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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退休金怎麼算:法定退休金與 SSS 養老金是兩回事

更新於 2026-09-10·9 分鐘閲讀·合規託管

在菲律賓經營幾年之後,中資企業的老闆遲早會遇到同一個問題:一位幹了很多年的老員工到了年紀要退休,公司到底該給他多少錢?這時候最常見的兩種反應都是錯的——一種是「他有 SSS,社保會發養老金,公司不用再掏」;另一種是「我們沒有退休計劃,所以沒這回事」。僱主支付的法定退休金和 SSS 發放的養老金,是兩套完全獨立、並行不衝突的制度:前者是《勞動法典》下由僱主自己掏錢的一筆款,後者是員工與僱主共同繳費、由 SSS 向會員發放的社會保險給付。這篇把兩者的適用條件、計算基數由什麼構成、公司自有計劃與法定標準的關係、提前退休與被解僱的區別,以及税務處理和小微企業的適用問題,一次講清楚。

兩筆錢,兩個付款人:先把概念分清

這一整篇文章都建立在一個區分上,先花點篇幅把它講透。

法定退休金(retirement pay)

這是《勞動法典》規定的僱主義務。當員工在同一僱主處的服務年限達到法定要求、並且達到退休年齡時,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給他。錢從公司賬户裏出,SSS 不參與,也不會替你出。它不是福利,不是獎勵,不取決於老闆對這個人滿不滿意。

SSS 養老金(retirement benefit)

這是社會保險給付。資金來自員工在職期間每月由僱主代扣的員工供款,加上僱主自己承擔的那部分供款,由 SSS 在會員符合條件時發放——可能是按月領取的養老金,也可能是一次性給付,取決於會員累計的供款月數與其他條件。付款人是 SSS,不是你。

兩者的關係可以用一句話記住:員工從 SSS 領到養老金,不減免你作為僱主的法定退休金義務;你付清了法定退休金,也不影響員工向 SSS 主張自己的養老金。它們的法律依據不同、付款人不同、資金來源不同,誰也抵不了誰。

為什麼這一點要反覆強調?因為在中資企業裏,「社保都交了這麼多年,退休還要我再掏一筆?」幾乎是每個老闆的第一反應。而這個理由在勞資爭議裏站不住:法定退休金的義務寫在勞動法裏,與員工能不能從 SSS 領到錢無關。等到員工向 DOLE 或 NLRC 提出主張時再來理解這件事,成本會高很多。

還有第三樣東西經常混進來:遣散費(separation pay)。那是因經營原因終止僱傭時的補償,與退休是兩條不同的路徑,本文後面單獨講。三個概念放在一起最容易亂,建議在自己的 HR 制度文件裏就用三個不同的科目分開記。

法定退休金的適用條件:年齡、服務年限與覆蓋範圍

判斷一個員工有沒有資格拿法定退休金,按三層順序看。

  1. 集體協議(CBA):有工會且協議里約定了退休條件的,按協議走,前提是不低於法定標準。
  2. 僱傭合同或公司退休計劃:書面約定的退休年齡與待遇,同樣以不低於法定標準為前提。
  3. 法律的兜底規定:前兩層都沒有的時候,法律自動填空——規定了員工可以自願退休的年齡、必須退休的年齡,以及在同一僱主處所需的最低服務年限。

具體的年齡門檻與服務年限,以現行《勞動法典》及 DOLE 現行部令為準,不要憑印象套用國內的退休年齡,也不要拿別家公司手冊上的口徑直接抄。

「同一僱主」這四個字是關鍵

服務年限是在同一僱主處累計的。中資企業裏有兩種常見操作會在這裏出問題:

  • 每年讓員工簽一份新合同,以為這樣年限就從頭算。事實上判斷依據是僱傭關係有沒有實際中斷,而不是紙面上簽了幾份合同。長期崗位反覆簽短期合同,不但不能重置年限,還可能讓員工被認定為正式僱員。
  • 在關聯公司之間調來調去,A 公司離職、B 公司入職。如果兩家公司實際上是同一套管理、同一批股東、同一個辦公地點,員工主張年限連續計算是很有説服力的。

