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算股份:是湊不夠法定人數,還是湊不夠表決票數
「開不成會」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先分清你卡在哪一個。第一個是法定人數:股東會要合法召開,出席和委託出席的股份通常要達到已發行股份的過半數,章程細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個是表決門檻:選董事、批准年度報告這類普通事項,門檻較低;改章程、增資減資、合併、解散這類重大事項,法律要求更高的同意比例。
所以同一位缺席股東,對不同的事影響完全不同。動手之前先做四個核對:
- 股東名冊(STB)上登記的持股數,而不是大家口頭説的比例。名冊丟了的補辦是另一件事,先以公司留存的最新 GIS 和股票證書存根對照。
- 章程細則裏關於法定人數、通知方式、代理出席和遠程參會的條款。很多公司用的是模板,但模板之間有差別。
- 認繳與實繳:這位股東的股款有沒有繳清。
- 你到底要辦什麼事:只是例行年會和改選,還是要動章程、賣資產、關公司。
算下來如果缺席股份不到一半,而你要辦的只是普通事項,那麼照章發通知、照常開會即可,缺席不妨礙決議生效。真正難辦的是兩種情況:缺席者持有過半股份,或者要辦的事需要他那一部分股份才湊得夠高門檻。後面幾節講的都是這兩種情況。
頭幾天:留痕找人,四件事千萬別做
頭幾天的目標只有一個:把「我們按規矩找過他、通知過他」做成經得起檢驗的書面記錄。以後無論是開會、請求法院介入還是向 SEC 説明,這份記錄都是起點。
- 按股東名冊上登記的地址和電子郵箱發出書面通知,用能留下投遞憑證的方式寄送,同時保留電話、即時通訊的聯絡截圖。
- 聯繫他的家屬、當初的介紹人、共同的會計或律師,記下每次聯絡的時間和答覆。
- 如果得到的消息是人已去世,請家屬提供死亡證明的副本,並問清有沒有遺囑、誰在主持後事。
- 盤點公司現狀:銀行簽字人是誰、公司秘書是否在任、今年的 GIS 和年報什麼時候到期。
同時,下面四件事不要做,哪怕看上去能立刻解決問題:
- 不要代簽、仿簽他的委託書、股東同意書或轉讓書。
- 不要倒簽會議記錄,把會議日期寫到他失聯或去世之前。
- 不要在股東名冊上自行劃掉或轉走他的股份。
- 不要在申報文件裏寫與事實不符的出席情況。
這些做法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虛假申報,決議本身也會因此站不住;日後他本人或繼承人出現,受影響的不只是這一次會議,而是此後所有以它為基礎的變更。
股東失聯:通知、代理、遠程參會與幾條有限的出路
股東只是找不到人時,法律不會因為他失聯就把他的股份從總數里拿掉。能走的路按從輕到重排列如下:
- 先確認是不是真的需要他。他持股不到一半、要辦的又是普通事項時,依章程細則規定的方式和期限發出會議通知,其餘股東照常開會即可。合法送達的通知加上夠數的出席股份,決議就成立。
- 找到人但人來不了。可以由他簽署委託書,由受託人代為出席和投票;現行公司法也允許在章程細則或董事會授權的前提下遠程參會、缺席投票。人在國外時,委託書通常需要辦理當地公證及認證或海牙認證,具體形式以用途和接收機關要求為準。
- 查他的股款有沒有繳清。認繳未繳、經合法催繳程序後被宣告為拖欠的股份,在繳清前沒有表決權,也不計入法定人數。這條路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必須由董事會依法催繳並留存記錄,不能事後補做。
- 真的找不到、又繞不開他。這時只能請律師評估向法院申請救濟的可能,例如請求法院就會議召開或公司管理作出安排。這條路慢,也沒有固定結果。
有一件事需要説清楚:沒有「股東失聯滿多久,股份就自動歸公司或其他股東」這回事。股份是他的財產,只能通過他本人轉讓、其代理人依有效授權處分,或法院的裁決來變動。如果你和他之間原本是代持關係,問題的性質又不一樣,見 掛名股東翻臉怎麼辦。
股東去世:股份進了遺產,誰能代表它投票
股東去世後,他的股份成為遺產的一部分,不會自動變成家屬的,也不會自動回到公司。在繼承辦完之前,誰能代表這些股份出席和投票,取決於遺產走的是哪條程序。
- 走法院程序的:由法院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行使股東權利,通常無需另外出具委託書,但公司有權要求看到法院的指定文件。
- 繼承人之間協議分割的:需要先完成遺產税的申報清繳,取得税務機關允許過户的證明,再把股份過户到繼承人名下並記入股東名冊。在名冊變更之前,繼承人對公司而言一般還不是股東,以個人名義投的票容易被質疑。
