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算股份:是凑不够法定人数,还是凑不够表决票数
「开不成会」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先分清你卡在哪一个。第一个是法定人数:股东会要合法召开,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股份通常要达到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个是表决门槛:选董事、批准年度报告这类普通事项,门槛较低;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解散这类重大事项,法律要求更高的同意比例。
所以同一位缺席股东,对不同的事影响完全不同。动手之前先做四个核对:
- 股东名册(STB)上登记的持股数,而不是大家口头说的比例。名册丢了的补办是另一件事,先以公司留存的最新 GIS 和股票证书存根对照。
- 章程细则里关于法定人数、通知方式、代理出席和远程参会的条款。很多公司用的是模板,但模板之间有差别。
- 认缴与实缴:这位股东的股款有没有缴清。
- 你到底要办什么事:只是例行年会和改选,还是要动章程、卖资产、关公司。
算下来如果缺席股份不到一半,而你要办的只是普通事项,那么照章发通知、照常开会即可,缺席不妨碍决议生效。真正难办的是两种情况:缺席者持有过半股份,或者要办的事需要他那一部分股份才凑得够高门槛。后面几节讲的都是这两种情况。
头几天:留痕找人,四件事千万别做
头几天的目标只有一个:把「我们按规矩找过他、通知过他」做成经得起检验的书面记录。以后无论是开会、请求法院介入还是向 SEC 说明,这份记录都是起点。
- 按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和电子邮箱发出书面通知,用能留下投递凭证的方式寄送,同时保留电话、即时通讯的联络截图。
- 联系他的家属、当初的介绍人、共同的会计或律师,记下每次联络的时间和答复。
- 如果得到的消息是人已去世,请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的副本,并问清有没有遗嘱、谁在主持后事。
- 盘点公司现状:银行签字人是谁、公司秘书是否在任、今年的 GIS 和年报什么时候到期。
同时,下面四件事不要做,哪怕看上去能立刻解决问题:
- 不要代签、仿签他的委托书、股东同意书或转让书。
- 不要倒签会议记录,把会议日期写到他失联或去世之前。
- 不要在股东名册上自行划掉或转走他的股份。
- 不要在申报文件里写与事实不符的出席情况。
这些做法都可能构成伪造文书或虚假申报,决议本身也会因此站不住;日后他本人或继承人出现,受影响的不只是这一次会议,而是此后所有以它为基础的变更。
股东失联:通知、代理、远程参会与几条有限的出路
股东只是找不到人时,法律不会因为他失联就把他的股份从总数里拿掉。能走的路按从轻到重排列如下:
- 先确认是不是真的需要他。他持股不到一半、要办的又是普通事项时,依章程细则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发出会议通知,其余股东照常开会即可。合法送达的通知加上够数的出席股份,决议就成立。
- 找到人但人来不了。可以由他签署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出席和投票;现行公司法也允许在章程细则或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远程参会、缺席投票。人在国外时,委托书通常需要办理当地公证及认证或海牙认证,具体形式以用途和接收机关要求为准。
- 查他的股款有没有缴清。认缴未缴、经合法催缴程序后被宣告为拖欠的股份,在缴清前没有表决权,也不计入法定人数。这条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必须由董事会依法催缴并留存记录,不能事后补做。
- 真的找不到、又绕不开他。这时只能请律师评估向法院申请救济的可能,例如请求法院就会议召开或公司管理作出安排。这条路慢,也没有固定结果。
有一件事需要说清楚:没有「股东失联满多久,股份就自动归公司或其他股东」这回事。股份是他的财产,只能通过他本人转让、其代理人依有效授权处分,或法院的裁决来变动。如果你和他之间原本是代持关系,问题的性质又不一样,见 挂名股东翻脸怎么办。
股东去世:股份进了遗产,谁能代表它投票
股东去世后,他的股份成为遗产的一部分,不会自动变成家属的,也不会自动回到公司。在继承办完之前,谁能代表这些股份出席和投票,取决于遗产走的是哪条程序。
- 走法院程序的:由法院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代表遗产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无需另外出具委托书,但公司有权要求看到法院的指定文件。
