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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ALO是什麼:ALO與BLO黑名單、HDO、ILBO的區別,重名被攔與解除

更新於 2026-09-18·11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菲律賓移民局説的 ALO 是 Alert List Order(警示名單令),BLO 是 Blacklist Order(黑名單令)。按移民局 2014 年的行動令,名字在 Alert List 上的人會被拒絕出境;只在黑名單上的外國人,除因驅逐令列入的以外,原則上不攔出境,黑名單攔的主要是再入境。本文按移民局行動令和 2026 年版章程,講清各類名單攔什麼、POGO 相關 ALO 怎樣變成黑名單、重名被攔怎麼辦,以及怎麼查怎麼解。

菲律賓ALO是什麼:移民局的警示名單令,攔的是出境

直接回答:ALO(Alert List Order)是移民局把某人列入 Alert List(警示名單)的命令,名字在名單上的人到出境口岸會被拒絕離境。依據是移民局官網公佈的第 SBM-2014-002 號行動令,簽發於 2014 年 1 月 14 日,題為「在出境口岸執行不良記錄命令」。這份行動令共 4 項,依次規定 HDO(第 1 項)、WLO(第 2 項)、BLO(第 3 項)和 ALO(第 4 項)在出境口岸怎麼執行。第 4 項寫明:除命令另有規定外,名字在 Alert List 上的人一律拒絕出境,並分 2 種情況處理:

  • 此人是菲律賓法院逮捕令的對象的,移交菲律賓國家警察(PNP)或國家調查局(NBI);
  • 列入原因不是逮捕令的,沒收護照,移交移民局法律處(Legal Division)。

這 2 種情況下,口岸移民官都要寫事件報告,經當班主管簽註後,在 24 小時內報局長辦公室。2026 年版公民服務章程(2026 年 8 月上傳的第 1 版)在機場出境條目中仍把這份行動令列為依據,説明它仍在使用。

ALO 從哪裏來。2026 年版章程有一項專門業務:「根據法院逮捕令列入及解除 Alert List」,分第三方申請和依法院通知 2 種,由第 3 副局長辦公室和法律處的不良記錄組承辦。章程的説明是:列入的是被菲律賓法院簽發逮捕令、未經司法部或移民局許可不得離境的人;解除則在案件被駁回或有菲律賓法院合法命令時辦理。移民局有一則新聞稿講過這樣的情形:當事人因地區審判法院的逮捕令有一條有效 ALO,只要在任何口岸出現,就會被移交警方執行逮捕令(移民局新聞稿)。

ALO 也被用來「盯人」。移民局 2022 年的第 2022-004 號行動令寫明,把一批外國人列入 Alert List 是「為了監控」(for monitoring purposes),本文第 4 節會詳細講。所以名下有 ALO 不一定意味着有刑事案件,也可能是簽證被取消、擔保公司出了問題。

移民局官網的職能頁把「執行禁止出境令、黑名單、觀察名單、移民監視通報令和 Alert List 令」列為該局職能之一。這幾種名單在中文圈常被統稱為「黑名單」,但效果差別很大,下一節先把最常被混淆的 ALO 和 BLO 分開。想先確認自己名下有沒有記錄的,可以看 怎麼查菲律賓黑名單

菲律賓BLO黑名單和ALO的區別:一個攔出境,一個攔入境

結論:ALO 讓你走不了,BLO 讓你回不來。移民局官網問答對 BLO 的定義是:黑名單令不允許該外國人進入菲律賓,常見的列入原因之一是違反菲律賓移民法,例如逾期滯留。而 SBM-2014-002 號行動令第 3 項寫明:除因驅逐令列入黑名單的情形外,名字在黑名單上的外國人不得被拒絕出境,前提是他的名字不在禁止出境名單、觀察名單或 Alert List 上。

對比項ALO(Alert List Order)BLO(Blacklist Order)
主要作用拒絕出境(命令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入境
人在菲律賓、想離開會被攔下:有逮捕令的移交警方或 NBI,其他原因的沒收護照、移交法律處一般不攔,口岸移民官寫事件報告;因驅逐令列入的除外
常見來源法院逮捕令;移民局為監控目的列入(如 2022 年 POGO 相關名單)違反移民法(如逾期滯留);移民局委員會作出驅逐令時一併列入
解除找誰逮捕令類:憑案件駁回文件或法院合法命令向移民局申請向移民局局長提交書面申請,由局長辦公室和委員會處理

有 2 點要特別注意:

