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笔钱,两个付款人:先把概念分清
这一整篇文章都建立在一个区分上,先花点篇幅把它讲透。
法定退休金(retirement pay)
这是《劳动法典》规定的雇主义务。当员工在同一雇主处的服务年限达到法定要求、并且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他。钱从公司账户里出,SSS 不参与,也不会替你出。它不是福利,不是奖励,不取决于老板对这个人满不满意。
SSS 养老金(retirement benefit)
这是社会保险给付。资金来自员工在职期间每月由雇主代扣的员工供款,加上雇主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供款,由 SSS 在会员符合条件时发放——可能是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可能是一次性给付,取决于会员累计的供款月数与其他条件。付款人是 SSS,不是你。
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记住:员工从 SSS 领到养老金,不减免你作为雇主的法定退休金义务;你付清了法定退休金,也不影响员工向 SSS 主张自己的养老金。它们的法律依据不同、付款人不同、资金来源不同,谁也抵不了谁。
为什么这一点要反复强调?因为在中资企业里,「社保都交了这么多年,退休还要我再掏一笔?」几乎是每个老板的第一反应。而这个理由在劳资争议里站不住:法定退休金的义务写在劳动法里,与员工能不能从 SSS 领到钱无关。等到员工向 DOLE 或 NLRC 提出主张时再来理解这件事,成本会高很多。
还有第三样东西经常混进来:遣散费(separation pay)。那是因经营原因终止雇佣时的补偿,与退休是两条不同的路径,本文后面单独讲。三个概念放在一起最容易乱,建议在自己的 HR 制度文件里就用三个不同的科目分开记。
法定退休金的适用条件:年龄、服务年限与覆盖范围
判断一个员工有没有资格拿法定退休金,按三层顺序看。
- 集体协议(CBA):有工会且协议里约定了退休条件的,按协议走,前提是不低于法定标准。
- 雇佣合同或公司退休计划:书面约定的退休年龄与待遇,同样以不低于法定标准为前提。
- 法律的兜底规定:前两层都没有的时候,法律自动填空——规定了员工可以自愿退休的年龄、必须退休的年龄,以及在同一雇主处所需的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的年龄门槛与服务年限,以现行《劳动法典》及 DOLE 现行部令为准,不要凭印象套用国内的退休年龄,也不要拿别家公司手册上的口径直接抄。
「同一雇主」这四个字是关键
服务年限是在同一雇主处累计的。中资企业里有两种常见操作会在这里出问题:
- 每年让员工签一份新合同,以为这样年限就从头算。事实上判断依据是雇佣关系有没有实际中断,而不是纸面上签了几份合同。长期岗位反复签短期合同,不但不能重置年限,还可能让员工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 在关联公司之间调来调去,A 公司离职、B 公司入职。如果两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套管理、同一批股东、同一个办公地点,员工主张年限连续计算是很有说服力的。
覆盖范围与豁免
- 政府部门雇员适用另一套制度,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 员工人数在法定门槛以下的零售、服务与农业企业,可能被豁免于法定退休金义务。门槛的具体口径与行业界定以现行规定为准,值得在有员工接近退休年龄之前就核实一次。
- 家政工另有专门法律规范。
- 部分特定职业(例如地下矿场作业人员、赛马场骑师)由法律另行规定了更低的退休年龄。
最后强调一句:没有书面退休计划,不等于没有退休金义务。你不写,法律替你写。很多公司是在第一个老员工提出退休申请那天,才第一次知道自己一直有这项义务。
计算基数由什么构成:为什么它比你以为的高
法定退休金的算法结构是:员工的服务年限,乘以法律定义的「半个月工资」。麻烦的地方在第二项——法律里的「半个月工资」并不是字面意义上把月薪对半分,它是一个法定合成口径,由三块拼起来:
- 一段法定天数的基本日薪;
- 十三个月薪金的法定折算部分;
- 服务奖励假(service incentive leave)的现金等值。
