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选对用工类型:五种身份,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菲律宾的劳动合同不是一份通用模板改改名字就能用,第一步是确定这个人属于哪一类用工,因为身份直接决定他受多强的解雇保护:
- 正式员工(regular):从事雇主主营业务中通常必要或常规需要的工作。享有最完整的任期保障(security of tenure),非有法定事由并履行正当程序不得解雇。
- 项目制员工(project):为特定项目或特定工程而雇,项目范围与完成时点必须在雇佣之初就确定并书面告知员工。项目结束的用工终止通常还需按规定向 DOLE 报备。这是最常被滥用的一类——把常规岗位包装成项目,法院会看穿。
- 季节性员工(seasonal):随季节性业务波动用工,淡季不用不等于终止,实务上常被认定为季节性正式员工,下一季应优先召回。
- 固定期限员工(fixed-term):菲律宾法律没有明文的固定期限雇佣,其效力来自判例,条件相当苛刻:期限须由双方在地位大体平等、无胁迫、无道德强制的情形下自愿约定,且不得以规避任期保障为目的。用固定期限合同去装一个长期核心岗位,被击穿的概率极高。
- 试用员工(probationary):允许约定,但有法定上限,且必须在入职时书面告知合理的转正考核标准,详见后文。
另外提醒一个中资企业高频动作:通过劳务公司挂人。菲律宾区分合法的业务外包与被禁止的「纯劳务派遣(labor-only contracting)」,判断的核心是承包方是否有实质资本、设备与独立业务,以及对工人的控制权在谁手上。一旦被认定为纯劳务派遣,发包方直接被视为真正的雇主,之前省下的合规成本会连本带利吐回来。
实质重于形式:合同上写什么,不等于法院认什么
这是菲律宾劳动争议里最需要中国老板理解的一条:雇佣关系的性质由事实认定,不由合同标题决定。你把一个人写成「顾问」「承包商」「项目工」「兼职」,只要事实符合雇佣特征,他就是员工。
实务上常用的判断框架是四要素控制标准:
- 是谁挑选并聘用了他;
- 是谁支付报酬;
- 是谁有权处分与解雇他;
- 是谁控制他的工作方式与过程——这一条权重最高。你管的只是结果,还是连怎么做、几点做、用什么工具都管?管得越细,越像雇佣。
由此衍生出最常见的踩坑动作:把一个长期岗位拆成一串短期合同反复续签。这次签一份短期的,到期再续一份,试图让员工永远不转正。菲律宾的处理逻辑很直接:如果这个岗位从事的是主营业务通常必要的工作,而且续签是反复、连续、无实质中断的,员工很可能被认定为自始就是正式员工,你手上那一叠短期合同不但没用,还会成为「有意规避任期保障」的证据。项目制也一样——同一个人被一个接一个的「项目」连续雇佣多年,法院会认为这些项目其实就是公司的日常业务。
结论很实在:用工类型要按业务的真实形态来选,不要按你想承担多少责任来选。核心岗位就老老实实签正式,把管理风险交给试用期条款、绩效制度和员工手册去处理,而不是交给一份注定被击穿的短期合同。
必备条款清单:一份能用的菲律宾劳动合同该写什么
下面这份清单不是法条罗列,是按争议时你会被问到什么倒推出来的:
- 当事人信息:公司在 SEC 登记的全称与地址;员工全名、地址、政府编号(SSS、PhilHealth、Pag-IBIG、TIN)。编号缺失会直接影响后续社保与代扣。
- 岗位与职责:附完整职位说明书(JD),并注明 JD 为合同附件。没有 JD,日后主张「严重失职」几乎没有比对基准。
- 用工类型与起始日:明确写是正式、项目、季节性、固定期限还是试用;项目制要写清项目范围与完成判定标准。
- 工作地点与调动条款:可以约定合理调动,但要写明调动不减损薪酬与职级、基于经营需要、提前通知。写成「公司可随意调至任何地点任何岗位」,反而会在推定解雇争议中帮倒忙。
- 工时、班次、休息日与加班审批机制:写清标准工时与班次安排、加班须事前书面批准、法定加价按现行部令执行(不要在合同里写死倍率,部令一调你的合同就与法相悖)。
- 薪酬结构:基本工资与各类津贴分项列明。这一条极其重要——菲律宾不少法定给付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混成一个总包数字,日后算遣散费、加班费、法定年度给付时你会吃亏,员工也有理由按对自己有利的口径主张。
- 发薪周期与方式:法定发薪频率与工资单要素以现行规定为准;写明发放渠道与工资单交付方式。
- 法定给付与代扣:列明雇主为员工登记并缴纳 SSS、PhilHealth、Pag-IBIG,以及依法预扣个人所得税。
- 假期条款:援引员工手册,并区分法定假与公司自愿假(自愿假要写明性质,否则容易固化为既得利益)。
- 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冲突与外部兼职申报。
- 公司财产与离职结算:设备、证件、客户资料的归还义务与交接流程。
- 手册并入条款:写明员工手册与相关制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公司可依法定程序修订。这是日后据手册处分员工的连接点。
- 争议解决:可以写内部申诉前置,但必须写明不排除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DOLE 的 SENA 强制调解前置与 NLRC 管辖)。
- 个人数据处理同意:菲律宾有数据隐私立法,人事资料的收集与使用要有依据。
- 签署页:日期、双方签名、见证人(如适用),并注明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
最容易被判无效或反噬的几种写法
以下每一条我都在中资企业的合同模板里见过,而且往往是老板最得意的那几句:
- 「公司有权随时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菲律宾没有随意雇佣(at-will)制度。解雇只能基于两类法定事由:员工过错型(just cause),如严重不当行为、严重失职、欺诈背信;或经营需要型(authorized cause),如冗员、裁撤、亏损、装置节省劳力设备、员工患病。两类的程序也不同——前者走双通知规则(第一份通知载明具体指控与事实依据并给合理时间书面申辩,中间给真正的申辩机会,第二份通知载明认定结论),后者要提前书面通知员工与 DOLE 并依法支付遣散费。合同里那句「随时可解雇」不但无效,还会被当成你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守程序的佐证。顺带提醒:即使事由成立,程序违法通常也不是没事——实务上解雇本身可能不被推翻,但雇主须另行承担名义性赔偿。
