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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用工合規

endo(5-5-5 合同工)現在還能不能用?菲律賓 contractualization 的法律現狀與合法替代做法

更新於 2026-09-13·10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先給結論:反覆簽 5 個月合同、到期不續再重新招(endo,本地也叫 5-5-5)在菲律賓不是「打擦邊球」,而是幾乎必輸的做法。菲律賓至今沒有一部專門寫着「endo 違法」的新法,但勞動法關於轉正(regularization)的規則本身就把這條路堵死了——只要勞動仲裁認定你規避的是「必要且經常性」的崗位,員工從第一天起就被視為正式工,不續約就等於違法解僱。

中資企業最常問的其實不是「合不合法」,而是「那我怎麼才能不被一個不合適的人綁住?」這篇給的就是這個答案:先講清 endo 是什麼、法律現狀到底停在哪一步、六個月轉正怎麼算、被認定後要賠什麼;再講四條真正合法的路——項目制、季節性、正規承包外包、以及把試用期用對。

用當地叫法很重要:菲律賓同事和 HR 之間只説 endo,你説「短期合同規避轉正」他們未必反應得過來。

endo 菲律賓是什麼意思?5-5-5 合同工到底指什麼

endo 是 end of contract 的縮寫,指僱主刻意在員工滿六個月轉正門檻之前結束合同、再換人或換個名義重新僱的做法;因為常見操作是連簽幾份五個月的合同,本地又叫「5-5-5」。

典型手法有三種:

  • 連簽五個月短約。 每份合同都寫明期限五個月,到期自動結束,隔一段時間再簽一份新的,人始終是同一個人、乾的始終是同一份活。
  • 換主體不換人。 同一個人先由母公司僱、再由關聯公司僱、再由一家人力公司僱,工齡被人為切斷。
  • 掛到人力中介名下。 名義上是中介的員工,實際由你排班、你考核、你發指令、用你的設備,只是把工資通過中介發。

這三種在菲律賓的仲裁實踐裏都會被穿透。判斷標準不看合同怎麼寫,而看實際做的事是不是公司「必要且經常性」的業務,以及誰真正在控制這個人。前台、客服、生產線操作工、門店店員這類崗位,寫一百份短期合同也改不了它是常設崗位的事實。

菲律賓勞動法的基本框架、用工類型和你作為僱主的法定義務,可以先看 菲律賓勞動法基礎

菲律賓員工多久轉正?六個月規則怎麼算才不出錯

標準答案:試用期上限通常是六個月,做滿即成為正式員工(regular employee);此後只能因法定原因並走完法定程序才能解僱。「多久」(粵語也説「幾耐」)這個問題,答案就是六個月這條線。

算法上有幾個容易出錯的地方:

  • 從實際開始工作之日起算,不是從簽合同那天,也不是從人事系統錄入那天。口頭先上班、一個月後才補合同的,起算點是上班那天。
  • 中斷再回來,工齡可能被累計。 同一崗位、短暫間隔後再僱的,仲裁很可能把前後連起來算,這正是 5-5-5 的死穴。
  • 試用期可以短於六個月但不能隨意超過。 少數情形(例如學徒/見習安排,或崗位性質、集體協議另有約定)可以不同,屬於例外而非常態。
  • casual(臨時性)用工另有一條線: 對於並非公司必要且經常性業務的活動,員工在該項活動上服務滿一年後,就該項活動而言也會取得正式身份。

還有一條很多公司不知道的規則:試用期要成立,必須在錄用時就把「轉正標準」明確告知員工。沒有事先書面告知合理標準,事後以「表現不達標」為由不予轉正,通常會被認定為該員工自始就是正式工。合同該怎麼寫才站得住,見 菲律賓勞動合同怎麼寫,外國人受僱的特殊條款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的勞動合同

菲律賓短期合同規避轉正被認定了會怎樣?賠償構成一覽

一旦被認定為規避轉正,法律後果是「視為自始正式僱傭 + 不續約構成違法解僱」,賠償以復職加全額欠薪為基本盤。這不是罰款了事的那種風險。

典型的賠償構成:

  • 復職(reinstatement)。 恢復原職位、不損失工齡與待遇。實務中雙方關係已經破裂時,可能以代替復職的補償金(separation pay in lieu of reinstatement)替代。
  • 全額欠薪(full backwages)。 從被違法解僱之日起算到裁決執行之日,時間越拖金額越大——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項。
  • 補繳各項法定福利與供款。 十三薪、假期與加班差額,以及 SSS、PhilHealth、Pag-IBIG 的僱主供款,都可能一併追補。法定福利清單見 菲律賓僱主的法定福利義務,社保三項的實操見 SSS/PhilHealth/Pag-IBIG 怎麼辦
  • 連帶責任。 如果用工是通過一家不合規的人力公司安排的,被認定為純人力承包時,發包方會被視為真正的僱主並承擔連帶責任——「反正是中介的人」這個想法在菲律賓不成立。
  • 集體化風險。 endo 很少是單個人的問題。同一批同樣安排的員工往往一起提起,金額按人數放大。

