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清一个问题:这单做完,法律上的雇主是谁
选服务商时最常见的错误,是拿服务清单去比价——「他家含社保申报,他家还含员工手册」。这些都是细节。真正要先问清楚的只有一句:员工的雇佣合同,签在谁的名下?
因为菲律宾的雇主责任是跟着雇主身份走的,一旦确定了谁是雇主,下面这些就自动归位:
- 发工资、扣缴个税、缴 SSS、PhilHealth、Pag-IBIG 的法定义务人;
- 法定假期、法定年度给付、加班与假日加价的给付责任人;
- 解雇时必须走双通知程序、依法支付遣散费的责任主体;
- 员工去 DOLE 的 SENA 调解或到 NLRC 立案时,被列为被告的那个名字。
还有一条很多人不知道:雇主身份不是合同说了算的。菲律宾看的是实质——谁挑的人、谁付的钱、谁有权处分与解雇、谁控制工作的方式与过程。最后一条权重最高。所以就算合同上写着服务商是雇主,只要日常控制权牢牢在你手上,你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雇主。这一点后面会专门讲。
四种模式逐个拆:雇主是谁、你买到了什么
名义雇主 EOR(Employer of Record)
法律上的雇主是服务商。员工与 EOR 签雇佣合同,由 EOR 发薪、代扣个税、办社保登记与缴纳、出具工资单、办理入离职手续。你与 EOR 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按人头付服务费。最大价值:你没有菲律宾实体也能合法用人——公司还没注册、注册在跑、或者只想先放一两个人试市场时,这是唯一能立刻合规发薪的路。代价是单人成本高于自己雇,而且员工在制度上属于别人。
PEO / 共同雇主(co-employment)
雇主责任在你和服务商之间分担。典型形态是你已经有菲律宾实体,员工在法律意义上与你有雇佣关系,服务商则以共同雇主的身份承接人事行政、薪酬福利管理、合规申报。它不像 EOR 那样把雇主身份整体接过去,所以你仍然直接承担相当部分的雇主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雇主这个概念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含义并不一致,菲律宾的服务商用这个词时,你要具体问清楚:合同签谁的名下、社保在谁的编号下缴、解雇由谁通知。
薪资代发(payroll outsourcing)
雇主还是你,一点没变。服务商只做算薪、出工资单、办理代扣代缴与申报、准备缴款文件。它是你的服务供应商,不是任何人的雇主。这是四种里最便宜也最清晰的一种:你买的是准确率和按时申报,不是责任转移。已经有实体、人也不多、只是不想自己养一个懂菲律宾社保与个税的会计,这一档就够。
人事代理 / 招聘(recruitment agency)
只管把人找来。做职位发布、简历筛选、初面、安排面试、发 offer 的协助,人入职后关系就结束了(一般带一段保用期)。收费通常按录用者年薪的一定比例或固定包干价,具体以服务商报价为准。它完全不碰雇主责任,所以别指望它承担用工合规。
把四种放在一条线上看:责任转移程度从高到低是 EOR > PEO > 薪资代发 > 招聘代理;灵活度与成本大致同向。
选择框架:三个问题定方向
不用记模式名字,回答下面三个问题就能定:
- 你有没有菲律宾实体?没有实体,又必须在菲律宾合法用人——只有 EOR 这一条路能立刻走通。用境外主体直接给在菲律宾工作的人发薪,会同时踩到用工合规与税务两个坑。有实体的,就不必为了「省事」把员工放到别人名下。
- 要用多久、多少人?短期试水、小规模、市场还没验证的,EOR 划算;人数上去之后,EOR 的按人头费会超过自建实体加本地 HR 的成本,这时候该规划切换——切换本身要处理雇佣关系转移、工龄接续、社保编号变更,越晚越麻烦。已经有实体、人数中等的,薪资代发加一个内部 HR 通常是性价比最高的组合。
- 你要不要控制日常工作?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问。如果这个人必须坐在你的办公室、听你的主管指挥、按你的流程做事,那不论合同签谁的名下,你都在实质上行使雇主的控制权;模式只能改变形式,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反过来,如果你要的只是一个交付成果的团队,独立承包的路可能更干净。
再加一个现实提醒:行业与岗位会限制你的选择。有些行业对从业主体有牌照或资质要求,把人挂在 EOR 名下可能不符合监管口径;涉及外籍员工的还牵扯到工作许可由谁申请的问题(许可通常绑定申请的那家公司与那个岗位)。这两类情况,选型之前先确认,别等办到一半才发现走不通。
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该挂在哪家公司名下,一时定不下来?→ 用工模式选型与签证代办
用 EOR 不等于免责:共同雇主认定是怎么发生的
