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有上限嗎?先給答案:沒有一條通用的數字上限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並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公司的法定數字上限。一家普通的菲律賓公司,法律沒有規定「外籍員工不得超過總人數的百分之幾」。這一點和很多人的直覺相反,也和網上大量「菲律賓外籍員工不能超過 5%」之類的説法相反。
那為什麼這個問題會被反覆問?因為「沒有統一比例上限」不等於「隨便招」。真正卡住你的不是一個百分比,而是四道各自獨立的閘門:
- 閘門一:逐個崗位的外國人就業許可(AEP)。每僱一個外國人,就要為那個崗位單獨申請一次許可,並證明本地找不到合適的人。限制是逐崗位施加的,不是按比例施加的——這是理解整件事的關鍵;
- 閘門二:反虛設法(Anti-Dummy Law)。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外國人擔任管理職務受限制,董事席位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
- 閘門三:行業專屬限制。部分受憲法或專門法規保留的專業與行業,外國人根本不能從事,這時候比例已經不是變量;
- 閘門四:拿了優惠就必須做的本地人培訓。享受政府財政優惠、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以及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的僱主,被要求實施本地人培訓計劃——這就是 understudy 的來源。
四道閘門各卡各的,先看清哪幾道會落到你頭上:
| 閘門 | 它卡的是什麼 | 什麼情況下會卡到你 |
|---|---|---|
| 一、逐個崗位的 AEP | 每僱一個外國人,就要為那個崗位單獨申請一次許可,並證明本地找不到合適的人 | 每一次外籍招聘都要過——限制是逐崗位施加的,不是按比例施加的 |
| 二、反虛設法(Anti-Dummy Law) | 外國人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擔任管理職務受限制,董事席位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 | 你所在領域有外資持股上限,且要安排外國人進管理層或董事會 |
| 三、行業專屬限制 | 部分受憲法或專門法規保留的專業與行業,外國人根本不能從事 | 一旦撞上,比例已經不是變量,加錢加人都沒用 |
| 四、本地人培訓計劃(UTP/SDP) | 被要求實施培養菲籍員工的培訓計劃 | 你屬於這三類之一:獲得政府財政優惠、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 |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我能招幾個外國人」,而是「我這幾個外國人的崗位,每一個都撐得住嗎,以及我公司屬不屬於必須做培訓計劃的那三類」。下面逐條拆開。
60:40 説的是股權不是用工:最貴的一個誤解
中資企業問「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時,腦子裏想的往往是那個著名的 60:40——菲律賓在部分經營領域要求菲方持股不低於 60%。請注意:那是股權比例,不是用工比例。兩者由不同的法律規範、解決不同的問題,混淆的代價可能是整個公司架構做錯。
- 60:40 管的是「這家公司歸誰」——外資在特定領域的持股上限,屬於外商投資與憲法層面的限制(外資限制與掛名風險見 反 Dummy 法與掛名股東風險);
- AEP 與用工規則管的是「誰在這家公司幹活」——每一個外籍崗位是否獲准,屬於勞動法層面的許可。
一家 100% 外資持股的公司(在允許 100% 外資的領域),照樣要為每一位外籍員工申請 AEP;一家菲方控股 60% 的公司,也不會因此自動獲得僱傭外國人的額度。股權和用工,是兩條平行的合規線。
但兩者確實會在一個地方相交:反虛設法(Commonwealth Act No. 108)。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裏,法律限制外國人介入管理——外籍人士可以按外資持股比例擔任董事,但擔任管理職位受到限制,特定情形下需要另行取得授權。換句話説,在這類行業裏,「外資 40%」這個數字會順帶影響你能安排幾個外國人進管理層。這是唯一一處「比例」真的直接作用在人身上的地方(外籍董事要不要辦 AEP,見 外籍董事需要 AEP 嗎)。
