的日期推算自己的。
自己去還是找人:分界線在哪,哪些説法不要信
短期逾期、記錄乾淨、在辦事處覆蓋良好的城市、時間窗寬裕、能用英語説清經過,這幾條都成立,自己去完全可行。只要其中兩條以上不成立,試錯成本會迅速超過代辦成本。已經跨過分檔線、有其他未結事項、有硬性離境日期的,更建議交給熟悉流程的人。對比見 逾期能不能自己去移民局辦。
找人買的是定檔判斷、順序安排和替你跑動,不是「消除記錄」。聽到下面這些,直接停下:
- 內部有路子、不留記錄、免罰;
- 承諾結果或承諾時間;
- 不問入境日期就先報價;
- 只收現金、不給正式收據。
沒有任何渠道能讓記錄消失,買來的假貼紙和假收據,會把行政問題變成刑事問題。需要協助的,可以諮詢 易行簽證與人力服務,我們不承諾審批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