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説結論:截至最後核對日,沒有查到新的遣返通用規定
搜「菲律賓遣返最新政策」的人,多數想知道:今年遣返是不是變嚴了、有沒有新的程序、被遣返後黑名單是不是有新的處理。我們在 2026 年 10 月核對了移民局官網及其公告,並嘗試了其他可打開的官方頁面,結論如下:
- 沒有查到修改遣返實體規則或程序規則的新通用文件。截至最後核對日,移民局官網未公佈新的遣返通用規定;遣返的法律依據與程序規則,仍是下文第二節所列的那一套,一切以移民局當期公告為準。
- 查到一條近期、有日期的相關公告,但它只管特定批次。2026 年 9 月 30 日列出的《延長遵守期限》公告,是對一批特定命令的離境期限作出延長,並寫明屆時未離境可能啓動遣返程序。它不是對所有人的新政策。
- 司法部(DOJ)官網本次無法打開。我們嘗試訪問 doj.gov.ph 時被拒絕,因此無法替它的當期通告背書;涉及司法部的內容,請自行打開其官網核對。
也就是説,對「最新政策」這個詞,目前能負責任寫出的是:一條有日期的批次公告,加上一套長期有效的法律與程序框架。凡是聲稱「某月起遣返一律如何」「新規規定幾天內必須離境」的説法,在我們能查到的官方頁面裏沒有找到對應出處。遣返的整體介紹見 菲律賓遣返是怎麼回事。
遣返目前依據什麼:法律與程序規則沒有變
下面這些是遣返的長期框架,來自移民局官網公佈的法律文本和程序規則。它們不是「最新」,但是判斷任何新説法真假的參照物。
- 法律依據。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37 條,其中 (a) 款列了 13 項可遣返事由;(c) 款要求:未告知具體理由、未依移民局長制定的程序規則給予聽證,不得遣返任何外國人;(e) 款規定,遣返程序中被逮捕的外國人可依條件保釋。
- 誰決定。遣返是行政驅逐,由移民局委員會認定理由成立後,由局長簽發令狀執行;不以刑事定罪為前提。
- 程序規則。移民局 2015 年程序規則(SBM-2015-010):投訴立案後由特別檢察官做初步調查;任務令查獲的,特別檢察官須在逮捕後 36 小時內建議放人或提起指控;案件交特別調查委員會書面審理,再由委員會裁決。
- 執行條件。2015 年遣返令執行操作令(SBM-2015-033)規定執行前要齊備遣返令、繳費收據、NBI 無犯罪證明、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原件、有效機票和生物識別信息等。
- 黑名單。遣返裁決要附列入黑名單的指示;拒絕入境的外國人應在 24 小時內列入黑名單。解除前有等待期,行政通告 SBM-2014-001 按案由規定,從拒入後 3 個月到遣返後 10 年不等,部分類別原則上不予解除。
如果有人告訴你「現在不用聽證了」「新規已經取消等待期」,對照這張表就能看出:除非官方頁面公佈了修改,否則這些説法沒有依據。遣返的原因、類型和流程分別見 菲律賓遣返原因有哪些、菲律賓遣返有哪幾種類型 和 菲律賓遣返從立案到離境一步步怎麼走。
近期唯一有日期的官方動態:特定批次的離境期限延長
移民局公告列表裏,標註為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延長遵守期限》公告寫明:
- 適用對象是受委員會 2026 年 9 月 1 日所發命令約束的一批外國人,公告列明簽證註銷令、限期離境令和黑名單令的特定編號範圍;
- 這些命令原先要求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離境,期限延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 延長只改變遵守期限,原命令仍然完全有效;
- 到 2026 年 11 月 30 日仍未離境的,將被視為未遵守,移民局可能啓動遣返程序。
這條動態有三層含義,也有三層不能推出的結論。含義是:限期離境令(Order to Leave)不是擺設,不按期走就可能滑進遣返程序;期限可以由移民局調整;調整的仍是個別批次。不能推出的是:不能推出所有限期離境令都延長了;不能推出你自己的命令也在範圍內;也不能推出遣返政策放寬或收緊。拿到命令的人,要看命令本身的編號和期限,並以裁決書或通知書載明的為準。限期離境令的解釋見 在菲已觸發遣返指令後的先後順序。
公告頁面本身沒有寫發佈日期,上述日期取自移民局官網首頁公告列表的標註。
這些信息對你意味着什麼:幾個常見場景
- 你收到了限期離境令或遣返類文書。第一件事是認清這張紙的名稱、簽發機關和日期,因為它決定你還剩幾天、幾條路。期限從送達日起算,且通常很短。救濟期限見 菲律賓簽證過期上訴怎麼辦:複議動議通常 10 至 15 天,行政上訴為收到決定後 15 天,複議被駁回後只剩期間的剩餘部分。
- 你還在立案調查階段。窗口期的價值在於「還沒定型」,書面回應和補齊材料比托關係有用,見 遣返令正式下達前還能做什麼。
- 你想知道被遣返後能不能再來。黑名單不會自己到期,要按案由等滿規定期限再向移民局申請解除;見 菲律賓遣返能不能再入境。
- 你是在國內的家屬,想確認人有沒有被遣返。見 怎麼確認人是不是被遣返了。
- 你是僱主。員工被遣返後的工簽、許可和崗位交接,見 員工被遣返之後公司要處理什麼。
對讀者不利的一面:這類「最新政策」最容易讓人誤判在哪裏
- 誤把批次公告當通用新規。以為期限延長適用於自己,其實自己的命令不在範圍,錯過的是真正的期限。
- 拿舊説法套新情形。論壇裏常有「等兩年自動沒事」之類的説法,菲律賓的黑名單不設自動到期,沒有官方依據。
- 以為有個人通道。案子怎麼定性走內部審核程序,「認識人,先打招呼」不是正路。
- 把拒入和遣返混為一談。兩者依據不同條文,後果不同,見 菲律賓拒絕入境、遣返區別在哪。
- 過早或過晚的動作。人還沒離境就遞名單解除,通常連受理基礎都不成立;而申訴期可能在你等待時悄悄走完。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點:很多人把「政策」和「個案處理」混在一起。政策層面沒有新的通用規定,不等於你的個案沒有變化;反過來,你聽説的某個個案結果,也不能當作規則。個案的走向取決於裁決書載明的事由、你的記錄是否清楚、期限有沒有錯過,這三樣都應以你手裏的文書和移民局當期口徑為準,而不是以別人的經歷為準。
個案涉及遣返令、收容或法律糾紛的,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可以協助核對文書、整理材料和排順序,也可以看 簽證與人力服務,但審批和裁決權屬移民局,我們不承諾任何結果。
怎麼自己核對「最新」
建議按下面的順序:
- 打開移民局官網首頁的公告列表,看標題和日期,再點進去看適用對象;
- 需要法律文本的,看移民局官網公佈的法律文本和程序規則頁面;
- 涉及司法部指導意見的,打開司法部官網核對(本次我們無法打開,未予引用);
- 手裏有命令或通知的,以文書上的編號、日期、期限為準。
讀公告時抓三樣:日期、適用對象、有效期或截止日。拿不準的,寧可多問一次,也不要按轉述行動。
官方來源與最後核對
截至最後核對日,移民局官網未公佈新的遣返通用規定,具體以移民局當期公告為準。遣返法律文本與程序規則的出處見本文第二節。
最後核對:2026 年 10 月
關於本文與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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