  1. 名單可以疊加。行動令的前提是「只在黑名單上」。一個人同時有 BLO 和 ALO,按 ALO 處理,照樣走不了。
  2. 因驅逐令列入的黑名單是例外。這類外國人在出境口岸會連同護照被交給機場情報單位,再移交法律處執行驅逐令。被驅逐和被拒絕入境的後果差別,見 菲律賓拒絕入境和遣返的區別

BLO 從哪裏來。移民局在新聞稿中多次説明,違反移民法的外國人會在移民局委員會被提起移民違法案件,由委員會作出驅逐令,並把他們列入黑名單,禁止再入境。2026 年版章程還有「逾期超過 12 個月的臨時訪客延期」條目,適用於逾期超過 12 個月,或申請延期超出最長允許停留(免簽國民 36 個月、需簽證國民 24 個月)的外國人;該條目寫明,局長可以視情況把批准延期與發出離境令(OTL)和/或列入黑名單掛鈎。

BLO 怎麼解。移民局問答的回答是:向移民局局長提交書面申請,可以請律師協助安排和遞交材料;章程的機場入境條目把「解除黑名單令」寫在局長辦公室和委員會名下。具體材料、案件分級和被駁回後的救濟,見 菲律賓黑名單怎麼解除,本文不重複。黑名單對去其他國家有沒有影響,見 菲律賓黑名單影響其他國家嗎

HDO、WLO、ILBO和ALO放在一起看:誰簽發、會不會攔你出境

結論:這幾種命令裏,HDO、WLO、ALO 會讓你在機場被攔下;BLO 主要攔入境;ILBO 本身不禁止出境,但會觸發通報。移民局給人辦 BI Clearance 時查的正是這幾類記錄:2026 年版章程寫明,證明與清關科會在移民局信息系統(BIIS)中核查禁止出境令(HDO)、觀察名單令(WLO)、黑名單令(BLO)、監視通報令(LBO)和 Alert List 令(ALO)這 5 類記錄。

  • HDO(Hold Departure Order)。章程的定義是:菲律賓法院或總統發給移民局、阻止某人(公民或外國人)離境的命令,主要用於確保被告留在國內參加刑事訴訟。解除時要交法院或總統府撤銷命令的原件或核證副本。移民局問答的説法是,申請 HDO 須有在地區審判法院待審的刑事案件。
  • ILBO(Immigration Lookout Bulletin Order)。章程的定義是:司法部指示移民局監控正在被調查者出行的指令,不是法院的禁止出境令,也不會自動阻止離境,但會確保當事人試圖離境時有關部門立即得到通報。解除要憑司法部長撤銷該通報令的命令原件或核證副本。
  • WLO(Watchlist Order)。SBM-2014-002 號行動令第 2 項寫明:除命令另有規定外,名字在觀察名單上的人拒絕出境;因待決驅逐案列入的,沒收護照並移交法律處。

「Watchlist」這個詞在菲律賓還牽涉司法部舊命令被最高法院認定違憲的歷史,實務中聽到的「watchlist」到底指哪一種,要看命令原文。這段歷史、預防性禁止出境令(PHDO)以及機場被攔時怎麼應對,已在 菲律賓出境限制令 HDO、PHDO、ILBO 的區別 裏講過,本文不展開。

被攔下後還想出境怎麼辦。章程另有「准予離境令」(Allow Departure Order,ADO)業務:名字在 HDO、WLO 或 ALO 上的人或其授權代表,可以宣誓提出申請,核心材料是法院准許被告出國的命令原件或核證副本。章程的描述是:因待審刑事案件或已有禁止出境令而受出行限制的人,經法院許可,在指定期間、為指定目的離開菲律賓,並遵守法院設定的條件。機場出境條目也把 NTSP 證明、ADO 和解除令(Lifting Order)列為可以出示的文件。

刑事案件本身會怎樣影響外國人的簽證和居留,見 外國人涉刑事案件對移民身份的影響。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ALO怎麼升級成BLO:POGO員工那份警示名單給出的官方路徑

結論:移民局的公開文件顯示,名字進了 ALO 之後,如果沒有按規定降簽離境,就會被髮離境令並列入黑名單;拒不離開的,進入驅逐程序並列入黑名單。寫得最完整的是移民局 2022 年 11 月 16 日簽發的第 2022-004 號行動令,題為「在總部、衞星辦公室和分口岸執行第 2022-001-POGO 號 Alert List 令的指引」。要點如下:

