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两条路:开发商违约 vs 你自己断供
这是全篇最重要的一节。同样是「不想付了、想要钱回来」,依据不同、能拿回的金额差一倍以上。
路径一:开发商违约 —— 依据 PD 957(《分层住宅与共管公寓买家保护法令》)。触发条件包括:
- 未按批准的图纸与时间表完成开发(最典型的烂尾)
- 逾期交付,超出合同与销售许可载明的期限
- 项目被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License to Sell)或发出停售令
- 已售单位在未经批准、未通知买家的情况下被拿去抵押
- 销售中存在欺诈或重大虚假陈述
后果:买家在向开发商发出正式通知后可以停止继续付款,且已缴的分期款不被没收;有权要求返还已付的全部金额(含分期利息,不含滞纳金),并按法定利率计息。这就是「全额退」的法律来源。
路径二:你自己付不起断供 —— 依据 Maceda Law(分期购房买家保护法)。这是保护买家的法,但它保护的是「你违约时不被一分不剩地没收」,不是全额退:
- 已付满两年以上分期的:享有法定宽限期(按已付年限累计,可用于补款而不被解约);若最终被解约,可取回「现金退还价值」(cash surrender value),法定起点为已付总额的一半,付满五年以上每多一年再递增,并设有上限
- 付不满两年的:至少享有法定的最低宽限期;解约必须由开发商送达经公证的解约通知,并在法定天数后才生效
一句话记住:开发商不干活 → PD 957,全额退;你自己交不起 → Maceda Law,按比例退。很多买家在开发商停工时慌了神、直接写信说「我不买了、我要退款」,结果被开发商按「买家自愿解约」处理、只按 Maceda 的比例退款——这是最常见、也最贵的一个操作失误。
正确的写法是:明确指出是开发商未按批准计划与期限完成开发,你据此行使 PD 957 项下的权利。措辞方向决定了后面能主张多少。
菲律宾期房烂尾,PD 957 到底给了你什么
PD 957 是 1976 年颁布的专门保护期房与分层住宅买家的法令,至今仍是菲律宾房地产纠纷最核心的依据。对烂尾场景,它给了四层保护:
- 开发义务——开发商必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与时间表完成项目的开发与配套设施(道路、给排水、公共区域)。销售许可上会载明完成期限,逾期需另行申请延期
- 不没收已付款(non-forfeiture)——买家因开发商未按批准计划完成开发而停止付款的,已付款项不得被没收;买家可选择退款
- 退款范围——已付的全部金额,含分期利息,不含滞纳金,并按法定利率计息
- 抵押限制——开发商在售出后就该单位设定抵押,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买家;违反的,买家有权主张相应救济
一个程序上的硬要求:必须先给开发商「正式通知(due notice)」。不是打电话、不是在业主群里喊,是有送达证明的书面通知。没有这一步就直接停缴,开发商完全可能反过来主张你违约、按逾期处理甚至解约。这是整条链路上最容易被忽略、后果又最严重的一步。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权利来源是合同本身。菲律宾期房通常签的是 Contract to Sell(CTS,售前合同)而不是即时过户的买卖契据,CTS 里往往写明了交付期限、延期宽限、以及逾期的违约责任。把 CTS 条款和 PD 957 一起主张,比只援引法令更有力。CTS 与产权过户的完整关系见 菲律宾公寓交房与产权过户。
时效提醒:基于书面合同的请求权,菲律宾民法上的时效通常按十年口径。但不要拿这个当拖延的理由——时间站在开发商那边:证据会散、公司会被清算、资产会被处置,拖越久越难执行。
菲律宾开发商跑路怎么办:从发函到立案的五步
不要跳步,也不要从第五步开始。按这个顺序做,每一步都在为下一步积累证据。
- 固定证据(在做任何动作之前)。把这些收齐并做电子备份:CTS 或预留协议、每一张付款收据(Official Receipt,菲律宾必须是带税号的正式收据才有效)、对账单、开发商的营销资料与交付承诺、往来邮件与聊天记录、以及带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或视频(能证明停工状态的最有力)