覆蓋範圍與豁免

  • 政府部門僱員適用另一套制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 員工人數在法定門檻以下的零售、服務與農業企業,可能被豁免於法定退休金義務。門檻的具體口徑與行業界定以現行規定為準,值得在有員工接近退休年齡之前就核實一次。
  • 家政工另有專門法律規範。
  • 部分特定職業(例如地下礦場作業人員、賽馬場騎師)由法律另行規定了更低的退休年齡。

最後強調一句:沒有書面退休計劃,不等於沒有退休金義務。你不寫,法律替你寫。很多公司是在第一個老員工提出退休申請那天,才第一次知道自己一直有這項義務。

計算基數由什麼構成:為什麼它比你以為的高

法定退休金的算法結構是:員工的服務年限,乘以法律定義的「半個月工資」。麻煩的地方在第二項——法律裏的「半個月工資」並不是字面意義上把月薪對半分,它是一個法定合成口徑,由三塊拼起來:

  • 一段法定天數的基本日薪
  • 十三個月薪金的法定折算部分
  • 服務獎勵假(service incentive leave)的現金等值

把這三塊加起來,結果通常高於按「基本月薪對半分」拍出來的數。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公司在自己估算時嚴重低估了這筆支出。三塊各自的天數與折算方式以現行《勞動法典》及 DOLE 部令為準,讓會計按現行條文核一遍,不要用網上抄來的舊公式。

零頭怎麼算

服務年限不足整年的部分,法律規定了達到多少個月即按一整年計。這個門檻以現行規定為準,但請注意方向:它是向上取整的規則,對員工有利。

哪些收入要計入基數

這是實務中爭議最多的一點。判斷標準不是這筆錢叫什麼名字,而是它是不是經常性的、可預期的、構成工資對價的一部分

  • 固定發放、人人都有、不附條件的津貼,被計入的可能性高;
  • 按固定方式計算、構成銷售人員主要收入來源的佣金,在判例中曾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 純酌情的、每年金額都不同的獎金,以及實報實銷性質的補貼,通常不計入。

公司自有計劃如果把某些津貼寫進了基數,那就按計劃算——計劃可以比法定更優,不能更差。這類認定高度依賴具體事實與判例走向,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或會計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

不要等到退休那天才做一筆費用

會計上,退休金義務是一項長期職工福利負債,應當在員工提供服務的期間逐年計提,而不是等人退休那天一次性計入費用。中資企業的賬上經常完全看不到這項負債,結果是兩個後果同時出現:財務報表不實,以及某一年現金流被突然砸出一個坑。讓你的菲律賓執業會計師確認適用的準則與計量方法。

公司自有退休計劃:可以更好,不能更低

公司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退休計劃,唯一的硬約束是不得低於法定標準。低於法定的部分自動無效,員工仍然可以按法律主張差額。

做得比法定更好的常見方式

  • 允許更早的自願退休年齡;
  • 提高每一服務年限對應的給付倍數;
  • 把固定津貼納入計算基數;
  • 按服務年限分檔,鼓勵長期留任;
  • 為達到一定服務年限的員工設置既得權益(vesting),即使中途離職也能帶走一部分。

三種資金安排

  • 賬面承諾(無資金支持):只在制度裏寫,錢不單獨放。成本最低,風險最高——公司一旦週轉困難,這筆承諾就變成爭議。
  • 信託式退休基金:把錢交給銀行信託部門單獨管理,與公司資產隔離。這是稍具規模的企業最常見的做法。
  • 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退休產品:把給付責任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代價是費用與靈活性。

向 BIR 登記為合格計劃

菲律賓的税法對經 BIR 認可的合規私人福利計劃下發放的退休金有專門待遇,涉及員工領取時的税務處理與公司繳款的可扣除性。登記不是自動的,要按流程提交計劃文本並獲得認可。條件與流程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值得在計劃落地之前就一起辦掉,而不是等到第一個人退休時才發現税收優惠用不上。

「與 SSS 整合」的條款要格外小心

市面上有些計劃文本寫着公司給付與 SSS 給付「整合」或「相抵」。這類條款要讓律師逐字看:法定退休金是僱主自身的義務,不能僅僅因為員工能從 SSS 領到養老金就自動減免。寫得不嚴謹,最後的結果往往是條款無效、公司照付,還額外賠一段爭議時間。

