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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47(a)(2)簽證是什麼?PEZA / BOI 企業外籍員工的特殊非移民簽怎麼辦

更新於 2026-09-12·10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菲律賓47(a)(2)簽證是依移民法第 47 條 (a) 款第 (2) 項授予的特殊非移民簽,由司法部批准、PEZA 或 BOI 背書,專供經濟區註冊企業的外籍人員。它和 9G 最根本的區別只有一句話:這條路的入口不在你身上,在你公司身上。公司在不在 PEZA/BOI 的註冊名冊上,決定了你有沒有資格走。

這條通道在中文世界裏幾乎沒有像樣的資料,俗稱也很混亂——PEZA 簽證、經濟區簽證、特殊非移民簽,指的都是它。但「PEZA 簽證」這個叫法有點誤導:PEZA 只是背書機構之一,簽證的授權來源是 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47 條。

這篇文章按中資企業真正會遇到的順序講:它是什麼、誰批誰發、公司和個人各要滿足什麼、要不要先辦 AEP、材料裏最容易開不出來的是哪一份、有效期與離職後怎麼辦,以及它和 9G 到底是不是替代關係。

菲律賓47(a)(2)簽證是什麼?給經濟區註冊企業外籍員工開的特殊非移民簽

菲律賓47(a)(2)簽證是依《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47 條 (a) 款第 (2) 項授予的一類特殊非移民簽證:該條款授權總統基於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准許特定外國人以非移民身份入境並居留。實務中,這條通道主要用於在 PEZA(菲律賓經濟區管理局)、BOI(投資委員會)等機構註冊的企業裏工作的外籍人員。

它在中文圈的叫法很雜——47(a)(2) 簽證、PEZA 簽證、經濟區簽證、特殊非移民簽,指的都是同一條法條通道。但請注意,它的名字來自法條編號,不是來自某個機關,所以「PEZA 簽證」這個俗稱其實有點誤導:PEZA 只是背書機構之一,簽證本身的授權來源是移民法第 47 條。

這條路的入口,不在你身上,在你公司身上。這是理解 47(a)(2) 最關鍵的一句話:

  • 9G 工作簽的入口是「崗位」——你要證明這家公司需要這個崗位,且找不到合適的本地人(完整流程見 菲律賓 9G 工作簽與 AEP 指南);
  • 47(a)(2) 的入口是「企業註冊身份」——你公司在不在 PEZA/BOI 的註冊名冊上,決定了你有沒有資格走這條路。公司不在名冊上,個人條件再好也進不來;公司在名冊上,這條路就成為一個真實的選項。

對中資企業來説,這一點的實際意義是:如果你們正在評估落地形態,選擇註冊在經濟區內還是區外,除了税務優惠之外,還順帶決定了外籍團隊的簽證走哪條路(兩種註冊形態的取捨見 PEZA 經濟區還是 BOI 註冊怎麼選、税務優惠見 菲律賓 PEZA 與 BOI 税收優惠)。

誰批、誰發:為什麼是司法部而不是移民局説了算

菲律賓47(a)(2)簽證的審批權在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不在移民局。移民局在這條鏈上扮演的是執行與落地角色——加簽、登記、發證。這個權責劃分決定了整條流程的樣子,也解釋了為什麼它的時間表和 9G 完全不同。

把鏈條排開,實務上通常是這樣走的:

  1. 公司先確認自己的註冊身份有效——PEZA 或 BOI 的註冊證明、良好存續狀態;
  2. 外籍員工先取得 DOLE 的外國人就業許可(AEP)——這一步在後面單獨講;
  3. 由註冊機構(PEZA 的園區管理處/BOI)出具背書(endorsement),把申請推上去;
  4. 司法部依第 47(a)(2) 條批准
  5. 移民局據此落地——護照加簽、辦理外國人登記證(ACR I-Card)等(卡本身見 菲律賓 ACR I-Card 辦理指南)。

