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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勞動法入門:僱主必懂的合同、轉正、13薪與解僱合規要點

更新於 2026-09-04·8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菲律賓《勞動法》以嚴格、細緻、偏向保護勞工著稱,外國僱主最常在合同、試用期轉正、13薪、社保和解僱程序上踩坑,一旦被訴到勞動仲裁往往敗訴賠償。這篇給僱主的合規科普,把菲律賓用工的地基一次講清,幫你在招第一個人之前就把規矩摸透。

菲律賓勞動法的監管框架:Labor Code 與 DOLE

直答:菲律賓用工的主幹法律是《勞動法》(Labor Code of the Philippines,第 442 號總統令 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歷經多次修訂),主管部門是勞工部(DOLE);它整體偏向保護勞工,員工的多數權利是法定的,不能靠合同「約定放棄」。

這一點與不少中國僱主熟悉的母國實踐差異明顯。核心邏輯是:哪怕雙方簽字同意,只要條款低於法律最低標準,通常無效。因此在菲律賓當僱主,第一件事不是談薪,而是先搞清哪些義務「跑不掉」。

讀法條前先注意一件事:條號被重新編過。《勞動法》經修訂後條文重新編號,同一條規定在舊文獻裏是一個號、在現行文本里是另一個號(例如安全保障條款舊稱第 279 條、現為第 294 條;解僱的正當理由舊稱第 282 條、現為第 297 條)。實務中新舊編號並用,看到兩個號別以為是兩條不同的法,以現行官方文本為準即可。

另一個地基問題:這個人到底算不算你的員工。菲律賓判斷是否存在僱傭關係,實務上看四個要素(常稱「四要素檢驗法」):是否由你挑選並僱用、是否由你支付工資、是否由你行使解僱權、以及是否由你控制其工作方式與結果——其中控制權是最關鍵的一條。把員工寫成「獨立承包商」「顧問」以規避社保和 13 薪,只要控制權仍在你手裏,勞動仲裁很可能認定為僱傭關係,歷年欠繳與法定待遇要一次補齊。

還有一條紅線:菲律賓禁止「純人力派遣」(labor-only contracting)——如果外包商只是提供人手、沒有實質資本與自有工具、被派人員的工作直接受你指揮並從事你的主營業務,法律上會把用人單位視為真正的僱主,外包合同擋不住責任。若只想招幾人試水又不想設實體,正確的做法是走合法的名義僱主 EOR 方案,由持牌方以自己名義僱傭、真實承擔這些法定義務,而不是找人「掛個名」。

這些義務並不只在被員工告了才會被追究:DOLE 依《勞動法典》第 128 條擁有主動的視察與執法權,可以按年度計劃直接上門核查,不需要先有人投訴。上門當天怎麼接待、查什麼、10 天整改窗口怎麼用,見 菲律賓勞工檢查怎麼應對

書面勞動合同:崗位、薪酬要寫明白

直答:僱傭關係應以書面勞動合同確立,並配一份合法送達、員工簽收的員工手冊;兩者是你日後做管理、處分乃至解僱時唯一的依據。

合同應明確崗位職責、薪酬結構、工作地點、工時安排等關鍵條款。直接套用母國模板是外國僱主的高頻錯誤——條款一旦低於《勞動法》最低標準,就可能被認定無效,日後管理與處分也會缺乏依據。

一份合規合同至少要寫清這幾項:

  • 僱傭類型與期限——是正式(regular)、試用(probationary)、項目制(project)、季節性(seasonal)還是固定期限(fixed-term)。類型寫錯,解僱時的規則完全不同。
  • 崗位與彙報關係,以及職責範圍(寫細一點,將來認定「嚴重失職」才有對照物)。
  • 薪酬結構——基本工資、津貼、績效、發薪週期。《勞動法》要求工資至少每兩週或每月兩次發放,且兩次間隔不超過 16 天,所以「月結一次」的做法在菲律賓並不合規,本地通行的是每月 15 日與月底兩次。
  • 工時與休息安排——每日工時、休息日、是否輪班、加班審批規則。
  • 試用期與轉正標準——見下一節,標準必須在入職時就書面告知
  • 保密與競業條款——可以約定,但過寬的競業限制在菲律賓未必被法院支持。

