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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怎麼辦:申請在審、人先走了的收尾、護照與身份處置

更新於 2026-09-15·13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你要處理的不是「自己的簽證」,而是一份法律上不屬於你的申請。9(g) 由僱主以自己的名義向移民局提出,你只是受益人——所以停不停止支持是他的決定,你既接手不了,也阻止不了。

更要緊的是另一半:在 9(g) 批准並實施之前,它一天身份都不給你。你此刻在菲律賓的合法停留,靠的仍然是入境時那個 9(a) 訪客身份。移民局「簽證實施」那一項的材料清單裏明文寫着一條:有效的旅遊簽延期須覆蓋至申請獲批之日——中間斷一次,實施這一步就卡住。等待期漏掉 9(a) 延期,是這個場景裏最貴的一個錯。

本文按四件事的先後順序拆開:申請怎麼收尾、護照與 AEP 怎麼了結、9(a) 怎麼續住不逾期、下一步是重辦還是離境。另外順手糾正兩個流傳很廣的誤解——移民局在審期間並不收你的護照原件,移民局也沒有一項叫「撤回申請」的對外業務。文中金額與時限引自 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與 DOLE 2026 年版 AEP 問答。

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怎麼辦:先分清你在哪一格

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你要處理的不是「自己的簽證」,而是一份法律上不屬於你的申請——它由僱主發起、以僱主名義遞交,你只是受益人。把這一條想明白,後面所有動作的順序就自然出來了。

這條線上最常見的誤判,是把「9G 批下來之後離職」的經驗套到「申請還在審就離職」上。已批之後離職,你手上有過一個真實的居留身份,要處理的是註銷、轉僱主或降簽——那是 9G 辭職之後還能合法待多久 講的場景。還在審就離職,你從來沒有拿到過 9G 身份,此刻的合法停留靠的仍是入境時那個 9(a) 訪客身份,工作資格更是一天都沒有過(除非另辦了 PWP)。

對照項9G 已批之後離職9G 還在審就離職
你當前的居留身份9(g) 工作居留仍是入境時的 9(a) 訪客身份
誰必須去 BI 動一下僱主報備並申請註銷 9G僱主停止支持這份申請,案子按棄件處理
不處理會怎樣身份被註銷後即非法滯留身份不會被「註銷」,但 9(a) 會自己到期,逾期照罰
要不要降簽通常要(9G → 9A)多數情況不需要——你本來就在 9(a) 上,見第七節
護照通常在哪已實施貼簽,多在自己手上九成在公司 HR 手上,不是被 BI 押着(見第三節)
換新僱主怎麼走可走僱主變更 / 重新申請整套重來:新 AEP + 新申請

「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怎麼辦」最短的回答是:盯住四件事——申請怎麼收尾、證件與 AEP 怎麼了結、9(a) 怎麼續住不逾期、下一步是重辦還是離境。

想從頭弄清 9G 怎麼申請、要準備什麼、流程怎麼走,可以看易行官網的菲律賓9G工作簽證專頁。

那份申請不是你的:申請人是僱主,你只是受益人

9(g) 叫 pre-arranged employment visa(預安排就業簽證),由僱主作為 petitioner 向移民局提出,你是 beneficiary。整套檔案的支柱——AEP、公司的 SEC 登記與所得税申報——全是僱主的。這一句結構,解釋了在審期間離職時你幾乎所有的無力感。

三個直接後果:

  • 僱主停止支持,案子就走不下去,不需要你同意。他可以不再回應補件通知,讓案子掛死。你不是申請人,既阻止不了,也無法「自己接着辦下去」。
  • 案卷上的聯繫人是公司。補件與約談通知發給僱主或其代理。人一走,你很容易變成最後一個知道進展的人。
  • 這不是對你的處罰。僱主撤出支持不等於你被拒簽、被列不良記錄;真正會留下問題的,是這之後你自己那段停留沒接好。

