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二:拿国内的解雇逻辑直接用,以及逼人自己走
风险一:以为「不合适就可以让他走」。
典型做法:试用期快到了觉得不合适、绩效排名靠后、老板看不顺眼,通知一声、给一笔钱、当月结清走人。
实际后果:菲律宾没有雇主可以随意终止雇佣的制度。合法解雇只有两大类事由:员工过错型(just cause),例如严重不当行为、严重且惯常的失职、欺诈或严重背信,原则上不付法定遣散费;经营需要型(authorized cause),例如岗位冗余、缩编、关停、员工患病,通常要支付法定给付并提前书面通知员工与 DOLE。事由不属于这两类,无论给多少钱、无论对方是不是签了字,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而且员工过错型必须走完双通知程序:第一份书面通知载明具体指控与事实依据、给予合理的书面申辩期,中间要有真正的申辩机会,第二份通知载明认定结论。举证责任在雇主;即使事由成立,程序违法通常不导致复职,但雇主另需承担名义性赔偿。
现在该做什么:把「我们准备怎么让某人离开」这句话,翻译成「属于哪一类事由、有没有书面证据、程序走到第几步」。做不出这三个答案,就先别动。
风险二:末位淘汰、调岗降薪、架空,逼人自己提辞职。
典型做法:不解雇,改成把人调到边缘岗位、砍掉补贴、抽走职责与团队,等对方自己走。
实际后果:这在菲律宾有专门的名字——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判断标准是客观处境:一个理性员工在同样位置是否已别无选择只能离开。一旦认定,法律上视为你解雇了他,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员工可以主张非法解雇项下的完整救济。你以为省掉了程序,实际是把一个有程序、成本可预算的动作,换成了一个无程序、成本不封顶的动作。
现在该做什么:任何「让他知难而退」的方案,当场停掉。要么走正式程序,要么谈一份真正自愿、对价合理、有律师参与的协商离职。
风险三:口头警告不留痕,出事才补材料
典型做法:主管口头说过好几次、微信上骂过、开会点过名,但人事档案里一份文件都没有。真要处理了,才回头补一份日期倒填的警告信让人签。
实际后果:举证责任在雇主。不是员工要证明自己被冤枉,是你要证明解雇合法。没有事前的书面记录,等于没有证据;而事后补的材料通常自己会露馅——日期与事件顺序对不上、签名笔迹与时间不符、内容措辞明显是为诉讼准备的。更糟的是,补材料这个动作本身会削弱你在调解与审理中的可信度,连原本站得住的部分都被一起怀疑。
还有一个连带问题:没有员工手册,处分就没有依据。菲律宾要求处分与解雇有可依循的成文规则,并且已经合法送达员工、一致适用。手册里没写的行为拿来处分,或者同样的行为对不同人处理不同,都会被质疑。
现在该做什么,三件事今天就能启动:
- 建立书面警告与签收的固定流程:写清事实、时间、地点、涉及的规则条款,让员工签收;拒签的,注明拒签并有见证。
- 把绩效沟通落成有日期的书面记录,哪怕只是一封确认邮件。
- 把员工手册补齐、翻译好、正式发布并留下送达证据,处分阶梯与适用标准写清楚。
一句话记住:证据是事前留的,不是事后补的。
风险四、五、六:钱上的三个坑
风险四:扣工资抵损失,扣押员工证件。
典型做法:货丢了、设备坏了、账对不上,直接从当月工资里扣;或者把护照、毕业证、专业执照收在公司「保管」。
实际后果:菲律宾对工资扣减有严格的法定限制,原则上要有法律授权,或有员工具体、自愿的书面授权且雇主不因此获利。凭一句「制度规定」单方扣款,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扣减,员工可以单独主张。扣押证件是被反复点名的高危行为,风险远超过你想追回的那笔钱,而且会让原本可能成立的赔偿主张彻底失去说服力。
现在该做什么:把所有「从工资扣」的制度条款翻出来重写;损失追偿走调查程序与协商,或作为民事请求处理;证件一律归还,只留复印件或扫描件。
风险五:三项社保漏缴,或者代扣了没上缴。
典型做法:试用期先不缴、按最低基数缴、员工说「我不要缴,折现给我」就照办;或者从工资扣了,公司账上却压着没交。
实际后果:SSS、PhilHealth、Pag-IBIG 的义务从雇佣关系开始就存在,不看试用期;三家机构的系统、截止时点与格式各不相同,缴一家不等于都缴了;员工的书面放弃通常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定义务。代扣未上缴的性质最严重,它不再是漏缴,而是把员工的钱留在了公司。缺口通常在员工申领医疗、生育或工伤给付时暴露,那也是纠纷真正开始的时点。
现在该做什么:核对三家机构的雇主登记是否齐全、在册员工是否与实际人数一致、每月申报回执是否都在;有历史缺口的,尽早按各机构的现行途径处理,别等员工申领时才发现。
风险六:把十三个月薪金当成年终奖发。
典型做法:「今年效益不好,年终奖减半」,把它和绩效奖金混为一谈;或者按老板心情决定发不发。
实际后果:十三个月薪金是法定给付,不是奖金,不取决于公司盈亏与个人绩效;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取得,中途离职的通常按比例计算,并有法定的发放时点与向 DOLE 报备的动作。把它当奖金处理,属于法定给付不足额发放,且往往是一告一个准的那类问题。
