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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網絡交易法賣家必讀:本地店與跨境店要公示什麼,平台為何越審越嚴

更新於 2026-09-12·12 分鐘閲讀·公司設立

先給結論:《網絡交易法》已全面執行,面向菲律賓買家的網店,不論本地店還是跨境店,都要公開可核實的經營者信息、在商品頁標清含税價格,並對買家承擔首要責任。這部法不發新執照,卻讓平台在特定情形下為賣家擔責,所以平台審核只會越來越嚴。本文只寫賣家側,信息截至 2026 年 9 月。

這部法管到誰:過渡期已結束,跨境店同樣在射程內

只要在網上向菲律賓買家賣貨,不論註冊在菲律賓還是境外,都受這部法管轄。《網絡交易法》(Republic Act No. 11967,Internet Transactions Act)2023 年 12 月 5 日簽署,同月生效;實施細則以聯合行政令 JAO No. 24-03 的形式於 2024 年 5 月 24 日發佈,由貿工部(DTI)牽頭,信息通信技術部、農業部、衞生部、中央銀行與國家隱私委員會共同簽署。法律給了 18 個月過渡期,DTI 宣佈過渡期已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結束,法律進入全面執行。

適用範圍看兩點。一是交易一方在菲律賓;二是平台、自營網店或網上商家「利用菲律賓市場」,並在菲律賓有「最低限度的聯繫」。細則對「利用菲律賓市場」的解釋很寬:面向菲律賓投放廣告,在菲律賓接單、收款、發貨,委託第三方履約,為菲律賓客户提供技術或客服支持,都算;菲律賓用户能訪問並使用平台交換商品或服務,就視為存在最低限度聯繫。法律還專設域外效力條款:在菲律賓沒有法律存在,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

個人賣閒置也算嗎?純粹為個人、家庭用途的消費者之間交易(C2C)被排除在外,但細則列出了推定為 B2C 的情形:用非本人姓名的商號經營、持有村或地方政府許可、開具 BIR 登記的票據、使用標識;以持續經營獲取收入為目的;構成《外國投資法》意義上的「在菲經營」;或交易並非個人、家庭用途。銷售的金額、頻率與數量也會納入判斷。換句話説,一個長期上新、用店名經營的賬號,很難主張自己只是個人轉讓閒置。

四種身份,義務不同。「網上商家」指通過電商平台或第三方數字平台賣貨的人;「自營網店」指通過自己的網站、網頁或 App 直接賣貨的人,若同時在第三方平台上架,也同時是網上商家;另外兩種是電商平台,以及不參與交易履約的其他數字平台(例如社交媒體)。本文只講前兩種。還要記住兩條總原則:一是線上線下同等對待,線下適用的消費者保護、價格標示、標籤與產品標準規則,線上一樣適用,標籤要求見 菲律賓產品標籤規定;二是細則把直播帶貨視為廣告,宣稱要站得住,見 菲律賓直播帶貨合規。DTI 下設的電子商務局負責落實這部法,職能包括建立在線商家數據庫、受理與轉介投訴、推動平台與商家向該局登記,以及主動調查違法行為。

本地店與跨境店:要交給平台和要公開展示的信息

上架前平台要向每個賣家收齊五類信息,商品頁必須寫清四項要素。細則第 32 條規定,電商平台應在可行範圍內,要求網上商家——不分菲律賓人還是外國人——在上架前提交:

  1. 商家名稱:法人附主要(及適用時的次要)營業登記文件;個人附至少一份帶照片、獲央行、外交部、公務員保險系統或住房公積金認可的政府證件;
  2. 商家所在的實際地址;
  3. 聯繫方式,須含手機或座機號碼及有效電子郵箱;
  4. 提供的服務涉及受規管職業的,所屬專業組織的會員信息;
  5. BIR 登記證。

哪些要公開。除證件與登記文件、聯繫方式外,上述信息要在平台顯著位置公示;平台如果提供了買賣雙方的溝通渠道,或鏈接到在線商家數據庫,可以不直接公示。平台還須維護全部商家名單,通過首頁顯著鏈接供消費者查閲,並持續核驗。商品頁四要素——名稱與品牌、價格(含税及其他費用)、描述、成色——無論賣什麼都要寫;在社交媒體等不參與履約的平台上賣貨,還要加上商品產地和商家聯繫方式。受規管商品沒有必要的許可與執照信息(適用時包括進口商品認證 ICC)不得上架,見 ICC 進口商品認證

本地店。個人用 DTI 商號、公司用 SEC 登記文件,再加 BIR 登記證,五類信息都能對上。難點在一致性:名稱、地址在各份登記文件裏必須一致,任何一份過期或對不上都可能卡審核。細則還直接要求網上商家每筆銷售都開紙質或電子發票。

