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你要談的是哪一塊:減罰息、減本金,還是分期
和解、減免、分期是三條程序,先弄清楚自己要的是哪一條,再決定找誰、交什麼。很多老闆把它們統稱為「跟税務局談談」,結果材料準備錯、找錯窗口,白跑好幾趟。
- 罰息減免(abatement):針對的是附加費(surcharge)、利息和 compromise penalty 這些「附加」部分,前提通常是逾期或差錯存在可以合理解釋的原因,比如申報系統故障、BIR 自己的通知瑕疵、或是出於善意的計算差錯。這一類不會碰到税款本金。
- 和解(compromise settlement):針對的是評定税額本身,允許納税人按低於評定金額的某個水平一次了結。它只在特定理由下才能申請,並且審批層級比減免高得多,後文詳述。
- 分期繳納(installment):不減一分錢,只是把付款時間拉開。它更像一個執行階段的安排,核心是讓 BIR 相信你會付、並且願意接受違約時的後果。
三者可以組合:例如先申請減免附加費,再對本金申請和解,和解金額本身再談分期。但每一層都要單獨申請、單獨審批,沒有一張表能同時解決三件事。另一個常見誤解是把「被查出來的税」和「自己漏報沒被查的税」混在一起,後者走的是自行更正與補報的路徑,與評税後的和解不是同一回事,可參考 open cases 怎麼清。
最後提醒:以上名稱與適用條件以 BIR 當期發佈的規定與表格為準,不同時期的政策會調整哪些情形可以和解、由哪一級審批,動筆申請前先核對最新版本。
評税還沒定下來時別急着談和解:順序決定你有沒有籌碼
和解通常發生在評税程序走到一定階段之後,而不是收到初步通知那一刻;但抗辯期限一旦錯過,你的籌碼會少一大半。所以順序是:先按程序抗辯,再談和解。
稽查的流程、PAN 與 FAN 兩份通知的分量,以及書面抗辯的時限,已經在 BIR 税務稽查全流程 裏寫清,這裏只講與和解相關的三點:
- 抗辯是保住「評税有效性可疑」這條理由的前提。和解的兩大理由之一是評税本身存在合理爭議,如果你從頭到尾沒有提出任何書面抗辯,就很難在後面主張「這筆税本來就不一定成立」。哪怕公司確實付不起,也應當在期限內把能爭的點寫進抗辯書。
- 不要在抗辯期內簽任何「認賬」性質的文件來換取口頭承諾的分期。一旦評税因你的書面同意而變成最終且可執行,後續能談的空間會明顯縮小。稽查員要求簽延長時效的豁免書時同樣要謹慎,那是另一個獨立判斷,見 BIR 要公司簽 waiver 該不該簽。
- 錯過抗辯期限不等於不能談分期,但基本只剩「付不起」這一條理由。這時和解的審查重點會完全落在財務狀況的真實性上,材料要求更嚴。
一個現實判斷:如果評税金額有明顯的計算錯誤或憑證遺漏,先把這些拿去抗辯,往往比直接談和解更划算,因為抗辯成功的部分是直接消掉,不需要你拿出任何錢。把「爭議」與「付不起」兩條線分開處理,各自準備材料,是整個階段最重要的原則。
哪些情形才可能被接受:兩大理由與常見附加條件
和解不是誰申請都給,BIR 通常只認兩類理由:評税的有效性存在合理疑問,或納税人確實沒有支付能力。理由選錯,申請在第一輪就會被退回。
理由一:評税有效性可疑(doubtful validity)。典型情形包括:評税主要建立在推定或「最佳證據」之上而非實際賬冊、程序上存在可爭議的瑕疵、法律適用有爭議而且有同類案例支持納税人的理解、或者納税人未能及時抗辯是因為沒有有效收到通知。這類申請的核心是法律論證,材料是抗辯書、證據與法律意見,而不是財務報表。
理由二:財務無力(financial incapacity)。典型情形包括:公司已經停業、淨資產為負、已進入清算或重組、或者最近年度的審計報告顯示持續虧損且無可變現資產。這類申請的核心是證明你真的拿不出,審查會很細。
常見的附加條件(以當期規定為準,各期可能不同):
- 以財務無力申請的,通常會被要求簽署放棄銀行存款保密權的同意書,讓 BIR 核實你是否有未披露的存款。不願簽,一般就不要走這條理由。
- 申請人在申請期間當期税務申報必須正常,一邊申請和解一邊停報,幾乎必被拒。
- 部分情形被明確排除在和解之外,例如已被法院最終裁定的案件、涉及欺詐的評税、以及某些代扣代繳性質的税款(因為那本來就不是公司的錢)。
- 和解金額不能低於規定的下限比例,具體比例隨規定變化,這裏不寫數字,申請前以 BIR 當期文件為準。
審批通常分層:金額與理由不同,決定權可能在地區辦公室、評估委員會或更高層級,層級越高時間越長。不要相信任何人「我認識裏面的人可以加快」的説法,審批是集體決定,個人承諾既不可靠也可能把你拖進更大的問題。
要準備的財務證明:證明「真的拿不出」而不是「不想交」
審查「財務無力」看的是一致性:你交給 BIR 的財務材料,必須與你此前的申報、審計報告、銀行流水互相印證。任何一處對不上,整套申請都會被質疑。
一般需要準備(具體清單以當期規定為準):