把股權的 60:40 當成用工比例來規劃團隊,等於用錯誤的公式排了整年的招聘計劃——錯誤會在第一位外籍員工遞交 AEP 時才暴露。 讓人幫你把股權線和用工線分開算一遍 →
現行規則是哪一部?DOLE 第 248 號部令,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談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與培訓義務,必須先把規則版本對準:勞工與就業部(DOLE)發佈的第 248 號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48, series of 2025),即《外國人在菲律賓就業新規則與條例》,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此後 DOLE 又發佈了補充指引對其進行澄清與修訂。
這次更新裏,與「比例和培訓」直接相關的有幾條實質變化:
- 明確了必須實施培訓計劃的僱主範圍(下一節詳述);
- 把培訓計劃分成兩種:學徒/副手培訓計劃(Understudy Training Program,UTP)與技能發展計劃(Skills Development Program,SDP);
- 設立技術工作組(TWG)審查培訓計劃,評估其是否與該外籍員工的職務相匹配、能否真正實現向菲籍員工的知識轉移;
- 要求提交進度報告——原規則要求在每次定期評估後 5 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指引調整為按許可有效期提交半年報或年報;
- 豁免與排除類別也要申請證明。即使屬於免辦 AEP 的類別,也需要向 DOLE 申請相應的豁免或排除證明,不能默認「我不用辦就不用理」。
勞動力市場測試方面,公示要求也寫得更細:招聘信息須在報紙、PhilJobNet 以及公共就業服務辦公室(PESO/JPO)發佈,且須載明僱主信息、職位説明、任職資格、工作地點、外籍人員姓名、僱傭期限等;申請須在公示後 15 個日曆日內提出,並須在勞動合同簽訂後 15 個日曆日內提出。
⚠️ 這個領域的規則更新頻率很高,且補充指引會推翻前一版的具體做法。請以 DOLE 現行部令與實施指引為準(AEP 本身的辦理見 菲律賓 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指南,被駁回的處理見 AEP 被拒怎麼辦)。
哪些公司必須做培訓計劃?三類僱主,中資企業常常正好在裏面
按現行規則,須採用並實施技能發展計劃(SDP)或學徒培訓計劃(UTP)的僱主有三類:
- ① 獲得政府給予財政優惠的僱主——也就是拿了税收減免、免税期一類激勵的企業;
- ② 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的僱主;
- ③ 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的僱主。
請特別注意第一類和第二類:這正是絕大多數 PEZA 與 BOI 註冊企業所在的位置。換句話説,你享受的税收優惠,是有對價的——對價之一就是培養菲籍員工。很多中資企業在落地時只算了優惠這一側的賬,沒有把培訓義務算進人力預算,等到 AEP 續期被要求提交培訓進度報告時才發現無從下手(園區與優惠的選擇見 PEZA 經濟區還是 BOI 註冊怎麼選、優惠內容見 菲律賓 PEZA 與 BOI 税收優惠)。
反過來説,如果你的公司不屬於這三類——一家普通的、沒有拿任何財政優惠的貿易公司或服務公司——那麼這項培訓計劃義務通常不適用於你。你要過的仍然是逐崗位的 AEP 那一關,但不必額外提交 UTP 或 SDP。先確認自己在不在這三類裏,再決定要不要投入資源做培訓體系,這是省錢的第一步。
這條要求也解釋了 47(a)(2) 簽證材料裏那份「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證明」的存在——簽證審批和用人合規是焊在一起的(那條通道見 菲律賓47(a)(2)簽證是什麼)。
understudy 到底要幾個人?現行規則給了硬數字:2 名
這是全篇最實用的一節,因為 DOLE 罕見地給出了明確數字:
- 學徒培訓計劃(UTP):該外籍員工須培訓至少 2 名菲律賓籍副手(understudy)。這 2 名副手必須是正式員工(regular employees),且在職級上是該外籍員工的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