销售话术里最常出现的一句是「签了 EOR,用工风险就都是我们的」。这句话在合同层面大体成立,在法律层面并不完整。
菲律宾判断雇佣关系看实质:谁挑人、谁付钱、谁有权处分解雇、谁控制工作的方式与过程。EOR 模式下,前三条形式上都在服务商,但第四条几乎必然在你——员工每天听你的主管安排,你定 KPI、批假、做绩效。当争议真的发生,员工完全可能把你和 EOR 一起告,主张你是真正的或共同的雇主。判定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但你需要知道:这个风险敞口是存在的,不是签个合同就消失。
更现实的几个点:
- 解雇不会因为用了 EOR 就变简单。你想终止某个人,EOR 仍然必须有法定事由并走完程序:员工过错型(just cause)要出具第一份载明具体指控与事实依据的通知、给合理的书面申辩期与真正的申辩机会、再出第二份载明认定结论的通知;经营需要型(authorized cause)要提前书面通知员工与 DOLE 并依法支付遣散费。举证责任在雇主一方,而证据(考勤、警告信、绩效记录)几乎全在你手上——你不留痕,EOR 也无从辩护。
- 成本最终会传导给你。服务合同里通常有赔偿与费用分担条款,员工胜诉的赔偿、律师费、和解金多数会按约定转回你身上。所谓「风险由我们承担」,往往是「先由我们出面,再向你追偿」。
- 调岗降薪那一套照样危险。通过 EOR 去做减薪、降级、边缘化逼人自己走,在菲律宾很可能构成推定解雇,员工照样可以主张自己是被非法解雇的。
- 扣押证件、口头警告不留痕、长期岗位反复签短期合同——这几个中资企业高频动作,换成 EOR 一样不合规,只是被告席上多了一个人。
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和劳务派遣的区别:那是合法性问题,这是选型问题
很多人把 HR 外包和劳务派遣混在一起谈,其实是两个层面的事:
- 劳务派遣/承包讲的是合法性边界。菲律宾区分合法的独立承包与被禁止的 labor-only contracting,判定看承包商有没有实质资本、控制权在谁手上、承包的活是不是直接必要于用工单位主营业务。踩错了,用工单位直接被视为真正的雇主,补缴与解雇责任全上身。这是一道能不能做的题。
- HR 外包讲的是选型。四种模式都是合法的,区别在雇主身份与责任分配。这是一道怎么做更合适的题。
两者的连接点在于:当你用外部人力去做核心业务、并且由你直接指挥时,不管你管它叫 EOR 还是外包,都会掉进第一道题里。模式名称不是护身符。
实务上可以这样区分自己的场景:你要的是「人」还是「结果」?要人——这个人坐你的工位、听你的指挥、做你日常业务的一部分,那就走雇佣逻辑(自己雇或 EOR),把合规做实;要结果——一整块可以独立划分出去的服务,对方自带管理与设备,你只验收,那才是承包的场景,并且要核对方的 DOLE 承包商登记。
还有一个常见的中间态:境外母公司直接给在菲律宾工作的人打钱,什么本地手续都不做。这不是任何一种模式,是裸奔——员工没有社保记录、没有本地纳税记录,签证、贷款、买房都会卡;公司则可能面临用工与税务两条线的追溯。要么落到 EOR,要么落到自有实体,没有第三条路。
签服务合同前,这几条一定要谈定
不管选哪种模式,服务合同里以下条款决定了出事时你的位置:
- 雇主身份写清楚:员工的雇佣合同签在谁名下、社保与个税在谁的编号下申报、工资单抬头是谁。这三点必须一致,不一致就是隐患。
- 费用结构透明:服务费之外还有什么(社保雇主部分、法定年度给付、遣散费准备金、汇兑与手续费、离职结算),哪些是代收代付、哪些是服务商利润。要求给出按人按月的费用明细,不要只看一个打包价。
- 缴纳凭证义务:按月提供 SSS、PhilHealth、Pag-IBIG 与个税的缴纳凭证。这是持续义务,不是签约时看一次。服务商拿了钱没缴,最后受损的是员工,麻烦回到你这里。
- 解雇与争议条款:谁发通知、谁做调查、谁出席 SENA 调解与 NLRC 程序、律师费与赔偿怎么分担、和解需不需要你书面同意。这里是四种模式里差别最大的地方,也是报价单上最不会写的地方。
- 数据与文件:员工资料的处理有没有合法依据与保密安排;合同、考勤、绩效、警告信等原件或副本你能不能随时取得。争议时拿不到文件,等于没有证据。
- 退出机制:合同终止时,员工怎么办——转到你的实体(需要处理雇佣关系转移与工龄接续)、还是终止雇佣(要有法定事由并支付法定给付)。这一条一定要在签约时谈,不要留到分手时谈。
- 服务商自身合规:SEC 注册、BIR 登记、涉及承包的还要看 DOLE 登记证明与有效期。
最后一句实在话:模式选对了,成本和风险差的是量级,不是零头。有实体、人数不多的,通常是薪资代发加一个靠谱的本地 HR;还没落地、要快速用人的,走 EOR 但把上面这些条款谈实;人数起来了,就该算自建实体的账了。让易行按你的实体状态与用人规模帮你做一次用工模式选型,把服务合同条款与合规义务一并核清楚。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