配套的員工手冊(Employee Handbook)同樣重要:獎懲、考勤、行為準則要成文併合法送達員工。所謂「合法送達」是有形式要求的——要有可查證的公示與簽收記錄(發放簽收表、郵件回執、公告欄公示留存),否則將來想據此處分甚至解僱,往往因「缺乏依據或未告知」而站不住腳。手冊裏的處分檔級也要合理:同一過錯的處分應與既往案例一致,選擇性執紀是勞動仲裁裏被翻盤的常見原因

合同與手冊是用工合規的地基,值得開工前打牢。具體條款是否達標,宜交易行簽證與人力團隊按現行規定核對。

試用期與轉正 regularization

直答:菲律賓試用期法定上限通常為六個月(現行《勞動法》第 296 條,舊編號第 281 條);期滿或員工達到入職時已書面告知的合理標準,即自動轉正為正式(regular)員工。你不能把員工無限期掛在「試用」名義下。

轉正後員工享有更強的解僱保護:非有法定理由加正當程序不得辭退(安全保障,第 294 條)。這意味着兩個動作很關鍵:

  1. 入職當天就把轉正考核標準書面告知並留簽收。法律要求這些標準要在僱傭開始時讓員工知悉——事後補一份考核表、或者只在口頭説過,通常不被採信,結果就是員工被視為一開始就是正式員工。
  2. 若確實不合適,要在試用期內依規評估處理。過程中要有書面的階段性反饋記錄,不通過時要在期滿前書面通知並説明未達標的具體項。錯過窗口,員工自動轉正,管理成本陡增。

順帶分清另外三種僱傭類型,它們不是「規避轉正」的工具,用錯了照樣被認定為正式員工:

  • 項目制(project employment)——僱傭期與某個具體項目綁定,項目範圍與工期必須在入職時就寫明,項目完成即終止。反覆用同一批人做同類項目、連續多年續簽,容易被認定為正式員工。
  • 季節性(seasonal)——只在特定季節用工,淡季不解除關係,屬於「間歇性正式員工」。
  • 固定期限(fixed-term)——菲律賓判例認可自願、平等協商下的定期合同,但如果目的明顯是規避轉正,法院會否定其效力。連簽五個月短約把人換掉再重招(endo/5-5-5)就是最典型的失效做法,其法律現狀、被認定後的賠償構成與合法替代路徑見endo 與 5-5-5 合同工現在還能不能用

試用期的具體天數計算、通知形式與例外情形以《勞動法》與 DOLE 現行規定為準,細節可參考菲律賓試用期與轉正的實操規則

13薪、最低工資與工時加班等法定待遇

直答:菲律賓的法定待遇包括第 13 個月薪、按地區設定的最低工資、加班與夜班津貼、每週休息日、帶薪服務獎勵假,以及一系列專項假期——這些是僱主必須給付、不能靠合同規避的。

  • 第 13 個月薪(13th month pay):依據是第 851 號總統令(PD 851),屬於法定強制福利而非年終獎勵。基本算法是「當年已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 ÷ 12」,按實際在職月份比例計算;法律要求不遲於每年 12 月 24 日發放。中途離職的員工,按在職期間比例結算。算法細節見菲律賓法定員工福利清單
  • 最低工資:按大區(region)分別設定,由各地區三方工資與生產力委員會核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與企業規模標準不同,須達到當地現行最低線。工資水平怎麼定見菲律賓最低工資怎麼看
  •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超出 8 小時的部分,按小時工資加付不少於 25%;在休息日或假日加班的,加付不少於 30%(《勞動法》第 87 條)。
  • 夜班津貼(night shift differential)晚 10 點至次日早 6 點之間的工作,須加付不少於正常工資的 10%(第 86 條)。加班與夜班可以疊加,計算順序見菲律賓加班費與夜班津貼怎麼算
  • 每週休息日:僱主須在每連續 6 個正常工作日後,安排不少於連續 24 小時的休息(第 91 條)。
  • 帶薪服務獎勵假(Service Incentive Leave):服務滿 1 年的員工,每年享有 5 天帶薪假(第 95 條),未休部分通常可折現。
  • 專項法定假期(各有專門立法,條件與天數以現行規定為準):產假 105 天(第 11210 號共和國法令,單親母親另加 15 天)、陪產假 7 天(第 8187 號)、單親父母假 7 天(第 8972 號,經第 11861 號擴充)、受暴力侵害婦女及其子女的 10 天假(第 9262 號)、婦女婦科手術特別假 2 個月(第 9710 號《婦女大憲章》)。全套假期與適用條件見菲律賓法定假期一覽
  • 退休金:依第 7641 號共和國法令,符合年齡與服務年限條件的員工退休時可領取法定退休待遇,標準按服務年限折算。