- 核查开发商与项目的官方状态。向住房主管部门(DHSUD)查询该项目的登记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与销售许可(License to Sell)是否仍有效、有没有被发过停售令。如果许可已被吊销或从未取得,你的主张会强得多
- 发正式函(demand letter)。写明:项目名称与单位编号、你已付金额与期数、开发商未按批准计划与期限完成开发的事实、你据 PD 957 停止继续付款并要求返还全部已付款项、给出合理答复期限。由律师出具、并保留送达证明(挂号信回执或专人送达签收)。找当地律师的口径见 外国人在菲律宾请律师
- 谈判窗口。发函之后到立案之前,通常会有一次真正的谈判机会。这是最可能拿到实际结果的阶段——见下一节的三个替代方案
- 正式立案。谈不拢就向住房主管部门的区域裁决分支提交经宣誓的书面申诉(Verified Complaint),纠纷由人居裁决委员会(HSAC)这一准司法机构审理。它专管买家与开发商之间的退款、解约与履约争议
三条不要做的事:
- 不要不发函就停缴——见上一节
- 不要在没有律师看过的情况下签开发商递过来的「和解协议」,里面常有放弃全部后续主张的条款
- 不要只在业主群里维权。集体行动有用,但法律程序是按每一份合同分别处理的,别人的进展不会自动变成你的
向 DHSUD / HSAC 投诉要准备什么
住房与人居主管部门(DHSUD)负责行政监管与许可,争议裁决归其下的人居裁决委员会(HSAC)。你要提交的是经宣誓的书面申诉(Verified Complaint),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域裁决分支提交。
材料清单(按重要性排):
- Contract to Sell 或买卖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 全部付款凭证——正式收据、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影本。只有微信/现金、没有正式收据的付款,举证难度成倍上升
- 身份与授权文件——护照;如果你人不在菲律宾,需要一份经公证并加海牙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授权委托书(SPA),授权代理人代为申诉与签收。中菲两国现均适用海牙认证制度,流程见 菲律宾文件海牙认证全流程
- 已发出的正式函与送达证明
- 项目停工的证据——现场照片视频、开发商的延期通知、媒体报道
- 开发商的官方状态查询结果
关于要不要请律师:准司法程序在形式上允许当事人自行提交,但只要涉及金额较大、开发商有法务团队、或你人不在菲律宾,请当地律师是划算的。更关键的是——找有房地产纠纷经验的律师,而不是随便一家事务所,两者在这个领域的效率差距很大。
时间预期要现实。准司法程序不会在几周内结束,从立案到裁决通常以季度乃至年计,之后还有上诉与执行环节。所以第四步的谈判窗口才那么重要——很多买家最终拿到的结果来自谈判,不是裁决书。
除了退款,这三个替代方案往往落地更快
现实一点:如果开发商还活着、只是资金链紧张,拿回现金往往是最难的选项——因为它要的正是开发商最缺的东西。下面三个方案在谈判桌上成功率明显更高。
- 换楼(unit swap)——把你在停工项目里的权益,转到该开发商已竣工或接近竣工的其他项目单位上。这是最常见的和解形态,因为开发商用的是库存而不是现金。谈判要点:差价怎么算、之前已付款项如何全额结转、新单位的交付期限是否写进补充协议、逾期违约金条款
- 延期+补偿——同意延长交付期,换取停缴期间免息、免滞纳金、赠送车位或管理费减免、并写入明确的最终期限与逾期赔偿。适合项目确实在推进、只是慢的情况。务必要求把新期限写成有违约后果的条款,而不是一句「争取」
- 合同转让(assignment)——把 CTS 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买家。通常需要开发商同意并收取转让手续费。烂尾项目的转让很难找到接盘方,但如果项目只是延期、地段本身有价值,这条路能快速止损
