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遣返之後,公司先認清四條線,各有各的到期日
員工被遣返,公司這一側要同時看四條線。第一條線是工作簽證。它掛在僱傭關係上,僱傭關係結束時有相應的註銷或變更動作,不會因為人不在了就自動清零。
第二條線是就業許可。它和簽證是兩份文件、兩個機關、兩個到期日,很多公司只記得其中一份。這兩者的先後與配合見 許可與簽證哪個先辦、怎麼銜接。
第三條線是崗位與人手。業務不會等,交接、替代、招聘要並行推進。
第四條線是公司自身的合規記錄。員工出狀況時,公司這一側的用工合規也會被一併檢視,這一條最容易被忽略。
四條線的共同點是:它們各自有到期日,且不會因為員工的菲律賓遣返程序未完結而暫停。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等,而是先把四條線各自的下一個日期找出來,按日期排先後。
工簽與許可:先確認狀態,再決定註銷還是變更
第一步是確認現狀,而不是直接去辦註銷。要查清三件事:這名員工名下的簽證與許可分別處於什麼狀態、各自的到期日是哪一天、以及是否存在未完結的在辦事項。在辦事項沒處理完就去做別的動作,往往會被退回。
第二步是判斷走哪條路。僱傭關係確定結束的,走結束這一側的動作;如果實際上是換僱主的情形,那是另一套流程,見 更換僱主的流程與銜接。兩者的材料和順序不同,一開始就要分清。
第三步是留證。離職文件、通知記錄、交接記錄、以及公司已經完成的動作,都要留檔。這不是形式主義——公司這一側後續被問到時,能拿出記錄和拿不出記錄,差別很大。
如果員工是不告而別的情形,處理口徑另有講究,見 員工擅離職守時公司與員工各自的後果。
崗位與人手:名額、交接與招聘要並行
不要把這件事當成「等一等再説」。業務的連續性和簽證的時鐘是兩回事,但它們會互相影響:崗位長期空着,後續再申請時要重新説明業務必要性,反而更費事。
實務上建議同時推進三件事。第一,工作交接。賬號權限、客户聯繫、在辦文件、公司財物,逐項列清單,能遠程完成的儘快完成。第二,臨時頂崗。先保證業務不斷,再談長期方案。第三,替代人選的招聘與材料準備。外籍崗位的手續週期通常不短,越早啓動越從容。
還有一件要提前想的事:這名員工名下是否還有家屬身份掛靠。如果有,那一側的時間表要單獨拉出來排,不能混在一起。相關情形見 僱主這條線斷掉時家屬身份怎麼辦。
公司自身的合規自查:四項,越早越好
第一,在職外籍員工的證件與許可是否全部在有效期內。一個人被遣返時,同一批人的狀態往往值得整體過一遍。
第二,崗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是否一致。申報的職位和實際在做的事情對不上,是常見的風險點,見 掛靠與職務不符的風險。
第三,用工與薪酬記錄是否完整。合同、考勤、發放記錄,這些在任何檢視中都是基礎材料。
第四,現場應對預案。如果出現上門檢查,誰負責對接、文件放在哪裏、員工該怎麼做,最好事先寫成一頁紙。見 遇到現場檢查時的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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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行是在菲律賓本地登記的服務機構,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編號 CA-202624381-1。員工個人那條線的全景見 流程、後果與能否申訴;人已離境後留在菲律賓的事務怎麼收,見 公司、租約與賬户的收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