跨境店。法律照樣適用,但「BIR 登記證」這一項,沒有菲律賓主體的賣家往往提供不了。細則用的是「在可行範圍內」的措辭,平台怎麼處理取決於平台規則與主管部門口徑,以主管部門最新公告為準。可以確定的是,平台一定會盯緊跨境賣家可聯繫、可核實的身份信息——因為法律規定,商家在菲律賓沒有法律存在、平台經通知後仍提供不出其聯繫方式的,平台要對消費者承擔補充責任。各平台跨境店與本地店的入駐差異,見 Shopee 開店資質Lazada 入駐安排TikTok Shop 開店流程,本文不重複。

自營網站或 App。要在首頁公佈公司名稱與商號、實體店或營業地址、手機或座機與郵箱,涉及受規管職業的還要公佈會員信息,並連同至少一份政府證件或登記文件報送電子商務局;同時要設立便捷有效的客訴處理機制,遵守數據隱私法與信息安全最低標準。

平台為什麼越審越嚴:補充責任、連帶責任與「善意信賴」抗辯

平台審核變嚴,是因為法律讓平台在特定情形下為賣家的違規擔責。具體説,平台在三種情形下對消費者承擔補充責任,在一種情形下與賣家承擔連帶責任;而平台要免責,就得證明自己盡了合理核驗義務。

第一順位永遠是賣家。法律規定,網上商家或自營網店對因網絡交易產生的民事訴訟或行政投訴,承擔向消費者賠償的首要責任;平台與商家被認定為同一主體的,兩者責任視為一體。

補充責任的三種情形:一是平台未盡一般注意義務履行法定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失;二是平台接到通知後,沒有迅速下架或屏蔽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或已被主管部門下達下架令的商品;三是商家在菲律賓沒有法律存在,平台經通知後仍提供不出其聯繫方式。補充責任以消費者因該交易直接遭受的損失為限。

連帶責任的情形:平台接到通知後,沒有迅速下架或屏蔽法律禁止、有迫近危害、不安全或危險的商品。DTI 在宣佈全面執行時,專門點出了平台可能與賣家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

平台的抗辯空間在「善意信賴」。平台依據商家的陳述、擔保或提交的登記文件行事,即使資料事後被證明不實,也可以不擔責——前提是平台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出於善意,並盡了合理努力核實資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再加上平台未盡一般注意義務本身也會被處罰,平台的理性選擇只有一個:把核驗做在前面,並且留下記錄。DTI 公佈,2025 年 1 至 8 月收到的線上交易投訴超過一萬三千件,監管壓力是實打實的。

對賣家意味着什麼(以下是按這套責任結構推導出的常見做法,具體以各平台規則為準):

  • 入駐資料要求更細,並會週期性複核;登記文件過期、地址變更未更新,都可能被暫停;
  • 收到知識產權投訴或主管部門通知時,平台傾向於先下架、再聽申辯,因為拖延的風險落在平台身上;
  • 跨境賣家會被要求提供可接通的聯繫人和可送達的通知渠道;
  • 受規管品類要求上架前提交許可證號,事後補交可能來不及;
  • 重複違規的賬號,處置會從單品下架升級到店鋪層面。

理解了這一層,就不會把審核變嚴當成刁難:你提交的每一份文件,都是平台將來用來證明自己「盡了合理努力」的證據。平台一側的其他合規風險,見 電商平台常見合規風險

和 DTI 商號、SEC 公司、BIR 登記是什麼關係:不發新執照,但把舊登記變成上架門檻

這部法不發新執照,但要求你已有的登記真實、一致、可核驗,並對買家公開。你已有的登記,指 DTI 商號或 SEC 公司登記、BIR 税務登記,以及受規管商品的許可。

主體登記。個人經營通常在 DTI 登記商號,外國人能否以個人名義登記有限制,見 DTI 個體户全解;公司在 SEC 登記,電商公司的主體形態、經營範圍與外資門檻見 菲律賓電商公司註冊。平台收集的「營業登記文件」就是這些。借他人名義開店在這套結構下風險更高:公示的名稱、地址、BIR 登記與實際經營者對不上,一旦被投訴,首要責任落在登記名義人身上,平台也可以資料不實為由處置。

税務登記。BIR 登記證既是平台收集的五類信息之一,也是開票的前提;細則要求網上商家每筆銷售都開紙質或電子發票。平台代扣、申報節奏等税務細節見 菲律賓電商税務合規,電子發票的推行安排見 BIR 電子發票 EIS。BIR 在 2024 年 11 月就公開表示會密切監控電商平台與網店,網店也可能像實體店一樣被暫停營業;2026 年 3 月,BIR 對一家未依規登記、未開票的網店執行了關閉,見 BIR 封店行動解讀