一個必須澄清的説法:移民局並沒有公佈一項叫「撤回申請(Withdrawal of Petition)」的對外業務。我們逐條比對了 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與官網業務清單,沒有這樣一個可繳費辦理的窗口項目;移民局對一份走不下去的申請,用的詞是棄件(abandonment)與駁回(dismissal)。所以別執着於要一張撤件回執——你真正該要到手的,是「案子遞到哪一步、案卷或收件編號、公司還會不會繼續支持」這三條書面答覆。

已經批准但還沒實施的那種情況,另有明文:移民局 2024 年第 002 號備忘錄通函規定,自移民委員會(BOC)批准之日起滿 90 天仍未實施的申請,將以棄件為由送交準備簽證註銷令;超期後想補做實施,要向移民局長提交複議動議(規費 500 披索,按含法律研究費與快速通道費的組合計收),寫法見 BI 複議動議的結構與遞交。AEP 那一端若已被 DOLE 駁回或在公示期被反對,路徑又不同,見 AEP 被拒怎麼補救

護照在誰手上:「BI 會押着你的護照」多半是個誤解

先糾正一個流傳很廣、也很誤事的説法:9(g) 在審期間,移民局並不收你的護照原件。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裏 9(G) 的材料清單要的是護照資料頁與最新入境記錄的複印件,原件只供當場核驗、看完即還;部分辦事處寫得更直白——「原件一本供查驗、複印件一份」。

原件真正離手,是在批准之後的「簽證實施(visa implementation)」那一步:交護照原件與 ACR I-Card 領取存根 → 在護照上實施簽證 → 發還護照與命令副本。所以護照如果不在你手上,最可能的解釋不是「BI 在審所以押着」,而是公司 HR 收着,或者案子其實已經批了、正在做實施。

那條「申請期間護照要交存移民局」的規定確實存在,但它屬於另一條線——移民行政命令 SBM-2014-006,管的是臨時居留簽(TRV)與婚姻類非配額移民簽,不是 9(g);該命令還寫明,待決期間抽回已交文件視為放棄申請,申請駁回且已繳款項不退。

護照現在在哪怎麼判斷你的第一動作主要風險
自己手上你能翻到最近一次 9(a) 延期的貼紙或蓋章直接跳到「續 9(a)」那一步低。別再交給任何人
公司 HR 手上(最常見)入職時交給 HR「統一辦手續」,之後沒拿回書面索回,當天要回,留下交接記錄高。扣押護照本身不合法
已交去做簽證實施公司説「已經送去貼簽了」——説明案子已經批了要案卷編號;你其實落在第七節的「情形二」,不是「在審」中。BOC 批准滿 90 天未實施會被按棄件處理

大部分「護照被壓」是被公司壓的——僱主沒有權利扣留員工護照,處理方法見 護照被僱主扣押怎麼辦。而護照不在手上不等於可以不續簽:9(a) 到期照樣起算逾期,罰金按月累計並可能疊加附加費,以 BI 當期收費表為準。公司同時拖着不給答覆、不還護照、不發最後工資的,三件事要分三條線推——工資那條走勞工程序,見 最後工資與遣散費怎麼算

護照在 HR 抽屜裏、案卷編號問不到、9(a) 還剩不到兩週就到期——三件事撞在一起,自己跑一趟移民局通常一樣也辦不成。 讓易行按你的案子階段排一份取件與續簽的先後順序

在審期間你靠什麼合法待着:原 9(a) 還有效嗎

有效,而且它是你唯一的合法停留依據——9(g) 在批准並實施之前,一天身份都不給你。這是「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怎麼辦」這個問題裏最容易被忽略、後果又最貴的一條。

