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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請假制度:法定假、病假、產假陪產假與單親假怎麼給

更新於 2026-09-10·14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在菲律賓僱人,最先炸雷的往往不是工資,而是假。很多中國老闆照搬國內那套法定年假+法定病假的分立結構,結果發現菲律賓根本不是這麼設計的:法律給的通用帶薪假只有一項、5 天——服務獎勵假(SIL);你自己再疊年假、病假,那屬於公司福利,而公司福利一旦給成了慣例,反而撤不掉。真正的法定額度散在各部專項立法裏:產假 105 天、陪產假 7 天、單親假 7 個工作日、婦女特別假最長 2 個月、VAWC 假 10 天。再加上一張幾乎所有中資 HR 都算錯的表:法定假日上班付 200%、特殊非工作日付 130%,兩者撞上休息日又各是另一個數。這篇把這些數字一次給全,並説明未休假能否折現結轉,以及員工長期不來上班時該怎麼合法處理,才不會在 NLRC 把一個本來站得住的理由辦成非法解僱。

先糾正一個誤解:菲律賓沒有中國式的「年假+病假」分立結構

在中國的用工體系裏,帶薪年休假和病假是兩條獨立的法定線:年假按工齡分檔,病假有醫療期。菲律賓不是這個結構。菲律賓《勞動法典》給全體符合條件員工的通用帶薪假只有一項——服務獎勵假(Service Incentive Leave,簡稱 SIL),每年 5 天,法源是《勞動法典》第 95 條。

SIL 的關鍵特徵是「一筆通用額度」:DOLE 官方手冊的原話是這 5 天「可用於病假、年假及其它用途」,員工拿它去旅遊還是去看醫生,法律層面不區分。換句話説,菲律賓沒有單獨的法定年假,也沒有單獨的法定病假——DOLE 現行的《勞工法定貨幣待遇手冊》全書 19 章,根本不存在獨立的病假章節。員工生病期間的收入損失走的是 SSS 疾病津貼與 ECC 工傷補償,那是社保給付,不是僱主的法定帶薪假。你在 offer 和招聘廣告上寫的 Vacation Leave 和 Sick Leave,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公司自願給的福利,不是法定義務——但這不等於隨便給、隨便收,後文會講為什麼。

除 SIL 之外,菲律賓另有一批針對特定情形的專項法定假,每一項都有自己的法條與天數。先把全景表記住:

  • 服務獎勵假 SIL:每年 5 天,滿 1 年服務後享有——《勞動法典》第 95 條。
  • 產假:活產 105 天全薪;單親母親另加 15 天;流產或緊急終止妊娠 60 天;可再申請 30 天無薪延長——RA 11210(2019 年擴大產假法)。
  • 陪產假:7 天全薪,限前 4 次分娩——RA 8187(1996)。
  • 產假可轉讓 7 天給孩子的父親或替代照護人——RA 11210,且與上面那 7 天陪產假疊加,不是同一筆。
  • 單親假:每年不超過 7 個工作日,滿 6 個月服務——RA 8972 經 RA 11861(2022)修訂。
  • 婦女特別假:最長 2 個月全薪,因婦科疾病手術——RA 9710《婦女大憲章》第 18 條。
  • VAWC 假:最多 10 天帶薪,可依保護令延長——RA 9262 第 43 條。

這些是憑事由加憑證明才能休的,不是人人都有的通用額度。把「通用額度」和「專項憑證假」這兩層分清楚,你的請假制度就不會寫亂,員工也不會拿一條去套另一條。

服務獎勵假 SIL:5 天、滿 1 年、10 人以下豁免,未休必須折現

《勞動法典》第 95 條:每位服務滿 1 年的員工,每年享有 5 天帶薪服務獎勵假。「滿 1 年」按 DOLE 手冊的口徑,指 12 個月內的服務,連續或間斷都算,且計入經批准的缺勤、未上班的每週休息日與帶薪法定假日。真正需要 HR 記住的是三件事:

  • 豁免名單有 8 類,其中第 8 類最常被誤讀。DOLE 2024 版手冊逐條列舉:①政府僱員(含有原始特許狀的國有企業);②為他人提供個人服務者(persons in the personal service of another);③管理人員;④管理層職員;⑤外勤人員(field personnel)及工作時間與表現不受僱主監督者;⑥已享有同等待遇者;⑦已享有至少 5 天帶薪年假者;⑧經常僱用人數少於 10 人的企業。第 ⑦ 條是最常被誤讀的——不是「我給了假就免了」,而是你給的帶薪假必須達到 5 天這條線,給 3 天不算,要補齊到 5 天。
  • 10 人門檻不限行業,別和假日工資的豁免搞混。SIL 的小微豁免寫的是「經常僱用人數少於 10 人的企業」,任何行業只要經常僱用 9 人及以下都豁免;而《勞動法典》第 94 條假日工資的豁免寫的是「經常僱用人數少於 10 人的零售與服務業企業」——限行業。這兩條的適用範圍不同,中文資料裏經常被寫成同一條,照着辦會漏付假日工資。
  • 未休部分可以折現,離職時要結清。SIL 的法定特徵是:員工在年度結束時未用完的部分可以按折算日薪率轉換為現金,可按比例計算。這與很多公司手冊裏那句「過期作廢」直接衝突——你的公司自願假可以設作廢規則,法定這 5 天不行。員工離職做最終結算(final pay)時,未使用 SIL 的折現屬於應付項,漏算是 DOLE 勞動檢查和 SENA(DOLE 的強制調解前置程序)階段最常見的欠付項目之一,金額不大但很容易把一場本可以談掉的離職拖成正式勞動爭議(結算清單見 離職最後一筆錢怎麼結)。

實務建議:在薪資系統裏把法定 5 天 SIL 與公司自願假分成兩個假期科目單獨記賬。全部混在一個「年假餘額」裏,日後要區分哪部分必須折現、哪部分可以作廢,你幾乎沒法自證。

法定 SIL 和公司自願假混在一本賬裏,離職結算算不清?→ 假期制度與用工合規體檢

產假 105 天、陪產假 7 天:天數、錢誰出、兩個 7 天別搞混

產假的法源是 RA 11210(2019 年《105 天擴大產假法》),天數是硬的:

  • 活產:105 天全薪。不限婚姻狀況、不問孩子是否婚生,政府與私營部門、乃至非正規就業者都覆蓋。
  • 單親母親另加 15 天全薪(依 RA 8972 及其修訂認定的單親家長),合計 120 天
  • 流產或緊急終止妊娠:60 天全薪。
  • 可再申請 30 天無薪延長(僅限活產情形),由員工自選,須提前通知僱主。
  • 產後強制休滿 60 天:產前產後可以組合安排,但產後部分不得少於 60 天。

錢的路徑必須搞清楚。產假津貼由 SSS(社會保障系統)負擔,常規操作是僱主先行墊付給員工,再向 SSS 申請報銷;私營部門僱主還須補足員工全額工資與 SSS 實際現金給付之間的差額(salary differential),依據是 DOLE 2019 年第 1 號部門通告,而且這筆差額要計入 13 薪的基數(13 薪算法見 菲律賓 13 薪怎麼算)。

SSS 那一側有個硬條件:員工須在分娩、流產或緊急終止妊娠所在半年期之前的 12 個月內,至少有 3 次月繳記錄。這帶來兩個實際影響:一是員工的 SSS 繳費記錄必須按時、完整,繳費有斷檔報銷就會卡住,而斷檔往往是僱主自己漏繳造成的(補繳見 SSS 欠繳怎麼補);二是產假對公司是現金流事件,做人力預算時要預留墊付資金。申領流程見 SSS 產假津貼怎麼申請

陪產假是另一部法:RA 8187(1996)——7 天全薪,只限前 4 次分娩。適用於已婚男性男員工,用於配偶分娩或流產後的照護;「分娩」含活產與流產。條件是與配偶同居,但 DOLE 手冊明確:因工作地點或職業原因未能實際同住的,仍然享有該待遇。這 7 天不可折現

最容易搞錯的一條:菲律賓有兩個「7 天」,它們是疊加的,不是同一筆。RA 11210 允許休產假的員工把最多 7 天產假轉讓給孩子的父親或指定的替代照護人;DOLE 2024 版手冊寫明這 7 天「不論其是否與該女性員工結婚」都可給付,並且是「在 RA 8187 所規定之外另加」。也就是説,一位已婚在職父親理論上可以同時拿到 RA 8187 的 7 天與 RA 11210 轉讓的 7 天,共 14 天。中文網上大量文章把兩個 7 天説成一回事,照着寫進手冊就是少給假。父親不在或無法使用時,可轉讓給四親等以內的親屬或與該女性員工同住的現任伴侶。