  1. 覆蓋對象(第 1 項)。外僑登記處統計出的 48,782 名外國人,他們任職過的公司,其 POGO 牌照在 2016 年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之間被菲律賓娛樂博彩公司(PAGCOR)取消。這些人被列入編號 2022-001-POGO 的 Alert List,「用於監控」。
  2. 辦旅遊簽延期時(第 2 項)。最近一次以 9(a) 臨時訪客或免簽入境的,可以延期,由旅遊簽證科和外僑管理官出具報告,轉法律處和局長辦公室解除其 Alert List。此前被降過簽的,要看上一個擔保人在不在被取消牌照的名單上:不在的,可以延期並報請解除;在的,轉法律處發出離境令(Order to Leave)並列入黑名單。
  3. 辦降簽時(第 3 項)。持非名單內 POGO 公司工作簽來降簽的,允許降簽並報請解除 Alert List;持名單內公司工作簽來降簽的,轉法律處發出離境令並列入黑名單。
  4. 辦轉簽時(第 4 項)。名單上的人要轉其他簽證,一律在總部遞交,先經法律處初審。曾以落地簽入境的、在名單內公司申請過特別工作許可或臨時工作許可的、上一個擔保人在名單內的,駁回轉簽申請,責令 60 日內離境並列入黑名單。
  5. 蓋簽時(第 5 項)。上一個或現任擔保公司在名單內的,拒絕蓋簽,轉法律處取消簽證、發離境令、列入黑名單。
  6. 報告與出令(第 6 項)。各經辦單位的報告一律轉法律處並抄送局長辦公室,法律處在收到報告後 72 小時內擬好相應命令,報局長批准。
  7. 解除 Alert List(第 7 項)。行動令寫明,列入這份名單只是監控工具,解除申請在總部提交,不做規費評估、不收規費。現在是否仍照此辦理,以移民局當期答覆為準。

在 POGO 全面禁令規定的年底離境期限前,移民局又發佈提醒:已收到簽證取消令的外國人必須在年底前離境,逾期不離開的將被提起驅逐程序並列入黑名單。

把這些文件連起來看,路徑很清楚:擔保公司出問題 → 簽證被取消、名字進 ALO → 沒有依規降簽或離境 → 離境令或驅逐程序 → BLO。反過來,按時降簽、在期限內離境的人,行動令給的出口是解除 ALO。擔保公司關門或被吊銷後工簽會怎樣,見 僱主關門後 9G 還有效嗎9G 掛靠的風險;離境令是什麼,見 菲律賓離境令 OTL;離境前怎麼降簽,見 離境前降簽。父母一方身份被取消的家庭,孩子依附父母的身份也要一起核對,以 13C 為例見 菲律賓 13C 簽證

名字已經在 Alert List 上,還在猶豫要不要去降簽?拖過期限,下一步就是離境令和黑名單。 讓易行先核對你名下是哪一種命令 →

和名單上的人重名被攔怎麼辦:申請 Not the Same Person 證明

結論:重名被攔,要向移民局證明與清關科申請「非同一人證明」(Certificate of Not the Same Person,簡稱 NTSP),以後出行隨身帶原件。2026 年版公民服務章程對這份證明的説明是:發給與移民局不良記錄數據庫中的人同名的個人,證明申請人不是數據庫中的那個人。官網另有NTSP 服務頁

章程列出的標準材料(2026 年 9 月核對):

  1. 填好的申請表(CCS-C-NTSP-2016);
  2. 申請人護照資料頁複印件;
  3. 申請人簽署、經公證的否認宣誓書(Affidavit of Denial)原件;
  4. 由案件所在法院(市鎮審判法院、地區審判法院或反貪法院的書記官)出具、密封並簽字的法院證明(Court Clearance)原件。

情形性要求有 2 條:案件不在大馬尼拉提起,或者法院證明只依據申請人的否認宣誓書出具、法院無法確定申請人與被告是不同的兩個人時,要另交 NBI Clearance 原件;以前辦過 NTSP 的,只要舊證明仍清晰可讀、簽發後不良記錄沒有新增條目,可以用舊證明代替上述材料。

流程要點。證明與清關科收件後,會在移民局信息系統裏核查 HDO、WLO、BLO、LBO、ALO 各類記錄,評估材料,必要時通知你補交能證明「不是記錄當事人」的其他文件,然後開繳費單、制證、蓋鋼印。你辦 BI Clearance 時如果被告知有「不良記錄」(Derogatory Record),章程寫的處理方式正是二選一:確實不是本人的,申請 NTSP;核實就是本人的,走解除程序。

為什麼中國人重名多。護照上的拼音姓名只有幾個音節,同音不同字的人在系統裏就是同一個名字,常見姓氏加常見名字重名並不少見。章程的機場出境條目把「姓名與不良記錄數據庫匹配的旅客」和 NTSP 證明寫在一起,説明重名在口岸是常規情形。辦好 NTSP 之後,每次出入境都隨身帶原件,在櫃枱被請到一邊時主動出示。