以上各項的具體金額、費率、天數與適用條件以《勞動法》、DOLE 及地區工資委員會現行規定為準,且不時調整,切勿照搬舊數。做工資預算時務必把這些法定成本算進去——一個員工的真實成本,通常明顯高於合同上寫的月薪

社保三項:SSS、PhilHealth、Pag-IBIG

直答:僱主須為員工登記並按月代扣代繳三項強制社保——社會保障(SSS)、全民健保(PhilHealth)、住房互助基金(Pag-IBIG);員工與僱主按規定分擔,漏繳、遲繳會累積罰則和滯納金。

僱主這一側的動作分三步,每一步都不能省:

  1. 企業登記。公司本身要先在三個機構分別註冊為僱主,取得各自的僱主編號;這一步通常在公司設立後、第一次發薪前完成。
  2. 員工登記。新員工入職後要及時申報,已有個人編號的沿用,沒有的先協助其取得。入職時就把三個編號收齊,是最省事的做法——事後補辦往往拖成欠繳。
  3. 按月申報繳納。每月按繳費表(費率與工資檔次分檔,會定期調整)計算,從工資中代扣員工部分、加上僱主部分,在各機構規定的截止日前申報並繳款,並把明細與憑證歸檔備查。

幾個最常被外國僱主踩的坑:把三項社保當成「福利」而非法定義務、只交 SSS 漏了另外兩項、按底薪而非應税工資算基數、以及員工離職後忘了停繳或未做離職申報導致編號一直掛着。欠繳不會自己消失,日後辦工作簽、增資、註銷或被稽核時都會被翻出來,補繳還要加滯納金——欠了怎麼補見SSS 欠繳怎麼補。僱主側的完整操作見僱主如何辦理三項社保申報與繳納

三項社保的費率與檔次按現行規定調整,具體分擔比例與操作宜交由專業團隊處理,避免程序疏漏累積欠繳風險。

解僱合規:正當理由加正當程序雙重門檻

直答:在菲律賓合法解僱正式員工,必須同時滿足兩道門檻——有法定的實質理由(正當理由或法定授權理由),並履行完整的正當程序;即便理由成立,程序有瑕疵也可能被判非法解僱。這是外國僱主最容易翻車、也最傷錢的一環。

第一道:實質理由,分兩類,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 正當理由(just cause,第 297 條,舊編號第 282 條)——因員工過錯而解僱,法定情形包括:嚴重不當行為或故意違抗上級合法指令、嚴重且慣常的失職、欺詐或嚴重背信、對僱主或其家屬、代表實施犯罪,以及類似情形。因正當理由解僱,通常不需支付離職補償金。
  • 法定授權理由(authorized cause,第 298、299 條,舊編號第 283、284 條)——因經營需要或健康原因而終止,包括:引入省人力的設備、崗位冗餘(redundancy)、為防止虧損而裁員(retrenchment)、停業或結業,以及員工患有依法不宜繼續工作的疾病。這一類必須支付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理由分兩檔(引入設備與冗餘為一檔、裁員與停業為另一檔),具體計算見菲律賓離職補償金怎麼算

第二道:正當程序,兩類理由的程序也不一樣。

  • 正當理由走「雙通知」規則:先發第一份書面通知(Notice to Explain,NTE),寫明具體指控事實與依據的規章條款,給員工合理期限書面申辯;再安排聽證或讓其陳述的機會;最後發第二份通知(處理決定),説明認定的事實與依據。NTE 怎麼寫才站得住見NTE 通知與申辯流程解僱通知書的寫法
  • 法定授權理由走「提前通知」規則:須提前書面通知員工本人與 DOLE,通知期與補償標準依法定要求執行。