僱主該做的其實很樸素:提前把證明文件收齊(醫療證明、SSS 表單、婚姻與出生登記等),按 SSS 規定的時限申報。晚報、漏報造成的損失,最後基本都由公司自己吃。

單親假 7 天、婦女特別假 2 個月、VAWC 假 10 天:專項假的共同點是「憑證」

這三類假是中資企業最容易漏配的,共同特點是都要憑官方證明才啓動,不能靠員工口述:

  • 單親假(Solo Parent Leave):每年不超過 7 個工作日,帶薪。法源是 RA 8972,2022 年經 RA 11861大幅修訂。兩個數字變了,別再照抄舊資料:服務年限門檻從原來的滿 1 年降到滿 6 個月(連續或間斷皆可);並且明確要求出示有效的單親家長身份證 SPIC(向居住地市或鎮的社會福利辦公室申請,受理機關須在收齊材料後 7 個工作日內簽發,有效期 1 年)。這 7 天不可累積、不可結轉、不可折現(除非僱主與員工另有約定)。單親的法定定義也被擴大了,現在涵蓋配偶被羈押滿 3 個月、事實分居或被遺棄滿 6 個月、離境滿 12 個月的低技能海外勞工之配偶、四親等以內承擔照護責任的親屬、懷孕婦女等多種情形。員工沒有 SPIC,公司可以要求先去辦;但員工辦出來之後,你不能反過來説「我們制度裏沒寫這個假」。(RA 11861 另設的每月 1,000 比索現金補貼與年收入低於 25 萬比索者的 10% 折扣屬於社會福利,不是僱主義務,別寫進公司合規清單。)
  • 女性特殊假(Special Leave Benefit for Women):最長 2 個月全薪。依據 RA 9710《婦女大憲章》第 18 條,針對因婦科疾病接受手術的女性員工,資格條件是手術前最近 12 個月內累計連續受僱滿 6 個月。「婦科疾病」的官方定義包含刮宮術,以及涉及陰道、子宮頸、子宮、輸卵管、卵巢、乳房與骨盆底的手術,並明確包括子宮切除、卵巢切除與乳房切除。關鍵限定,最容易被寫錯:這 2 個月(合計 60 個日曆日)是上限,實際可享天數以合資格醫師證明的康復所需期間為準——依據 DOLE 2012 年第 112-A 號部令。不能宣傳成「做了婦科手術就自動給 60 天」。該額度與 SIL、產假相互獨立,不能互相抵扣,也不可累積或折現。
  • VAWC 假:最多 10 天帶薪,且可延長。依據 RA 9262 第 43 條,原文是「有權享受最多 10 天帶薪休假,在《勞動法典》及公務員規章所定其它帶薪假之外另加,並可依保護令載明之必要情形予以延長」。唯一的手續要求是員工出示 barangay 主席或議員、檢察官或書記官出具的案件正在進行中的證明。使用時機由該女性員工自行決定,未用部分不可折現、不可累積。這類申請高度敏感,手冊裏要寫明保密處理路徑與受理人,並且不得因員工申請此假而給予任何不利對待;在這裏做報復性調崗、降薪、邊緣化,風險極高。

喪假要特別説明。菲律賓一般法律層面並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定喪假(個別行業、集體談判協議或公司自有政策另有約定的除外)——DOLE 手冊沒有喪假章節,國會至今仍有「給予 5 個工作日喪假」的待議法案,反過來證明它還不是法律。中國僱主習慣性認為喪假是法定的,於是遇到就口頭批准、隨口承諾,久了變成公司慣例,等於把一項自願福利做成了撤不掉的義務。要給就正式寫進員工手冊,把適用親屬範圍、額度、所需證明與審批流程一次寫清楚。

法定節假日的錢:200%、130%,撞上休息日各是多少

「假」的另一半是不上班也要給錢、上班要加倍給錢的那些日子。這一節的數字全部出自 DOLE 勞工標準局《勞工法定貨幣待遇手冊》2024 年版,是中資企業工資表出錯最集中的地方。

先分清三種日子,菲律賓公告裏的用詞不同、後果完全不同:

