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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與人力 · 啓動時點

試用期能不能辦9G:啓動時點由合同日算,不是由轉正日算

更新於 2026-09-19·7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直答:試用期本身不妨礙辦 9G,真正會出問題的是把啓動時點押到轉正之後。按 2025 年第 248 號部令及其修訂,申請須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出具任命書之日起 15 個日曆日內遞交,逾期遞交本身就會被處罰——計時起點是合同日,不是轉正日。

換句話説,「先試用三個月,過了再辦」這句話在流程上是站不住的:合同一簽,時鐘已經在走。這一頁講清起點怎麼算、等轉正的代價、以及試用期里人要上班該怎麼合法過渡。

試用期能不能辦9G:能辦,而且起點是合同日

直答:能辦。就業許可與 9G 都不以「已轉正」為條件,它們看的是有沒有真實成立的聘用關係、崗位是否真實、僱主是否夠格。

許可這一側的上位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現行規則是第 248 號部令(series of 2025);簽證這一側是《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九條 (g) 項。兩套規則裏都找不到「試用期不得申請」這樣的條款。

真正的硬條款是時限:簽約或出具任命書之後 15 個日曆日內遞交。合同上寫不寫試用期,不改變這個起點。條件那一頭看什麼,見 公司、職位、人三頭各看什麼

試用期怎麼寫進合同,才不會給後面添麻煩

直答:試用條款可以有,但崗位名稱、職責、任職資格與薪酬要寫成定稿,不能留活口。

原因在於公示與論證都是按崗位走的:公示須在遞件前至少 15 天刊登於一般發行的定期報紙,自刊登之日起 45 天內有效,且只能用於公示所列的職位。合同裏如果寫「試用期後另行商定職位」,公示就無從登起。

外籍員工的勞動合同還要經公證或認證,寫明職位、工作範圍、職責、薪酬與福利。合同怎麼寫更穩,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的勞動合同

合同還在草擬、崗位名稱還沒定死——這是把整條鏈排順最便宜的一個時點 → 讓易行在簽字前幫你過一遍條款與時點

等轉正再辦,會付出哪三種代價

第一種,時限代價。15 個日曆日的窗口從簽約日起算,等三個月再遞,逾期的事實已經成立,處罰標準以勞工部現行規定為準。

第二種,空窗代價。許可與 9G 加起來通常以數月計,從轉正日才啓動,意味着試用期結束之後人還要再無證等上一段時間,這段時間裏上班是無許可狀態。

第三種,重做代價。公示 45 天有效、合同 15 天遞件窗口兩條時限並行,一旦任何一條過期,重來往往意味着重新刊登公示。整條鏈時間耗在哪,見 9G 時間卡在哪四處

試用期里人要上班,怎麼合法過渡

直答:審批期間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臨時工作許可(PWP)作過渡憑證,讓人在正式 9G 下來前先合法上崗。

它的規則要記住三條:要憑已遞交的申請才談得上、首期不超過三個月、累計上限六個月,官方寫的是不可續期。所以它是橋,不是路——橋的長度有限,9G 那一段必須同步推進。用法見 臨時工作許可怎麼用

不要用「簽證在辦」當擋箭牌:用訪客身份直接上班始終違規,後果見 沒有工簽上班會怎樣

試用期沒過、人要走,辦到一半怎麼收

直答:分「許可已發未發」和「9G 批沒批」兩種情形,收尾動作不一樣。

許可這一側,僱主有註銷與報送義務:員工離職等重要信息變更後 10 個日曆日內報告,並按季度報送在冊外籍員工名單(每季度結束後 30 個日曆日內)。註銷事項按公告要求走指定郵箱並使用固定主題格式。

簽證這一側,申請在審而人先走的收尾、護照與身份怎麼處置,見 9G 還沒批就離職怎麼辦;已經批下來的,離職離境前的降簽動作見 離職離境前為什麼必須降簽

給 HR 的一句實話:試用期用人風險和簽證成本是兩件事,別指望用「晚點辦」來對沖前者,那隻會把後者變貴。

本文按截至 2026 年 9 月的公開規則整理,時限與收費以受理機關當期公佈為準;易行是在菲律賓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SEC CS202009551、BI CA-202624381-1),與任何政府機關無隸屬關係,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試用期能不能辦9G?

能辦,而且應當在試用期內就辦。就業許可與 9G 都不以「已轉正」為條件,看的是聘用關係是否真實成立。按 2025 年第 248 號部令及其修訂,申請須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出具任命書之日起 15 個日曆日內遞交,計時起點是合同日,不是轉正日。

公司説等轉正再辦,會有什麼後果?

三種代價:逾期遞交本身會被處罰、試用期結束後還要繼續無證等待、以及公示與合同兩條時限過期後的重做。公示在遞件前至少 15 天刊登、45 天內有效,與合同後 15 個日曆日的窗口並行計時,任何一條斷掉通常都要重新刊登。

合同裏寫試用期,會不會影響許可審批?

試用條款本身不影響,但崗位名稱、職責、任職資格與薪酬必須是定稿。公示與本地替代性論證都按崗位走,合同裏若寫「試用後另行商定職位」,公示無從登起。外籍員工的合同還要經公證或認證並寫明職位、工作範圍、職責與薪酬福利。

試用期里人已經到崗,怎麼合法上班?

審批期間可向移民局申請臨時工作許可作過渡。它憑已遞交的申請才談得上,首期不超過三個月、累計上限六個月,官方寫的是不可續期。它是橋不是路,9G 那一段必須同步推進。

試用不合格辭退,辦到一半的工簽怎麼辦?

分兩側收尾。許可這一側,僱主須在員工離職等重要信息變更後 10 個日曆日內報告,並按季度報送在冊外籍員工名單;註銷走公告指定郵箱與固定主題格式。簽證這一側要看申請在審還是已批,兩種情形的收尾動作不同。

試用期長短會不會影響能批幾年?

沒有「試用期越長簽得越短」這種對應關係。9G 的有效期怎麼定、和續簽怎麼銜接,取決於案情與受理機關當期口徑,不由試用期長度決定。

人還在國外,試用期能不能先從境外遞?

可以先遞、先審,但卡有放行條件。按現行部令,員工在境外時僱主可先遞交許可,要等本人持相應工作簽證入境並向勞工部出示後才髮卡。境外路徑與到場順序要一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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