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斷逾期停留:看獲准停留期,不看簽證頁日期
逾期滯留(overstay)從你獲准停留的期限過去那天起就成立,並從超期第一天開始計費,按月累加。最容易搞錯的是「期限」指哪一個:
- 簽證頁或電子簽上印的有效期,通常指這張簽證可以用來入境的期限,不等於你被准許停留到哪天;
- 真正決定你哪天算逾期的,是護照上最近一次入境章給了多少天,以及此後有沒有辦過延期;
- 遞交延期不等於獲准延期,沒完成的那一次,合法停留仍停在上一個到期日;
- 訂好的機票日期,和被允許停留的期限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簽證頁上的日期沒過,人也可能已經逾期。自查時把入境章、延期批件、最後一次獲准停留的到期日連成一條鏈,鏈的終點就是起算日的前一天,詳見 9A 旅遊簽過期了先算天數。
免簽、落地簽、電子簽:逾期時你屬於哪一種
日常説的「落地簽」,實際指向三樣不同的東西:
- 官方的 Visa Upon Arrival:只給受擔保的特定人士,由擔保方在出發前向移民局申請;
- 按證件檔位的免簽入境:落地時移民官查驗後蓋章、給一段停留期,看起來像落地拿簽,本質不是簽證。多數自稱辦了落地簽的旅客屬於這一種;
- 電子簽 e-Visa:先線上申請,批下來再出發,和落地沒有關係。
三種過了獲准停留期都算逾期。持中國大陸普通護照自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可免簽入境,停留不超過十四天,電子簽官網政策頁寫明不可延期、不可轉換,只能從馬尼拉和宿務兩個機場入境,所以這一檔超過十四天就是逾期,沒有「先續上再説」的選項。電子簽同樣明文不可延期,到期前想繼續留,要以官方當期公告和移民局答覆為準,不要自己假設。三類的邊界見 落地簽逾期是怎麼回事,電子簽也算嗎。
逾期停留的四個時間節點:各自獨立觸發
逾期不是一個整體,而是按停留長短分節點。每個節點各自獨立觸發,補繳不會把它們自動免掉:
- 首個到期日:依第四百零八號行政命令免簽入境者,初始停留期到期後要到移民局辦停留延長,各檔天數不同;
- 第五十九天:ACR I-Card(外國人登記證)的觸發線,停留超過這條線必須辦理;
- 第六個月:離境清關 ECC 與審批層級的分界線;
- 滿十二個月零一天:受理線換成複議動議,屬最複雜的一檔,須處長建議、局長批准。
每跨過一條線,就多一套要辦的事,不會互相抵消。理解這四條線,才能理解為什麼同樣是「逾期」,有人在窗口交錢就了結,有人要排數週。賬單怎麼構成,見 逾期滯留全解。
累計停留有上限:沒逾期也可能觸頂
訪客身份能累計延期的總時長有上限:免簽國民通常按三十六個月計,需簽證國民按二十四個月計,自最近一次有記錄的入境日起算。中國護照通常按需簽證國民計,你屬於哪一檔,以移民局當期答覆為準。依特定法律入境的 Balikbayan 身份不適用該上限,見 Balikbayan 一年免簽逾期了怎麼辦。
觸頂的後果和逾期不同:到頂後不能再按普通方式延期,再申請也會被推進最高一檔。實務中,這常被當事人誤判成「我怎麼突然被算逾期」,其實是撞到了停留上限,兩者的救濟方式並不相同。逾期很久的人可能已經同時觸頂,這時只剩補辦後離境這條路,所以長期有居留需求的人,要儘早評估更穩定的身份類別,而不是年復一年續訪客身份。
逾期停留有沒有新政策、寬限:怎麼自己核實
很多人搜「逾期有沒有新規」「現在有沒有寬限」。截至我們最近一次逐頁核對移民局官網及公告列表,沒有查到針對所有逾期者的新通用規定。近期能查到的官方動態都有限定範圍,例如某一批特定命令的離境期限被延長,只適用於被點名編號的那批人,其他人不能援引。詳情見 逾期最新政策與官方動態。
遇到「某月起逾期一律如何」的説法,先問三件事:出處是不是官方政府網站頁面;頁面上有沒有日期和適用對象;是不是隻適用於特定一批人。三條答不上來的,多半是轉述、舊聞或營銷話術。對已經逾期的人,現行辦法仍是:到移民局補辦,再辦離境清關;先算天數,再動手。需要協助的,可以諮詢 易行簽證與人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