  • 法定假日(Regular Holiday)——不上班照發一天工資(no work with pay)。
  • 特殊非工作日(Special Non-Working Day)——不上班沒有工資(no work, no pay),除非公司政策、慣例或集體協議更優。
  • 特殊工作日(Special Working Day)——等同普通工作日,上班沒有任何溢價,只付日薪。只看到「special」就套 130%,是工資表最常見的出錯起點。

法定假日(Regular Holiday)的五檔:

  • 不上班:100%(前提是員工在該假日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出勤,或處於帶薪休假狀態)。
  • 上班,前 8 小時:200%
  • 上班且加班:260%(200% × 130%)。
  • 該假日恰逢員工休息日且上班,前 8 小時:260%(日薪 × 200% × 130%)。
  • 恰逢休息日且加班:338%(260% × 130%)。

特殊非工作日(Special Non-Working Day)的五檔:

  • 不上班:無報酬(no work, no pay)。
  • 上班,前 8 小時:130%
  • 上班且加班:169%(130% × 130%)。
  • 恰逢休息日且上班,前 8 小時:150%
  • 恰逢休息日且加班:195%(150% × 130%)。

兩個法定假日撞在同一天(double regular holiday)——菲律賓每幾年就會遇上一次:不上班 200%;上班前 8 小時 300%;恰逢休息日 390%;加班 390%;休息日再加班 507%提醒一個官方文件自身的排印矛盾:2024 版手冊正文某處把 double regular holiday 上班寫成「合計 200%」,但同頁公式寫的是「日薪 × 300%」,且手冊前面的計算速查表明確列 300%。要用這一檔時,以速查表的 300% 為準,別照抄那句正文。

另外兩個常用數字:普通工作日加班 125%夜班津貼 10%(晚 10 點至次日早 6 點之間的每一小時,在當日適用費率上再加 10%,所以普通日夜班是 110%、法定假日夜班是 220%)。完整的加班與休息日規則見 菲律賓加班費怎麼算,三種日子的辨別方法見 法定假日與特殊非工作日的區別

一年有幾天?DOLE 手冊在折算等值月薪的公式裏直接用的是法定假日 12 天、特殊非工作日 8 天,這就是典型年份的數量。但具體哪一天、算哪一類,每年由總統公告單獨定,不能拿去年的表直接用——2026 年的依據是 2025 年 9 月 3 日簽署的第 1006 號公告。有兩個 2026 年的坑值得單獨點名:2 月 25 日 EDSA 人民力量革命紀念日在 2026 年是「特殊工作日」,上班只付日薪、沒有 130%,而網上仍有大量頁面把它列成特殊非工作日;以及 11 月 1 日諸聖節落在星期日,法定假日落在週日時次週一並不自動成為假日,除非另有公告。每年公告一齣就把當年的表重做一次,別沿用舊錶(當年清單見 菲律賓法定節假日日曆)。

公司自願給的年假病假:一旦成了慣例,就不能單方撤銷

這是本篇最貴的一條。菲律賓《勞動法典》有一項非減損原則(non-diminution of benefits):僱主已經提供的福利與待遇,不得單方削減或取消。判斷一項自願福利是否已經「固化」成員工的既得利益,實務上主要看幾點:

  • 是不是成文承諾——寫進了勞動合同、員工手冊、offer letter 或公司通告;
  • 是不是長期、持續、一貫地給付,而不是偶發的、一次性的特批;
  • 給付是不是出於自願與明知,而不是基於對法律或事實的誤解(例如把某項待遇算錯了多給,事後更正通常不被視為削減福利)。

落到實操:你公司給的 Vacation Leave 與 Sick Leave(比如常見的各 15 天那種包)、允許結轉、允許折現、允許攢着換錢——這些做法一旦穩定執行多年,再想改成「當年清零」或「一律不折現」,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削減福利,員工到 DOLE 或 NLRC 一告一個準,而且這類案子僱主很難贏,因為工資單和歷史發放記錄就是最直接的不利證據。注意這裏有個交互效應:如果你給的帶薪年假已經不低於 5 天,你就落進第 95 條的第 ⑦ 類豁免,不必另外再給一份 SIL;但這也意味着那 5 天從此被兩層約束住——法定層面不能低於 5 天,非減損原則又不許你把超出部分砍掉。

