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清走到哪一步:四個階段,能做的事越來越少
「被宣告棄貨」在不同階段含義不同,先讓報關行用書面文件確認貨在哪一個階段。
第一階段,超期未申報或未繳税。貨到港後,進口人要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申報被核定後,要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税費並提貨。任何一步超期,貨物就可能被視為放棄。這個階段海關未必已經發出正式文件,貨還在碼頭或堆場,是最容易挽回的時候。
第二階段,已被認定為棄貨。海關依程序認定貨物被放棄,通常會向進口人或其代理發出通知。到了這一步,貨物在法律上的處置權開始轉向政府,但實際處置還沒有發生。
第三階段,已排入處置。貨物被列入拍賣或其他處置方式的安排,可能已經發布公告、確定了日期。此時取回的難度明顯加大,是否還能補辦,要立即由報關行向口岸確認。
第四階段,已經處置完畢。貨物已拍賣成交、轉讓給其他政府機構、捐贈或銷燬。到這一步貨物本身已無法取回,剩下的問題只是拍賣所得在扣除税費和各項費用之後有沒有餘額、你能不能主張,以及港口費用和信用記錄怎麼處理。
還要分清兩種棄貨。一種是明示放棄,即進口人書面通知海關不要這批貨了;另一種是推定放棄,即因為超期而被視為放棄。兩者在能否反悔、如何處理上有區別。明示放棄是你自己作出的意思表示,一般不能再要回來;推定放棄才是本文討論的「還能不能拿回來」的情形。在弄清階段之前,不要簽署任何放棄聲明,哪怕貨代告訴你簽了就不用再付費用。
怎麼拿回來:補辦申報、結清款項、趕在處置之前
取回的基本路徑只有一條:由進口人通過持牌報關行補辦申報,在貨物被實際處置之前繳清全部應繳款項,申請放行。具體的條件、可取回的時間窗口和需要的文件,以海關當期規定和口岸的要求為準。
操作上分五步。第一步,報關行向口岸負責棄貨與處置的部門書面查詢貨物狀態,取得棄貨通知或相關文件的副本,確認是否仍可補辦。第二步,備齊申報所需的全套單證: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合同、付款憑證,以及品類對應的許可或註冊文件。超期往往就是因為其中某一樣缺失,這次必須補上。第三步,提交申請,説明超期的原因並請求准予補辦。原因要如實寫:單證延誤、許可未到、買家拒收、資金問題,都比編一個理由要好。第四步,按核定結果繳清税費以及因超期產生的附加款項。第五步,向船公司和碼頭結清滯箱、堆存等費用,換取放行文件後提貨。
有三點要有預期。其一,時間非常緊。從被認定棄貨到排入處置之間的間隔不長,每拖一天,前面説的窗口就少一天,而港口費用多一天。其二,許可問題繞不過去。如果當初卡住的原因是缺少某個主管部門的進口許可,那麼補辦申報同樣需要它,沒有許可,交錢也提不了貨。其三,不是每一次申請都會被批准,是否准予補辦由海關決定。
這件事只能由有身份的人去辦:進口人本人和它委託的持牌報關行。如果有人聲稱可以「把貨從拍賣名單裏拿出來」而不需要補辦任何手續,那不是服務,是風險。報關行已經聯繫不上的,先按 清關代理失聯怎麼辦 的順序換一家接手。
要付哪些錢:四筆賬放在一起算
取回棄貨的成本由四部分構成,任何一部分都不能跳過,算總賬之前不要做決定。本文不寫具體金額,各項以主管部門和收費方的當期標準為準。
第一筆,進口税費。包括關税、增值税,以及品類適用的其他税。這是貨物正常進口本來就要繳的,按海關核定的完税價格計算。如果估價有爭議,這一筆還會變大。計算方式見 菲律賓進口關税與增值税怎麼算。
第二筆,因超期產生的附加款項。超過法定期限未申報或未繳税,補辦時通常要承擔帶有懲罰性質的附加費用,以及與棄貨程序有關的行政費用。
第三筆,港口方面的費用。船公司收取的滯箱費、碼頭或堆場收取的堆存費,按天累計,貨放得越久越多。這一筆往往是四筆裏最大的,也是最容易被低估的。它不歸海關管,要分別向船公司和碼頭結算,可以申請減免,但批不批由對方決定。
第四筆,重新啓動的成本。新的報關服務費、許可補辦的費用、查驗配合的費用、內陸運輸,以及貨物因久放而產生的品質折損。
把四筆加起來,與貨物現在的可變現價值比較。注意是現在的價值,不是採購價:季節性商品、有保質期的食品和化妝品、更新快的電子產品,放了幾個月之後可能只值原來的一小部分。得出的結果大致有三種:成本明顯低於貨值,應當立即全力取回;兩者接近,可以考慮把貨權和取回的權利一併轉讓給願意接手的買家;成本明顯高於貨值,理性的做法是有序放棄,把精力放在控制後果上。最不划算的是猶豫,因為在你猶豫的每一天裏,第三筆賬都在變大。
如果已經排入拍賣:還能做什麼
貨物已經排入拍賣時,能做的事只剩三件:確認是否仍可補辦取回、瞭解拍賣的安排、為拍賣之後的結果做準備。