- 去世的是外國人,或繼承人在國外的:還會牽涉適用哪國繼承法、境外文件的認證,時間更長。繼承的基本規則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的遺產與繼承基礎。
對公司來説,穩妥的做法是:書面請家屬告知遺產由誰主持、走哪條程序,把會議通知同時寄給登記地址和已知的繼承人;在對方拿出有效的代表文件之前,不接受任何人以「我是他兒子」為由代為簽字。過户本身的步驟,見 菲律賓股權轉讓怎麼辦,其中税務清繳那一關同樣適用。
還要留意外資比例:菲籍股東的股份如果由外籍繼承人承接,可能改變公司的內外資結構,受限行業尤其要在過户前請律師先算清楚。
會開不成的這段時間,公司怎麼繼續運轉
股東會暫時開不成,不等於公司停擺:日常經營靠的是董事會和管理層,而不是股東會。過渡期按下面的思路安排:
過渡期不能做的也要心裏有數:需要股東會高門檻批准的事,包括改章程、增減資本、出售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合併和自願解散,在票數湊夠之前都辦不了。這時不要用董事會決議去硬替代股東會決議,那樣的決議在銀行、SEC 和日後的交易對手面前都過不了關。如果公司因此長期無法作出必要決定,就該請律師評估法院介入的可能,而不是繼續拖。
以後怎麼不被一個人卡住,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股東缺席之所以能卡死公司,多半是因為設立時沒人想過「這個人不在了怎麼辦」。可以提前做的有這些:
- 在章程細則裏寫明遠程參會、電子通知和代理出席的規則,讓人在國外的股東也能合法到會。
- 股東之間簽一份協議,約定失聯、喪失行為能力或去世時股份的處理方式和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協議內容要經律師審閲。
- 每年核對一次股東名冊上的地址、電子郵箱和緊急聯繫人。
- 不要讓股東、董事、公司秘書和銀行簽字人集中在同一個人身上。公司秘書失聯的處置見 公司秘書或司庫聯繫不上、申報交不上怎麼辦。
- 自然人股東自己把遺囑和繼承安排做好,這是對合夥人最實在的負責。
易行國際旅行社(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菲律賓移民局認證代辦 CA-202624381-1)提供 公司設立與變更服務:協助整理股東名冊和會議文件、準備並遞交 GIS 等例行申報、在繼承或轉讓的法律方案確定後辦理過户備案與登記更新,並評估結構變化對外籍人員簽證的影響。繼承權的認定、遺產程序、法院申請以及股東之間的爭議須由執業律師處理,我們可以協助對接。我們與政府部門沒有隸屬關係,也無法對任何結果作出承諾。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股東失聯了,股東會還能開嗎?
能不能開要看他的持股比例。法定人數按股份計算,他持股不到一半時,其餘股東依章程細則發出通知後照常開會即可;他持股過半,或要辦的事需要更高表決比例時,才會真的開不成。
股東去世了,他的股份歸誰?
歸他的遺產,由繼承人依繼承程序取得,不會自動歸公司或其他股東。繼承辦完、股份過户並記入股東名冊之前,通常由法院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代表這些股份行使權利。
去世股東的家屬可以直接來開會投票嗎?
一般不行。家屬需要先拿出代表遺產的有效文件,或完成繼承過户成為名冊上的股東。公司接受無權代表的人投票,決議日後容易被推翻。
可以替失聯的股東簽委託書嗎?
不可以。代簽或仿簽屬於偽造文書,決議會因此無效,簽的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只有他本人簽署的有效委託書才算數。
股東失聯很多年,股份會自動失效嗎?
不會。法律上沒有失聯一定年限股份就自動註銷或轉給他人的規定。只有股款未繳清且經合法催繳程序被宣告拖欠的股份,才會在繳清前失去表決權。
股東會開不成,董事還能繼續管公司嗎?
通常可以。無法改選時,現任董事和高管一般留任到繼任者選出為止,日常經營和例行申報照常進行。但需要股東會批准的重大事項辦不了。
這種情況要找律師還是找代辦?
兩者分工不同。繼承、法院申請和股東爭議屬於法律事務,要找執業律師;會議文件整理、GIS 申報和方案確定後的過户備案屬於程序事務,可以交給持牌的企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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