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什麼:法律強制,不是老闆的心意
菲律賓的十三薪(13th Month Pay)源自 第 851 號總統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851),是法定強制的僱員福利,不是可給可不給的年終獎。只要符合條件,僱主每年必須發放,且必須在每年 12 月 24 日前發到員工手上。
關鍵要點先記住:
- 對象是「rank-and-file(普通/一線員工)」:只要在當年內工作滿至少一個月,無論職位、無論是否已離職,都有資格。
- 管理層(managerial employees)在法律上不強制:很多公司出於慣例也照發,但那屬於自願,不受 PD 851 約束。
- 它不同於「年終獎 / Christmas bonus」:十三薪是法定義務;年終獎是僱主自願的額外獎勵,兩者不能互相抵充(除非公司政策明確説明且合法)。
下面這幾類人也算數,是僱主最常搞錯的地方:
- 試用期員工(probationary)算。PD 851 看的是「是不是一線員工、當年有沒有做滿一個月」,不看聘用狀態。「還在試用期所以不發」是站不住的。
- 兼職、臨時工、項目制員工算。只要構成僱傭關係、當年做滿一個月,就按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折算。
- 已經離職的人算。年內做過就有對應的那一份,見下文按比例計算。
- 家政工(kasambahay)另有依據。《家政工人法》(RA 10361)單獨規定了家政工的十三薪——請住家保姆、司機、阿姨的僱主同樣有這項義務,不是「只有公司才要發」。
- 純佣金制、按趟計(boundary)、按件計酬的從業者,以及政府機構,在 PD 851 實施細則裏屬於豁免情形;但「底薪+提成」這種混合結構通常不算純佣金制,底薪部分仍要計入。邊界判斷存在爭議,務必以現行規定與個案專業意見為準。
十三薪只是法定福利裏的一項,其餘(三項強制社保、服務獎勵假、法定假日薪資、各類法定假期)見菲律賓法定員工福利清單;更完整的僱傭法基礎見 菲律賓勞動法基礎。
核心公式:當年基本工資總額 ÷ 12
十三薪的基本算法非常簡單:
十三薪 =(當年度內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 12
也就是説,把員工從 1 月到 12 月(或實際在職期間)賺到的基本工資(basic salary)加總,再除以 12。這裏最容易出錯的是「基本工資」到底含什麼:
- 計入:約定的基本月薪 / 日薪部分。
- 通常不計入:加班費(overtime)、假日與夜班津貼(holiday premium / night differential)、未休假折現、以及一般不整合進基本工資的各類津貼/補貼(allowances)。
因此「十三薪 ≈ 一個月工資」只是對全年滿勤、月薪固定者的近似;只要中途有無薪假、停薪、或按實際賺取額波動,就要老老實實用「全年基本工資 ÷ 12」來算,而不是簡單套一個月薪。具體某類津貼是否併入基本工資,會因合同與公司政策而異,拿不準就核對僱傭合同或諮詢專業人士。
三個算例,對照着套自己的情況(金額純屬計算演示,不代表任何法定標準或行業水平):
- 例一 · 全年在職、月薪固定。月基本工資 30,000 比索,1 至 12 月滿勤:全年基本工資 360,000 ÷ 12 = 30,000 比索,正好等於一個月工資。
- 例二 · 年中入職。8 月 1 日入職、月基本工資 30,000,到 12 月底共 5 個月:150,000 ÷ 12 = 12,500 比索。注意分母永遠是 12,不是 5——這是最高頻的錯算。
- 例三 · 中途有無薪缺勤。月薪 30,000,但全年因無薪假少拿了約一個月的基本工資:330,000 ÷ 12 = 27,500 比索,比一個月工資少,這是合法的結果。
日薪工怎麼算:把當年實際出勤賺到的基本日薪逐日加總(不含加班、夜班與假日加成),再除以 12。這類崗位最常見的錯算是「拿最後一個月的日薪 × 26 天」當十三薪,碰上年中調薪或旺淡季出勤差異大時,結果會明顯偏離,必須按全年實際賺取額來。
一個反向自檢:如果你算出來的十三薪大於員工的一個月基本工資,基本可以斷定把加班費或津貼錯誤地計進了基數——回頭核對工資台賬的科目口徑。
發放時限:12 月 24 日前,且要向 DOLE 報備
法律規定十三薪必須在每年 12 月 24 日或之前全額髮放。實務上有兩種常見做法:
- 一次性發放:在 12 月 24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額。
- 分兩次發放:部分公司會在年中(如 5、6 月)先發一半,年底前發另一半——這是允許的,但全年合計必須發滿、且下半部分不得晚於 12 月 24 日。
此外,僱主通常還需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 DOLE(勞工與就業部)提交十三薪的合規報告(Report of Compliance)。晚發、少發、漏發都可能引來員工投訴與 DOLE 稽查。
實操上還有三件事要注意:
- 「12 月 24 日前」指的是錢到員工手上,不是財務做賬日或審批日。走銀行轉賬要把清算時間算進去,尤其趕上聖誕長假前的銀行排期,晚一天也是違規。
