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通知的头 24 小时:先核对四件事
先弄清楚自己面对的是什么,再决定怎么回应。核对的是:哪张支票、为什么退、通知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送到你手上的、对方要求什么。
- 确认支票。对照支票号码、日期、金额、收款人,确认是你开的哪一张、对应哪笔交易。翻出支票存根和当时的合同或聊天记录。
- 看退票原因。通知或银行退票单上通常写着原因:存款不足、账户已关闭、签名不符、已止付、支票过期等。存款不足和账户已关闭是最严重的两种;签名不符或填写瑕疵属于技术性退票,性质不同,但也要尽快处理。
- 记下送达日期和方式。是当面签收、挂号信、快递,还是只发了邮件或聊天消息。把信封、签收单都留好,补救期限是从你收到书面通知起算的,这个日期后面很关键。
- 读清对方的要求和期限。要你付多少、付到哪里、几天内付。除了票面金额,是否还加了利息、违约金或律师费。
这一天里不要做三件事:不要拒收或假装没收到(拒收不等于没送达);不要在电话或消息里随口承认或否认什么;不要再开一张新支票去换旧的,除非你确定新支票一定兑得出来。当天就联系律师,哪怕只是做一次咨询。
后果有两层:刑事风险和民事债务,别混在一起
支票跳票在菲律宾同时触发两件事。一是原本的债务还在,对方可以民事追讨;二是开出兑不了的支票这个行为本身,可能依空头支票相关法律(民间通称 BP 22)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涉及欺骗的还可能被控诈骗。
- 刑事这一层看的是「开票」行为。大致要件是:你开出了支票用于支付,开票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账户资金不足,支票被退票,并且在收到书面退票通知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付清。所以书面通知和之后那段补救期是整件事的分水岭。
- 在期限内全额付清,通常就不满足上述最后一项,这是开票人手里最有力的保护。具体期限天数以法律规定和你律师的意见为准,本文不写数字。
- 民事这一层是钱。票面金额之外,对方还可能主张利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合理费用。即使刑事部分没有成立,欠的钱还是要还。
- 公司支票由谁负责。以公司名义开出的支票,实际签字的人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当过签字人的外籍董事、经理尤其要留意,离职时没交接清楚的支票簿是隐患。
常被问到的「会不会坐牢」:法律规定了罚金和监禁两种可能,实务中法院对量刑有其裁量倾向,但任何人都不能向你保证结果,这取决于金额、次数、是否补救以及法官的判断。把它当作必须认真对待的刑事风险,而不是可以赌一把的事。
最稳的路:期限内全额付清,而且要付得「算数」
钱付了不等于事情了结,付的方式决定它能不能保护你。原则是:全额、可追溯、换回支票原件、拿到书面确认。
- 付票面全额。只付一部分,一般不能阻断刑事风险。对方额外主张的利息和费用可以谈,但票面金额不要打折扣。
- 用可追溯的方式付。银行本票(manager's check)或银行转账到通知上写明的账户,保留凭证。尽量不付现金;必须付现金时要有签名的收据。
- 付给对的人。付给支票上的收款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律师。有人自称是对方的「代表」来收钱的,先向对方本人或律所核实。
- 当场换回退票的支票原件。原件留在对方手里,将来仍可能被拿去用。
- 要一份书面收讫与结清确认。写明支票号码、金额、已于某日全额付清、对方不再就该支票提出任何主张。最好由对方签字,有条件的做公证。
- 付款日期必须落在补救期内,并留下能证明日期的记录。
如果你认为这笔钱本来就不该付(货没交、工程没做完、对方违约在先),也不要因此就不理退票通知。合同争议和支票责任是两回事,前者可以另行主张,但不能自动抵消后者。这种情况更需要律师在期限内替你书面答复。合同纠纷的路径见 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时付不出全额:能谈什么,以及谈的风险
付不出来是很多人真实的处境,这时更要主动,而不是消失。可以谈分期、换票或以物抵债,但要清楚:对方没有义务同意,而且谈判期间补救期照样在走。
- 立刻书面联系对方或其律师,说明你愿意付、提出具体方案(首付多少、余款几期、各期日期)。空泛的「再宽限几天」没有用。
- 达成的任何安排都要落成书面,写明对方在你按期履行的前提下暂不提起或撤回控告。口头答应不算。让律师看过再签。
- 别用新支票顶旧支票,除非资金确定到位。新支票再跳,就是又一次独立的违法行为,处境会更糟。
- 别签看不懂的承认书。有的「和解协议」里写着你承认欺诈意图,签了等于把证据送给对方。
- 借钱还票要看从哪借。为了补一张支票去借高利的网贷,往往把一个问题换成另一个更难缠的问题,见 网贷催收骚扰怎么办。
诚实地说,如果对方坚持要全额、不接受分期,而你确实拿不出,就要和律师讨论案件进入正式程序后的应对:检察官阶段会有机会提交答辩,到了法院也仍有和解空间。越早有律师介入,可选项越多。因为同一笔交易开了一整本远期支票的人(比如一年房租十二张),要把后面还没到期的也一并处理,逐张跳票会逐张累积。
最容易把事情做坏的六种做法
多数人不是输在跳票本身,而是输在之后的反应。下面六件事里,「不回应」和「一走了之」的代价最大。
- 无视通知。不回信、不接电话,补救期就这样过去,对方下一步就是去检察官办公室递交控告。之后寄来的传唤文件同样不能置之不理,见 收到传票或传唤通知怎么办。
- 以为离开菲律宾就没事。案件不会因为你出境而消失。进入法院阶段后,法院可以依程序限制被告出境或签发逮捕令,这还会连带影响你之后的签证与入境。各类出境限制的区别见 出境限制令是什么;你的具体情况能不能离境,只能由你的律师根据案件阶段判断,本文不下结论。
- 关掉账户。支票在外流通时把账户销了,后面的支票会以「账户已关闭」退票,这是最难解释的一种。
- 随意止付。没有正当理由而止付,同样可能被追究。
- 找「有门路的人」摆平。花钱请人去「打招呼」,既可能再被骗一次,也可能让你卷入行贿。
- 情绪化回应。辱骂、威胁对方,或者到处说对方敲诈,这些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如果你是因为被别人拖欠才导致自己资金断裂(客户不付款、借出去的钱收不回),那一头也要同步去追,但它不能成为你不处理这一头的理由。追别人欠款的办法见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为什么这件事必须找律师,以及易行能做什么
这是少数我们会直接说「不要自己处理」的情形。因为它带刑事风险、期限短、而且你说的每句话写的每个字都可能被用作证据。
去见律师前准备好:退票通知原件和信封、支票存根、对应的合同或订单、你与对方的往来记录、银行对账单(证明开票时和到期时的余额)、你目前能拿出的金额和时间表。律师需要判断的包括:通知是否有效送达、补救期还剩多少、对方的额外主张是否合理、有没有可以主张的抗辩、怎么付最安全。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了解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律师不作为或收费不清的处理办法见 律师不作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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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用支票的底线只有一条:账户里没有确定的钱,就不要开票;谈好延期的,把旧支票原件收回来再说。
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