這條鏈上有三個機關(DOLE、DOJ、BI)加一個背書方(PEZA/BOI),任何一環卡住,整件事就停在那裏。這也是 47(a)(2) 在實務上最需要注意的地方——它不是一個窗口能辦完的事,時間線要按「多機關串聯」來估,而不是按單一機關的處理天數來估。

四個機關串聯,任何一環退件都會把整個團隊的入職日往後推——而人已經買好機票、租好房子了。 讓熟悉這條鏈的人幫你把順序和時間線排一遍 →

誰能辦 47(a)(2)?公司要在名冊上,人要在名單上

菲律賓47(a)(2)簽證的資格要同時滿足兩層:企業層面和個人層面。缺任何一層,這條路都走不通。

第一層:企業。公司必須是在 PEZA、BOI 等機構註冊並處於有效狀態的企業。註冊過期、被除名、或者從來就沒註冊過,這條路自動關閉。注意「在經濟區裏租辦公室」和「是 PEZA 註冊企業」是兩件事——很多公司以為搬進園區就自動獲得資格,其實註冊是一道單獨的申請程序。

第二層:個人。據業界整理的實務口徑,適格的崗位類別通常包括:

  • 高管(executive)
  • 主管(supervisor)
  • 專業技術人員(specialist)
  • 顧問(consultant)
  • 特別職員(special staff)

共同點是:這些都是帶有管理、技術或專業屬性的崗位。一般性、可由本地人輕易替代的基層崗位,不在這條通道的設計意圖之內——這一點和整個菲律賓外籍用工政策的底層邏輯一致(哪些崗位外國人能做,見 菲律賓外國人能做哪些工作)。

此外,申請人一般需要滿足無不良記錄的要求:在其本國、在菲律賓、以及在過去 5 年內居住過的其他國家,均無犯罪記錄或待決案件。這一條在實務上意味着你可能要提供多國的無犯罪證明,取證週期以周甚至月計,跨國取證是最容易低估的一環(菲律賓這邊的無犯罪證明見 菲律賓 NBI 無犯罪證明辦理指南)。

還有一類常被問到的人:外籍董事與股東。只掛名、不在菲律賓實際任職受薪的,未必需要走這條路,判斷標準另有一套邏輯(見 外籍董事需要 AEP 嗎)。

兩層資格攤開,對照着看自己缺的是哪一層:

層級要滿足什麼最常踩空的地方
第一層:企業必須是在 PEZA、BOI 等機構註冊、並處於有效狀態的企業註冊過期、被除名、或從來就沒註冊過,這條路自動關閉;「在經濟區裏租辦公室」和「是 PEZA 註冊企業」是兩件事,註冊是一道單獨的申請程序
第二層:個人(崗位)適格崗位類別通常包括高管(executive)、主管(supervisor)、專業技術人員(specialist)、顧問(consultant)、特別職員(special staff)——共同點是帶有管理、技術或專業屬性一般性、可由本地人輕易替代的基層崗位,不在這條通道的設計意圖之內
第二層:個人(記錄)一般需滿足無不良記錄:在本國、在菲律賓、以及過去 5 年內居住過的其他國家,均無犯罪記錄或待決案件可能要提供多國的無犯罪證明,取證週期以周甚至月計,跨國取證是最容易低估的一環
另一類人:外籍董事與股東只掛名、不在菲律賓實際任職受薪的,未必需要走這條路判斷標準另有一套邏輯,別默認「有股份就得辦」

查的順序是先第一層、再第二層。企業那一層不成立,個人條件再漂亮也沒有意義——這正是這條通道和 9G 最根本的區別。

要不要辦 AEP?實務上的順序是 DOLE 先、DOJ 後

需要。實務上的通行做法是:先向勞工與就業部(DOLE)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Alien Employment Permit,AEP),再以 AEP 作為申請材料之一去走 47(a)(2)。業界整理的材料清單裏,明確列有「外國人就業許可的認證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這一項。

很多人會問:既然公司已經拿了國家的投資優惠,為什麼還要過 DOLE 這一關?因為 AEP 管的是「就業」,簽證管的是「居留」,兩者是兩套獨立的許可,由兩個部門基於不同的法律依據簽發。拿到簽證不等於可以工作,拿到 AEP 也不等於可以留下——兩張缺一不可,這是菲律賓外籍用工制度的基本結構。