想給自己保留調整空間,唯一靠譜的辦法是在制度出台的那一刻就把話説明白:寫清這是公司自願福利、非法定義務、公司保留按經營狀況調整的權利,並讓員工書面簽收。事後再補聲明,通常來不及。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請假管理落地:留痕、曠工怎麼處理,以及兩類解僱別搞混

把制度寫對只是一半,另一半是執行留痕。菲律賓勞動爭議有一條底層規則:解僱合法性的舉證責任在僱主,不是員工證明自己被冤枉。所以證據必須事前留,不是出事後補:請假申請要有書面或系統記錄、審批人要留痕、病假的醫療證明要求寫進手冊並一致執行、拒批要給書面理由。微信截圖不是不能用,但它替代不了員工簽收過的制度和簽字的書面通知。

最典型的翻車場景是員工連續不來上班。國內的做法是直接在系統裏除名、發條消息了事。在菲律賓,這屬於員工過錯型解僱(just cause)——曠工與嚴重不當行為。即使事實完全成立,你仍然必須走完雙通知規則(twin-notice rule)

  1. 第一份書面通知:寫明具體指控與事實依據(哪些日子沒來、依據什麼考勤記錄、違反手冊哪一條),並給員工合理期間書面申辯。人聯繫不上,就寄送到人事檔案裏登記的最後地址,並留存投遞憑證。
  2. 中間必須給真正的申辯機會,不是走過場;員工要求當面説明的,應當安排並做會議記錄。
  3. 第二份書面通知:載明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手冊與法律依據、最終結論。

少一步的後果不是「反正他確實曠工了,沒事」。菲律賓實務的處理是:事由成立但程序違法,通常不判復職,但僱主另需承擔名義性賠償;如果連事由本身都站不住,那就是非法解僱,面臨復職與補發工資。

還要特別注意別把兩套程序搞混:上面講的是員工過錯型(just cause),原則上不付遣散費,走的是雙通知加申辯。如果是經營需要型(authorized cause,如冗員、裁撤、虧損、裝置節省勞力設備、員工患病),程序完全不同——要提前書面通知員工與 DOLE,並依法支付遣散費,法律規定了按服務年限計算的遣散費,不同事由的計算基數不同。用錯程序、或者用「他假請太多」這種話術去掩蓋一次實質上的裁員,都是中資企業敗訴的高頻原因。

