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長期團聚居留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關鍵詞是「居留」:持Q1入境後,要在規定時限內向擬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團聚類居留證件。外交部領事司的説明寫的是入境後30日內。簽證上也應當註明入境後辦理居留證件的時限,入境後先看清這一欄。
所以Q1是入境的門票,讓你在中國長期合法居住的,是後面辦下來的居留證件。申請Q1時,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是必交項。
Q2:不超過180日的短期探親
Q2字簽證發給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外交部領事司寫明是「入境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這個180日是種類層面的上限,你手上這本簽證具體能停多久,看簽證頁上註明的停留期,由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情況決定。網上流傳的「Q2一律多少天」不要照搬。
Q2的材料比Q1少三組:邀請函加邀請人證件之外,清單沒有單列家庭成員關係證明。但「沒列」不等於「用不上」,關係鏈繞彎或姓氏不同、被要求進一步説明時,手裏有一份省一輪時間。
家庭成員的官方名單
外交部領事司把「家庭成員」列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這是Q1的範圍。叔伯姑舅、堂表親、乾親不在名單內,不能以家庭團聚事由申請Q1。如果只是想短期去看望這類親戚,要看被探望人身份是否符合Q2,以及受理點當期要求,拿不準的在遞交前向受理窗口問清楚。
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數、停留期是三個概念
很多人把這三項當成一件事,是最常見也最貴的誤讀:
- 入境有效期:簽證可用來入境的時間窗口,簽證期滿當日北京時間24時失效。
- 入境次數:有效期內可以入境的次數,用完或過期,簽證都失效。
- 停留期:每次入境後准許停留的時限,自入境次日開始計算。
這三項由領事官員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決定。外交部領事司寫明,簽證批准後不得更改入境次數和停留期,改變計劃以致不夠用的,只能重新申請,重新遞交材料並繳費。所以填申請表時就要把行程想清楚。
什麼情況不屬於Q類
被探望的是因工作、學習在中國居留的外國人,對應的是S1(長期,超過180日)和S2(短期,不超過180日)私人事務簽證,對象是這些在華外國人的家庭成員,材料裏要有被探望人的居留證件複印件。只是去中國旅遊、順便看望親戚,辦的是L簽,事由是觀光。Q類和旅遊L簽怎麼選、費用構成見在菲律賓辦中國簽證的類型與費用構成,各類型的總覽見菲律賓人去中國簽證有哪些類型。
種類選定之後的下一步
類型確定後,邀請函的寫法也不同:Q1寫「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Q2寫「抵離日期、訪問地點」,拿Q2的邀請函去申請Q1是常見的補件原因。具體清單分別見Q1探親簽辦理材料和Q2探親簽辦理材料。如果想讓人幫你把類型和材料對一遍,可以通過易行簽證與人力服務聯繫我們,簽證審批由中國使領館決定,我們不承諾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