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從「授權書 LOA」開始,先核對它
在菲律賓,一次正式的税務稽查通常始於一份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ty,簡稱 LOA)。這份文件由 BIR(税務局)簽發,授權特定的稽查員,就特定的税種與特定的納税年度展開查賬。換句話説,收到 LOA,才意味着正式查賬的開始——它劃定了這次稽查的邊界。
因此,收到文書後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交材料,而是核對 LOA 本身。建議逐項打勾,把結果連同 LOA 複印件一起歸檔:
- 覆蓋的納税年度——一份 LOA 授權的是特定年度,超出該年度的資料索取,你有理由要求對方另行出具授權。
- 覆蓋的税種——是「所有內部税(all internal revenue taxes)」還是隻查增值税、預提税?範圍之外的問題應當分開處理。
- 署名稽查員是否就是上門的人——實務中人員調動很常見,換人辦案通常需要重新授權或經批准的調令;菲律賓最高法院在 CIR v. Sony Philippines 等案中確立了「沒有有效授權的稽查不能支撐評估」的原則,這也是抗辯時最常用的第一道防線。
- 簽發人是否有權簽發,以及 LOA 編號、簽發日期是否完整可查。
還要分清「不是 LOA」的那幾種文書:通知函(Letter Notice, LN)通常來自第三方數據比對,税務核查通知(Tax Verification Notice)與任務令(Mission Order)各有其有限用途,它們不等同於 LOA,也不能替代 LOA 直接支撐一份全面查賬。收到這些文件同樣要認真回應,但要清楚自己處在哪一層程序裏。
實務中,LOA 的有效性與範圍是抗辯時的重要基礎,務必從一開始就留存好這份文件、核對清楚,並對所有交出去的資料做簽收清單(交了什麼、幾份、誰簽收、哪天),日後爭議時這份清單常常是關鍵。若拿不準,儘早讓 易行合規託管團隊 幫你審閲。
税務稽查的完整流程地圖
理解全流程,才不會在某一步慌亂。菲律賓 BIR 税務稽查大致沿着這條鏈條推進:
- ① 簽發 LOA:授權特定稽查員查特定税種/年度,正式開查。
- ② 提交賬簿憑證:納税人按索取清單提交法定賬簿、發票、合同等佐證。若拖延不交,BIR 可以簽發傳票(Subpoena Duces Tecum)強制調取,不理會傳票本身可能另生法律後果。
- ③ 稽查發現與《差異通知》:稽查員核對賬證形成初步差異後,現行規程下一般先發《差異通知》(Notice of Discrepancy,NOD),約納税人當面討論、提交解釋與補充憑證。這是成本最低的一道關口——很多差異其實是憑證沒找齊、科目對不上,在這一步説清楚就結束了。
- ④ 初步評估通知(PAN,Preliminary Assessment Notice):討論後仍有差異,BIR 發出初步評估。
- ⑤ 正式評估/催繳通知(FAN / FLD,Formal Assessment Notice / Formal Letter of Demand):正式確定評估金額(含税款、罰款與利息)並催繳。
- ⑥ 書面抗辯(Protest):納税人可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抗辯,並補充證據。
- ⑦ 上訴 CTA:爭議未獲解決時,可上訴至税務上訴法院(Court of Tax Appeals,CTA)。
稽查員通常會要哪些東西,提前備好能省下幾周來回:在 BIR 登記的法定賬簿(總賬、明細賬、銷售與採購賬簿等)、銷售發票與官方收據的存根、各期已申報表格與繳款單(如所得税、增值税/百分比税、預提税各表及其附表)、年度財務報表與審計報告、銀行對賬單、重大合同與關聯交易文件、以及 SLSP / 預提税明細表等電子附表。賬證與申報表之間能否互相對上,基本決定了這次稽查的難度。
每一環都對應一份文書和一段時限。心裏有這張地圖,收到任何通知都知道自己身處哪一步、下一步做什麼。這與你日常的 記賬報税合規節奏 同一套邏輯——賬證是否經得起核對,決定稽查這關順不順。
讀懂 PAN 與 FAN/FLD:兩份評估通知的分量
流程中最關鍵的兩份文書,是初步評估通知(PAN)與正式評估/催繳通知(FAN/FLD)。
PAN 是 BIR 就稽查發現的差異先行給出的初步評估,通常會説明認定依據,給納税人一個在正式定案前回應、舉證的窗口。不要把 PAN 當成可忽略的草稿——對它的回應,往往影響後續是否走到正式評估。按現行規程,納税人一般應在收到 PAN 後 15 日內作出書面回應;逾期不回應會被視為默認,BIR 可逕行簽發正式評估。
FAN/FLD 則是正式確定評估金額並催繳的通知,裏面通常包含税款本金、罰款與按日累計的利息三部分——這也是為什麼拖得越久、金額漲得越快。到這一步事項已被正式定性,納税人若不認同,必須轉入書面抗辯程序。
一個常被忽略的抗辯點:《國內税法典》第 228 條要求,評估通知必須載明據以認定的事實與法律依據,否則該評估無效。收到 FAN 時先看它有沒有把「憑什麼這麼算」寫清楚;只有金額、沒有認定依據的通知,本身就是可攻擊的。同時核對送達是否合規(送給了誰、地址是否為登記地址、有無簽收記錄),送達瑕疵同樣是常見爭點。
