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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有上限嗎?understudy 培養本地人的要求與超編後果

更新於 2026-09-09·10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公司的法定數字上限——法律並沒有規定普通公司的外籍員工不得超過總人數的百分之幾。但這不等於可以隨便招:真正卡住你的是四道各自獨立的閘門。

四道閘門分別是:逐個崗位申請的外國人就業許可(AEP)、反虛設法對管理職務的限制、部分行業的專業保留,以及享受政府優惠的企業必須實施的本地人培訓計劃。第四道就是 understudy 的來源,而現行規則罕見地給了硬數字:每名外籍員工須培訓至少 2 名菲籍副手,且必須是正式員工、職級緊鄰。

本文以勞工部第 248 號部令(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及其補充指引為基礎,講清:比例到底按人頭還是按崗位算、60:40 為什麼不是用工比例、哪三類公司必須做培訓、understudy 的三個隱藏條件、做不到會怎樣,以及一份可以照着執行的合規清單。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有上限嗎?先給答案:沒有一條通用的數字上限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並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公司的法定數字上限。一家普通的菲律賓公司,法律沒有規定「外籍員工不得超過總人數的百分之幾」。這一點和很多人的直覺相反,也和網上大量「菲律賓外籍員工不能超過 5%」之類的説法相反。

那為什麼這個問題會被反覆問?因為「沒有統一比例上限」不等於「隨便招」。真正卡住你的不是一個百分比,而是四道各自獨立的閘門:

  • 閘門一:逐個崗位的外國人就業許可(AEP)。每僱一個外國人,就要為那個崗位單獨申請一次許可,並證明本地找不到合適的人。限制是逐崗位施加的,不是按比例施加的——這是理解整件事的關鍵;
  • 閘門二:反虛設法(Anti-Dummy Law)。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外國人擔任管理職務受限制,董事席位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
  • 閘門三:行業專屬限制。部分受憲法或專門法規保留的專業與行業,外國人根本不能從事,這時候比例已經不是變量;
  • 閘門四:拿了優惠就必須做的本地人培訓。享受政府財政優惠、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以及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的僱主,被要求實施本地人培訓計劃——這就是 understudy 的來源。

四道閘門各卡各的,先看清哪幾道會落到你頭上:

閘門它卡的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會卡到你
一、逐個崗位的 AEP每僱一個外國人,就要為那個崗位單獨申請一次許可,並證明本地找不到合適的人每一次外籍招聘都要過——限制是逐崗位施加的,不是按比例施加的
二、反虛設法(Anti-Dummy Law)外國人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擔任管理職務受限制,董事席位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你所在領域有外資持股上限,且要安排外國人進管理層或董事會
三、行業專屬限制部分受憲法或專門法規保留的專業與行業,外國人根本不能從事一旦撞上,比例已經不是變量,加錢加人都沒用
四、本地人培訓計劃(UTP/SDP)被要求實施培養菲籍員工的培訓計劃你屬於這三類之一:獲得政府財政優惠、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我能招幾個外國人」,而是「我這幾個外國人的崗位,每一個都撐得住嗎,以及我公司屬不屬於必須做培訓計劃的那三類」。下面逐條拆開。

60:40 説的是股權不是用工:最貴的一個誤解

中資企業問「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時,腦子裏想的往往是那個著名的 60:40——菲律賓在部分經營領域要求菲方持股不低於 60%。請注意:那是股權比例,不是用工比例。兩者由不同的法律規範、解決不同的問題,混淆的代價可能是整個公司架構做錯。

  • 60:40 管的是「這家公司歸誰」——外資在特定領域的持股上限,屬於外商投資與憲法層面的限制(外資限制與掛名風險見 反 Dummy 法與掛名股東風險);
  • AEP 與用工規則管的是「誰在這家公司幹活」——每一個外籍崗位是否獲准,屬於勞動法層面的許可。

一家 100% 外資持股的公司(在允許 100% 外資的領域),照樣要為每一位外籍員工申請 AEP;一家菲方控股 60% 的公司,也不會因此自動獲得僱傭外國人的額度。股權和用工,是兩條平行的合規線。