- 報備是一項獨立義務。即使你已經足額髮放,沒報備一樣是漏項。報告一般提交給對公司有管轄權的 DOLE 地區/外勤辦公室,近年多走線上報送渠道;具體表格與提交方式以 DOLE 當年公告為準,每年年底留意 DOLE 的提醒公告即可。
- 12 月是雙重支出月。十三薪、年終獎、聖誕與新年假期的加班與假日加成往往撞在一起,現金流建議 10 月就開始預留。很多小公司不是不想發,是 12 月才發現錢不夠。
員工到期沒收到怎麼辦:可以先向公司人事/財務書面索要計算明細,仍未解決的可向有管轄權的 DOLE 地區辦公室反映。多數勞資爭議會先進入 DOLE 的單一入口調解程序(SEnA,Single Entry Approach)做強制調解,再決定是否進入正式仲裁。對僱主而言,走到這一步的時間與信譽代價,遠高於按時把錢發了。
免税額:9 萬比索這條線怎麼用
十三薪並非全額免税,也並非全額繳税,而是有一條免税上限。根據現行《税改法》(TRAIN 法)框架,十三薪與「其他福利」合計,在約 90,000 比索以內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 90,000 比索的部分,才併入應税所得計税。
注意幾點:
- 這 9 萬額度是「十三薪 + 其他 benefits」合併計算,不是單指十三薪,也不是每項各享 9 萬。
- 對大多數中低薪員工,十三薪往往落在免税額之內,實際不需要繳税;高薪者超出部分才需納税。
- 這條免税線是政策數字,未來可能調整,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
「其他福利」到底包含什麼:除十三薪外,常見的還有聖誕獎金、生產力激勵獎、忠誠獎金、以及僱主自願給的各類年度獎勵。它們和十三薪共用同一個 9 萬額度,累加超過才計税。
與 de minimis 小額福利的關係:餐補、一定限額內的醫療與米糧補貼、未休假折現等 de minimis 福利,在各自法定限額內單獨免税,不佔用這 9 萬;但超出各自限額的部分,會並進「其他福利」一起計入 9 萬上限。這一層很多公司算漏了,年底才發現要補釦税。
兩個算例(金額為演示):員工 A 十三薪 30,000、聖誕獎金 20,000,合計 50,000,低於 90,000,全額免税;員工 B 十三薪 80,000、聖誕獎金 30,000,合計 110,000,則超出的 20,000 併入當年應税所得,按適用累進税率在年終調整時扣繳。
員工個人的税號與個税基礎可參考 外國人個人税號與個税(尤其外籍員工)。
中途入職 / 離職:按比例(pro-rated)計算
不是做滿一整年才有十三薪。只要當年內工作滿至少一個月,就按實際在職期間「按比例」享有:
- 年中入職:只計入入職後到年底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再除以 12。
- 年中離職:離職時,應把從當年 1 月(或入職日)到離職日累計的基本工資,除以 12,作為按比例十三薪結算給員工——這通常併入「離職結算(final pay)」一起發放,詳見 菲律賓離職結算與遣散費。
換句話説,員工哪怕只做了幾個月就走,僱主仍要把這幾個月對應的十三薪按比例結清,不能因為「沒做滿一年」就一分不給。這也是離職結算裏最常被漏算、進而引發糾紛的一項。
按比例算例:月基本工資 25,000 比索,3 月 15 日入職、11 月 30 日離職,期間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合計約 215,000,則按比例十三薪 ≈ 215,000 ÷ 12 ≈ 17,917 比索(金額為演示,實際以工資台賬逐月累計為準)。
離職結算有時限:DOLE 第 06-20 號勞工通告(Labor Advisory No. 06, series of 2020)指出,離職結算(final pay)一般應在員工離職之日起 30 日內發放,除非公司政策或集體協議約定了對員工更有利的時限。按比例十三薪屬於 final pay 的組成部分,拖着不結是投訴高發點。
因故被解僱的人也有。無論是主動辭職、合同到期、裁員,還是因過失被解僱,當年已賺取部分對應的十三薪都要結清——十三薪是對已付出勞動的對價,不是對「表現良好」的獎勵,不能拿它當處罰工具扣着不發。
僱主合規要點:別在這幾處栽跟頭
十三薪是菲律賓僱主每年最剛性的合規義務之一,幾個高頻雷區:
- 誤以為可以拿年終獎頂替。 除非公司政策明確、合法約定,否則自願的年終獎不能抵充法定十三薪;兩者的界線與抵充條件見年終獎與十三個月薪金的區別。
- 把津貼、加班費也除進去或除不進去搞反。 計算基數是「基本工資」,多數津貼與加班費不計入,算錯會多發或少發。
- 離職員工漏發按比例部分。 這是投訴高發點,final pay 裏務必算上。
- 晚發、忘了 1 月 15 日前向 DOLE 報備。 時限與報備都別拖。
一份可以照着走的年度清單:
- 10 月:從工資台賬導出每位在職員工與年內離職員工的「基本工資」累計額,先做一次測算,鎖定現金流缺口。
- 11 月:核對基數口徑(哪些津貼計入、哪些不計入),把口徑寫進公司薪酬政策文件,避免每年重吵一次。
- 12 月上旬:完成發放,留出銀行清算與假期緩衝,別卡在 12 月 24 日當天。
- 發放當期:向員工出具明細(計算基數、月數、金額),並在工資單上單列,避免日後舉證困難。