另外提醒兩個高危動作:用扣工資抵員工造成的損失(法律對工資扣減有嚴格限制,不能隨手扣),以及扣押員工護照或證件(這是明確的違法行為,無論員工是否口頭「同意」)。

如果你現在的請假制度還停留在一份從中文模板翻過去的附件,建議在下一個考勤週期開始前做一次體檢,按這 7 條逐項打勾:法定 5 天 SIL 與公司假是否分賬、產假 105 天與兩個 7 天有沒有寫對、單親假的 6 個月門檻與 SPIC 要求有沒有更新、婦女特別假與 VAWC 假是否配齊、假日工資的 200%/130% 五檔有沒有做進工資表、手冊與實際執行是否一致、簽收記錄是否齊全(DOLE 上門檢查會看什麼,見 DOLE 勞動檢查怎麼應對)。讓易行的簽證與人力團隊幫你做一次用工合規體檢,我們按你所在地區與行業逐條對現行規定核一遍。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菲律賓的法定年假有幾天?
嚴格説,菲律賓沒有中國式的「法定年假」。法律給的通用帶薪假只有服務獎勵假(SIL)這一項,《勞動法典》第 95 條規定服務滿 1 年者每年 5 天,員工可以當年假用,也可以當病假用,法律層面不區分用途。有 8 類豁免情形,其中最實用的兩條是:僱主已給至少 5 天帶薪年假的可豁免(給 3 天不算,要補到 5 天),以及經常僱用人數少於 10 人的企業可豁免——注意這一條不限行業,別和第 94 條假日工資那條「少於 10 人的零售與服務業」搞混。你在合同或招聘廣告裏寫的 Vacation Leave、Sick Leave,通常屬於公司自願給的福利,但一旦長期穩定執行,可能構成員工的既得利益,之後不能再單方削減。
員工沒休完的假可以清零作廢嗎?
要分兩層看。法定服務獎勵假那 5 天的法定特徵是未使用部分可以按折算日薪率折現,公司手冊寫「過期作廢」在這一層通常無效;員工離職做最終結算時,未休 SIL 的折現屬於應付項,漏算是 DOLE 檢查與 SENA 調解階段常見的欠付項目。公司自願給的年假病假,理論上可以設清零規則,但前提是制度出台時就寫明並讓員工書面簽收;如果多年來一直允許結轉或折現,事後改成清零,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削減福利。另外注意:單親假那 7 個工作日與婦女特別假、VAWC 假都是不可累積、不可結轉、不可折現的,規則和 SIL 相反,別寫成一套。
產假多少天?津貼是公司出還是 SSS 出?
依 RA 11210,活產 105 天全薪,單親母親另加 15 天(合計 120 天),流產或緊急終止妊娠 60 天,並可再申請 30 天無薪延長;產後部分不得少於 60 天。津貼由 SSS 負擔,但常規操作是僱主先墊付給員工再向 SSS 報銷,私營僱主另需補足全額工資與 SSS 實際給付之間的差額(salary differential),該差額還要計入 13 薪基數。SSS 那側的資格條件是:分娩/流產所在半年期之前的 12 個月內至少有 3 次月繳。所以員工繳費記錄必須完整,斷檔報銷就會卡住,而斷檔常常是僱主自己漏繳造成的;產假對公司也是現金流事件,要預留墊付資金。
員工申請單親假,公司要看什麼材料?幾天?
單親假是每年不超過 7 個工作日帶薪。2022 年 RA 11861 改了兩個數字,很多中文資料還沒更新:服務年限門檻從滿 1 年降到滿 6 個月,並明確要求出示有效的單親家長身份證(SPIC)。SPIC 向居住地市或鎮的社會福利辦公室申請,受理機關須在材料齊全後 7 個工作日內簽發,有效期 1 年。單親的法定定義比一般人以為的寬,涵蓋配偶被羈押滿 3 個月、事實分居或被遺棄滿 6 個月、離境滿 12 個月的低技能海外勞工之配偶、四親等以內承擔照護責任的親屬等多種情形。這 7 天不可累積、不可結轉、不可折現。員工沒有 SPIC 可以要求先去辦,但辦出來之後公司不能以「制度裏沒寫」為由拒絕。
菲律賓有法定喪假嗎?
一般法律層面並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定喪假,個別行業、集體談判協議或公司自有政策另有約定的除外——DOLE 現行手冊全書 19 章裏沒有喪假章節,國會至今仍有「給予 5 個工作日喪假」的待議法案,反過來説明它還不是法律。同理,菲律賓也沒有獨立的法定病假,病假被吸收進 SIL 那 5 天,收入損失走 SSS 疾病津貼。中國僱主常默認這兩項是法定的,於是遇到就口頭批准、隨口承諾,久了變成公司慣例,等於把自願福利做成了撤不掉的義務,受非減損原則約束。建議要給就正式寫進員工手冊,把適用親屬範圍、額度、所需證明、審批流程一次寫清並讓員工書面簽收。
員工長期曠工,可以直接除名嗎?
不能直接除名。曠工屬於員工過錯型解僱事由(just cause),原則上不付遣散費,但即使事實成立,仍必須走完雙通知規則:第一份書面通知載明具體指控與事實依據並給合理期間書面申辯,中間給真正的申辯機會,第二份通知載明認定結論。人聯繫不上的,寄送到人事檔案登記的最後地址並留存投遞憑證。程序缺一步,實務上通常是事由成立但程序違法,僱主另需承擔名義性賠償;舉證責任在僱主,證據要事前留。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
法定假日讓員工上班,要付多少倍工資?
按 DOLE 2024 版手冊:法定假日(regular holiday)不上班付 100%(前提是前一個工作日出勤或處於帶薪休假),上班前 8 小時付 200%,加班 260%;若該假日恰逢員工休息日,上班前 8 小時 260%、再加班 338%特殊非工作日(special non-working day)不上班無報酬,上班前 8 小時 130%,加班 169%;恰逢休息日上班 150%、再加班 195%。還有第三種日子叫特殊工作日,等同普通工作日、沒有任何溢價——只看到「special」就套 130% 是工資表最常見的錯。典型年份有法定假日 12 天、特殊非工作日 8 天,但每一天歸哪一類由當年總統公告單獨定,2026 年依據的是 2025 年 9 月 3 日簽署的第 1006 號公告,務必逐年重做而不是沿用舊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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