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頭幾個小時先核實,核實前不做任何決定
在弄清"誰、在哪、為什麼"之前,公司不做任何關於簽證和僱傭的決定。來電可能是同事、家屬、警方,也可能是冒充警方的詐騙電話。
需要核實的事實:
- 拘留單位。是警方、移民局還是其他執法機關?在哪個警局或場所?承辦人員是誰、怎麼聯繫?
- 案由與階段。是現場被帶回問話、正式逮捕、還是已經進入起訴程序?對方能告知的範圍有限,但至少弄清大致性質。
- 員工的身體狀況。是否受傷、是否需要藥物或就醫。
核實的方式:打給對應警局的官方電話核對,而不是隻信來電者給的號碼;如果對方要求公司"先轉一筆錢"才能放人或"了結",高度警惕詐騙,並且無論真假都不要支付任何未經正式程序的款項。
如果拘留單位是移民局而非警方,處理邏輯不同,見 被移民局帶走怎麼辦。核實結果和時間都要記錄下來,後續的每一步都以此為基礎。
找律師、通知領事與家屬:公司能做的協助
公司最有價值的協助,是幫員工儘快獲得律師和領事幫助,並通知家屬。這些都是員工的正當權利,不是"替他説情"。
- 律師。員工有權獲得律師協助。公司可以提供可靠的律師聯繫方式,或在員工同意下為其聯繫律師;律師費用由誰承擔,公司按自己的制度決定,並書面寫清。
- 領事。外國人被拘留時,可以請求其本國使領館提供領事協助,領事能做和不能做的事見 領事保護能管什麼。公司可以協助聯繫,但不能替員工決定是否通知。
- 家屬。經員工同意後通知家屬,告知已知事實和聯繫渠道,不傳播猜測。
警局裏錄口供、搜查和員工權利的問題,見 在警局做筆錄被搜查怎麼辦;如果員工需要保釋而一時拿不出來,家屬能做什麼見 交不起保釋金怎麼辦。公司是否為員工墊付保釋金,屬於公司自主決定,要書面約定,不要口頭承諾。
公司能做和不能做的事:配合執法,不碰紅線
公司的定位是"配合依法程序的僱主",不是當事人,也不是調停人。守住這條線,公司自己就不會被捲進去。
可以做的:
- 按執法機關的正式要求提供員工的在職證明、簽證與許可複印件等材料,提供前確認對方身份與要求的正式性。
- 在允許的範圍內安排探視,送去必要的衣物、藥品,具體以拘留場所規定為準。
- 為律師提供僱傭關係相關的事實材料。
不能做的:
- 不託關係、不行賄、不私下"擺平"。任何繞開正式程序的付款,都可能讓公司自身涉嫌違法。
- 不替員工作證或編造説法。如實陳述公司知道的事實即可。
- 不對外評論案情。不在羣裏、社交媒體上討論,內部只告知需要知道的人。
- 不擅自處置員工財物或證件。公司保管的證件,按執法機關正式要求或員工、律師的書面指示處理。
工資和崗位:不當場開除,按程序處理
員工被拘留,公司不宜當場以此為由解僱,而應按勞動程序處理缺勤與後續。被拘留不等於有罪,過早解僱可能在日後引發勞動糾紛。
常見的處理思路(具體以公司制度、勞動法規定和律師意見為準):
- 缺勤期間的定性。可以與員工或其律師溝通,按請假、停薪留職等方式記錄,不要直接記為曠工。
- 已發生的工資。照常結算,可以按員工或其授權人的書面指示支付或保管。
- 崗位安排。業務需要時安排臨時頂崗,正式的人事決定等案件有進一步結果後再作。
- 如果最終要終止僱傭。按法定事由和程序進行,給予員工申辯機會,保留記錄。
外籍員工如果長期失聯、公司直到後來才得知其被拘,先前已經啓動的曠工程序要相應調整,見同批的 外籍員工失聯公司要做什麼。
簽證什麼時候動:隨案件走向,分三種結局
員工被拘留期間,公司一般不急於註銷簽證;何時向移民局通報、如何處理,隨案件走向決定,以移民局當期口徑與律師意見為準。刑事程序與移民程序是兩條線,但會相互影響。
- 很快獲釋、不起訴或撤案。員工恢復工作,簽證維持;保留相關證明文件,續簽或出入境時可能需要説明。
- 保釋候審。員工可能可以回來上班,但出境可能受到限制。簽證與許可在有效期內維持,續簽時如實説明情況,由律師評估影響。
- 被起訴定罪、或移民局啓動遣返程序。此時僱傭關係和簽證都要依程序了結,公司要按擔保方義務向移民局、勞工部辦理相應手續,見 員工被遣返後公司要處理什麼。
不論哪種結局,公司的簽證擔保義務都還在,不能因為"人在拘留所"就放任不管。也不要在案件結果出來之前,就以註銷簽證的方式"切割",這既可能影響員工的辯護,也可能讓公司在勞動糾紛中處於不利位置。
易行能做什麼,以及給公司的一頁應急流程
建議公司把這件事寫成一頁內部應急流程,下次不再臨時抓瞎。內容可以包括:
- 誰是對接人(一名主管加一名人事),誰負責聯繫律師與使領館。
- 核實來電真偽的方法,以及"任何要求先付款的電話一律不付"的規定。
- 可以提供給執法機關的材料清單,以及提供前的確認步驟。
- 工資、崗位、證件保管的處理原則。
- 對內對外的溝通口徑。
常見誤區:接到電話就慌忙找人"疏通";當天就宣佈開除;把員工護照交給自稱警方的人;在羣裏傳播案情。這些做法要麼讓公司自己涉險,要麼在日後的糾紛中成為不利證據。
易行能做的:在案件有結果後,幫公司梳理簽證與許可的維持、變更或註銷步驟,準備向移民局、勞工部的相關材料;刑事案件本身請交給執業律師處理。我們持有 SEC 註冊(CS202009551)與移民局認可代辦資格(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並具備勞工部認證,詳見 簽證與人力服務。易行不能做的:保證任何機關的審批結果、縮短審批時間,或替你規避應盡的申報義務。
本文為流程與結構梳理,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與移民局、勞工部無隸屬關係,具體規則以主管部門當期口徑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