- 「员工自愿放弃法定待遇」。法定权益不能预先放弃,签了也无效——包括法定带薪假、加班相关给付、法定年度额外给付、社保登记与缴纳。写进去只会证明你知道有这些义务却试图规避。
- 包死加班费的全包薪资条款。除法律明确排除加班保护的特定人员(如管理层、外勤人员)外,用一句「月薪已包含所有加班与假日给付」把加班义务锁死,通常不成立。
- 过宽的竞业限制。菲律宾法院对离职后竞业按合理性审查:期限、地域、受限业务范围要有边界,且要与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相称。写成全球、无限期、限制一切同业就业,通常整条被否,连本可以保住的保密与客户不招揽条款也被拖下水。
- 「争议只能内部协商解决,员工不得向劳动部门申诉」。不能以合同排除法定管辖。写了不但无效,还很容易被解读为压制员工行使权利。
- 预签空白辞职信、预签放弃权利书(quitclaim)。这是最危险的一条。入职时让员工先签一份没有日期的辞职信「以备万一」,在争议里几乎必然被认定为无效,并且会被当成雇主恶意的直接证据,把一个原本可能只是程序瑕疵的案子推成非法解雇。离职时的 quitclaim 有其空间,但要在对价合理、自愿签署、员工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当场签,不能提前预备。
- 「员工同意公司代为保管护照与证件」。扣押员工证件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员工书面「同意」不能让它合法。
- 「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现予同意」。菲律宾对工资扣减有严格限制,这类概括性预先同意通常无效;真有损失,走的是纪律程序与法律途径,不是自行扣薪。
- 「公司可随时调整岗位、地点与薪酬」。拿这条去做国内那套调岗降薪逼人自己走,在菲律宾很可能构成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员工照样可以主张自己是被解雇的,而且是非法解雇。
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试用期条款:写不对,人自动转正
试用期是合同里技术含量最高的一段,也是最容易白写的一段。菲律宾对试用期的要求可以概括成三句话:
- 标准必须在入职时告知,而且要具体、可衡量。法律要求雇主在雇佣之初就让员工知道转正需要达到的合理标准。写「表现良好」「符合公司要求」等于没写;没有有效告知标准的,员工通常自始被视为正式员工,你的试用期条款直接归零。可行的写法是:把 JD 拆成可考核项,附上评分表与考核节点,让员工在入职文件里一并签收。
- 期限有法定上限,且不能靠续签绕过。具体上限以《劳动法典》与现行规定为准。真正的坑是:连续签几份「试用合同」把人一直挂在试用状态,这在实质认定下不成立。期满未作处理的,员工自动成为正式员工——包括你只是忘了发通知这种情况。
- 不转正也要走程序。试用期内以未达标为由终止,要有书面的考核记录、要向员工书面说明未达标的具体项,并在期限届满前完成。中途因员工过错终止的,那就是员工过错型解雇,仍须走双通知程序。「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是纯粹的误解。
把这段做实的成本很低:一份可考核的 JD、一张评分表、两次书面反馈记录。但它决定了你在这个人身上到底有没有管理弹性。
试用期条款写没写到位,人是不是已经自动转正了?→ 合同模板与入职文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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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签署与留痕:合同的证据价值是签出来的
合同写得再好,签署环节出问题一样白搭。几个实操要点:
- 语言:菲律宾用工文件以英文为常规。可以做中英双语版方便中方管理层阅读,但要注意冲突条款的方向——如果员工只懂英文,你却写「以中文版为准」,争议时这一条大概率被认定对员工不公平。稳妥做法是以员工能实际理解的语言版本为准,并在签署页记录已向员工解释关键条款。
- 签署留痕:逐页由员工签署姓名缩写;合同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并单独签收;入职文件包(合同、JD、员工手册签收、数据隐私同意、政府编号表单)当场一次收齐,避免日后补签。
- 电子签署:菲律宾承认电子文件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证据强度取决于你能不能还原签署过程——身份验证、时间戳、审计日志、文件哈希。用普通邮件来回发 PDF 截图,证据价值很弱。
- 版本管理:每次调薪、晋升、岗位变更都要有书面附件或新的雇佣函,并保留员工签收。举证责任在雇主这条贯穿始终——你说双方同意过,你就得拿得出来。
- 不要预留空白:签署时所有空格(日期、薪资、期限)必须填妥。留白让员工事后签,等于把伪造争议的把柄递出去。
最后把话说回全篇的落点:菲律宾的劳动合同不是保护雇主的护身符,它更像是你日后主张自己合规的证据链起点。合同、JD、手册签收、绩效记录、纪律通知,环环相扣才有意义——因为在 NLRC,证明解雇合法的责任在你,不在员工。
如果你正准备在菲律宾签第一批合同,或者手上那套模板已经用了几年没人复核过,值得在下一次招聘前先过一遍:用工类型选得对不对、必备条款有没有缺、有没有上面那九条致命写法、试用期标准是否真的可考核。让易行的签证与人力团队帮你把整套合同模板与入职文件过一遍,按你所在地区与行业的现行规定逐条核对。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