- 技能發展計劃(SDP):每 1 名外籍員工對應至少 2 名菲律賓籍正式基層員工(rank-and-file)。
把這兩個數字讀透,你會發現三個容易踩空的條件:
- 「至少 2 名」是每名外籍員工各自的義務,不是全公司湊 2 個就行。如果你有 5 名適用的外籍員工,需要對應的是 10 名菲籍受訓人員,而不是 2 名;
- 「正式員工」(regular)排除了試用期員工、項目制員工與派遣工。很多公司想用試用期新人湊數,這一條直接堵死;
- 「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是 UTP 最難滿足的一條。它要求你的組織架構裏,那位外籍主管底下真的有 2 個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如果你的外籍高管底下是一片空白,或者中間隔着好幾級,這個計劃在紙面上就不成立。
外籍主管底下沒有 2 名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培訓計劃在紙面上就不成立——而這件事通常是在 AEP 續期被駁回時才被發現的。 先把組織架構和培訓計劃對一遍,別等續期才補 →
UTP 和 SDP 怎麼選?從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設計意圖的差別:UTP 指向的是「接班」——培養能頂上這個外籍崗位的人,所以要求 next-in-rank;SDP 指向的是「普遍技能提升」——把技術和知識擴散到基層,所以對應的是 rank-and-file 員工。具體適用哪一種、以及計劃本身是否合格,現行規則下由技術工作組評估,會看它與該外籍員工職務的匹配度。
兩種計劃的分工,攤開對照:
| 對比項 | UTP 學徒/副手培訓計劃 | SDP 技能發展計劃 |
|---|---|---|
| 設計意圖 | 指向接班——培養能頂上這個外籍崗位的人 | 指向普遍技能提升——把技術和知識擴散到基層 |
| 每名外籍員工要配幾名菲籍 | 至少 2 名菲律賓籍副手(understudy) | 至少 2 名菲律賓籍正式基層員工 |
| 受訓人的僱傭性質 | 必須是正式員工(regular) | 必須是正式員工(regular) |
| 受訓人的職級 | 該外籍員工的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 | 基層員工(rank-and-file) |
| 最容易卡住的地方 | 組織架構裏,那位外籍主管底下要真的有 2 個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底下一片空白、或中間隔着好幾級,計劃在紙面上就不成立 | 受訓人必須是正式員工,用試用期新人湊數不行 |
| 誰來判定適用哪一種 | 現行規則下由技術工作組(TWG)評估,看計劃與該外籍員工職務的匹配度、能否真正實現向菲籍員工的知識轉移 | |
兩列都要按人頭乘。5 名適用的外籍員工,對應的是 10 名菲籍受訓人員,不是 2 名——這是最常被算錯的一處。
比例到底怎麼算:按人頭還是按崗位?
這是搜索這個詞的人心裏最真實的疑問。答案是:現行制度的主線不是「按人頭算比例」,而是「按崗位逐個審批」。理解這個差別,能讓你的合規工作方向完全不同。
- 如果是按人頭算比例,你的合規動作就是「多招菲籍員工把分母做大」,招夠了就自動獲得僱傭外國人的額度;
- 但實際是按崗位逐個審批,所以真正的合規動作是「為每一個外籍崗位準備一份站得住的論證」——這個崗位需要什麼資質、為什麼本地勞動力市場供給不足、這個人的資歷怎麼對應這些要求。你招 100 個菲籍員工,也不會讓一個論證薄弱的外籍崗位自動獲批。
那「比例」在什麼場合真的要算?有三個場合:
- ① 培訓計劃的配比。上一節講的 1 名外籍對應至少 2 名菲籍,這是一個真實的、要算的比例;
- ② 簽證與許可材料裏的員工構成證明。例如 47(a)(2) 的材料清單裏就有「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證明」,要求如實呈報用工結構;
- ③ 反虛設法下的管理層與董事席位。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領域,外籍董事席位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
實操上怎麼留痕?建議按下面這份清單常態化維護,而不是等到遞件前一週才做:
- 一張隨時可導出的花名冊,標明國籍、職位、職級、僱傭性質(正式/試用/項目制)、入職日期;
- 一張最新的組織架構圖,能看出每位外籍員工的上下級關係;