- 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 DOLE 提交合規報告並歸檔回執,與年度報税資料放在一起備查。
還有一條常被踩:十三薪不能拿來抵扣員工欠款、罰款或未歸還的公司財物。任何扣減都要有法律依據與員工書面同意,否則容易被認定為非法扣薪,本來只是一筆錢的事,最後變成勞動仲裁案。
把薪資、十三薪、社保、離職結算做成一套標準化流程,能大幅降低勞資糾紛風險。需要外部代管或流程搭建,可聯繫 易行人力與簽證團隊或 合規託管團隊。
延伸閲讀:在菲律賓打勞動官司要多久、花多少錢。
免責與建議
本文為一般性介紹,不構成勞動法或税務意見。十三薪的資格判定、基本工資構成、免税額與 DOLE 報備要求,會隨法規更新與個案情況而變化;某類津貼是否併入基本工資、管理層與一線員工的界定、以及個税處理,都可能因合同與公司政策不同而有差異。務必以 DOLE、BIR 現行規定和你的僱傭合同為準,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勞動法或税務專業人士。需要針對本公司薪酬結構做十三薪與離職結算的合規梳理,可免費諮詢易行做初步評估。
常見問題
DOLE 規定的十三薪計算方式是什麼?
依第 851 號總統令(PD 851)、由 DOLE 執行的算法是:當年度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 ÷ 12。分母永遠是 12——年中入職只做了 5 個月也是除以 12,不是除以 5,這是最高頻的錯算。基數是「基本工資」,加班費、假日與夜班加成、未休假折現以及未併入基本工資的各類津貼通常不計入。發放必須在每年 12 月 24 日或之前到員工手上(指錢到賬,不是財務審批日),僱主通常還需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 DOLE 提交合規報告(Report of Compliance)。
菲律賓十三薪是法律強制的嗎?可以不發嗎?
是強制的,不能不發。它源自第 851 號總統令(PD 851),是法定僱員福利。凡當年內工作滿至少一個月的 rank-and-file 員工,無論職位或是否已離職都有資格,僱主必須在每年 12 月 24 日前發放。它不同於自願的年終獎,通常不能被年終獎抵充。
十三薪到底怎麼算?是不是就等於一個月工資?
公式是「當年度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 ÷ 12」。對全年滿勤、月薪固定的人,結果大約等於一個月工資;但如果中途有無薪假、停薪或收入波動,就要按全年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來除,不能簡單套一個月薪。加班費、多數津貼、未休假折現通常不計入基本工資。
十三薪要交税嗎?9 萬免税額怎麼理解?
不是全免也不是全繳。按現行 TRAIN 法框架,十三薪與其他福利合計在約 90,000 比索以內免個人所得税,超過部分才計税。注意這 9 萬是「十三薪 + 其他 benefits」合併額度,不是每項單獨享有。對多數中低薪員工,十三薪往往落在免税額內。具體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
員工年中才入職,或年中離職,還有十三薪嗎?
有,按比例(pro-rated)算。只要當年內工作滿至少一個月,就按實際在職期間享有:把在職期間賺取的基本工資除以 12。離職員工的按比例十三薪通常併入離職結算(final pay)一起發放,務必別漏算,這是糾紛高發點。
管理層有十三薪嗎?
法律上,PD 851 強制的對象是 rank-and-file(普通/一線)員工;管理層(managerial employees)不在強制範圍內。不過很多公司出於慣例或留才考慮,也會照發管理層十三薪,但那屬於公司自願政策,不是法定義務。管理層與一線員工的界定有時有爭議,拿不準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僱主發十三薪還有什麼合規義務?
除了按時足額髮放,僱主通常還需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 DOLE 提交十三薪合規報告(Report of Compliance)。晚發、少發、漏發離職員工的按比例部分,或忘記報備,都可能引來投訴與稽查。把薪資、十三薪、社保、離職結算標準化,可顯著降低風險,也可交由易行代管。
十三薪計算方法不包含試用期嗎?
包含。PD 851 看的是「是不是 rank-and-file(普通/一線)員工、當年有沒有做滿至少一個月」,不看聘用狀態,所以試用期(probationary)員工照樣有十三薪,「還在試用期所以不發」是站不住的。算法也沒有另一套:把當年度內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除以 12,分母永遠是 12,不因為只做了幾個月就改成除以月數。同理,兼職、臨時工、項目制員工,以及年內已經離職的人,只要構成僱傭關係並做滿一個月,都按實際賺取的基本工資折算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