口頭承諾是最壞的一種

「你在這兒幹滿一定年頭,我一定給你一筆」——這種話在中資企業裏説得很多,寫下來的很少。口頭承諾一旦長期、一貫地兑現過,就可能被認定為已經存在的公司慣例;而爭議裏對內容的舉證往往對僱主不利,因為你拿不出文本,員工卻有一堆聊天記錄和證人。要麼寫清楚,要麼別承諾。另外提醒:已經在執行的計劃不能隨意往下調,福利不得減損是菲律賓勞動法裏非常硬的一條原則。

提前退休、辭職與被解僱:三條完全不同的路徑

很多糾紛的根源,是把「讓他退休」當成了「讓他走」的委婉説法。這兩件事在法律上完全不同。

提前退休:必須有依據,而且必須雙方同意

員工在法定強制退休年齡之前退休,需要兩個條件同時成立:公司計劃或集體協議裏有提前退休的安排,並且員工自願接受。缺任何一個,僱主都不能單方面宣佈某位員工「退休」。

中資企業最常見的高危操作是:想讓某位年長員工離開,給一筆錢,包裝成「提前退休」,讓他在一份和解文件(quitclaim)上簽字。這裏有兩個必須知道的點:

  • 強迫或變相強迫的提前退休,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僱。用調崗、降薪、邊緣化逼人自己接受「退休」,在實務裏可能被認定為推定解僱。
  • 和解文件不是免死金牌。裁判機構會審查對價是否合理、簽署是否出於自願、員工是否理解自己放棄了什麼。對價明顯偏低或簽署過程有壓力的,和解可能被推翻。

辭職:一般不產生法定退休金

員工在達到退休條件之前主動辭職,通常不享有法定退休金,除非公司計劃另有既得權益的約定。這也正是設計既得條款時要想清楚的地方:你是想留住人,還是想在人走的時候少付錢。

被解僱:先分清兩類事由

  • just cause(員工過錯,如嚴重不當行為、嚴重失職、失去信任):原則上不付遣散費。但程序必須走完:雙通知規則——第一份通知載明具體指控與事實依據,並給出合理的書面申辯期;然後是真正的申辯機會;最後第二份通知載明認定結論。少一步就可能構成程序違法。
  • authorized cause(經營需要,如崗位冗餘、裁減、結業、引入設備)要付遣散費,並且要按規定通知員工與 DOLE。

另外三條必須記住:舉證責任在僱主,證據要事前留而不是出事後補;程序違法但事由成立的,通常不會判復職,但僱主另需承擔名義性賠償;而員工在公司計劃下已經歸屬的既得權益,可能不因解僱而消滅,取決於計劃文本怎麼寫。

退休金與遣散費能不能同時拿

通常不疊加,按較高的一項處理,除非公司計劃或集體協議明確寫明可以並領。這一點判例並不完全一致,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一筆錢包裝成「提前退休」,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僱?→ 退休金核算與離職合規

税務處理、小微企業的適用問題,以及一份自查清單

最後兩個實務問題。

退休金要不要交税

符合條件的退休金可能享有税收優惠,但優惠不是自動落到每一筆退休金上的。是否適用,通常取決於幾個條件同時成立:計劃是否為經 BIR 認可的合規私人福利計劃、員工是否達到規定的年齡與服務年限、以及是否屬於一生只享受一次的情形。不符合條件的部分,會併入員工的應税所得,由僱主按規定代扣。具體條件與口徑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

這裏最常見的踩坑順序是:公司憑善意給了一筆退休金,以為免税,沒有代扣,若干年後被 BIR 查到,補税加滯納,而錢已經付出去了,追不回來。所以計劃要不要登記、這筆錢怎麼定性,應當在發錢之前就問清楚。

小微企業是不是真的不用管

法定豁免通常按行業類別加員工人數門檻來劃,零售、服務與農業類的小規模僱主可能落在豁免範圍內。但有三點提醒:

  • 門檻是動態的。今天人數在門檻以下,明年招幾個人就跨過去了,義務隨之產生。
  • 豁免的是法定最低義務,不是你自己承諾過的東西。如果你的手冊、合同或一貫做法已經給了退休待遇,那是另一層約束。
  • 員工人數的口徑怎麼算(含不含試用期、兼職、外包人員)需要按現行規定確認,不要按直覺估。

退休金合規自查清單

  1. 你有沒有書面的退休計劃?如果沒有,法律的兜底規定就是你的計劃,你清楚它的內容嗎?
  2. 每位員工的服務年限,你的人事記錄能不能連續證明?中間有沒有「離職再入職」或關聯公司調動的斷點?
  3. 計算基數里哪些津貼與佣金要計入,HR 與會計的口徑一致嗎?
  4. 如果有計劃,它向 BIR 登記了嗎?員工領取時能不能享受税收優惠?
  5. 賬上有沒有按年計提退休金負債?還是打算等人退休那天再説?
  6. 未來幾年內哪些員工會陸續到齡?現金流準備好了嗎?

這六個問題裏只要有一個答不上來,就值得在下一個財年開始之前把制度理一遍。退休金是那種平時看不見、一齣現就是一大筆、而且幾乎無法事後補救的義務——服務年限已經攢下了,你沒有辦法回到過去把它省掉。真正能省的只有一件事:早一點把計劃、記錄和計提做對。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現在的做法在哪一步會出問題,可以讓易行幫你做一次退休金與用工合規體檢,從員工年限台賬、計算口徑到計劃登記逐項過一遍。本文只講通用機制,涉法涉税的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或會計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

常見問題

員工已經有 SSS 養老金了,公司還要另外給退休金嗎?
要。這是兩套並行的制度:法定退休金是《勞動法典》下由僱主自己支付的義務,SSS 養老金是員工與僱主共同繳費、由 SSS 向會員發放的社會保險給付。員工能從 SSS 領錢,不減免僱主的義務;僱主付了退休金,也不影響員工向 SSS 主張。兩者付款人不同,誰也抵不了誰,具體條件以現行規定為準。
我們公司沒有退休計劃,是不是就沒有這項義務?
不是。沒有集體協議、沒有合同約定、沒有公司計劃的時候,法律的兜底規定會自動適用,規定了可自願退休的年齡、強制退休年齡和在同一僱主處所需的最低服務年限。你不寫,法律替你寫。具體門檻以現行《勞動法典》和 DOLE 部令為準,建議在有員工接近退休年齡之前就核實一遍。
法定退休金的計算基數是不是就是月薪的一半?
不是。法律裏的「半個月工資」是一個合成口徑,由三塊組成:一段法定天數的基本日薪、十三個月薪金的法定折算部分,以及服務獎勵假的現金等值。加起來通常高於按月薪對半分算出來的數,這也是很多公司低估這筆支出的原因。各塊的具體天數與折算方式以現行規定為準,請讓會計核算。
員工每年重新簽一次合同,服務年限能不能從頭算?
不能靠簽新合同重置。判斷依據是僱傭關係有沒有實際中斷,而不是紙面上簽了幾份。長期崗位反覆簽短期合同,不僅不能重置年限,還可能讓員工被認定為正式僱員。關聯公司之間的調動也一樣,如果是同一套管理和股東,員工主張年限連續計算通常很有説服力。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
公司可以讓年長員工提前退休嗎?
需要兩個條件同時成立:公司計劃或集體協議裏有提前退休安排,並且員工自願接受。僱主不能單方面宣佈某人退休。用調崗、降薪、邊緣化逼員工接受,可能被認定為推定解僱。簽了和解文件也不是免死金牌,裁判機構會審查對價是否合理、簽署是否自願。這類操作務必先讓律師看過。
退休金要交税嗎?
符合條件的退休金可能享有税收優惠,但不是自動的。是否適用通常取決於計劃是否經 BIR 認可為合規私人福利計劃、員工是否達到規定的年齡與服務年限、以及是否屬於一生一次的情形。不符合條件的部分要併入應税所得由僱主代扣。具體口徑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發錢之前就該問清楚,事後追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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