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你问的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
这篇文章之所以要拆成两半,是因为菲律宾对这两类人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两套法律:
- 本地人(菲律宾公民):适用的是《劳动法典》与 DOLE 的劳动规则。核心问题是「合同怎么约定」「法定待遇怎么按比例给」「社保和税怎么申报」。这是民事与劳动层面的问题,出错通常是赔钱、补缴。
- 外国人:除了劳动法,还叠加了就业许可(DOLE 的 AEP)与移民法(BI 的签证类别)两层管制。核心问题是「你有没有被授权在菲律宾从事这项工作」。这是行政与移民层面的问题,出错的后果是罚款、驱逐出境、列入黑名单,甚至影响以后再入境。
所以下面几节请对号入座。如果你是在菲中资企业的 HR,两边都要看:你既要处理本地员工的兼职合规,也要管住公司里那位「顺手帮别的公司做点事」的中方同事——后者出事,公司往往一起被追。
本地人兼职:法律不禁止,但合同可能禁止
先给结论:菲律宾法律并没有一般性地禁止员工同时受雇于多家雇主。一个人白天在你公司上班、晚上开网约车或接设计单,本身不违法。兼职员工也仍然是员工,法定待遇按其工时与薪酬按比例适用,不因为「是兼职」就一笔勾销。
真正的约束来自合同与公司规章:
- 排他性条款:不少雇佣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其他有偿工作,或须事先书面报备并获批准。这类条款在合理范围内通常是有效的管理手段。
- 利益冲突条款:即便没有全面排他,通常也会禁止为竞争对手工作、使用公司资源与信息、在工作时间处理副业。这一条是实务中最有杀伤力的——员工违反的往往不是「兼职」,而是拿着公司的客户名单去做私活。
- 违反的后果:如果公司规章写明、员工签收过、且行为确实构成严重不当行为或对信任的背弃,可能构成员工过错型的正当解雇事由;但仍必须走双通知与申辩程序,不能因为「他兼职」就直接开除。
给雇主的实务建议:与其一刀切禁止(既难执行、又容易被视为过度限制),不如写成报备加审批制:员工须书面告知第二份工作的性质与时间,公司据此判断是否构成竞争、是否占用工时、是否涉及公司信息。写清楚、签收留档,将来真要处理才有依据。
本地人有两个雇主:社保和个税怎么处理
这一块是雇主最容易忽略、也最容易在年底出错的部分。
社保三项(SSS、PhilHealth、Pag-IBIG):员工受雇于多家雇主时,每一家雇主都各自承担登记、代扣与申报缴纳的义务,不能因为「他在另一家已经缴了」就免掉自己这份。各机构对多雇主情形下的申报口径与合并规则有各自规定,缴费基数与上限的处理也不同,具体以 SSS、PhilHealth、Pag-IBIG 现行规则为准。想省这笔钱是常见的踩坑动作,事后被查要补缴还有滞纳金与罚则。
个人所得税与预扣:这里有一个中资企业几乎年年翻车的点——
- 员工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有两个或以上雇主时,预扣的口径与只有单一雇主时不同:通常只有一家被视为主雇主,另一家按其规则预扣。
- 更关键的是,多雇主情形通常无法适用「由雇主代为完成年度申报」的简化路径,员工往往需要自行合并全年收入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
- 每家雇主都应向员工出具年度薪酬与预扣税证明(BIR Form 2316),员工据此合并申报。HR 要主动提醒并按时出具,否则员工年底才发现要补税,矛盾会落在公司头上。
具体的预扣方式、申报表格与时限以 BIR 现行规定为准,人数一多建议交给会计或代办统一处理,别靠 HR 手工估算。
外国人兼职:AEP 绑定的是「这家雇主、这个岗位」
这是本文的重点,也是风险最高的部分。外国人要在菲律宾合法工作,通常需要两样东西同时到位:
- 就业许可:DOLE 签发的 AEP(Alien Employment Permit,外国人就业许可);
- 对应的签证身份:例如受雇类的 9G 工作签证,或短期任务用的特别工作许可(SWP)、办理期间的临时工作许可(PWP)等。
关键机制只有一句话:AEP 是绑定具体雇主与具体职位的。它不是一张「允许你在菲律宾工作」的通行证,而是「允许你为 A 公司担任 B 职位」的许可。由此推出几条硬结论:
- 给第二家公司干活,通常需要另行处理——无论是为第二家申请相应许可,还是走短期工作许可等其他路径,都不能默认「我已经有 AEP 了所以随便接活」。
- 换雇主要重新办,换岗位、换职务名称也可能需要重新办或办理变更。