还有一种更被动的情形要认清:开发商进入公司重整(rehabilitation)程序。一旦法院受理,针对该公司的追偿会被中止,你从「买家」变成「债权人」,必须在重整程序里申报债权,按重整计划受偿。这时候单独发函和单独立案都不会有结果,必须跟上重整程序的时间表。这也是为什么要在第二步就查清开发商的公司状态。
判断怎么选,就看一个问题:这个项目还有没有可能被完成?还有——优先谈换楼或延期;没有了——立刻转向全额退款并抢在其他债权人前面立案。
赢了裁决拿不到钱:必须提前知道的执行难
这一节不好听,但不说就是不负责任:在菲律宾,拿到有利裁决和拿到钱之间还有一段路,而且这段路可能比诉讼本身更长。
三个现实障碍:
- 开发商可能已无可执行资产。烂尾往往意味着资金链断裂,土地可能早已抵押给银行、账户被冻结,抵押权人的顺位在你之前
- 项目公司与母公司常常是隔离的。菲律宾房地产项目多以单一项目公司(SPV)持有,母公司品牌再大,责任也未必穿透到母公司。这是很多买家最意外的一点
- 裁决生效后仍需申请执行,涉及查封、拍卖等程序,需要时间与额外费用
由此得出两条实操结论:
- 越早行动越好。不是因为时效,是因为可执行资产是先到先得的。同一个项目里,最早立案并申请保全的买家,拿到钱的概率显著高于两年后才行动的
- 能谈成的方案,通常好过能赢下的裁决。拿到已完工项目的一套房,或者拿到分期退款的书面承诺并且第一期真的到账,实际价值往往高于一份执行不了的裁决书
把这两条结论合起来,就是本文真正的核心建议:出问题的第一时间不是先愤怒、也不是先等,而是先固定证据、先发函、先摸清开发商的资产与公司状态,然后在「谈」和「打」之间做一个基于现实的选择。
最后一句现实提醒:不要相信任何「保证全额退款」「包拿回来」的中介承诺。结果取决于开发商还剩多少资产与你行动的早晚,任何人都无法在了解这两点之前给出保证。菲律宾常见的地产相关骗局手法见 菲律宾房产与租赁常见骗局。
买前四查:怎么在签约前避开烂尾楼
维权的成本远高于尽调的成本。四件事,签约前一定要做完。
- 查许可。要求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的登记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与销售许可(License to Sell),并自己向住房主管部门核实真伪与有效期,不要只看销售给你的复印件。没有销售许可就在卖的项目,直接放弃——这本身就是违法预售
- 查开发商的交付记录。不看广告,看它过去五年真正交付过的项目:实际交付时间比原定期限晚了多久?有没有被投诉或被发过停售令?上市开发商可以直接查财报与公告
- 查合同条款。重点看四条:交付期限与宽限期怎么写、逾期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有没有实际赔偿还是只是道歉)、退款条件与扣费口径、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只写「预计」交付时间、没有任何逾期后果的合同,等于没有交付承诺
- 做合同登记(annotation)。PD 957 要求售前合同与买卖契据在地政机关(Register of Deeds)登记。很多买家从未做这一步,结果开发商把地整体抵押时,买家的权益在登记簿上完全看不见。这一步花的钱不多,但决定了你在争产时的顺位
给外国买家的两条特别提醒:
- 外国人可以持有公寓单位(受项目外资持有比例上限约束),但不能持有土地。如果销售人员建议你通过本地人「代持」买带地房产,这既触及外资持股限制的相关法律风险,也让你在烂尾时几乎无从主张——登记簿上的名字不是你。相关红线见 菲律宾代持与反挂名法与 外国人在菲律宾买房的合法边界
- 人不在菲律宾会让每一步都变慢。发函、立案、开庭、签收都需要本地代理,提前准备一份经公证并加 Apostille 的授权委托书,比出事后再补办快得多
如果你正在看盘、或者手上的项目已经出现停工迹象,需要有人先把「许可状态、开发商记录、合同条款、登记情况」这四项查清楚再决定下一步,可以让 易行的落地便民团队对接本地律师与查册渠道。在这件事上,早两个月和晚两个月,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