關鍵在於:程序瑕疵即便理由成立,也可能被判非法解僱,僱主面臨復職、補發工資乃至賠償。隨意辭退、口頭開除、不走書面程序,都是勞動仲裁高發的敗訴點。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逼員工「自願辭職」同樣有風險——若能證明辭職非出於自願,會被認定為「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後果與非法解僱相同。

因此在處理離職前,務必先按現行規定核對理由與程序是否齊備,必要時尋求專業合規支持。

延伸閲讀:在菲律賓入職第一週要辦哪些手續菲律賓談薪怎麼談

外國僱主怎麼落地:先試水還是先設實體

看完六點,很多僱主會問:這麼多義務,第一個人到底怎麼招?兩條常見路徑——

先試水、輕起步:只招 1–3 人、或還在驗證市場,可用名義僱主 EOR,由持牌方以自己名義合法僱傭,合同、試用期、13薪、社保、解僱合規全部由其承擔,當月即可用人。長期經營、自建實體:計劃規模化、要以法人身份實際經營,則自設公司當僱主更划算,但上述所有法定義務需自行到位。此外,外派中方管理層到崗坐班,還需另辦9G 工作簽證與 AEP

不論走哪條路,開工前先把這份清單跑一遍:書面合同已按菲律賓標準起草、員工手冊已成文並有簽收記錄、試用期考核標準已在入職時書面告知、薪資按每月兩次發放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13 薪已列入年度預算、三項社保的企業登記與員工登記均已完成、加班與夜班的計算規則已寫進制度、解僱流程(NTE 模板與處理決定模板)已備好。這八項到位,絕大多數勞動仲裁風險就已經被擋在門外。

免責聲明:本文為面向僱主的一般性合規科普,不構成法律意見。菲律賓勞動法規細緻且時有更新,文中條號、比例、時長均為一般性説明,最終應以《勞動法》、DOLE 現行規定與個案專業意見為準。想理清適合自己的合規路徑,歡迎讓易行簽證與人力團隊先做匹配。

常見問題

在菲律賓請人一定要簽書面勞動合同嗎?
強烈建議且實務上應當。僱傭關係應以書面合同確立,寫明崗位、薪酬、工時等關鍵條款,並配套合法送達的員工手冊。條款須符合《勞動法》最低標準,直接套用母國模板容易被認定無效,日後管理與處分也會缺乏依據。
菲律賓試用期最長多久?期滿不通知會怎樣?
試用期設有法定上限,通常最長約六個月(具體以現行規定為準)。期滿或員工達到入職時已告知的合理標準,即視為轉正成為正式員工,享有更強的解僱保護。你不能把員工無限期掛在試用名義下。
菲律賓13薪怎麼算?什麼時候發?
第 13 個月薪是法定強制福利而非可選的年終獎,依據第 851 號總統令。基本算法是「當年已賺取的基本工資總額 ÷ 12」,按實際在職月份比例計算,法律要求不遲於每年 12 月 24 日發放;中途離職的按在職期間比例結算。具體計算與適用條件以 DOLE 現行規定為準,做工資預算時應把這筆法定成本算進去。
在菲律賓怎麼合法解僱員工?要賠多少?
須同時滿足實質理由與正當程序兩道門檻。理由分兩類:因員工過錯的正當理由(第 297 條,如嚴重不當行為、故意違抗、嚴重失職、欺詐背信),通常不需支付離職補償金;因經營需要的法定授權理由(第 298、299 條,如崗位冗餘、裁員、停業),則必須支付離職補償金,標準按理由分兩檔。程序上,正當理由走「雙通知」——先發書面 NTE 讓員工申辯、再發處理決定;授權理由則須提前書面通知員工本人與 DOLE。即便理由成立,程序有瑕疵也可能被判非法解僱,面臨復職、補發工資或賠償。
只想先招幾個人試水,有沒有更省事的合規辦法?
有。可採用名義僱主 EOR,由持牌方以自己名義合法僱傭,合同、試用期轉正、13薪、SSS/PhilHealth/Pag-IBIG 社保與解僱合規全部外包承擔,無需先設實體,通常當月即可用人,適合只招 1–3 人或驗證市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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