- 受雇签证同样绑定雇主,离职后原签证身份的处理有其规则,不能一边挂着原公司的签证、一边给新地方上班。
- 有没有拿钱、拿多少钱,不是判断标准。判断的是你是否在菲律宾从事了有报酬性质的职业活动。「帮朋友忙拿点辛苦费」「只是偶尔去指导一下」这类说法,在检查时通常不被接受。
违规的后果是实打实的:对个人可能面临罚款、被要求离境、驱逐出境并列入黑名单,影响日后入境;对雇用方同样有责任,包括未依法为外国人取得就业许可的罚则,以及后续办证时的信用问题。
另外提醒:某些类别的外国人依规定可申请豁免或排除于 AEP 要求之外,但是否适用必须向 DOLE 确认并取得相应证明,不能自行认定。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换了雇主或多接一份活,AEP 和签证还对得上吗?→ AEP 与 9G 工作签证办理
灰色地带:旅游签接活、远程干活,到底怎么算
下面几种情形最常被问,也最容易被自我说服。老实讲清楚现状与风险:
- 持旅游签在菲律宾接活、坐班、做项目。这条最清楚:属于高风险的非法就业情形。旅游签的目的不是工作,短期任务应走特别工作许可等正规路径。「只做几周」「老板是熟人」「不签合同只收现金」都不改变性质,反而因为没有任何合法记录,被查时更难解释。
- 人在菲律宾,远程给一家菲律宾公司干活。雇主在菲律宾、工作成果服务于菲律宾业务,这与坐在办公室并无实质区别,仍需要相应的就业许可与签证身份。「远程」改变的是办公地点,不是法律定性。
- 人在菲律宾,纯远程为境外雇主工作、收入全部来自境外。这是真正的模糊地带。实务上长期存在大量这样的人,短期停留、不接触本地市场、不为菲律宾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形,通常不被视为典型的本地就业;但这并不等于有一项明确的法律权利。风险点在于:反复延签时被质询、被认定实际上在菲从事职业活动、以及停留时间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可能触发菲律宾的税务身份判断。近年菲律宾已推动设立面向境外远程工作者的数字游民类签证,但该通道的实施细则、受理机构与开放时间,以外交部与移民局的现行公告为准,在真正可用之前,靠旅游签长期滞留远程办公仍是灰色而非合法。
- 已有 AEP 与工作签,业余接私活、带货直播、做顾问。你的许可只覆盖那家雇主的那个岗位。额外的经营性或受雇性活动,属于另一件事,需要另行判断是否需要许可或商业登记。
判断的通用思路是三问:雇主在哪里?服务对象在哪里?收入从哪里来?三个答案越是指向菲律宾,就越需要在菲律宾取得授权。三个都指向境外、且停留是临时性的,风险相对低,但仍要盯住停留期限与延签合规。
落地怎么做:雇主一份清单,个人一份清单
给雇主(尤其是在菲中资企业 HR):
- 在雇佣合同与员工手册里写清楚第二份工作的报备与审批规则,以及利益冲突与公司资源使用的边界,并留签收记录。
- 本地员工若确有多雇主,确认三项社保各自照缴,并在年度按 BIR 规定出具薪酬与预扣税证明、提醒员工自行合并申报。
- 外方员工的 AEP 与签证身份必须与实际岗位一致。岗位调整、兼任集团内其他公司职务、外派到关联公司,都要先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别等年检或延签时才发现对不上。
- 绝不安排持旅游签的人先上班、边办证边干活;确有短期需求,走特别工作许可或临时工作许可等正规路径。
- 不要以扣押证件、押护照的方式管理外籍员工——这是明确的违法动作,不但不能防止跳槽,还会让公司自己成为被追责的一方。
给个人:接第二份活之前先回答三个问题——我现在的许可覆盖的是哪家公司、哪个岗位?这份新工作的雇主与服务对象在不在菲律宾?我的签证类别允许我做这件事吗?任何一个答案不确定,就先问,别先干。移民与就业类的违规,事后补办往往比事前办理贵得多,而且留下记录。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合规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就业许可与签证的适用类别、豁免情形与办理要求,以 DOLE、BI 现行规定与个案专业意见为准;税务处理以 BIR 现行规定为准。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拿不准公司里谁的许可与实际岗位对不上,让易行帮你把外籍员工的许可与签证做一次对齐核查,比等到延签被打回再补要省事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