把这三块加起来,结果通常高于按「基本月薪对半分」拍出来的数。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在自己估算时严重低估了这笔支出。三块各自的天数与折算方式以现行《劳动法典》及 DOLE 部令为准,让会计按现行条文核一遍,不要用网上抄来的旧公式。
零头怎么算
服务年限不足整年的部分,法律规定了达到多少个月即按一整年计。这个门槛以现行规定为准,但请注意方向:它是向上取整的规则,对员工有利。
哪些收入要计入基数
这是实务中争议最多的一点。判断标准不是这笔钱叫什么名字,而是它是不是经常性的、可预期的、构成工资对价的一部分:
- 固定发放、人人都有、不附条件的津贴,被计入的可能性高;
- 按固定方式计算、构成销售人员主要收入来源的佣金,在判例中曾被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
- 纯酌情的、每年金额都不同的奖金,以及实报实销性质的补贴,通常不计入。
公司自有计划如果把某些津贴写进了基数,那就按计划算——计划可以比法定更优,不能更差。这类认定高度依赖具体事实与判例走向,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不替代专业意见。
不要等到退休那天才做一笔费用
会计上,退休金义务是一项长期职工福利负债,应当在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年计提,而不是等人退休那天一次性计入费用。中资企业的账上经常完全看不到这项负债,结果是两个后果同时出现:财务报表不实,以及某一年现金流被突然砸出一个坑。让你的菲律宾执业会计师确认适用的准则与计量方法。
公司自有退休计划:可以更好,不能更低
公司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退休计划,唯一的硬约束是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低于法定的部分自动无效,员工仍然可以按法律主张差额。
做得比法定更好的常见方式
- 允许更早的自愿退休年龄;
- 提高每一服务年限对应的给付倍数;
- 把固定津贴纳入计算基数;
- 按服务年限分档,鼓励长期留任;
- 为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员工设置既得权益(vesting),即使中途离职也能带走一部分。
三种资金安排
- 账面承诺(无资金支持):只在制度里写,钱不单独放。成本最低,风险最高——公司一旦周转困难,这笔承诺就变成争议。
- 信托式退休基金:把钱交给银行信托部门单独管理,与公司资产隔离。这是稍具规模的企业最常见的做法。
- 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或退休产品:把给付责任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代价是费用与灵活性。
向 BIR 登记为合格计划
菲律宾的税法对经 BIR 认可的合规私人福利计划下发放的退休金有专门待遇,涉及员工领取时的税务处理与公司缴款的可扣除性。登记不是自动的,要按流程提交计划文本并获得认可。条件与流程以 BIR 现行规定为准,值得在计划落地之前就一起办掉,而不是等到第一个人退休时才发现税收优惠用不上。
「与 SSS 整合」的条款要格外小心
市面上有些计划文本写着公司给付与 SSS 给付「整合」或「相抵」。这类条款要让律师逐字看:法定退休金是雇主自身的义务,不能仅仅因为员工能从 SSS 领到养老金就自动减免。写得不严谨,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条款无效、公司照付,还额外赔一段争议时间。
口头承诺是最坏的一种
「你在这儿干满一定年头,我一定给你一笔」——这种话在中资企业里说得很多,写下来的很少。口头承诺一旦长期、一贯地兑现过,就可能被认定为已经存在的公司惯例;而争议里对内容的举证往往对雇主不利,因为你拿不出文本,员工却有一堆聊天记录和证人。要么写清楚,要么别承诺。另外提醒:已经在执行的计划不能随意往下调,福利不得减损是菲律宾劳动法里非常硬的一条原则。
提前退休、辞职与被解雇:三条完全不同的路径
很多纠纷的根源,是把「让他退休」当成了「让他走」的委婉说法。这两件事在法律上完全不同。
提前退休:必须有依据,而且必须双方同意
员工在法定强制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需要两个条件同时成立:公司计划或集体协议里有提前退休的安排,并且员工自愿接受。缺任何一个,雇主都不能单方面宣布某位员工「退休」。
中资企业最常见的高危操作是:想让某位年长员工离开,给一笔钱,包装成「提前退休」,让他在一份和解文件(quitclaim)上签字。这里有两个必须知道的点:
- 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提前退休,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用调岗、降薪、边缘化逼人自己接受「退休」,在实务里可能被认定为推定解雇。
- 和解文件不是免死金牌。裁判机构会审查对价是否合理、签署是否出于自愿、员工是否理解自己放弃了什么。对价明显偏低或签署过程有压力的,和解可能被推翻。
辞职:一般不产生法定退休金
员工在达到退休条件之前主动辞职,通常不享有法定退休金,除非公司计划另有既得权益的约定。这也正是设计既得条款时要想清楚的地方:你是想留住人,还是想在人走的时候少付钱。
被解雇:先分清两类事由
- just cause(员工过错,如严重不当行为、严重失职、失去信任):原则上不付遣散费。但程序必须走完:双通知规则——第一份通知载明具体指控与事实依据,并给出合理的书面申辩期;然后是真正的申辩机会;最后第二份通知载明认定结论。少一步就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 authorized cause(经营需要,如岗位冗余、裁减、结业、引入设备):要付遣散费,并且要按规定通知员工与 DOLE。
另外三条必须记住:举证责任在雇主,证据要事前留而不是出事后补;程序违法但事由成立的,通常不会判复职,但雇主另需承担名义性赔偿;而员工在公司计划下已经归属的既得权益,可能不因解雇而消灭,取决于计划文本怎么写。
退休金与遣散费能不能同时拿
通常不叠加,按较高的一项处理,除非公司计划或集体协议明确写明可以并领。这一点判例并不完全一致,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一笔钱包装成「提前退休」,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退休金核算与离职合规
税务处理、小微企业的适用问题,以及一份自查清单
最后两个实务问题。
退休金要不要交税
符合条件的退休金可能享有税收优惠,但优惠不是自动落到每一笔退休金上的。是否适用,通常取决于几个条件同时成立:计划是否为经 BIR 认可的合规私人福利计划、员工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龄与服务年限、以及是否属于一生只享受一次的情形。不符合条件的部分,会并入员工的应税所得,由雇主按规定代扣。具体条件与口径以 BIR 现行规定为准。
这里最常见的踩坑顺序是:公司凭善意给了一笔退休金,以为免税,没有代扣,若干年后被 BIR 查到,补税加滞纳,而钱已经付出去了,追不回来。所以计划要不要登记、这笔钱怎么定性,应当在发钱之前就问清楚。
小微企业是不是真的不用管
法定豁免通常按行业类别加员工人数门槛来划,零售、服务与农业类的小规模雇主可能落在豁免范围内。但有三点提醒:
- 门槛是动态的。今天人数在门槛以下,明年招几个人就跨过去了,义务随之产生。
- 豁免的是法定最低义务,不是你自己承诺过的东西。如果你的手册、合同或一贯做法已经给了退休待遇,那是另一层约束。
- 员工人数的口径怎么算(含不含试用期、兼职、外包人员)需要按现行规定确认,不要按直觉估。
退休金合规自查清单
- 你有没有书面的退休计划?如果没有,法律的兜底规定就是你的计划,你清楚它的内容吗?
- 每位员工的服务年限,你的人事记录能不能连续证明?中间有没有「离职再入职」或关联公司调动的断点?
- 计算基数里哪些津贴与佣金要计入,HR 与会计的口径一致吗?
- 如果有计划,它向 BIR 登记了吗?员工领取时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 账上有没有按年计提退休金负债?还是打算等人退休那天再说?
- 未来几年内哪些员工会陆续到龄?现金流准备好了吗?
这六个问题里只要有一个答不上来,就值得在下一个财年开始之前把制度理一遍。退休金是那种平时看不见、一出现就是一大笔、而且几乎无法事后补救的义务——服务年限已经攒下了,你没有办法回到过去把它省掉。真正能省的只有一件事:早一点把计划、记录和计提做对。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现在的做法在哪一步会出问题,可以让易行帮你做一次退休金与用工合规体检,从员工年限台账、计算口径到计划登记逐项过一遍。本文只讲通用机制,涉法涉税的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不替代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