這不是經驗之談,是寫在辦事清單裏的硬要求。移民局「簽證實施」那一項的材料清單明文列着:「有效的旅遊簽延期,須覆蓋至申請獲批之日」(僅限轉換類申請)——你必須一路把 9(a) 續到批准那天,中間斷一次,實施這一步就卡住。同一份文件在 SWP 那節寫得更直白:「在 SWP 有效期內,該外國人的身份仍然是旅遊者,因此必要時須辦理旅遊簽延期。」

在審期間你要自己維持的四件事:

  • 9(a) 逐次延期不能斷。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口徑下,簽證豁免延期常規通道 2,130 披索、快速通道 3,130 披索。見 9A 延期全指南
  • 停留超過 59 天要辦 ACR I-Card(一年期 50 美元,按付款當日央行匯率折算),見 ACR I-Card 怎麼辦跨年的還要做年度報到,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見 BI 年度報到指南
  • 累計停留有上限。免簽國民 36 個月、需簽證國民(含中國籍)24 個月,且自最近一次入境記錄之日起算。⚠️ 2026 年版另列了若干按國別的更短上限(某些外交照會項下的 14 天、30 天與 7+14 天共 21 天,以及電子簽證載明的期限)——不是每個人都有 24 個月可用。旅遊簽最長能待多久

關於工作資格,把話説死:9G 沒批 = 沒有工作資格。在審期間合法上班的工具是 PWP(臨時工作許可)——移民局的定義是「簽發給正在等待 AEP 或預安排就業簽證簽發的外國人」,最長 6 個月,首期 3 個月、可再延 3 個月為止。它掛在那份待決的申請上,僱傭關係一結束,這張許可的基礎就沒了。拿舊公司的 PWP 給新公司幹活,是這個階段最典型也最容易被查到的違規。見 SWP 與 PWP 怎麼辦

新僱主能不能接手這份申請:不能,要重來哪四樣

不能。待決的 9(g) 申請不能過户給另一家公司——換僱主等於整套重做。申請人是公司,公司變了就是另一份申請;移民局也沒有公佈任何「更換請願人」的業務。

AEP 這一端更是明文禁止。勞工部 2026 年版 AEP 問答第 39 問的答覆是一個字:不。它援引《勞動法》第 41 條——「就業許可簽發後,該外國人未經勞工部長事先批准,不得轉換工作或變更僱主。」AEP 在材料結構上也綁死一家公司:那家公司的僱主登記號、SEC 或市政許可、僱傭合同,以及以那家公司名義登的報紙公示與公證宣誓書。

要重新來過的四樣:DOLE 的 AEP,綁定特定僱主與崗位、不可轉讓,能複用的是體檢與學歷經歷的認證件;② BI 的 9(g) 申請,申請人主體變了就是全新案子,能複用的是你的個人材料(護照頁、照片、無犯罪證明);③ 公司端資質文件,SEC、BIR、DOLE 記錄都是新公司的,你幫不上忙;④ PWP,隨新案子重辦。

舊 AEP 怎麼了結,勞工部給了一條不依賴前僱主善意的路:外國人可申請註銷現有 AEP,條件是由原僱主出具放行證明或説明原僱主不配合的,可以出具一份經公證的宣誓書陳述事實,附在正式申請裏代替。這一條很多人不知道,白白被前公司卡住幾個月。

另外兩條能真正省時間的做法:一是面試階段就問清對方有沒有辦過外籍員工——公司端資質有瑕疵(登記狀態、報税記錄、辦公地址可查性)是員工簽證被卡的高發根因,而這一條你自己改不了,工資該定多少才過審見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二是別在新申請遞上去之前上班,包括「先試崗」——勞工部對無 AEP 用工的處罰是每年 10,000 披索且外國人與僱主雙罰,另可能移送遞解程序。整套排期見 9G 辦理要多久,換僱主的完整操作見 9G 工作簽換僱主怎麼辦

