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辦 RP、誰辦 SRC:按簽證類別一次分清
規則按簽證類別分,不看你住了多久:移民類簽證憑再入境許可(RP)出行,長期非移民簽證憑特別返回證明(SRC)出行,旅遊簽兩樣都沒有,SRRV 退休簽證豁免。
移民局提醒離境居民時説得很清楚:在移民局登記、持有效移民或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包括永久居民、外國學生和持有效 ACR I-Card 的外籍員工,每一次離境都必須辦理出境與再入境許可。對應到大家手上的簽證:
- 再入境許可(RP):移民類。13A 婚姻簽證(試用期和永久都算)、13 配額移民簽、13E 回國居民、13G 歸國前菲籍、永久居民簽證(PRV)。憲章在續期業務裏的表述是「持永久居民簽證、以 ACR I-Card 登記的外僑」。
- 特別返回證明(SRC):長期非移民類。9G 工作簽、9F 學生簽(憲章列有「9F 學生 ECC 附 SRC」)、9D 條約商人/投資者簽、TRV 臨時居民簽,以及 PEZA/BOI 企業外籍員工的 47(a)(2) 特別非移民簽(走後文説的紙質版流程)。其他類似的長期非移民類別同理,遞交時再確認。
- 都不用:9A 臨時訪客。旅遊簽沒有可保留的身份,離境即停留結束;停留滿六個月的要辦 ECC-A,見 ECC 指南。回來就是新一次入境。
- 豁免:SRRV。退休署(PRA)把「免辦移民局出境/再入境許可」列為 SRRV 權益之一,同時享有多次入境和無限期停留。每次出發前帶上 PRA 證件並確認最新指引;簽證本身見 SRRV 指南。
隨行家屬跟主申請人同類:9G 的配偶子女辦 SRC,13A 持有人的家屬辦 RP。未成年人以 CE-B 豁免證明替代 ECC-B,RP 或 SRC 照樣附上。
這張紙不是多次入境簽證。三種常被混為一談的文件,多次入境簽證指南 已經拆開講過。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類,看 ACR I-Card 上的簽證類型即可;訂票前也可以讓 易行簽證團隊 陪你核一遍。
它和 ECC-B 怎麼配套:一張收據、兩個功能、年報綁定
不用遞兩份申請。移民局把出境清關和返回文件合併成一張收據簽發,網上版本還會同時核你的年報。
憲章的定義值得原文引用,因為它能平息大多數爭論:ECC-B(或 CE)附 RP/SRC,簽發給持有效 ACR I-Card、暫時離境的移民或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它是一張一次性使用的收據,對移民同時充當再入境許可,對非移民同時充當特別返回證明,有效期一年或六個月。
把它讀成一張紙上的兩個功能:
- ECC-B 那一半是出境清關,證明這位暫時離境的登記外國人沒有不良記錄、在移民局沒有未了義務。ECC 是什麼、旅遊簽的 ECC-A、六個月規則抓的是誰,ECC 指南里都有,這裏不重複。
- RP 或 SRC 那一半是返回文件,在你的 ACR I-Card 上記錄你是在移民局知情下離境的,可以在有效期內以原身份再入境。
憲章寫的適用人羣:持有效 ACR I-Card(臨時訪客簽證的 I-Card 和免登記者除外)、無不良記錄、暫時出國但打算回來的人。每個詞都有用:旅遊簽的卡不行;過期的卡不行;命中不良記錄會先被轉到認證與清關科;而「打算回來」這句,正是移民局把沒辦這張收據就離境視為「可能不回來」的依據。
網上業務的名稱是「ECC-B/RP/SRC with AR Compliance」,系統會核對你當年的年報是否已交。沒交的話,預計會被卡住直到補交,所以年初的年報截止日對任何打算出國的人都重要;操作見 年報指南。
你隨身帶的是正式收據(紙質或郵件裏的電子版),上面有 ECC 或 CE-B 編號以及 RP/SRC 編號與有效期。離境官員查它;回來時入境官員在系統裏把 RP/SRC 記錄與你的護照和 ACR I-Card 核對。收據留到回國過關之後再處理。
一次性使用、一年或六個月:有效期到底指什麼
