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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 · 收購後爆雷

買下菲律賓公司後才發現前任欠税、未結稽查怎麼辦:先止損,再按合同追償

更新於 2026-10-14·5 分鐘閲讀·公司設立

股權已經過户、公司已經接手,才收到 BIR 的通知,發現前任股東時期有欠税、有沒結的稽查。先別急着找賣方吵,第一步是讓公司按期回應税務機關、把事實查清;第二步才是拿着收購合同的條款向賣方追償。賣方一側在交易前如何清理歷史税務問題,見 賣公司時查出歷史欠税怎麼辦;本文講買方在交易完成後才發現問題的處理。

先給結論:欠税跟着公司走,追償看你和賣方簽的合同

通過買股權的方式收購公司,公司這個法人本身沒有變,它在過去年份產生的税務義務也一併留在公司身上。換句話説,税務機關找的是公司,不會因為股東換了人就改去找原股東。買方接手的公司,要先以公司的身份面對這些歷史問題。

這和買資產不同。買資產時,買方通常只拿走選定的資產和業務,賣方公司原有的税務義務一般留在賣方那邊。兩種交易結構的差別,見 賣股權還是賣資產。

所以買方的處理分兩條線同時走:一條是公司對税務機關這條線,必須按期回應、依法處理,不能因為"這是前任留下的"就不理會;另一條是買方對賣方這條線,依據收購合同裏的陳述保證、補償條款、價款扣留或託管安排,向賣方主張由他承擔。

兩條線的節奏不同:税務那條有硬性期限,往往更急;追償那條要看合同約定的通知期限和程序,也不能拖。具體如何處理,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和註冊會計師。

收到通知後的頭一週:確認、歸檔、找對的人

第一件事是確認通知的真實性和性質:是稽查授權書、問詢函、評估通知,還是催繳通知;對應哪個税種、哪個年度;回應期限是哪一天。BIR 各類文書的含義和應對,見 BIR 税務稽查全流程。

第二件事是把公司接手時拿到的所有材料集中起來:前任的賬簿、申報表、繳税憑證、往來函件、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很多收購在交接時文件並不完整,這時候要立刻列出缺了什麼,並書面要求賣方或前任會計師提供。

第三件事是找對的人。公司現在的會計師要儘快介入,判斷通知涉及的期間和金額是否有依據;律師要介入,一方面協助回應税務機關,另一方面開始準備對賣方的追償。

這一週裏還有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翻出收購合同,找到關於税務的陳述保證和補償條款,看清楚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有沒有期限要求。很多合同規定,買方發現問題後要在一定期間內書面通知賣方,否則可能影響索賠權。這個期限以合同約定為準。

書面通知賣方:越早越好,寫清事實不寫情緒

核對合同之後,應儘快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公司收到了什麼通知、涉及哪些期間和税種、依據合同哪一條主張賣方負責、希望賣方配合提供哪些資料、後續會如何處理。通知由律師審閲後發出,保存送達證據。

通知的語氣要事務性,不必一開始就指責賣方隱瞞。很多情況下,賣方本人也未必清楚前任會計做過什麼。先請他配合提供資料、共同回應税務機關,往往比一開始就對立更有利於降低公司的最終負擔。

如果收購時有價款扣留、託管賬户或分期付款安排,這時候要依合同約定凍結或暫停相應款項的釋放,並書面告知賣方原因。不要在沒有合同依據的情況下單方面扣款,否則可能變成新的違約爭議。

如果合同里根本沒有税務保證和補償條款,追償就會困難得多,可能只能依據一般的法律原則主張,這一點需要律師評估。這也提醒後來的收購者:交易文件裏的税務條款不是可有可無的格式條款。

對税務機關這條線:按期回應,能爭的爭,該繳的談方案

公司要在期限內回應税務機關,這一點不因追償進度而改變。會計師和律師會逐項核對:稽查認定的收入、費用、進項税是否有憑證支持;有沒有已經繳過但沒被認可的部分;有沒有可以依法提出異議的地方。

對於有依據的部分,可以研究是否申請和解減免或分期繳納,相關條件見 BIR 和解減免與分期繳納。是否適用、怎麼申請,以 BIR 當期規定為準。

如果税務機關要求公司簽署延長追徵時效的文件,要先和會計師、律師商量再決定,不要因為"想盡快了結"就隨手簽。

整個回應過程中,公司要保留完整的往來記錄和繳款憑證。這些記錄既是對税務機關的履行證據,也是之後向賣方追償時證明損失的依據:公司最終繳了多少、花了多少專業費用,都需要憑證支撐。

欠税之外,順帶查一遍:員工、許可、合同還有沒有雷

歷史欠税冒出來,往往説明交接時的盡職調查不夠深。這時候值得順帶把其他容易藏雷的地方再查一遍:營業許可、各類登記是否都在有效期內;公司對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否有欠繳;外籍員工的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是否齊全有效。

外籍員工這一項尤其要查,因為它同時牽涉移民局和勞工部兩個機關。收購前應該怎麼查、查出來怎麼處理,見 收購前怎麼查外籍員工的 9G 和 AEP;如果交易已經完成,同樣可以按那份清單補查。

還要看公司對外簽過的合同:有沒有未披露的擔保、對外借款、長期供貨義務或正在進行的訴訟。這些問題和欠税一樣,都可能在接手後才浮出水面。

把補查結果整理成一份清單,哪些需要立即處理、哪些可以向賣方主張、哪些需要調整公司內部流程,分門別類,交給管理層決策。

追償的現實出路,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向賣方追償,現實的出路通常有幾種:賣方配合,雙方協商由賣方承擔或分擔;從扣留價款或託管資金中抵扣;協商不成,依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主張。賣方在交易後應承擔的責任邊界,從賣方視角怎麼看,可以參考 賣掉公司以後還要擔什麼責任。

無論走哪條路,越早通知、證據越完整、合同條款越清楚,結果通常越好。也要現實地評估:賣方如果已經離開菲律賓、名下沒有可追的財產,追償成本可能高於收益,這時候要和律師一起權衡。

易行能做的是公司設立與合規這條線:協助梳理公司的登記與許可現狀、對接會計師處理税務回應的資料準備,以及外籍員工簽證和工作許可的補查與補辦。税務爭議和對賣方的追償需要執業律師和註冊會計師辦理。可以通過 公司設立服務 聯繫我們。

易行是 SEC 註冊公司(CS202009551),持有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和勞工部 DOLE 認證。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和註冊會計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税務意見。

常見問題

股東換了,前任時期的欠税還要公司承擔嗎?
買股權的情況下,公司法人沒變,歷史税務義務通常仍由公司面對,買方再依合同向賣方追償。
收到 BIR 通知可以先不理,等賣方處理嗎?
不行。公司必須按期回應税務機關,追償是另一條線,不能因此耽誤回應。
合同裏沒有税務保證條款,還能找賣方嗎?
困難得多,可能只能依一般法律原則主張,需要律師評估可行性和成本。
收購款還有一部分沒付,可以直接扣下嗎?
要看合同對扣留、託管或分期的約定。有依據的按約處理並書面告知,沒有依據的不要單方面扣款。
欠税能談分期或減免嗎?
可以研究和解減免或分期繳納,是否適用以 BIR 當期規定為準,由會計師和律師協助申請。
除了欠税,接手後還要補查什麼?
許可與登記有效期、社保醫保等欠繳、外籍員工簽證與工作許可、未披露的擔保借款和訴訟。
賣方已經離開菲律賓了怎麼辦?
追償成本可能變高,要和律師評估賣方可追的財產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再決定是否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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