要注意,NTSP 解決的是「不是我」,不能用來處理「就是我」的記錄。上面第 4 項要求法院證明,説明這套程序主要針對與法院案件當事人重名的情形;重名對象是黑名單上的外國人時要交哪些材料,以證明與清關科當期要求為準。先確認自己名下到底有沒有記錄,見 怎麼查菲律賓黑名單;BI Clearance 本身怎麼辦,見 移民局 BI Clearance

怎麼查自己有沒有ALO或BLO、怎麼解除:先拿命令原文,再回簽發它的機關

結論:先向移民局查清是哪一種命令、編號和日期,再按命令類型回簽發它的機關辦解除,最後確認移民局系統已經更新。

第 1 步:查。移民局官網問答説,可以向移民局證明與清關科申請核查,出示護照並繳納相應規費。常用的 2 項業務:

  • BI Clearance Certificate:申請表為 BI Form 2014-13-002,附護照資料頁複印件。章程寫明會核查 HDO、WLO、BLO、LBO、ALO 這 5 類記錄;沒有記錄的出證,有記錄的會被告知,並建議申請 NTSP 或辦理解除。
  • 不良記錄核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Derogatory Records):向局長提交經公證的申請信,寫明記錄類型、命令編號和命令日期,附申請表(BI Form 2014-13-001)和護照資料頁複印件,每份命令分別繳費。拿到命令原文,才知道簽發機關、依據和解除條件。

移民局不提供輸入姓名就能查結果的公開網頁,網上號稱能「在線查黑名單」的,不要提交護照資料。

第 2 步:按類型解除。

命令解除要準備的核心文件(依 2026 年版章程和相關行動令)
ALO(逮捕令類)(1)寫給局長、經公證並簽名的申請信,寫明申請人地址和聯繫電話;(2)法院相關命令、決議或通知的原件或核證副本,解除時即案件駁回文件或法院合法命令;(3)法院核證副本收據的複印件(如有);(4)委託辦理的,附特別授權書和委託人、受託人各 1 份有效證件,或認證代理人的移民局認證證件複印件
ALO(POGO 監控類)按第 2022-004 號行動令在總部提交解除申請,現行做法以移民局答覆為準
BLO向局長提交書面申請,由局長辦公室和委員會處理
HDO法院或總統府撤銷命令的原件或核證副本
ILBO司法部長撤銷該通報令的命令原件或核證副本

移民局問答對「怎麼解除不良記錄」的回答也是同一個思路:先從簽發命令的地區審判法院書記官處取得案件駁回文件,連同申請信交移民局,並繳納相應規費。也就是説,法院的事先在法院了結,移民局負責把結果錄進系統。解除令下來後,出行前再辦一次 BI Clearance 或向移民局確認系統已更新,不要拿着解除令直接去機場。

第 3 步:別走歪路。聲稱能「內部刪記錄」「不用法院文件就能解」的,都要警惕。易行是在菲律賓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與移民局沒有隸屬關係;我們能做的是幫你申請核查和命令核證副本、判斷命令類型、整理解除材料、跟進到系統更新。是否解除由簽發機關決定,我們不承諾結果。需要協助可以通過 簽證與人力服務 聯繫;黑名單解除的完整流程見 黑名單解除;人已經被移民局扣留的,先看 被移民局扣留怎麼辦

