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票当天:拿回原件、看清退票原因、别急着再存一次
银行通知退票后,第一件事是去把支票原件和退票单取回来,这两样东西是你全部权利的载体。
- 取回支票原件与退票单。支票上会盖有退票戳记或附一张退票通知,写明退票原因。原件一定要拿回并妥善保存,不要折、不要写字、不要交给任何人,包括声称「拿回去换一张新的」的客户。
- 看清退票原因,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不同:
- 存款不足或账户已关闭:这是典型的空头支票情形,后面讲的刑事路径主要针对这两类。
- 已止付:对方主动通知银行不付。如果账户里其实也没有足够的钱,止付并不能让他脱身;如果是因为货物或服务有真实争议而止付,事情就回到合同纠纷。
- 技术性退票:签名不符、日期错误、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涂改、支票过期。这类不是钱的问题,联系对方更正或换票即可,但要留意对方是否借此拖延。
- 不要未经沟通反复再存。再次提示本身是允许的,但每退一次你都要承担银行的退票手续费,而且对方可以说「我请你过几天再存,是你自己急」。要再存,先让对方书面确认哪一天账户里会有钱。
- 记下时间线。支票日期、你存入的日期、退票日期、你通知对方的日期。支票要在票面日期后的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拖得太久再存,会削弱法律上对你有利的推定。
- 查同一客户的其他支票。手上还有他的远期支票的,先别存,把这次跳票处理清楚再说。
做完这些,再联系客户。
书面退票通知:整件事里最关键的一张纸
没有一份送达了的书面退票通知,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基本无从谈起。法律的逻辑是:开票人收到退票通知后,有一个很短的法定补救期可以把钱付清;过了这个期限仍不付,才推定他明知账户没钱。所以通知有没有送到、哪一天送到,是整个案子的地基。
通知里要写什么:支票号码、开户银行、票面日期、金额、收款人;哪一天提示付款、哪一天被退票、退票原因;要求在收到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付清票面金额;逾期将依法追究。只陈述事实,不要夹带威胁性的语言。由律师出具更稳妥,写法见 菲律宾律师函。
怎么送才算数:
- 当面递交并签收。让开票人本人在通知副本上签名、写日期。这是最硬的证明。如果是秘书、门卫代收,证明力会弱很多,因为你要证明的是开票人本人知道。
- 挂号信加回执。保留寄件收据和回执卡。光有寄件收据不够,要有能证明对方收到的回执,以及能证明信里装的是这份通知的材料。
- 两种方式同时做。再加一封邮件和一条消息作为辅助,但不要只靠聊天软件和口头,口头通知在这件事上不算数。
发给谁:公司支票要发给在支票上签字的那个人,同时抄送公司。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落在签字的自然人身上,而不是公司这个法人,所以通知必须到达他本人。
具体的补救期天数和送达要求,以现行法律和你律师的意见为准。
补救期内对方来谈:换票、分期、部分付款怎么接
大多数客户收到正式通知后会来谈,这是最可能拿到钱的阶段,也是收款方最容易把权利谈没了的阶段。
- 首选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本票。对方说「我再开一张给你」,换来的只是另一张可能跳票的纸。如果只能接受换票,优先要求银行本票(由银行自己开出的支票)。
- 钱没到账之前,不要交还跳票的支票原件。很多人在收到新支票时把旧支票还给了对方,结果新支票也跳票,手上只剩一张更晚的票,前面的通知和时间线全部作废。正确做法是新款实际入账后,再凭收据交还旧票。
- 部分付款可以收,但要写清楚。出具收据时注明「部分清偿某号支票,余额若干仍未付,不放弃任何权利」。不要在收据或聊天里写「已结清」「不再追究」。
- 分期协议要书面。写明总额、每期日期与金额、任何一期逾期则全部到期、原支票在全部付清前由你保留。有条件的话加上担保人或抵押。
- 注意「以新债换旧债」的风险。一份写得不好的和解协议,可能被解释为用新约定取代了原来的支票债务,从而影响原支票上的权利。协议怎么措辞请律师看一眼。
- 对方只是不停承诺「下周」。补救期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口头承诺而延长。期限一过没有实质付款,就进入下一步,同时继续保持可以谈的姿态。