但兩者確實會在一個地方相交:反虛設法(Commonwealth Act No. 108)。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裏,法律限制外國人介入管理——外籍人士可以按外資持股比例擔任董事,但擔任管理職位受到限制,特定情形下需要另行取得授權。換句話説,在這類行業裏,「外資 40%」這個數字會順帶影響你能安排幾個外國人進管理層。這是唯一一處「比例」真的直接作用在人身上的地方(外籍董事要不要辦 AEP,見 外籍董事需要 AEP 嗎)。

把股權的 60:40 當成用工比例來規劃團隊,等於用錯誤的公式排了整年的招聘計劃——錯誤會在第一位外籍員工遞交 AEP 時才暴露。 讓人幫你把股權線和用工線分開算一遍 →

現行規則是哪一部?DOLE 第 248 號部令,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談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與培訓義務,必須先把規則版本對準:勞工與就業部(DOLE)發佈的第 248 號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48, series of 2025),即《外國人在菲律賓就業新規則與條例》,於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此後 DOLE 又發佈了補充指引對其進行澄清與修訂。

這次更新裏,與「比例和培訓」直接相關的有幾條實質變化:

  • 明確了必須實施培訓計劃的僱主範圍(下一節詳述);
  • 把培訓計劃分成兩種:學徒/副手培訓計劃(Understudy Training Program,UTP)與技能發展計劃(Skills Development Program,SDP);
  • 設立技術工作組(TWG)審查培訓計劃,評估其是否與該外籍員工的職務相匹配、能否真正實現向菲籍員工的知識轉移;
  • 要求提交進度報告——原規則要求在每次定期評估後 5 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指引調整為按許可有效期提交半年報或年報;
  • 豁免與排除類別也要申請證明。即使屬於免辦 AEP 的類別,也需要向 DOLE 申請相應的豁免或排除證明,不能默認「我不用辦就不用理」。

勞動力市場測試方面,公示要求也寫得更細:招聘信息須在報紙、PhilJobNet 以及公共就業服務辦公室(PESO/JPO)發佈,且須載明僱主信息、職位説明、任職資格、工作地點、外籍人員姓名、僱傭期限等;申請須在公示後 15 個日曆日內提出,並須在勞動合同簽訂後 15 個日曆日內提出。

⚠️ 這個領域的規則更新頻率很高,且補充指引會推翻前一版的具體做法。請以 DOLE 現行部令與實施指引為準(AEP 本身的辦理見 菲律賓 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指南,被駁回的處理見 AEP 被拒怎麼辦)。

哪些公司必須做培訓計劃?三類僱主,中資企業常常正好在裏面

按現行規則,須採用並實施技能發展計劃(SDP)或學徒培訓計劃(UTP)的僱主有三類:

  • ① 獲得政府給予財政優惠的僱主——也就是拿了税收減免、免税期一類激勵的企業;
  • ② 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的僱主
  • ③ 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的僱主

請特別注意第一類和第二類:這正是絕大多數 PEZA 與 BOI 註冊企業所在的位置。換句話説,你享受的税收優惠,是有對價的——對價之一就是培養菲籍員工。很多中資企業在落地時只算了優惠這一側的賬,沒有把培訓義務算進人力預算,等到 AEP 續期被要求提交培訓進度報告時才發現無從下手(園區與優惠的選擇見 PEZA 經濟區還是 BOI 註冊怎麼選、優惠內容見 菲律賓 PEZA 與 BOI 税收優惠)。

反過來説,如果你的公司不屬於這三類——一家普通的、沒有拿任何財政優惠的貿易公司或服務公司——那麼這項培訓計劃義務通常不適用於你。你要過的仍然是逐崗位的 AEP 那一關,但不必額外提交 UTP 或 SDP。先確認自己在不在這三類裏,再決定要不要投入資源做培訓體系,這是省錢的第一步。

這條要求也解釋了 47(a)(2) 簽證材料裏那份「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證明」的存在——簽證審批和用人合規是焊在一起的(那條通道見 菲律賓47(a)(2)簽證是什麼)。

understudy 到底要幾個人?現行規則給了硬數字:2 名

這是全篇最實用的一節,因為 DOLE 罕見地給出了明確數字:

  • 學徒培訓計劃(UTP):該外籍員工須培訓至少 2 名菲律賓籍副手(understudy)。這 2 名副手必須是正式員工(regular employees),且在職級上是該外籍員工的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
  • 技能發展計劃(SDP):每 1 名外籍員工對應至少 2 名菲律賓籍正式基層員工(rank-and-file)。