- 继承人之间协议分割的:需要先完成遗产税的申报清缴,取得税务机关允许过户的证明,再把股份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并记入股东名册。在名册变更之前,继承人对公司而言一般还不是股东,以个人名义投的票容易被质疑。
- 去世的是外国人,或继承人在国外的:还会牵涉适用哪国继承法、境外文件的认证,时间更长。继承的基本规则见 外国人在菲律宾的遗产与继承基础。
对公司来说,稳妥的做法是:书面请家属告知遗产由谁主持、走哪条程序,把会议通知同时寄给登记地址和已知的继承人;在对方拿出有效的代表文件之前,不接受任何人以「我是他儿子」为由代为签字。过户本身的步骤,见 菲律宾股权转让怎么办,其中税务清缴那一关同样适用。
还要留意外资比例:菲籍股东的股份如果由外籍继承人承接,可能改变公司的内外资结构,受限行业尤其要在过户前请律师先算清楚。
会开不成的这段时间,公司怎么继续运转
股东会暂时开不成,不等于公司停摆:日常经营靠的是董事会和管理层,而不是股东会。过渡期按下面的思路安排:
过渡期不能做的也要心里有数:需要股东会高门槛批准的事,包括改章程、增减资本、出售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合并和自愿解散,在票数凑够之前都办不了。这时不要用董事会决议去硬替代股东会决议,那样的决议在银行、SEC 和日后的交易对手面前都过不了关。如果公司因此长期无法作出必要决定,就该请律师评估法院介入的可能,而不是继续拖。
以后怎么不被一个人卡住,以及易行能做什么
股东缺席之所以能卡死公司,多半是因为设立时没人想过「这个人不在了怎么办」。可以提前做的有这些:
- 在章程细则里写明远程参会、电子通知和代理出席的规则,让人在国外的股东也能合法到会。
- 股东之间签一份协议,约定失联、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时股份的处理方式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协议内容要经律师审阅。
- 每年核对一次股东名册上的地址、电子邮箱和紧急联系人。
- 不要让股东、董事、公司秘书和银行签字人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公司秘书失联的处置见 公司秘书或司库联系不上、申报交不上怎么办。
- 自然人股东自己把遗嘱和继承安排做好,这是对合伙人最实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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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股东失联了,股东会还能开吗?
能不能开要看他的持股比例。法定人数按股份计算,他持股不到一半时,其余股东依章程细则发出通知后照常开会即可;他持股过半,或要办的事需要更高表决比例时,才会真的开不成。
股东去世了,他的股份归谁?
归他的遗产,由继承人依继承程序取得,不会自动归公司或其他股东。继承办完、股份过户并记入股东名册之前,通常由法院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代表这些股份行使权利。
去世股东的家属可以直接来开会投票吗?
一般不行。家属需要先拿出代表遗产的有效文件,或完成继承过户成为名册上的股东。公司接受无权代表的人投票,决议日后容易被推翻。
可以替失联的股东签委托书吗?
不可以。代签或仿签属于伪造文书,决议会因此无效,签的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他本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才算数。
股东失联很多年,股份会自动失效吗?
不会。法律上没有失联一定年限股份就自动注销或转给他人的规定。只有股款未缴清且经合法催缴程序被宣告拖欠的股份,才会在缴清前失去表决权。
股东会开不成,董事还能继续管公司吗?
通常可以。无法改选时,现任董事和高管一般留任到继任者选出为止,日常经营和例行申报照常进行。但需要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办不了。
这种情况要找律师还是找代办?
两者分工不同。继承、法院申请和股东争议属于法律事务,要找执业律师;会议文件整理、GIS 申报和方案确定后的过户备案属于程序事务,可以交给持牌的企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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