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清走到哪一步:四个阶段,能做的事越来越少
「被宣告弃货」在不同阶段含义不同,先让报关行用书面文件确认货在哪一个阶段。
第一阶段,超期未申报或未缴税。货到港后,进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申报被核定后,要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费并提货。任何一步超期,货物就可能被视为放弃。这个阶段海关未必已经发出正式文件,货还在码头或堆场,是最容易挽回的时候。
第二阶段,已被认定为弃货。海关依程序认定货物被放弃,通常会向进口人或其代理发出通知。到了这一步,货物在法律上的处置权开始转向政府,但实际处置还没有发生。
第三阶段,已排入处置。货物被列入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的安排,可能已经发布公告、确定了日期。此时取回的难度明显加大,是否还能补办,要立即由报关行向口岸确认。
第四阶段,已经处置完毕。货物已拍卖成交、转让给其他政府机构、捐赠或销毁。到这一步货物本身已无法取回,剩下的问题只是拍卖所得在扣除税费和各项费用之后有没有余额、你能不能主张,以及港口费用和信用记录怎么处理。
还要分清两种弃货。一种是明示放弃,即进口人书面通知海关不要这批货了;另一种是推定放弃,即因为超期而被视为放弃。两者在能否反悔、如何处理上有区别。明示放弃是你自己作出的意思表示,一般不能再要回来;推定放弃才是本文讨论的「还能不能拿回来」的情形。在弄清阶段之前,不要签署任何放弃声明,哪怕货代告诉你签了就不用再付费用。
怎么拿回来:补办申报、结清款项、赶在处置之前
取回的基本路径只有一条:由进口人通过持牌报关行补办申报,在货物被实际处置之前缴清全部应缴款项,申请放行。具体的条件、可取回的时间窗口和需要的文件,以海关当期规定和口岸的要求为准。
操作上分五步。第一步,报关行向口岸负责弃货与处置的部门书面查询货物状态,取得弃货通知或相关文件的副本,确认是否仍可补办。第二步,备齐申报所需的全套单证: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品类对应的许可或注册文件。超期往往就是因为其中某一样缺失,这次必须补上。第三步,提交申请,说明超期的原因并请求准予补办。原因要如实写:单证延误、许可未到、买家拒收、资金问题,都比编一个理由要好。第四步,按核定结果缴清税费以及因超期产生的附加款项。第五步,向船公司和码头结清滞箱、堆存等费用,换取放行文件后提货。
有三点要有预期。其一,时间非常紧。从被认定弃货到排入处置之间的间隔不长,每拖一天,前面说的窗口就少一天,而港口费用多一天。其二,许可问题绕不过去。如果当初卡住的原因是缺少某个主管部门的进口许可,那么补办申报同样需要它,没有许可,交钱也提不了货。其三,不是每一次申请都会被批准,是否准予补办由海关决定。
这件事只能由有身份的人去办:进口人本人和它委托的持牌报关行。如果有人声称可以「把货从拍卖名单里拿出来」而不需要补办任何手续,那不是服务,是风险。报关行已经联系不上的,先按 清关代理失联怎么办 的顺序换一家接手。
要付哪些钱:四笔账放在一起算
取回弃货的成本由四部分构成,任何一部分都不能跳过,算总账之前不要做决定。本文不写具体金额,各项以主管部门和收费方的当期标准为准。
第一笔,进口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品类适用的其他税。这是货物正常进口本来就要缴的,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如果估价有争议,这一笔还会变大。计算方式见 菲律宾进口关税与增值税怎么算。
第二笔,因超期产生的附加款项。超过法定期限未申报或未缴税,补办时通常要承担带有惩罚性质的附加费用,以及与弃货程序有关的行政费用。
第三笔,港口方面的费用。船公司收取的滞箱费、码头或堆场收取的堆存费,按天累计,货放得越久越多。这一笔往往是四笔里最大的,也是最容易被低估的。它不归海关管,要分别向船公司和码头结算,可以申请减免,但批不批由对方决定。
第四笔,重新启动的成本。新的报关服务费、许可补办的费用、查验配合的费用、内陆运输,以及货物因久放而产生的品质折损。
把四笔加起来,与货物现在的可变现价值比较。注意是现在的价值,不是采购价:季节性商品、有保质期的食品和化妆品、更新快的电子产品,放了几个月之后可能只值原来的一小部分。得出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成本明显低于货值,应当立即全力取回;两者接近,可以考虑把货权和取回的权利一并转让给愿意接手的买家;成本明显高于货值,理性的做法是有序放弃,把精力放在控制后果上。最不划算的是犹豫,因为在你犹豫的每一天里,第三笔账都在变大。