把這兩個數字讀透,你會發現三個容易踩空的條件:

  • 「至少 2 名」是每名外籍員工各自的義務,不是全公司湊 2 個就行。如果你有 5 名適用的外籍員工,需要對應的是 10 名菲籍受訓人員,而不是 2 名;
  • 「正式員工」(regular)排除了試用期員工、項目制員工與派遣工。很多公司想用試用期新人湊數,這一條直接堵死;
  • 「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是 UTP 最難滿足的一條。它要求你的組織架構裏,那位外籍主管底下真的有 2 個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如果你的外籍高管底下是一片空白,或者中間隔着好幾級,這個計劃在紙面上就不成立。

外籍主管底下沒有 2 名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培訓計劃在紙面上就不成立——而這件事通常是在 AEP 續期被駁回時才被發現的。 先把組織架構和培訓計劃對一遍,別等續期才補 →

UTP 和 SDP 怎麼選?從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設計意圖的差別:UTP 指向的是「接班」——培養能頂上這個外籍崗位的人,所以要求 next-in-rank;SDP 指向的是「普遍技能提升」——把技術和知識擴散到基層,所以對應的是 rank-and-file 員工。具體適用哪一種、以及計劃本身是否合格,現行規則下由技術工作組評估,會看它與該外籍員工職務的匹配度。

兩種計劃的分工,攤開對照:

對比項UTP 學徒/副手培訓計劃SDP 技能發展計劃
設計意圖指向接班——培養能頂上這個外籍崗位的人指向普遍技能提升——把技術和知識擴散到基層
每名外籍員工要配幾名菲籍至少 2 名菲律賓籍副手(understudy)至少 2 名菲律賓籍正式基層員工
受訓人的僱傭性質必須是正式員工(regular)必須是正式員工(regular)
受訓人的職級該外籍員工的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基層員工(rank-and-file)
最容易卡住的地方組織架構裏,那位外籍主管底下要真的有 2 個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底下一片空白、或中間隔着好幾級,計劃在紙面上就不成立受訓人必須是正式員工,用試用期新人湊數不行
誰來判定適用哪一種現行規則下由技術工作組(TWG)評估,看計劃與該外籍員工職務的匹配度、能否真正實現向菲籍員工的知識轉移

兩列都要按人頭乘。5 名適用的外籍員工,對應的是 10 名菲籍受訓人員,不是 2 名——這是最常被算錯的一處。

比例到底怎麼算:按人頭還是按崗位?

這是搜索這個詞的人心裏最真實的疑問。答案是:現行制度的主線不是「按人頭算比例」,而是「按崗位逐個審批」。理解這個差別,能讓你的合規工作方向完全不同。

  • 如果是按人頭算比例,你的合規動作就是「多招菲籍員工把分母做大」,招夠了就自動獲得僱傭外國人的額度;
  • 但實際是按崗位逐個審批,所以真正的合規動作是「為每一個外籍崗位準備一份站得住的論證」——這個崗位需要什麼資質、為什麼本地勞動力市場供給不足、這個人的資歷怎麼對應這些要求。你招 100 個菲籍員工,也不會讓一個論證薄弱的外籍崗位自動獲批。

那「比例」在什麼場合真的要算?有三個場合:

  • ① 培訓計劃的配比。上一節講的 1 名外籍對應至少 2 名菲籍,這是一個真實的、要算的比例;
  • ② 簽證與許可材料裏的員工構成證明。例如 47(a)(2) 的材料清單裏就有「外籍與菲籍員工比例證明」,要求如實呈報用工結構;
  • ③ 反虛設法下的管理層與董事席位。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領域,外籍董事席位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

實操上怎麼留痕?建議按下面這份清單常態化維護,而不是等到遞件前一週才做:

  • 一張隨時可導出的花名冊,標明國籍、職位、職級、僱傭性質(正式/試用/項目制)、入職日期;
  • 一張最新的組織架構圖,能看出每位外籍員工的上下級關係;
  • 每位外籍員工的 AEP 與簽證有效期台賬,到期前 2 到 3 個月啓動續期;
  • 培訓計劃的執行記錄——受訓人姓名、培訓內容、時間、評估結果,以及按要求提交的進度報告存根。