向電子商務局登記與在線商家數據庫。法律要求電子商務局建立在線商家數據庫,並推動平台與網上商家向該局登記;細則規定數據庫建立後,經營菲律賓市場的平台與商家都要向該局提交所需信息,錄入虛假信息可能依《網絡犯罪防治法》被追訴。數據庫的具體提交方式與時間表,以 DTI 最新公告為準。

電商信任標章(Trustmark)。DTI 於 2025 年 7 月開放信任標章線上申請;9 月發佈部門行政令 DAO No. 25-12,要求網上商家、自營網店與平台登記,隨後把期限延至年底,並在 10 月宣佈暫緩強制。按 DTI 2025 年 12 月的公告,信任標章登記維持自願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是否轉為強制,由 DTI 複核後另行公佈。申請材料包括 DTI、SEC 或合作社管理局的登記證明、BIR 登記證(Form 2303)、申請人的菲律賓政府證件及其他所需許可;費用按企業規模分檔並有減免,以 DTI 公告為準。DTI 同時強調,自願階段不影響現行電商法律的嚴格執行。

跨境賣家的額外一問:要不要為此在菲律賓設主體?這取決於你走哪個平台通道、賣什麼品類、是否在菲律賓備貨,路徑比較見 跨境電商進菲律賓落地路徑。如果你還以菲律賓企業身份向境外平台購買站外廣告、SaaS 工具,會涉及數字服務增值税的反向代扣,見 菲律賓數字服務增值税

被投訴、被下架怎麼處理:先分清是平台處置還是 DTI 命令

先看通知來自誰:平台處置走平台申訴,DTI 命令走行政程序。兩者經常同時出現,但陳述期限、解除路徑都不一樣。

買家投訴的路徑。法律規定,受害方要先使用平台或自營網店的內部申訴機制,才可以向法院或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提交後 7 個自然日仍未解決,視為內部機制已用盡。消費者可以在訴因發生起 2 年內向法院索賠,或通過電子商務局向 DTI 申請行政處罰。對賣家來説,這 7 天就是把事情留在平台內解決的窗口:回覆要快、方案要具體、溝通留在平台內。退款規則本身屬於買家側內容,本文不展開,見 Shopee、Lazada 退貨退款指南(寫給買家)。

DTI 手裏的四種工具。

  • 傳票:可要求被調查者或證人到場、提交文件,拒不配合可被追究藐視法庭責任;
  • 合規令:要求符合本法、《消費者法》及 DTI 其他貿易與消費者保護規定;
  • 下架令:經調查或核實後可不經事先聽證發出,理由包括銷售禁止或受規管商品且從圖片或描述可明顯看出、商品已被主管部門下達停止令、被下架後又重新上架擴散,或威脅環境、公共安全、個人或金融信息安全。被處置方可在下架令發出後 48 小時內獲得陳述機會。下架令同時針對商家與平台運營方,並可送達網絡服務商、支付網關等協助執行;有效期最長 30 天,除非經法院裁定延長或轉為永久;
  • 黑名單:對不履行合規令、或被下達下架令、停止令的網站、網頁、App 與社交賬號,DTI 可列入公開名單,並提供給數字平台和金融監管機構;整改後可由 DTI 主動或應申請移除,無需聽證。

行政罰款按初犯、再犯、三犯及以上分檔,適用於欺詐或不公平銷售行為、拒不執行下架令、違反價格標示與信息公示及客訴機制等義務;具體數額以細則與 DTI 當期規定為準,適用時還會疊加永久刪除商品頁。

被下架時的處理順序:一是讀清通知,確認是平台規則處置還是 DTI 命令、依據哪一項;二是在 48 小時窗口內提交書面説明與證據,例如許可證、ICC 或 FDA 登記、品牌授權、進貨憑證與發票、商品頁截圖;三是整改商品頁,價格標在頁面上,不要只在私信裏報價(DTI 明確説過私信報價違反價格標示規定);四是整改完成後申請移出黑名單;五是不要換個鏈接重新上架同一商品,重新上架本身就是下架令的法定理由;六是如果源頭是其他部門的停止令,要回到該部門處理。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上架前自查清單:十二個問題答不上來,先別開賣

把下面十二個問題答完並留好文件,大部分審核卡點能提前排掉。每一項都對應上文的一條法定義務或常見卡點:

  1. 主體與通道匹配嗎?個人、DTI 商號、SEC 公司還是境外公司,與你申請的本地店或跨境店通道一致嗎?
  2. 登記文件齊全且有效嗎?本地店:DTI 或 SEC 文件、BIR 登記證、地方營業許可;跨境店:註冊地的公司登記文件與授權文件。
  3. 公示信息一致嗎?店鋪名稱、實際地址、電話與郵箱,與登記文件逐字對得上嗎?
  4. 聯繫方式有人盯嗎?平台通知、DTI 文書、買家投訴的接收郵箱和電話要有專人負責,才守得住 48 小時與 7 天兩個窗口。
  5. 商品頁四要素寫全了嗎?名稱品牌、含税含費價格、描述、成色;在社交媒體賣貨另加產地與聯繫方式。
  6. 價格在頁面上嗎?不靠私信報價。
  7. 受規管品類的許可在手嗎?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電子電器等,許可證號或 ICC 要在上架前備好並展示。
  8. 標籤與説明書合規嗎?包裝信息、配件與説明書按描述齊全,使用菲律賓語和/或英語。
  9. 每筆都開票嗎?紙質或電子發票,與平台數據對得上。
  10. 買家數據怎麼管?訂單、地址、電話的收集、保存與跨境傳輸是否符合數據隱私法,見 數據隱私法基本要求
  11. 客訴機制有嗎?誰接、多久回覆、怎麼升級,自營網站尤其要寫明。
  12. 直播和宣稱站得住嗎?直播被視為廣告,功效、比價、限時優惠都要有依據。

另外兩件事別漏。信任標章目前自願到 2026 年底,可以評估是否提前申請,順便把材料鏈條理順;税務上的平台代扣與申報、BIR 執法動向,分別見上文鏈接的專文。開店主體與設立安排,易行可以協助梳理,服務範圍見 公司設立服務。易行是在 SEC 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與 DTI、BIR 無隸屬關係,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門作出認定;本文信息截至 2026 年 9 月,政策以主管部門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網絡交易法現在已經全面執行了嗎?
是。RA 11967 於 2023 年 12 月簽署生效,給了 18 個月過渡期;DTI 宣佈過渡期已於 2025 年 6 月 20 日結束,法律全面執行。實施細則是 2024 年 5 月發佈的聯合行政令 JAO No. 24-03。截至 2026 年 9 月,信任標章登記仍處於自願階段,但這不影響其他義務的執行。
跨境店沒有菲律賓公司,也受網絡交易法管嗎?
受管。只要交易一方在菲律賓,或你利用菲律賓市場並有最低限度聯繫(例如面向菲律賓投放廣告、接單、發貨、提供客服),就適用;法律明文規定,沒有在菲法律存在不能逃避責任。平台還會重點核實跨境賣家的聯繫方式,因為提供不出時平台要承擔補充責任。
網上商家必須公開哪些信息?
平台上架前要收集商家名稱及營業登記文件或政府證件、實際地址、電話與郵箱、受規管職業的會員信息和 BIR 登記證,其中名稱、地址等要在平台顯著位置公開。商品頁必須寫名稱品牌、含税含費的價格、描述與成色。自營網站要在首頁公佈公司名稱與商號、營業地址和聯繫方式。
平台什麼時候要為賣家的違規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責任情形是:平台接到通知後,沒有迅速下架或屏蔽法律禁止、有迫近危害、不安全或危險的商品。另有三種補充責任情形:未盡一般注意義務造成損失、通知後未下架侵權或已被下令下架的商品、商家在菲無法律存在且平台通知後提供不出其聯繫方式。賣家始終承擔首要責任。
DTI 下架令發出後,賣家有多少時間申辯?
細則規定,被處置方可在下架令發出後 48 小時內獲得陳述機會。下架令可不經事先聽證發出,同時針對商家與平台運營方,有效期最長 30 天,除非經法院裁定延長或轉為永久。不履行合規令或被下架的賬號還可能被列入 DTI 公開黑名單,整改後可申請移除。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
DTI 電商信任標章(Trustmark)是強制的嗎?
截至 2026 年 9 月不是。DTI 於 2025 年 9 月以 DAO No. 25-12 要求登記,10 月宣佈暫緩強制,12 月公告自願階段延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是否強制由 DTI 複核後公佈。申請需 DTI、SEC 或合作社管理局登記證明、BIR 登記證及政府證件等,費用以 DTI 公告為準。
網絡交易法和 DTI 商號、BIR 登記是什麼關係?
這部法不發新執照,而是要求你已有的登記真實、一致、可核驗並對買家公開:個人通常用 DTI 商號,公司用 SEC 登記,外加 BIR 登記證並每筆開票。電子商務局還要建立在線商家數據庫,提交方式以 DTI 最新公告為準。借他人名義開店,一旦被投訴,首要責任落在登記名義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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