如果已经排入拍卖:还能做什么
货物已经排入拍卖时,能做的事只剩三件:确认是否仍可补办取回、了解拍卖的安排、为拍卖之后的结果做准备。
第一件,立即书面询问。由报关行向口岸确认:这批货是否仍接受进口人补办申报并缴款取回,如果可以,截止到什么时候。这个问题只有口岸能回答,而且答案可能随着程序推进而改变,所以要当天问、要书面答复。
第二件,了解处置方式。弃货不一定以公开拍卖处置,按货物性质,还可能是协商出售、转交其他政府机构使用、捐赠,或者销毁。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受监管的品类,如果没有相应许可或已过保质期,更可能被销毁而不是出售。处置方式决定了你后面还有没有余地。
第三件,关于原货主能否参与竞买。实务中确实有人想到「干脆自己把货拍回来」。原进口人或其关联方能否参加竞买、以什么身份参加、有什么限制,以拍卖公告和海关的规定为准,不要想当然,更不要通过借用他人名义的方式去绕。也要清楚,拍卖是公开竞价,成交价不由你决定,拍回来的货同样要满足各项许可要求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拍卖之后还有一个问题:所得款项。处置所得会先用于清偿税费和各项费用,包括港口方面的费用,之后是否还有余额、原货主能否主张、怎样主张,都要看当期规定,并由报关行或律师代为办理。多数情况下余额有限甚至没有,不应把它当作挽回损失的主要途径。
如果这批货原本是卖给菲律宾买家、对方拒收才导致滞留,那么向买家追偿是另一条独立的路,与拍卖结果无关,见 货到港口买家拒收怎么办。
决定放弃:后果有哪些,怎么放得干净
「不要了」不等于「没事了」。放弃货物之后,至少还有四件事会找上进口人。
第一,港口费用的追索。滞箱费和堆存费是你或你的代理与船公司、码头之间的合同责任,不会因为货被海关处置而自动消失。提单上的收货人、订舱的一方都可能被追讨,船公司还可能向发货人追偿。
第二,进口人的记录。多次出现弃货,或者弃货背后有申报问题的,进口人的资质和风险评级会受影响,以后的货更容易被查验。如果用的是别人的进口抬头,对方会要求你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果货物属于禁止进口、未经许可的管制品,或者弃货是为了逃避申报不实被查处,那么放弃并不能免除责任,海关仍可以依法追究。
第四,商业上的连锁反应。你对上游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对下游客户的交货义务都还在,货没了,这两头的合同要另行处理。
所以放弃也要讲方法,目标是把后果固定下来。做法是:通过报关行向海关提交书面的放弃声明,取得受理凭证,而不是简单地不闻不问;与船公司、码头书面协商,就已经产生的费用达成一个最终的结算数额并取得结清证明;通知发货人和买家,按合同处理各自的责任;保存全部文件,作为账务处理和日后说明的依据。
还有一条在弃货之前就应该考虑的路:退运。把货运回原产地或转运到第三地,有时比弃货的总后果要轻,但它也有手续、费用和期限,而且进入弃货程序之后能否再退运要看口岸意见。退运怎么办见 货进不了菲律宾要退运怎么办。无论选哪条路,都要用书面文件收尾,不要留下一个状态不明的柜子。
以后怎么不走到这一步:到港前把四件事定下来,以及易行能做什么
绝大多数弃货不是因为货主真的不想要,而是到港后卡在某一个环节,拖着拖着就超期了。把卡点提前到发货之前解决,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四件事要在装船前定下来。第一,许可。受监管的品类先拿到进口许可或产品注册,再发货,不要让货在港口等许可。第二,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付款凭证在装船前核对一致,正本怎么寄、谁来收都安排好。第三,资金。税费和可能产生的港口费用要有预算,不要等货到了才筹钱。第四,买家。货是卖给本地客户的,合同里要写清拒收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并尽量在到港前收到足以覆盖风险的款项。
到港之后设两个提醒:申报期限的提醒和免费期届满的提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延误,第一时间书面联系报关行和船公司,申请延期或减免,而不是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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