這份台賬的真正價值不在應付檢查,而在於它會提前告訴你「下一個外籍崗位還批不批得下來」(僱主完整義務鏈見 菲律賓僱傭外國人 AEP 與 9G 流程)。

做不到會怎樣:從 AEP 撤銷到突擊檢查

先説最直接的一條:現行規則明確,未能實施培訓計劃構成撤銷 AEP 的事由。這不是一句寫着好看的原則條款——它意味着你已經拿到手的許可可以被收回。

把後果按發作順序排開,你會看到它是一條鏈,而不是一個孤立的罰款:

  • ① AEP 被撤銷或續期被拒。培訓計劃沒做、進度報告沒交,最先出事的就是這裏;
  • ② 工作簽證跟着出問題。AEP 是工作簽的前置,AEP 一旦失效,9G 或 47(a)(2) 的存續基礎就動搖了。這時問題從「合規瑕疵」升級為「員工的居留身份」
  • ③ 後續外籍崗位全部受影響。公司有不良合規記錄時,下一份 AEP 申請的審查會更嚴,你的整個外籍團隊擴編計劃都會被拖住;
  • ④ 員工個人層面的風險。身份出問題的外籍員工,可能面臨逾期滯留、罰款乃至更嚴重的後果(見 菲律賓逾期滯留罰款指南);
  • ⑤ 現場檢查。移民局與勞工部門都可能到公司現場核查用工情況,屆時花名冊、合同、許可、培訓記錄會被一併要求出示(現場怎麼應對見 菲律賓移民局突擊檢查公司現場應對指南)。

還有一條很多老闆不知道的責任:僱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責任在僱主一側,而不只是員工自己的事。「他自己説他有簽證」在合規上不是抗辯理由(員工側的風險見 旅遊簽在菲律賓打工被查到會怎樣)。

務實的建議:把培訓計劃當成一件「要真做」的事,而不是一份提交完就歸檔的文件。技術工作組會評估計劃與職務的匹配度,進度報告要按週期提交——這套設計的意圖很明確,就是防止紙面合規。找 2 名真實的、職級對得上的菲籍員工,安排真實的培訓內容並留痕,長期看比每年臨時補材料省事得多。

豁免情形與一份可執行的合規清單

關於豁免,現行規則下有兩個層次要分清:一是免辦 AEP 的人;二是免於培訓計劃義務的公司。

第一層:免辦 AEP 的外國人。通行的豁免與排除類別包括外交人員的配偶、菲律賓為成員國的國際組織的官方人員、外國駐菲使館的官員與僱員、永久居留簽證持有人、獲承認的難民或無國籍人士等;補充指引還提到已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備案的持股股東或投資人,以及經技術工作組認定符合豁免條件的職位。⚠️ 但關鍵變化是:即使屬於這些類別,現在也需要向 DOLE 申請相應的豁免或排除證明,不能默認無需理會。

第二層:免於培訓計劃的公司。不屬於「獲財政優惠/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公用事業」這三類的僱主,通常不承擔 UTP 或 SDP 的提交義務。

最後,一份可以直接照着做的清單:

  1. 先確認公司在不在那三類裏。看你有沒有拿財政優惠、有沒有在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是不是公用事業。這一步決定了後面所有工作量
  2. 盤一遍花名冊與組織架構。每位外籍員工底下有沒有 2 名職級緊鄰的菲籍正式員工——UTP 的成敗在這一步就定了;
  3. 把 AEP 與簽證到期日做成台賬,到期前 2 到 3 個月啓動,別卡着日子辦;
  4. 公示與申請的時限寫進流程:公示後 15 個日曆日內、合同簽訂後 15 個日曆日內提出申請,這兩個時限都是硬的;
  5. 培訓計劃要能通過匹配度審查:受訓人是正式員工、職級對得上、培訓內容與該外籍崗位的技能真實相關;
  6. 進度報告按週期提交併留存回執
  7. 豁免類別也去申請證明,別默認不用辦;
  8. 每次組織架構調整後回看一次——升職、離職、部門重組都可能讓原本成立的培訓計劃失效。