这笔钱对应的货款或服务费本身的催收节奏,见 客户不付款的追款序列。支票只是付款工具,底下的那笔债一直都在。
补救期过了还不付:刑事控告与民事追偿怎么选
两条路可以并存,而且空头支票的刑事案件里通常已经包含了对票面金额的民事追偿。
空头支票法的刑事控告。针对「明知账户资金不足仍开出支票」的行为。它不要求证明对方有欺诈意图,只要支票是为了某项对价或债务而开出、被银行以资金不足或账户关闭为由退票、开票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付清。程序上先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提交控告书和证据:支票原件、退票单、退票通知及其送达证明、对应的交易文件。提起这类案件时,按票面金额计算的诉讼费通常要由控告方先行缴纳,金额大的时候这不是小数,要事先问清楚。
诈骗罪的可能性。如果对方是用这张支票当场换走了你的货或钱,也就是说你是因为相信这张支票才交付的,可能另外构成诈骗。如果支票是为了偿还之前已经存在的欠款而开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只走空头支票这一条。这个区别由律师根据交易经过判断。
单独的民事追偿。不想走刑事的,可以直接以支票和底层交易为依据追款:金额在小额程序限额以内的,见 菲律宾小额法庭怎么用;超过的走普通民事诉讼,并可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
现实预期:刑事程序的主要价值是压力,不少开票人在收到传票后才真正筹钱和解;但从立案到有结果可能很久。即使拿到有利裁决,对方没有财产也一样收不到钱,见 官司赢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所以在决定之前,先评估对方还有没有偿付能力。
收款方最常把案子做坏的几件事
空头支票案件是典型的「程序决定成败」,下面每一条都见过因此追不成的例子。
- 只打电话、发微信,从没发过书面通知。没有书面通知及送达证明,刑事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 通知送给了公司前台,而不是签字人本人。要证明的是开票的那个人知道。
- 把支票原件弄丢,或者还给了对方。复印件的证明力远不如原件。
- 拖了很久才去存、才去追。支票有提示期限,也会过期;刑事控告有追诉时效。时间越久,对方越可以主张你怠于行使权利。
- 收了明知是「担保用」的空白或远期支票,又没有底层交易文件。对方会主张这张票不是为了对价开出的。合同、送货单、发票要和支票对得上。
- 私下威胁「不给钱就让你坐牢」并索要超出欠款的金额。告知对方你将依法追究是正当的,但借刑事程序勒索额外利益,本身可能构成另一个问题。措辞交给律师。
- 在社交媒体或行业群里曝光。诽谤在菲律宾是刑事罪名,网络发布的更重。
- 收了部分款就签了「全部结清」的文件。签之前看清楚你放弃了什么。
- 忘了税。这笔销售如果已经开了发票,相关税款的申报义务并不因为支票跳票而消失;最终收不回来的,按坏账的条件处理,口径以税务局当期规定为准。
还有一类情形要分开看:对方开的是私人支票而交易主体是他的公司,或者反过来。告谁、凭什么告,会因此不同,把交易文件和支票一起交给律师判断。
以后怎么收支票,以及什么时候该找专业协助
支票在菲律宾的商业往来里仍然很常见,完全不收不现实,但可以把风险压低。
- 新客户先收转账或银行本票,合作稳定后再接受公司支票。
- 核对开票主体:支票户名、合同主体、发票抬头应当是同一个。用私人支票付公司货款的,问清原因并留下书面说明。
- 留下签字人信息:签字人的全名、职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地址。出事之后通知要送到这个人手里,到那时再去问就晚了。
- 远期支票到期前先确认:存入前一两天发消息确认账户有款,对方要求延后的,让他书面提出。
- 支票清算入账后再放货,尤其是大额订单和第一次合作。存入不等于到账,清算周期见 支票清算多久到账。
- 单据对得上:每张支票对应哪份合同、哪张发票、哪次送货,建一张登记表。
该找专业协助的情形:票面金额大;同一客户连续多张跳票;签字人已经联系不上或可能离境;对方是公司且有关门迹象;或者对方反过来主张货物有问题、拒绝付款。对方是你的供应商、退给你的款项跳票的,同时参考 供应商收了预付款不交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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