第一件,立即書面詢問。由報關行向口岸確認:這批貨是否仍接受進口人補辦申報並繳款取回,如果可以,截止到什麼時候。這個問題只有口岸能回答,而且答案可能隨着程序推進而改變,所以要當天問、要書面答覆。
第二件,瞭解處置方式。棄貨不一定以公開拍賣處置,按貨物性質,還可能是協商出售、轉交其他政府機構使用、捐贈,或者銷燬。食品、藥品、化妝品等受監管的品類,如果沒有相應許可或已過保質期,更可能被銷燬而不是出售。處置方式決定了你後面還有沒有餘地。
第三件,關於原貨主能否參與競買。實務中確實有人想到「乾脆自己把貨拍回來」。原進口人或其關聯方能否參加競買、以什麼身份參加、有什麼限制,以拍賣公告和海關的規定為準,不要想當然,更不要通過借用他人名義的方式去繞。也要清楚,拍賣是公開競價,成交價不由你決定,拍回來的貨同樣要滿足各項許可要求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拍賣之後還有一個問題:所得款項。處置所得會先用於清償税費和各項費用,包括港口方面的費用,之後是否還有餘額、原貨主能否主張、怎樣主張,都要看當期規定,並由報關行或律師代為辦理。多數情況下餘額有限甚至沒有,不應把它當作挽回損失的主要途徑。
如果這批貨原本是賣給菲律賓買家、對方拒收才導致滯留,那麼向買家追償是另一條獨立的路,與拍賣結果無關,見 貨到港口買家拒收怎麼辦。
決定放棄:後果有哪些,怎麼放得乾淨
「不要了」不等於「沒事了」。放棄貨物之後,至少還有四件事會找上進口人。
第一,港口費用的追索。滯箱費和堆存費是你或你的代理與船公司、碼頭之間的合同責任,不會因為貨被海關處置而自動消失。提單上的收貨人、訂艙的一方都可能被追討,船公司還可能向發貨人追償。
第二,進口人的記錄。多次出現棄貨,或者棄貨背後有申報問題的,進口人的資質和風險評級會受影響,以後的貨更容易被查驗。如果用的是別人的進口抬頭,對方會要求你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第三,可能的法律責任。如果貨物屬於禁止進口、未經許可的管制品,或者棄貨是為了逃避申報不實被查處,那麼放棄並不能免除責任,海關仍可以依法追究。
第四,商業上的連鎖反應。你對上游供應商的付款義務、對下游客户的交貨義務都還在,貨沒了,這兩頭的合同要另行處理。
所以放棄也要講方法,目標是把後果固定下來。做法是:通過報關行向海關提交書面的放棄聲明,取得受理憑證,而不是簡單地不聞不問;與船公司、碼頭書面協商,就已經產生的費用達成一個最終的結算數額並取得結清證明;通知發貨人和買家,按合同處理各自的責任;保存全部文件,作為賬務處理和日後説明的依據。
還有一條在棄貨之前就應該考慮的路:退運。把貨運回原產地或轉運到第三地,有時比棄貨的總後果要輕,但它也有手續、費用和期限,而且進入棄貨程序之後能否再退運要看口岸意見。退運怎麼辦見 貨進不了菲律賓要退運怎麼辦。無論選哪條路,都要用書面文件收尾,不要留下一個狀態不明的櫃子。
以後怎麼不走到這一步:到港前把四件事定下來,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絕大多數棄貨不是因為貨主真的不想要,而是到港後卡在某一個環節,拖着拖着就超期了。把卡點提前到發貨之前解決,就不會走到這一步。
四件事要在裝船前定下來。第一,許可。受監管的品類先拿到進口許可或產品註冊,再發貨,不要讓貨在港口等許可。第二,單證。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付款憑證在裝船前核對一致,正本怎麼寄、誰來收都安排好。第三,資金。税費和可能產生的港口費用要有預算,不要等貨到了才籌錢。第四,買家。貨是賣給本地客户的,合同裏要寫清拒收的責任和費用承擔,並儘量在到港前收到足以覆蓋風險的款項。
到港之後設兩個提醒:申報期限的提醒和免費期屆滿的提醒。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延誤,第一時間書面聯繫報關行和船公司,申請延期或減免,而不是等通知。
易行國際旅行社(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菲律賓移民局認證代辦 CA-202624381-1)為在菲中資企業提供 合規託管服務:協助查明貨物所處的階段與剩餘時間、核算取回與放棄兩條路的總成本、整理補辦申報的單證清單、對接持牌報關行與執業律師、跟進其他主管部門的許可補辦,並協助與船公司和碼頭的費用結算溝通。我們是私營諮詢公司,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本身不是報關行也不是律師事務所,不代表也不能影響任何主管部門的決定。補辦申報與取回由進口人委託的持牌報關行辦理,是否准予由海關決定。如果剛收到棄貨通知,先讓報關行書面確認階段和截止時間,再帶着全套單證聯繫我們。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