收據一次性使用,返回窗口是一年或六個月;給你哪一檔取決於你的出行記錄,而這個窗口和簽證本身的有效期沒有關係。
一次性使用。一張收據對應一次離境。專員的提醒説的是「每一次離境」,憲章稱之為「一次性使用的收據」。三月飛一次、七月再飛一次,就要辦兩次。有些舊攻略和中介還在説「多次使用的再入境許可」,但現行憲章裏基於 ACR I-Card 的這項業務並沒有這種描述,所以按每次出行來規劃;如果有人告訴你不一樣,遞交時向移民局確認。
一年或六個月。憲章的收費表不用引用數字也能解釋這個分檔:RP/SRC 的核定取決於旅客的出行記錄,當年第一次出行按一年核定,同一年內後續出行按六個月核定。通俗説,你當年的第一趟通常拿到一年的返回窗口,同年後面的行程拿六個月。
窗口是什麼意思。它是你必須在此期間內再入境、才能以原身份獲准入境的期限。它不是簽證有效期、不是 ACR I-Card 有效期、也不是護照有效期。人在國外時三個時鐘同時在走,最常被忘記的就是這個。三個時鐘怎麼讀、哪一個在國外走完了怎麼辦,是 人在國外簽證過期指南 的主題。
在境外續期。憲章專設「基於 ACR I-Card 的 RP/SRC 續期」業務,面向已出境、RP 或 SRC 即將或已經過期但打算回來的永久或臨時居民。由在馬尼拉的代理人遞交:致專員、經外僑登記處主任轉呈的申請函,ACR I-Card 複印件,護照資料頁及最近一次出入境章,RP/SRC/ECC 繳費收據複印件,以及移民局認證證件或附政府證件的特別授權書。已過期的 RP/SRC 在續期之外還多一項複議(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成分。按移民局當期規定,六個月和一年兩檔都可續。
它治不了的事。對移民類而言,連續離境的另一條規則、以及長期在外如何危及永居本身,見 離境時限指南;有效的 RP 是必要條件,但不是全部。
去哪辦:e-Services 網上、移民局櫃枱、還是機場
有三條渠道:全天候的 e-Services 門户、工作時間內的任何移民局辦公室、以及作為最後手段的機場一站式窗口。紙質 ACR 持有人還有第四條更慢的路。
網上(e-Services)。憲章列的要求:有效 ACR I-Card 複印件、有效護照、註冊郵箱、e-Services 賬户。登錄後選「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B」,看彈窗點 Proceed,填完必填項提交。系統先校驗,憲章原話是「簽證和 ACR I-Card 必須有效且處於激活狀態才能繼續」,任一過期都會彈窗要求先續卡或更新簽證。續卡見 ACR I-Card 續期指南。然後經第三方網關(Landbank Link.Biz 或 Maya)付款,系統做資格核查:無問題的,收到「Approved」郵件和寫明 ECC 或 CE 附 RP/SRC 編號與有效期的正式收據;有同名問題但認證與清關科核清的,短暫人工核查後同樣發出;問題未核清的,收到「For Compliance」和到 CCS 開「非同一人證明」的指示,2017 年前的舊證明系統不認。最終產物是一封系統生成的郵件,內含電子版 ECC-B 附 RP/SRC 和收據。
櫃枱。帶 ECC 申請表(BI Form 2015-08-001)、ACR I-Card 正反面複印件、護照資料頁、簽證實施頁和最近一次出入境章複印件。總部證明科窗口收表、查不良記錄、核定並開繳費單;到出納繳費;收據上錄入 ECC/CE-B 編號和 RP/SRC 有效期後發還。憲章標的總時長約半小時。移民局提醒説全國任何一個移民局辦公室都能辦,NAIA 各航站樓含 T3 的 24 小時一站式窗口也可在出發區辦。把機場當保險,別當計劃:在機場撞上同名命中就是誤機。
紙質 ACR 持有人,主要是 PEZA/BOI 企業的 47(a)(2) 簽證持有人:憲章描述的是人工版 SRC 附 ECC-B,要 BI 表格、紙質 ACR、司法部對 47(a)(2) 的背書、護照複印件、照片、SSRN,併到生物識別科人工按指紋,處理時間以工作日計,務必提前很久辦。這種身份本身見 47(a)(2) 指南,對持該簽證的 BPO 員工意味着什麼見 BPO 語言專員簽證指南。