- 每位外籍員工的 AEP 與簽證有效期台賬,到期前 2 到 3 個月啓動續期;
- 培訓計劃的執行記錄——受訓人姓名、培訓內容、時間、評估結果,以及按要求提交的進度報告存根。
這份台賬的真正價值不在應付檢查,而在於它會提前告訴你「下一個外籍崗位還批不批得下來」(僱主完整義務鏈見 菲律賓僱傭外國人 AEP 與 9G 流程)。
做不到會怎樣:從 AEP 撤銷到突擊檢查
先説最直接的一條:現行規則明確,未能實施培訓計劃構成撤銷 AEP 的事由。這不是一句寫着好看的原則條款——它意味着你已經拿到手的許可可以被收回。
把後果按發作順序排開,你會看到它是一條鏈,而不是一個孤立的罰款:
- ① AEP 被撤銷或續期被拒。培訓計劃沒做、進度報告沒交,最先出事的就是這裏;
- ② 工作簽證跟着出問題。AEP 是工作簽的前置,AEP 一旦失效,9G 或 47(a)(2) 的存續基礎就動搖了。這時問題從「合規瑕疵」升級為「員工的居留身份」;
- ③ 後續外籍崗位全部受影響。公司有不良合規記錄時,下一份 AEP 申請的審查會更嚴,你的整個外籍團隊擴編計劃都會被拖住;
- ④ 員工個人層面的風險。身份出問題的外籍員工,可能面臨逾期滯留、罰款乃至更嚴重的後果(見 菲律賓逾期滯留罰款指南);
- ⑤ 現場檢查。移民局與勞工部門都可能到公司現場核查用工情況,屆時花名冊、合同、許可、培訓記錄會被一併要求出示(現場怎麼應對見 菲律賓移民局突擊檢查公司現場應對指南)。
還有一條很多老闆不知道的責任:僱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責任在僱主一側,而不只是員工自己的事。「他自己説他有簽證」在合規上不是抗辯理由(員工側的風險見 旅遊簽在菲律賓打工被查到會怎樣)。
務實的建議:把培訓計劃當成一件「要真做」的事,而不是一份提交完就歸檔的文件。技術工作組會評估計劃與職務的匹配度,進度報告要按週期提交——這套設計的意圖很明確,就是防止紙面合規。找 2 名真實的、職級對得上的菲籍員工,安排真實的培訓內容並留痕,長期看比每年臨時補材料省事得多。
豁免情形與一份可執行的合規清單
關於豁免,現行規則下有兩個層次要分清:一是免辦 AEP 的人;二是免於培訓計劃義務的公司。
第一層:免辦 AEP 的外國人。通行的豁免與排除類別包括外交人員的配偶、菲律賓為成員國的國際組織的官方人員、外國駐菲使館的官員與僱員、永久居留簽證持有人、獲承認的難民或無國籍人士等;補充指引還提到已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備案的持股股東或投資人,以及經技術工作組認定符合豁免條件的職位。⚠️ 但關鍵變化是:即使屬於這些類別,現在也需要向 DOLE 申請相應的豁免或排除證明,不能默認無需理會。
第二層:免於培訓計劃的公司。不屬於「獲財政優惠/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公用事業」這三類的僱主,通常不承擔 UTP 或 SDP 的提交義務。
最後,一份可以直接照着做的清單:
- 先確認公司在不在那三類裏。看你有沒有拿財政優惠、有沒有在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是不是公用事業。這一步決定了後面所有工作量;
- 盤一遍花名冊與組織架構。每位外籍員工底下有沒有 2 名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UTP 的成敗在這一步就定了;
- 把 AEP 與簽證到期日做成台賬,到期前 2 到 3 個月啓動,別卡着日子辦;
- 公示與申請的時限寫進流程:公示後 15 個日曆日內、合同簽訂後 15 個日曆日內提出申請,這兩個時限都是硬的;
- 培訓計劃要能通過匹配度審查:受訓人是正式員工、職級對得上、培訓內容與該外籍崗位的技能真實相關;
- 進度報告按週期提交併留存回執;
- 豁免類別也去申請證明,別默認不用辦;
- 每次組織架構調整後回看一次——升職、離職、部門重組都可能讓原本成立的培訓計劃失效。
易行位於馬尼拉大都會 Makati,為在菲中資企業與華人提供簽證與人力代辦支持,覆蓋 AEP、9G、47(a)(2) 與外籍團隊的用工合規,也提供公司註冊與落地服務。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各項收費、時限與材料清單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本文所述規則以 DOLE 第 248 號部令及其補充指引為基礎,該領域更新頻繁,請以你申請當時的現行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