现在该做什么:在工资单上把法定给付与自愿奖金分开列示,各自的计算口径写清楚;具体计算方式、发放时点与报备要求以 DOLE 现行规定为准。
风险七、八:用工结构上的两个大坑
风险七:用劳务派遣或外包省事,结果被认定为「只提供人力的承包」。
典型做法:核心岗位不直接雇,找一家人力公司「派人」过来,人由你指挥、活在你厂里干、工具是你的,只是工资从对方走账。以为这样就不承担雇主义务。
实际后果:菲律宾对合法的承包与纯人力承包(labor-only contracting)有明确区分,判断看实质:承包方是否有实质性的资本或投资、自己的工具设备与场所、是否独立控制员工的工作方式与结果、承接的是否是完整的业务而非单纯出人、以及所派人员从事的是否是你的核心必要业务。被认定为纯人力承包的,通常结论是:你才是真正的雇主,全部雇主义务与历史欠付一并回到你身上,包括社保、法定给付与解雇责任。
现在该做什么:查对方是否为持牌合规的服务方并留存备案证明;重写服务协议,把交付成果、管理关系与责任划分写清;最重要的是纠正实际操作——如果日常还是你直接指挥、考勤、排班、发号施令,合同写得再漂亮也没用。
风险八:外籍员工的许可与签证不齐,或岗位与许可不符。
典型做法:先让人拿访客身份来上班,手续边做边补;或者许可上写的是这个职位,实际干的是另一个;换了雇主以为签证跟着人走;外派结束人直接回国,收尾手续不办。
实际后果:这是移民与劳工两条线同时暴露,可能涉及罚则、拉黑、影响后续申请,也会牵连公司作为申请方的信用记录。许可与实际岗位不符是检查时的高频问题;换雇主需要走专门的转换流程,签证不会自动跟着人走;外派结束不做降级、注销与离境许可,下次再申请就会卡住。
现在该做什么:拉一张外籍员工台账,逐人核对许可与签证的有效期、职位名称与实际岗位是否一致、续期与变更报备是否按时、离职人员的收尾是否完成,并把续期节点提前设成日历提醒。
外籍员工的许可、签证与续期节点,没人逐个核过?→ 外籍员工台账与用工合规体检
风险九:把工会和集体行动当成治安问题处理
典型做法:听说有人在串联组工会,先把带头的调走或者找个理由处理掉;员工集体提意见,直接告诉他们「不满意可以走」;有集体行动就想着换人顶上、断门禁、扣工资。
实际后果:菲律宾对结社与集体谈判有专门保护,雇主一方有一份明确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清单——干预、限制或胁迫员工行使组织权,因工会活动而歧视、调动或解雇,拒绝进行诚信的集体谈判,都可能构成不当劳动行为(ULP)。这类指控的性质与普通劳动争议不同,救济与后果都更重,而且针对工会积极分子的人事动作,时间上的巧合本身就会被视为不利事实。另一方面,罢工与停工也有法定的前置程序、投票要求、通知期与主管机关介入机制,双方都要按程序来。具体程序与要件以现行《劳动法典》与 DOLE 规定为准。
现在该做什么:第一,明确告知管理层不要对工会相关活动做任何人事动作,包括调岗、排班变更与绩效评价的临时调整;第二,把集体诉求纳入正式沟通渠道,留下会议记录;第三,一旦出现集体行动的苗头,先取得法律意见再回应,不要让现场主管临场决定。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风险十:调解阶段处理失当,把小事拖成大案
典型做法:收到 DOLE 的调解通知,派个不懂情况的行政同事去;或者干脆不到场,觉得「反正我们有理」;到场之后一味强硬,认为让步等于认输。
实际后果:菲律宾在正式立案前设有强制调解前置程序(SENA),由 DOLE 主持,有法定的处理期限,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这个阶段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它是整件事成本最低、最可控的时点——不缺席、带齐文件、态度专业,很多案子就在这里结束了。相反,缺席或敷衍不会让事情消失,只会推进到 NLRC,进入一个时间更长、成本更高、结果更不确定的程序,而那时你在调解阶段的表现同样会被看见。
现在该做什么:把调解通知当成一级事件处理——指定一个了解事实、有授权谈的人出席,提前把合同、工资单、社保记录、警告信与送达证据整理成册,事先想清楚可接受的解决区间。带着完整文件去,很多主张对方自己就撤了;带着空手去,你只是在给对方争取时间。
哪些今天就能自查完:三项社保的雇主登记与近期申报回执;工资单上法定给付与自愿奖金是否分列;外籍员工许可与实际岗位是否一致;员工手册是否已正式发布并留有送达证据;所有「从工资扣款」的制度条款;公司是否还保管着员工的证件原件。这六项不需要外部支持,一个下午就能过一遍。
需要系统梳理的:解雇与处分的标准流程、派遣与外包的实质关系、集体关系的应对预案、以及历史欠缴的处理路径——这几项建议一次性做完,因为它们互相牵连,单独修一项往往修不干净。
如果你想把上面这十条一次性过一遍,可以让易行帮你做一次用工合规体检,从合同、手册、工资单、社保记录到外籍员工台账逐项核对,先把能自查的定下来,再排出需要外部处理的优先顺序。
免责声明:本文为面向雇主的一般性风险提示,认定高度依赖个案事实,所有程序、期限、给付标准与申报要求以现行《劳动法典》、DOLE 部令、NLRC 裁判口径、BIR 及三项社保机构的现行规定为准。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