誤入本文的旅遊簽讀者:你的網上通道是另一條,見 旅遊簽網上延期。
出發前的時間安排:一套不會翻車的順序
從航班倒推四個檢查點,這張收據就永遠不會成為你誤機的原因。
出發前 30 天:核三個到期日和年報。簽證、ACR I-Card、護照都應該撐過整個行程;網上通道對過期的卡或簽證直接拒絕。卡會在你出國期間到期的,先續卡再走。簽證或其延期正在辦理、且簽證會在你出國期間失效的,向移民局詢問「Interim Extension(寬限期)」業務——憲章寫明它面向 TRV、條約商人、預先安排就業(9G)和特別工作簽證持有人,在申請或延期仍在辦理而簽證已過有效期的情形。再確認當年年報已交,網上交易會核這一項。
出發前 14 天:網上遞交。乾淨的檔案大多當天批。若回覆是「For Compliance」,你還有兩週去認證與清關科開「非同一人證明」,這是唯一在機場趕不出來的步驟。
出發前 7 天:櫃枱兜底。門户故障、剛續的卡尚未同步、或者你是紙質 ACR,就帶表格和複印件去移民局辦公室。這項業務外省辦公室和衞星辦公室通常比總部快。
前一天:打印。打印審批郵件或收據,帶上 ACR I-Card,和護照放一起。離境時官員查 ECC-B 和 RP/SRC;回來時官員把再入境登記到 RP/SRC 編號下。收據留到回國入境之後。
兩種會改變順序的情形。護照在國外換新的,你的簽證和 RP/SRC 記在舊護照號下,新舊護照一起帶,回國後預計要到移民局做簽證重蓋章或重新驗證。9G 還在實施、護照在移民局手裏的,以上都還談不上,分階段的答案在 9G 辦理中出境指南。
一個零成本的交叉核對:訂票前問 HR、學校聯絡員或持牌代辦,你屬於哪一類,檔案裏有沒有會卡住網上通道的東西(待批的變更、未交的年報、快到期的卡)。按移民局現行規則,答案通常很簡單;讓人誤機的永遠是例外。
沒辦就走了會怎樣,以及轉簽待批期間能不能出境
沒辦這張收據就離境,不會當場取消你的簽證,但會抹掉移民局「你打算回來」的記錄,麻煩就出在再入境時和之後。轉簽待批期間能不能走,完全取決於系統當前看到的是哪個身份。
沒辦就走了。移民類沒辦 RP 就離境,回來時會按離境時限規則審查,長期在外可能危及永居本身;規則和補救見 離境時限指南,這裏不重複。9G 或 9F 沒辦 SRC 就離境,回來時官員沒有保留身份的記錄,常見結果是按臨時訪客放行,之後僱主或學校要和移民局把身份恢復回來。因為 ECC-B 和它在同一張收據上,沒辦也等於沒有出境清關,離境櫃枱就可能被攔。人已在國外才發現從沒辦過或已過期的,用上文有效期一節的代理人續期路徑,以及 人在國外簽證過期指南 裏的整套補救順序。
轉簽待批,分情形看。
- 旅遊簽轉 9G 待批。系統裏你還是旅遊簽,沒有 SRC 可辦;問題是護照在誰手上、這個階段離境會不會被視為放棄申請。那是另一篇:9G 辦理中出境指南。
- 9G 轉 13A、或試用期 13A 轉永久待批。網上通道按你 ACR I-Card 當前登記的身份簽發:有效的 9G 拿 SRC,試用期 13A 拿 RP。憲章的 Interim Extension 業務明確覆蓋「婚姻試用期移民、轉永久居民的變更仍在辦理中」的情形,是底層簽證可能在行程中失效時的工具。轉簽本身見 9G 轉 13A 指南。
- 任何需要證明「我有申請在辦」的情形。移民局總部簽發「待批簽證申請證明」(Pending Visa Application Certification),能讓航空公司或境外使館放心,但它不是返回文件,不能替代 RP 或 SRC。
所有情形都適用的一條:訂票前問移民局或你的持牌代辦,而不是在離境櫃枱再解釋。易行憑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 辦理這類業務,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我們無法承諾官員對邊緣檔案會怎麼裁定,只能確保檔案完整。本文是移民局現行規則下的一般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身份有爭議的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