能否讀懂兩份通知、分清自己在哪一步,直接決定回應策略。具體金額與依據須以通知原文和 BIR 現行規定為準,建議由專業税務代理逐案核算。
書面抗辯與法定時限:逾期視同放棄
如果你不認同評估結果,法律給了你救濟渠道——書面抗辯(Protest)。這是納税人正式表達異議、提交補充證據、要求重新審視的途徑。
但這裏有一條不能碰的紅線:時限。按《國內税法典》第 228 條及現行實施規程,抗辯必須在收到 FAN/FLD 之日起 30 日內提交,逾期通常視同放棄權利,評估隨之確定、進入強制徵收,救濟窗口關閉。這是整個應對中最容易因拖延而失守的一環——不是輸在理據,而是輸在錯過期限。
抗辯有兩種形態,選錯會影響後續時限:
- 要求複議(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基於已有材料請 BIR 重新評價,不提交新證據。
- 要求複查(request for reinvestigation)——要提交新的或補充的證據,並須自提交抗辯之日起 60 日內把支持文件交齊;逾期不交,抗辯可能被視為無效。
抗辯之後的時鐘:BIR 一般應在180 日內作出決定(複查的,自文件交齊之日起算)。若收到不利決定,納税人可在收到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上訴 CTA;若 180 日屆滿 BIR 仍未作決定,納税人可選擇在期滿後 30 日內直接上訴 CTA,或繼續等待最終決定後再上訴。這幾個日期請在收到每一份文書當天就寫進日曆並倒排,別靠記憶。
抗辯的説服力,最終落在賬證是否齊全、一致、可追溯。這與 易行合規託管 平時替你維護的法定賬簿是同一套底子——賬做得紮實,抗辯才有底氣。
仍不服?上訴税務上訴法院 CTA
若書面抗辯後爭議仍未獲解決,納税人還有下一級救濟:上訴至税務上訴法院(Court of Tax Appeals,CTA)。CTA 是專門審理税務爭議的司法機關,把糾紛從行政層面帶入司法審查。
司法救濟的層級大致是:先由 CTA 的合議庭(Division)審理;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再向 CTA 全席法庭(En Banc)上訴;仍不服的,最終可向最高法院提出複核申請。每一層都有嚴格的期限與格式要求。
要不要先交錢:提起上訴一般不會自動停止徵收。若擔心期間被強制執行(如凍結賬户、發出扣押令),可依法申請中止徵收,法院可能要求繳納爭議税款或提供保證金作為條件。這一層的現金流影響,務必在決定打不打之前就算清楚。
走到 CTA 這一步,程序更正式、專業性更強,通常需要專業税務與法律團隊協同,且同樣有嚴格時限與程序要求。對多數企業而言,更務實的目標是把問題在前幾步就化解掉——在 LOA 核對、賬證提交、NOD 討論、PAN/FAN 回應、書面抗辯各環節做紮實,儘量不讓爭議升級到訴訟。當然,一旦確有必要,及時、依程序地把握上訴權利,同樣是納税人的正當保障。
什麼最容易觸發查賬,以及如何提前防住
稽查並非全然隨機。常見的觸發因素包括:申報數據異常、偏離所在行業的基準、頻繁申報虧損、以及與第三方數據比對不符(例如你的申報與客户、供應商或政府其他系統的數據對不上)。這些信號會提高被選中查賬的概率。
更細一點的高頻觸發點:
- 銷售清單與採購清單(SLSP)對不上——你的客户申報了向你採購,你卻沒申報對應收入,系統一比就出來。
- 增值税進銷項比例長期異常,或大額留抵、頻繁申請退税。
- 財務報表數字與所得税申報表對不上,或與提交給 SEC 的報表口徑不一致。
- 預提税漏扣漏繳——支付租金、專業服務費、佣金卻沒代扣代繳,是小公司最常見的失分項,而且未代扣的費用可能被否定税前扣除,等於雙重損失。
- 關聯交易缺少定價文檔,或與境外母公司往來金額大卻無支持文件。
- 發票與收據不合規——用了未經授權的印製發票、抬頭信息與登記不符。
追溯期有多長:一般情形下 BIR 的評估追溯期為三年(自申報截止日或實際申報日起算,以較後者為準);但若屬於虛假申報、欺詐或漏報,追溯期延長至十年(自發現之日起算)。這也是為什麼賬簿憑證要長期留存——法定保存期為十年,其中前若干年須保留紙質原件、之後可以電子形式保存,具體以 BIR 現行規程為準。
由此可見,最好的應對其實發生在收到 LOA 之前:平時把賬做乾淨、按期如實申報、讓各期數據前後一致、經得起交叉比對,就能把風險堵在前面。這正是持續 合規日曆 的價值。此外,若股權或經營涉及外資與本地名義人安排,也要留意 反掛名(Anti-Dummy)合規,避免結構隱患在稽查中被牽出。
與其等被查才補救,不如讓 易行合規託管團隊 從記賬、申報到賬證留存全程盯住,把稽查風險降到最低;真要收到 LOA,也有備而戰、不慌不亂。
另外,只要你的菲律賓主體與境外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有交易,關聯交易定價就是稽查員最先翻的幾條線之一——該披露什麼、該留什麼文檔,見 菲律賓轉讓定價與 BIR Form 1709 合規指南,別等 LOA 上門才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