⚠️ 這裏有一個必須提醒的時效點:DOLE 已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第 248 號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48, s. 2025),全面更新了外國人在菲就業的規則,隨後又發佈了補充指引進行修訂。新規在公示程序、培訓計劃、豁免證明等方面都有實質變化——其中一條對經濟區企業影響很大:獲得政府財政優惠的僱主,以及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的僱主,屬於必須實施本地人培訓計劃的類別。換句話説,PEZA/BOI 企業享受優惠的同時,也承擔了培養菲籍員工的對價義務(這條要求的具體數字與做法,見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與 understudy 要求)。

另外,新規下即使屬於豁免或排除類別的外國人,也需要向 DOLE 申請相應的豁免/排除證明,不能像過去那樣默認「我不用辦就不用理」。規則更新頻繁,請以 DOLE 現行部令與實施指引為準(AEP 本身的辦理見 菲律賓 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指南,被拒怎麼辦見 AEP 被拒怎麼辦)。

2026 年更新:DOLE 自 2026 年 9 月 3 日起,AEP 的新辦、續期以及豁免、排除證明申請一律經官方線上入口遞交,電郵、紙本和現場遞件不再受理,且只受理表格完整、材料齊全的申請(詳見 AEP 網上申請新規);PEZA 已於同日發文轉達。線上遞件後 AEP 尚在審批時,PEZA 渠道的簽證申請能否先行受理、可用哪些材料替代 AEP,請以 PEZA 最新公告為準;BOI 等其他背書渠道同樣以各自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

材料清單:最容易被忽略的那一份是「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證明」

業界整理的菲律賓47(a)(2)簽證申請材料,通常包括下面這些。請注意這是實務口徑的彙總,具體清單以背書機構與司法部的現行要求為準:

  • 公證過的申請表
  • 有效護照,一般要求剩餘有效期在 6 個月以上;
  • 在職證明/僱傭合約,載明職位、職責與僱傭期間;
  • 公司組織架構圖(organizational chart)——用來展示這個崗位在組織里的位置與彙報關係;
  • 個人履歷(CV)——證明你的資歷與崗位要求相匹配;
  • AEP 的認證副本
  • 企業的註冊與良好存續證明(PEZA/BOI 註冊文件);
  • 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的證明文件

最後一項值得單獨拎出來説,因為它是最多公司在遞件前一天才發現自己開不出來的一份。它要求公司如實呈報當前的用工結構——有多少外籍、多少菲籍、分佈在哪些層級。這份文件把「簽證申請」和「用人合規」直接焊在了一起:你的團隊結構如果不健康,問題不會等到勞動檢查才爆發,而是在你給下一位外籍同事辦簽證時就卡住。

員工比例證明開不出來,卡住的不是一個人的簽證,是你整批外籍團隊的入職排期。 先把用工結構盤一遍,再決定誰走哪條簽證路 →

材料之外的兩條紀律:其一,姓名逐字母照抄護照,跨機關流轉的卷宗裏,一個字母的差異會造成後續每一步的核驗失敗(見 護照名字拼寫不一致怎麼辦);其二,跨國無犯罪證明儘早啓動,取證加認證的週期常常比簽證審批本身還長(認證流程見 菲律賓海牙認證與文書認證指南)。

有效期、續簽與離職後怎麼辦

關於 47(a)(2) 的有效期,公開渠道的説法並不一致:一類説法是按僱傭期簽發、通常不超過 1 年、只要僱傭關係存續即可續;另一類説法是最長可簽 2 年、可再續 1 次。⚠️ 這類分歧在實務裏很常見,成因是不同背書機構、不同時期的做法確實不同。請不要拿這裏的任何一個數字去做機票、租約或子女入學的硬性安排——以司法部與你的背書機構(PEZA/BOI)在你申請當時給出的批覆為準。

可以確定的結構性特徵有三條:

  • 它是「公司擔保型」簽證。身份綁定在這家註冊企業和這份僱傭關係上,不是綁定在你個人身上;
  • 僱傭關係是它的生命線。關係一旦結束,簽證的存續基礎就沒了;
  • 續簽取決於兩件事同時成立:公司的註冊身份仍然有效,且你仍然在該公司任職。

那麼離職、或者公司出事了怎麼辦?這是中資企業最該提前想清楚的一條:

  • 換到另一家 PEZA/BOI 註冊企業——需要重走背書與審批流程,不是改個名字那麼簡單;
  • 換到一家非註冊的普通企業——那條路是 9G,需要另行申請(換僱主的路徑見 9G 換僱主怎麼辦);
  • 公司退出 PEZA/BOI 或註冊失效——這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風險。公司的註冊身份是你居留的地基,地基沒了,房子就懸空了(公司出事時怎麼處理身份,見 菲律賓公司倒閉 9G 簽證怎麼辦);
  • 暫時不入職新公司——通常要把身份降回臨時停留,才能合法留下來處理後續(見 離境前降簽指南)。

一條通用紀律:離職當天就把與身份有關的原件要回來。護照、ACR I-Card、歷次批覆文件握在自己手裏,後面每一步都好辦。

離開 PEZA/BOI 企業後:先降簽還是直接轉 9G

直接答案:看你遞新申請時 47(a)(2) 還有沒有效。47(a)(2) 綁定的是背書企業的註冊身份:你一離職,企業要向背書機構(PEZA/BOI)報備,背書機構再知會司法部與移民局,簽證隨之被註銷或標記失效,不會因為你沒去辦就自動延續。

  • 新僱主是普通企業、47(a)(2) 仍在有效期內。可以由新僱主直接為你申請 AEP+9G,在境內完成簽證類別變更,不必先出境;關鍵是讓舊企業的報備與新申請在時間上銜接,中間不要出現「舊簽證已註銷、新申請還沒遞」的空檔。換僱主時 AEP 與 9G 的先後、期間身份怎麼保,見 9G 換僱主怎麼辦
  • 47(a)(2) 已被註銷或已過期、新工作還沒定。先向 BI 申請降簽為 9A 臨時訪客,再按旅遊簽規則延期,等新僱主的 AEP+9G 批下來再轉。降簽官費按簽證狀態分檔:仍有效 3,520 披索、過期 59 天內 4,250、過期超過 59 天 5,030(CC2026 p235),拖得越久越貴;降簽流程與 ECC 的銜接見 離境前降簽指南
  • 新僱主也是 PEZA/BOI 註冊企業。不是「改個名字」,而是由新企業重新背書、重走司法部審批;舊企業同樣要先報備離職。

實務提醒:不管走哪條,先問背書機構與 BI 當期的口徑——能不能直接轉,取決於受理時舊簽證的狀態與各機關的現行做法,一律以 DOJ/BI 與背書機構的現行規定為準。

配偶子女隨行與失效:家屬身份跟着主申請人走

配偶與未成年未婚子女通常可作為家屬隨行,由同一家背書企業一併背書、司法部一併核准,每人各自落簽並辦 ACR I-Card——不是主申請人一張卡全家通用(家屬辦卡的時點見 孩子和家屬的 ACR I-Card)。年齡上限、婚姻狀況與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須認證)以背書機構與司法部現行規定為準。

家屬身份完全依附於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離職、公司退出 PEZA/BOI、47(a)(2) 被註銷,家屬的簽證同一時間失去基礎,每人都要單獨辦降簽或轉簽,不是「跟着主申請人走就行」。子女到了年齡上限或結婚,也不再是合格家屬,在讀的可轉 9F 學生簽、有工作的可轉自己的 9G——這些都要在主申請人身份終止前排好,否則全家同一天變成逾期。

47(a)(2) 和 9G:兩條獨立的通道,不是替代關係

先糾正一個常見的問法:「47(a)(2) 和 9G 哪個更好?」這個問題本身是錯的,因為多數情況下你並沒有選擇權——決定你走哪條路的是公司的註冊身份,不是你的偏好。

兩條通道的結構性差異:

  • 法律依據不同。9G 是移民法第 9 條 (g) 款下的預安排僱員商務簽;47(a)(2) 是第 47 條 (a) 款第 (2) 項下、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非移民簽。
  • 審批機關不同。9G 的主審是移民局;47(a)(2) 的審批權在司法部,移民局負責落地。
  • 入口條件不同。9G 看崗位與僱主資格;47(a)(2) 看企業有沒有 PEZA/BOI 一類的註冊身份。
  • 背書環節不同。47(a)(2) 多一道註冊機構背書,9G 沒有這一環。

它們的共同點同樣重要:兩條路都要 AEP,都綁定僱主,都需要辦理 ACR I-Card,都在僱傭關係結束時面臨身份處理問題。換句話説,換的是通道,不是義務——不要以為走了經濟區通道就可以省掉勞工部那一關。

逐項對照,差別與共同點一起看:

對比項9G 工作簽47(a)(2) 特殊非移民簽
法律依據移民法第 9 條 (g) 款下的預安排僱員商務簽第 47 條 (a) 款第 (2) 項下、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非移民簽
審批機關主審是移民局審批權在司法部(DOJ),移民局負責落地
入口條件看崗位與僱主資格看企業有沒有 PEZA/BOI 一類的註冊身份
背書環節沒有這一環多一道註冊機構(PEZA 園區管理處/BOI)背書
要不要 AEP
綁不綁僱主
ACR I-Card要辦要辦
僱傭關係結束時面臨身份處理問題面臨身份處理問題
你能不能挑多數情況下不能——決定你走哪條路的是公司的註冊身份,不是你的偏好

注意下半張表幾乎全是「一樣」:真正把兩條路分開的只有上面 4 行,而這 4 行沒有一行是由你決定的。

至於其他的身份路徑——投資類的 SIRV、條約類的 9D、家庭類的 13A、退休類的 SRRV——那是另外幾條完全不同的邏輯,各自有各自的資格門檻(各類簽證的全景見 菲律賓簽證類型大全;區域總部的用人安排見 菲律賓地區總部 RHQ 與 ROHQ 指南)。

中資企業最常問的五個問題

① 家屬能不能一起來?實務上,主申請人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通常可以隨行並獲得相應的身份安排,但具體的資格範圍、年齡上限與材料要求以背書機構和司法部的現行規定為準。請在規劃家庭搬遷之前先確認,而不是先把孩子的學校定了再來問(子女與家屬的登記證見 菲律賓兒童與家屬 ACR I-Card 指南,孩子上學見 旅遊簽孩子在菲律賓上學)。

② 能不能換公司?能,但要重走流程。換到另一家 PEZA/BOI 註冊企業,需要新僱主的背書與新一輪審批;換到普通企業則要改走 9G。不要在沒有拿到新批覆之前就先辦離職。

③ 公司退出 PEZA 了,我的簽證還有效嗎?這條要嚴肅對待:你的居留資格建立在公司註冊身份之上。公司註冊失效或退出,簽證的存續基礎就動搖了。發現苗頭就該啓動預案,而不是等到續簽被拒才處理。

④ 47(a)(2) 能轉永居或入籍嗎?它是非移民類身份(non-immigrant),法律屬性上不是移民簽。想走長期定居路線的,需要另外規劃路徑(各條長住路徑的對比見 菲律賓移民條件與費用)。

⑤ 要不要辦 ACR I-Card、要不要做年度報到?要。持有這類身份的外國人一般需要辦理外國人登記證,並履行相應的年度申報義務。年度報到漏做會產生罰款,而且是那種「你不知道自己欠着」的罰款(時限與罰則見 移民局年度報到指南)。