- 最近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以及申請當年的最新試算表或中期報表。如果審計報告顯示的盈利與你聲稱的「沒錢」矛盾,要有合理解釋,例如應收賬款無法回收、存貨已報廢等,並附證據。
- 所有銀行賬户的對賬單,包括已關閉賬户的結清證明。漏列一個賬户,一旦 BIR 通過保密豁免查出來,不僅申請被拒,還可能被視為隱瞞。
- 資產清單:不動產、車輛、設備、對外投資、應收賬款。有抵押的寫明抵押權人與餘額。
- 負債清單:銀行貸款、股東借款、供應商欠款、勞工欠款,附合同或對賬單。股東借款尤其要有書面憑證,否則容易被認為是虛構負債。
- 現金流預測:説明未來一段時間的收入來源與可用於繳税的金額,這是分期方案的基礎。
- 公司授權文件:董事會決議授權某人代表公司申請與簽署,以及該人的身份證明。外籍董事簽字的,注意簽字人的身份與公司登記一致,具體見 公司秘書與財務主管的職責。
兩類材料最容易出問題。一是關聯方往來:公司賬上大筆「股東往來款」或「預付關聯公司」,在 BIR 眼裏就是公司有錢只是放在別處,必須解釋清楚甚至先收回。二是與申報不一致的收入:和解申請裏寫的營業額低於此前 VAT 申報的銷售額,等於自己承認此前申報有誤,會引發新的問題。
原則是寧可少申請、不要編。材料真實但略顯不利,頂多是和解比例不理想;材料造假被發現,後果遠超原來那筆補税。
分期繳納怎麼談:首付、節點、違約後果與擔保
分期是 BIR 的裁量安排,不是納税人的權利;談得成的關鍵是方案可信,而不是把期數拉到最長。一個明顯超出公司現金流能力的方案,審批人一眼就能看出來。
談分期時通常繞不開這幾項:
- 首付:多數情況下會要求先付一部分,以表明誠意。首付比例與下限以當期規定和審批意見為準,這裏不寫數字。
- 期數與節點:與現金流預測掛鈎。建議節點避開公司自己的大額固定支出日(如發薪、租金、十三薪),並在方案裏説明原因。
- 利息是否繼續累計:分期期間未付部分通常會繼續計息,這意味着分期總成本高於一次付清,方案裏要把這一點算進去,別隻看每期金額。
- 擔保:金額較大時可能被要求提供擔保,如不動產抵押、銀行保函或第三方擔保。用股東個人資產擔保之前,務必先理解這會把公司債務延伸到個人身上,相關風險見 公司無力繳税時老闆與董事的個人責任。
- 違約條款:錯過一期,通常意味着整個方案失效、剩餘全額立即到期,並恢復強制執行,包括賬户扣押與財產留置,機制見 企業賬户被 BIR 扣押怎麼應對。所以方案寧小勿大,每一期都要確定付得出。
談判姿態上,帶着完整材料、給出具體數字和付款日期,比反覆説「我們真的很困難」有效得多。審批人需要的是一份能寫進批覆的方案,而不是同情。
另外要留好每一期付款的正式憑證,並在付款後核對 BIR 系統裏的記錄是否同步更新。分期期間收到的任何催繳通知,不要以為「已經在分期了」就忽略,必須書面回覆並附上批覆與付款憑證,否則執行程序可能照走。
談判期間絕對不要做的事,以及易行能幫上什麼
談判期間最大的風險不是被拒,而是在等待期間做了讓自己從「付不起」變成「有問題」的事。以下幾條每一條都有真實的反面案例:
- 不要轉移資產。把公司車輛、設備過到親友名下,或把賬上現金以「分紅」「還股東借款」名義轉走,在 BIR 看來就是逃避執行,不但和解免談,還可能觸發針對負責人的追究。
- 不要停止當期申報與繳納。舊賬在談,新賬必須乾淨。欠新税的公司沒有談舊税的資格。
- 不要通過中間人「打點」。任何要求現金、承諾內部加速或「包減到多少」的人,都在把你推向更嚴重的問題。和解是集體審批與書面程序,沒有個人能決定結果。
- 不要簽看不懂的文件。包括同意書、認賬書、豁免書,每一份簽字前都要知道它改變了什麼權利。
- 不要在沒有律師或會計師陪同的情況下做口頭承諾。口頭説過的金額可能被當成你的底線。
- 不要忽視任何書面通知。哪怕內容看起來重複,也要在期限內書面回覆並留存回執。
易行能做什麼:我們不是律師事務所,也不替代 BIR 的程序。我們做的是在你和執業會計師、税務律師之間搭好橋:把公司過去的申報、審計與銀行記錄按 BIR 的視角先盤一遍,找出矛盾點,協助整理和解或分期所需的材料包,並以中文全程陪同溝通。公司託管與税務合規顧問服務見 合規託管服務。易行為 SEC 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註冊號 CS202009551),持移民局認證(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勞工部 DOLE 認證與退休署 PRA 認證,與 BIR 無任何隸屬或代理關係,不承諾任何審批結果。
本文為流程與經驗整理,比例、門檻、表格與審批層級以 BIR 當期規定為準;個案請諮詢税務律師或執業會計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