易行位於馬尼拉大都會 Makati,為在菲中資企業與華人提供簽證與人力代辦支持,覆蓋 AEP、9G、47(a)(2) 與外籍團隊的用工合規,也提供公司註冊與落地服務。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各項收費、時限與材料清單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本文所述規則以 DOLE 第 248 號部令及其補充指引為基礎,該領域更新頻繁,請以你申請當時的現行版本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有上限嗎?
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公司的法定數字上限。法律並沒有規定普通菲律賓公司的外籍員工不得超過總人數的百分之幾。真正的限制是四道各自獨立的閘門:逐個崗位申請的外國人就業許可(AEP)、反虛設法對管理職務的限制、部分行業的專業保留,以及享受政府優惠的企業必須實施的本地人培訓計劃。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能招幾個外國人」,而是「每一個外籍崗位撐不撐得住論證」。
菲律賓外籍員工比例怎麼算,是按人頭還是按崗位?
制度主線是按崗位逐個審批,不是按人頭算比例。你招 100 個菲籍員工,也不會讓一個論證薄弱的外籍崗位自動獲批;合規動作是為每個外籍崗位準備站得住的論證。但有三個場合確實要算比例:培訓計劃的配比(1 名外籍對應至少 2 名菲籍)、簽證材料裏的員工構成證明(如 47(a)(2) 要求的外籍與菲籍比例證明),以及反虛設法下按外資持股比例分配的董事席位。
菲律賓的 60:40 是外籍員工比例嗎?
不是。60:40 説的是股權比例,不是用工比例,兩者由不同法律規範、解決不同問題。一家 100% 外資持股的公司照樣要為每位外籍員工申請 AEP;一家菲方控股 60% 的公司也不會因此自動獲得僱傭外國人的額度。兩者唯一相交的地方是反虛設法: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領域,外籍人士可按外資持股比例擔任董事,但擔任管理職位受限制,特定情形下需另行取得授權。
understudy 是什麼?要培養幾個菲律賓人?
understudy 是學徒培訓計劃(Understudy Training Program,UTP)裏的菲籍副手。現行規則給了硬數字:該外籍員工須培訓至少 2 名菲籍副手,這 2 人必須是正式員工,且在職級上是該外籍員工的直接下一級(next-in-rank)。另有技能發展計劃(SDP),要求每 1 名外籍員工對應至少 2 名菲籍正式基層員工。注意「至少 2 名」是每名外籍員工各自的義務——5 名外籍員工對應的是 10 名受訓人員,不是 2 名。
哪些公司必須做 understudy 培訓計劃?
三類僱主:獲得政府財政優惠的、從事優先或戰略投資領域的、以及依《公共服務法》經營公用事業的。前兩類正是絕大多數 PEZA 與 BOI 註冊企業所在的位置——你享受的税收優惠是有對價的,對價之一就是培養菲籍員工。反過來,一家沒有拿任何財政優惠的普通貿易或服務公司,通常不承擔提交 UTP 或 SDP 的義務,仍然只需過逐崗位的 AEP 那一關。
外籍員工超編或沒做培訓會怎樣?
現行規則明確,未能實施培訓計劃構成撤銷 AEP 的事由。後果是一條鏈:AEP 被撤銷或續期被拒 → 工作簽證的存續基礎動搖,問題從合規瑕疵升級為員工的居留身份 → 公司有不良記錄後,後續外籍崗位的審查更嚴,整個團隊擴編被拖住 → 員工個人可能面臨逾期滯留風險 → 移民局與勞工部門可能到現場核查。另需注意:僱用無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責任在僱主一側。
UTP 和 SDP 有什麼區別,該選哪個?
UTP 指向「接班」——培養能頂上這個外籍崗位的人,所以要求受訓者是職級緊鄰的正式員工(next-in-rank);SDP 指向「普遍技能提升」——把技術和知識擴散到基層,對應的是正式基層員工(rank-and-file)。兩者都要求每名外籍員工至少對應 2 名菲籍受訓人員。現行規則下由技術工作組評估計劃是否與該外籍員工的職務相匹配、能否真正實現知識轉移,所以紙面湊數的計劃很難通過。
有哪些人可以免辦 AEP?
通行的豁免與排除類別包括外交人員的配偶、菲律賓為成員國的國際組織的官方人員、外國駐菲使館的官員與僱員、永久居留簽證持有人、獲承認的難民或無國籍人士等;補充指引還提到已在 SEC 登記備案的持股股東或投資人,以及經技術工作組認定符合豁免條件的職位。⚠️ 但有一個關鍵變化:即使屬於這些類別,現在也需要向 DOLE 申請相應的豁免或排除證明,不能像過去那樣默認「我不用辦就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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