程序上,菲律賓勞動爭議通常先進入勞工部的單一入口調解程序(SEnA)做強制調解,未能和解再進入 NLRC(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仲裁。對企業來説,真正的成本除了錢,還有曠日持久的應訴與隨之而來的檢查。解僱與補償金的完整規則見 菲律賓解僱與補償金怎麼算,程序文書見 解僱通知怎麼寫

labor only contracting 是什麼意思?外包與派遣的合法紅線

labor only contracting(純人力承包)指的是:承包商沒有實質資本與設備,只是把人借給發包方,而實際的指揮與管理控制權在發包方手上——這種安排在菲律賓是被明令禁止的。寫成 labor only contracting 還是 labor-only contracting 都指同一件事,連字符不影響含義。

核心分界線只有一條:承包商是不是真正獨立的經營者。是=合法承包;只是借個名義出借人力=被禁止的 labor-only contracting,發包方被視為真正僱主。

被認定為純人力承包,通常踩中下面這些特徵:

  • 承包商沒有實質資本或投資。 沒有自己的設備、場地、工具,本質上只提供人。DOLE 對承包商設有註冊與資本門檻,具體數額以最新規定為準
  • 控制權在你手上。 誰排班、誰考核、誰批假、誰下達具體工作指令、誰決定用什麼方法做——這些都在發包方,就説明真正的僱傭關係在發包方。
  • 乾的是發包方的核心業務。 承包人員從事的正是你公司必要且經常性的主營活動,而不是可分離的輔助職能。
  • 人員與你的正式員工混編。 同一條產線上一半是自己人一半是「中介的人」,做同樣的活、聽同一個班長,是最典型的畫像。

所以要把外包做成合法的,實操上要盯住三件事:①選有 DOLE 註冊資質、有真實經營實體的承包商,把註冊文件收進合同附件;②在服務協議裏按「交付成果/服務水平」約定,而不是按「派幾個人到我這裏上班」約定;③日常管理由承包商的主管執行,你的人不要直接對承包人員發號施令。

寫進服務協議裏的連帶責任條款也要現實一點:即使合同寫了責任由承包商承擔,被認定為純人力承包時,法律上的連帶責任並不因為合同約定而消失。合同風險的整體排查見 菲律賓用工風險自查清單

不想留人怎麼辦?把六個月試用期真正用對(這才是解藥)

中資企業真正想要的答案不是「怎麼繞開轉正」,而是「怎麼在六個月內合法地把不合適的人換掉」——而這件事本來就是合法的,只是絕大多數公司沒把試用期用對。

用對試用期的五個動作:

  • 錄用時就書面告知轉正標準。 在 offer 與合同裏寫明具體、可衡量的標準(產出量、質量指標、出勤、必須取得的證照等),並讓員工簽收。這一步沒做,後面全廢。
  • 中途做書面評估。 第二個月、第四個月各做一次書面考評並讓員工簽字,把問題、改進要求和期限記錄下來,形成連續的書面軌跡。
  • 問題當場書面提示。 遲到、失誤、態度問題當次就出書面提醒(memo),不要攢到第六個月才一次性拿出來。
  • 在試用期結束之前作出決定並通知。 決定不予轉正的,要在期滿前送達書面通知並説明未達到哪一條標準。拖過第六個月零一天,人就已經是正式工了。
  • 該走的程序不能省。 試用期內因過錯解僱,仍需給予説明機會(通知—聽取—裁定的兩次通知程序)。

把這套做紮實,公司實際獲得的彈性遠大於 endo,而且沒有事後被翻盤的風險。endo 的本質是用法律風險換管理偷懶——省下的是寫考評表的時間,賠上的是全額欠薪與復職。

常見的連帶問題:員工不辭而別(見 員工 AWOL 怎麼處理)、被迫辭職的爭議(見 被迫辭職在菲律賓怎麼算)、以及正常離職流程(見 菲律賓離職流程)。

中資企業自查清單:現在就該核對的七項

如果你在菲律賓已經有員工,用下面七條做一次自查,任何一條為「是」都要立刻處理。

  • 有沒有同一個人在過去兩年裏簽了兩份以上的短期合同、做的是同一份工作?
  • 有沒有員工的合同期限被設定為五個月、或任何剛好卡在六個月以下的數字?
  •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標準,有沒有在入職時書面告知並留有簽收記錄?
  • 中介/承包商派來的人,日常是不是由你的主管排班、考核、批假?
  • 承包商有沒有 DOLE 註冊文件、有沒有自己的設備與場地?文件收齊了嗎?
  • 工資單、考勤記錄、SSS/PhilHealth/Pag-IBIG 供款記錄是不是完整、可隨時應對檢查?(成本口徑見 菲律賓用人總成本怎麼算
  • 外派中國員工的工簽與 AEP 是否與實際崗位一致?(見 9G 工簽與 AEP 全解