易行位於馬尼拉大都會 Makati,為在菲中資企業與華人提供簽證與人力代辦支持,覆蓋 AEP、各類工作簽證與經濟區企業的外籍團隊合規,也提供公司註冊與落地服務。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各項收費、時限與材料清單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47(a)(2) 的有效期與材料要求以司法部及背書機構在你申請當時的規定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47(a)(2)簽證是什麼?
它是依《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47 條 (a) 款第 (2) 項授予的特殊非移民簽證,該條款授權總統基於公共利益准許特定外國人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居留。實務中主要用於 PEZA、BOI 等機構註冊企業的外籍人員,因此俗稱「PEZA 簽證」。但這個俗稱有點誤導——PEZA 只是背書機構之一,授權來源是移民法第 47 條。關鍵特徵是:這條路的入口在你公司的註冊身份,不在你個人條件。
47(a)(2) 簽證和 9G 有什麼區別?
法律依據、審批機關和入口條件都不同。9G 是移民法第 9 條 (g) 款下的預安排僱員商務簽,主審在移民局,看的是崗位與僱主資格;47(a)(2) 是第 47 條下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非移民簽,審批權在司法部,看的是公司有沒有 PEZA/BOI 一類的註冊身份,且多一道註冊機構背書。多數情況下你沒有選擇權——公司的註冊身份決定你走哪條。但兩條路都要 AEP、都綁僱主、都要辦 ACR I-Card。
辦 47(a)(2) 簽證需要 AEP 嗎?
需要。實務通行做法是先向 DOLE 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AEP),再以其認證副本作為 47(a)(2) 的申請材料之一。因為 AEP 管「就業」、簽證管「居留」,是兩套獨立許可,由兩個部門依不同法律依據簽發,缺一不可。⚠️ 注意 DOLE 已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第 248 號部令,全面更新外國人在菲就業規則,隨後又有補充指引修訂,請以現行部令為準。
誰可以申請菲律賓47(a)(2)簽證?
資格要同時滿足企業和個人兩層。企業層面:公司必須在 PEZA、BOI 等機構註冊並處於有效狀態——注意「在經濟區裏租辦公室」和「是 PEZA 註冊企業」是兩件事。個人層面:據實務口徑,適格崗位通常是高管、主管、專業技術人員、顧問與特別職員,共同點是帶管理、技術或專業屬性。此外一般還要求申請人在本國、菲律賓及過去 5 年居住過的國家均無犯罪記錄或待決案件。
47(a)(2) 簽證有效期多久?
公開渠道説法不一致:一類説按僱傭期簽發、通常不超過 1 年、僱傭關係存續即可續;另一類説最長 2 年、可再續 1 次。成因是不同背書機構、不同時期的做法確實不同。請不要拿任何一個數字去做機票、租約或子女入學的硬性安排,以司法部與你的背書機構在申請當時給出的批覆為準。可確定的是它屬於公司擔保型簽證,續簽取決於公司註冊身份有效且你仍在該公司任職。
辦 47(a)(2) 要準備什麼材料?
實務彙總通常包括:公證過的申請表、剩餘有效期 6 個月以上的護照、在職證明或僱傭合約、公司組織架構圖、個人履歷、AEP 認證副本、企業的 PEZA/BOI 註冊與良好存續證明,以及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的證明文件。最後一項最容易被忽略——它要求公司如實呈報用工結構,把簽證申請和用人合規直接焊在一起。團隊結構不健康,會在給下一位外籍同事辦簽證時就卡住。
公司退出 PEZA 了,47(a)(2) 簽證還有效嗎?
這條要嚴肅對待:你的居留資格建立在公司的註冊身份之上。公司註冊失效、被除名或主動退出,簽證的存續基礎就動搖了。正確做法是發現苗頭就啓動預案——評估轉到另一家註冊企業(需重走背書與審批)、或改走 9G 到普通企業、或先降簽保住合法停留,而不是等到續簽被拒才處理。這也是中資企業在落地階段就該想清楚的一條風險。
47(a)(2) 簽證能轉永居或入籍嗎?
它在法律屬性上是非移民類身份(non-immigrant),不是移民簽,本身不是通往永居的路徑。想走長期定居路線的,需要另外規劃——投資類、家庭類、退休類各有各自獨立的資格門檻與居住年限要求。建議在派駐規劃的早期就把「這次外派會不會發展成長期定居」想清楚,因為不同路徑對居住年限的計算方式不同,中途改道往往要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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