分不清自己撞上的是 ALO、BLO 還是法院的 HDO,就沒法決定該去移民局還是去法院。 把收到的通知或機場的説法發給易行,先定方向 →

涉及刑事案件或驅逐程序的,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規費與處理時間以移民局當期公佈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ALO是什麼?
ALO 是 Alert List Order,即移民局把某人列入 Alert List 的命令。按移民局第 SBM-2014-002 號行動令,名字在名單上的人會被拒絕出境:有法院逮捕令的移交警方或 NBI,其他原因的沒收護照、移交法律處。常見來源是法院逮捕令,移民局也會為監控目的列入,例如 2022 年的 POGO 相關名單。
ALO和BLO有什麼區別?
ALO 主要攔出境,BLO 主要攔入境。移民局問答説黑名單令不允許該外國人入境,常見原因是逾期滯留;行動令寫明,只在黑名單上的外國人原則上不被拒絕出境,因驅逐令列入的除外。同時有 ALO 的,照樣會被攔下。
被列入ALO還能離開菲律賓嗎?
一般不能。除命令另有規定外,名字在 Alert List 上的人會被拒絕出境。要出境,需要先解除 ALO,或者按 2026 年版章程申請准予離境令(ADO),核心材料是法院准許出國的命令原件或核證副本。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
菲律賓ALO會升級成BLO黑名單嗎?
會有這種路徑。移民局第 2022-004 號行動令規定,POGO 相關 Alert List 上的人在辦延期、降簽、轉簽或蓋簽時,如果擔保公司在被取消牌照的名單上,就轉法律處發出離境令並列入黑名單;移民局也公告過,收到簽證取消令卻逾期不離境的,將被提起驅逐程序並列入黑名單。
和名單上的人重名被攔怎麼辦?
向移民局證明與清關科申請「非同一人證明」(NTSP)。2026 年版章程列的材料有申請表、護照資料頁複印件、經公證的否認宣誓書和案件所在法院出具的法院證明,部分情形還要 NBI Clearance。舊證明清晰且記錄無新增的,可以沿用。辦好後出行隨身帶原件。
怎麼查自己有沒有ALO或BLO?
向移民局證明與清關科申請核查:辦 BI Clearance 時會核查 HDO、WLO、BLO、LBO、ALO;已知有記錄的,可以申請不良記錄核證副本,寫明記錄類型、命令編號和日期,拿到命令原文。移民局沒有輸入姓名就能查的公開網頁,不要向號稱能在線查詢的網站提交護照資料。
菲律賓BLO黑名單是什麼?

BLO 是 Blacklist Order,移民局的黑名單令,中文裏説的「菲律賓BLO黑名單」就是它。它和 ALO(Alert List Order,警示名單令)最容易被混為一談,但兩者攔的方向相反:按移民局 2014 年的行動令,名字在警示名單上的人會被拒絕出境;只在黑名單上的外國人,除因驅逐令列入的以外,原則上不攔出境,黑名單攔的主要是再入境。也就是説,人在菲律賓境內被攔下不讓走的,多半撞的是 ALO 或法院的禁止出境令,不是 BLO;人在境外買了票回不來、或落地被拒絕入境的,才多半是 BLO。先弄清自己撞的是哪一種,才知道該回移民局還是回法院——具體查法與解除路徑見本文最後一節。

POGO員工被列入ALO怎麼解除?
按移民局第 2022-004 號行動令,解除 POGO 相關 Alert List 的申請在移民局總部提交;按規定降簽、擔保公司不在被取消牌照名單上的,由經辦單位出具報告,報請解除。擔保公司在名單上的,會被轉去發離境令並列入黑名單。現行做法以移民局當期答覆為準。
菲律賓ALO黑名單列為的原因有哪些?
警示名單令攔的是出境,觸發它的通常是「有人要求先別讓這個人走」:正在進行的調查或程序、主管機關的請求、與特定行業或事件相關的批量列入等。它和禁止再入境的名單令不是一回事,性質、簽發依據和解除的對口機關都不同,本文前面已經逐項對照過。要確認自己到底被列了哪一種、因為什麼事由,辦法只有一個——拿到命令原文,再回簽發它的機關處理。
菲律賓拉入WLO黑名單的原因是什麼?
先糾正一個説法:觀察名單類的命令並不等於「黑名單」,兩者是並列的不同措施,本文前面把它們和禁止出境類命令放在一起做過對照。這類措施通常出現在案件或程序還在進行、需要掌握當事人行蹤的場合。它對你的實際影響是什麼、會不會攔住出境,取決於它是哪一種、由誰簽發。別用「都是黑名單」一句話概括,那會讓你把申請遞到錯誤的機關。
菲律賓同名黑名單怎麼消除?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嚴格説,同名撞上記錄的人並不需要「消除」,因為被列入的不是你。要走的是證明你與記錄中的人並非同一人這條路:由移民局的證明與核查部門受理,核心是用身份文件把兩個人區分開——護照、出生證明、身份證件、生物特徵信息等,具體清單以受理時的要求為準。本文前面有專門一節講這條路徑。要提醒的是,這件事越早辦越好,別等到下次到了口岸再臨時解釋。
菲律賓黑名單種類有哪些?分別會帶來什麼影響?
按「攔你進來還是攔你出去、誰簽發」可以分清:禁止再入境的名單令攔的是入境,警示名單類攔的是出境,法院簽發的禁止出境命令要回法院解,還有通報類措施屬於提示核查而非直接阻攔。影響的差別在於:有的讓你連簽證都沒意義,有的只在你要離境時才發作,有的只是多一道問話。本文前面已逐項對照,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再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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