一個現實的補充:菲律賓員工之間的信息流通比很多中國管理者想像的快得多,同一棟寫字樓、同一個 barangay 裏,誰家在做 endo 通常人盡皆知。工會與勞工組織也長期把 endo 當作主要議題,見 菲律賓工會怎麼運作

如果你正在搭建菲律賓團隊、或者擔心現有安排已經踩線,我們可以幫你把合同結構、承包協議與試用期流程一次性梳理成合規版本,並辦妥外派人員的簽證與工作許可,服務範圍見 易行簽證與人力服務合規改造的成本,永遠低於一次集體違法解僱裁決。

常見問題

endo 菲律賓是什麼意思?

endo 是 end of contract 的縮寫,指僱主刻意在員工滿六個月轉正門檻前結束合同、再重新僱或換人的做法。因為常見操作是連簽幾份五個月的合同,本地也叫 5-5-5。它不是一種合法的用工類型,而是對轉正規則的規避手法,菲律賓同事和 HR 之間只用 endo 這個詞。

菲律賓 555 合同工現在還合法嗎?

不合法,儘管沒有一部專門禁止它的新法。菲律賓曾有一部旨在全面禁止 endo 的《Security of Tenure Bill》在 2019 年被總統否決,所以「沒有專門立法」是事實,但勞動法關於轉正的既有規則本身就足以推翻這種安排:一旦仲裁認定崗位屬於公司必要且經常性的業務,員工自入職起即視為正式工,不續約構成違法解僱。

菲律賓合同工多久轉正?

試用期上限通常為六個月,做滿即成為正式員工,從實際開始工作之日起算,而不是從簽合同或錄入系統之日起算。少數情形(學徒/見習安排,或崗位性質、集體協議另有約定)屬於例外。另有一條規則:從事非必要且非經常性活動的臨時(casual)員工,在該活動上服務滿一年後,就該活動而言也會取得正式身份。

labor only contracting 是什麼意思?

labor only contracting(純人力承包)指承包商沒有實質資本、也沒有自己的工具設備與場地,只是把工人借給發包方,而這些工人實際由發包方指揮管理、做的又是發包方的主營業務。這種安排在菲律賓是被禁止的:一旦被認定,發包方被視為這些工人的真正僱主,並對其工資與法定福利承擔連帶責任。寫成 labor only contracting 還是 labor-only contracting,指的是同一件事。它的合法對立面是 legitimate job contracting(正規承包)——承包商有 DOLE 註冊資質、有真實資本與設備、自行僱人自行管理、自擔經營風險。現行核心規範文件是勞工部的 Department Order No. 174(2017 年),具體門檻以 DOLE 最新公告為準。

contractualization 在菲律賓被禁止了嗎?

要分兩種。被明確禁止的是 labor-only contracting——承包商沒有實質資本與設備、只是出借人力、實際控制權在發包方,這種情況下發包方被視為真正僱主並承擔連帶責任。合法的是 legitimate job contracting——承包商有資質、有資本設備、自行管理人員、承擔經營風險。現行規範承包與轉包的核心文件是勞工部的 Department Order No. 174(2017 年),具體門檻以 DOLE 最新公告為準。

菲律賓短期合同規避轉正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是「視為自始正式僱傭 + 不續約構成違法解僱」。賠償基本盤是復職(或代替復職的補償金)加從解僱之日算到裁決執行之日的全額欠薪,另可能補繳十三薪、假期加班差額與 SSS/PhilHealth/Pag-IBIG 供款。因為同批員工往往一起提起,金額按人數放大。程序上先走勞工部的 SEnA 強制調解,未和解再進 NLRC 仲裁。

試用期表現不好,可以直接不給轉正嗎?

可以,但有三個前提:錄用時已書面告知具體可衡量的轉正標準並留有簽收、期間有書面評估與提醒記錄、在六個月期滿之前送達不予轉正的書面通知並説明未達到哪一條。三者缺一,很可能被認定該員工自始就是正式工。過了第六個月零一天才通知,人已經是正式工,只能走法定解僱程序。

用人力中介或派遣公司能不能避開轉正?

不能,除非那家公司是真正獨立經營的承包商。判斷看四點:有沒有實質資本與自有設備、排班考核批假由誰做、承包人員是否在做你公司的核心業務、是否與你的正式員工混編幹同樣的活。踩中就屬於被禁止的純人力承包,發包方被視為真正僱主並承擔連帶責任——合同裏寫「責任由中介承擔」並不能免除這一點。

已經被員工告到 DOLE 或 NLRC 了怎麼辦?

第一步是別缺席。菲律賓勞動爭議通常先進入勞工部的單一入口調解程序(SEnA)做強制調解,這是成本最低的解決窗口,缺席只會把案件推進仲裁併讓欠薪繼續累積。同時立刻整理三樣東西:勞動合同與歷次續簽記錄、考勤與工資單、社保供款記錄。越早在調解階段談成,總成本越低;同時應儘快請本地勞動法律師評估現有用工安排還有多少同類風險敞口,避免第二批、第三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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