已交的錢能退嗎:哪幾筆是沉沒成本

結論先給:移民局與勞工部都沒有公佈任何一條「申請中止可退費」的規則,實務上按不退處理;能追回的通常只有代辦或律師服務費裏尚未啓動的那部分。各機關收的是受理與審查的對價,不是保證批准的押金。先把量級擺出來(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DOLE 2026 年版 AEP 問答),實際以受理處當期收費表為準:

費用現行公示量級撤出 / 被駁後止損做法
AEP 申請費一年期 6,000 披索;每增加一年或不足一年加 5,000無公佈的退費機制遞交前把崗位論證與公示反對風險確認清楚
9(G) 商業簽證(主申請人)一年 12,660 披索 + 50 美元;兩年 21,700 + 100 美元;三年 30,740 + 150 美元無公佈的退費機制公司資質文件先自查,別用有瑕疵的檔案遞
PWP 臨時工作許可基礎項目 400 披索,各辦事處合計約 4,000–6,100 披索不退,已用期間是有效的按實際到崗日申請,別提前太久
SWP 特別工作許可基礎項目 800 披索,各辦事處合計約 5,400–11,300 披索同上只用於確實短期的任務
9(a) 延期常規 2,130 / 快速 3,130 披索不退,但這是你自己的身份,錢沒白花——
體檢、無犯罪、認證、翻譯視國別與機構不退,但多數可複用留原件,注意有效期
代辦 / 律師服務費市場價差異大看合同:未啓動階段可爭取退還簽約時寫明分段收費與中止條款

關於「不退」,説一句準確的:移民局唯一寫死不退的條款在 SBM-2014-006 裏,而那條管的是 TRV 與婚姻類簽證。9(g) 這條線上既沒有公佈的退費條款,也沒有公佈的可退情形,所以正確的預期是「交出去就當花掉了」,而不是「按規定不退」。

兩個必須提前談清楚的問題:其一,這些錢本來該誰出——實務上多由僱主承擔,但那是僱傭協議的約定而非法律強制,合同沒寫清楚,收尾時就是一筆扯皮賬。其二,公司會不會反過來找你「還錢」——服務期或培訓費返還條款屬於勞動爭議範疇,與移民手續是兩條線,別因為怕被追錢就放棄索要護照與書面答覆。至於以「加急」「有內部渠道」為名的收費:這裏沒有可以買斷結果的通道。

要不要先降簽?三種情形分開判

大多數「9G 還在審就離職」的人不需要降簽——因為你根本沒升上去過。降簽(downgrade)處理的是「已經拿到 9(g) 身份、要退回 9(a)」,你現在還在 9(a) 上,沒有可降的東西。

但有三種情形要分開判,判錯會白跑一趟或者卡在機場:

  • 情形一:申請遞了、沒批、你一直是 9(a)。不需要降簽。要做的是把申請收尾、繼續續 9(a)、決定去留。這是最常見的一種。
  • 情形二:9(g) 已經批准並實施了(護照上有 9(g) 貼簽、或已換髮 9(g) 的 ACR I-Card),只是你以為還在審。那你已不在 9(a) 上,需要走註銷與降簽,見 離職離境前工簽降級判斷方法:翻護照看有沒有 9(g) 貼簽,看 ACR I-Card 上印的類別。
  • 情形三:批了但還沒實施。這一格有明文:BOC 批准滿 90 天仍未實施的,將以棄件為由送交簽證註銷令。所以這不是「拖着就當沒批過」,而是有時鐘在跑;想補做實施要提複議動議。

還有一種少見但值得知道的情形:你人已經離開菲律賓,申請還掛在那裏。移民局有一項對外業務叫 Pending Visa Application Certification(待決簽證申請證明),正是簽給「有待決簽證申請、且已於批准前或批准後離境的外國人」。日後要向新僱主或使領館解釋這一段,這張紙比任何口頭説明都管用。

離境這一環最容易在機場當場出事:ECC(離境許可)的觸發是兩條並列條件——停留滿六個月,或者簽證已過期/已做過降簽。也就是説簽證一過期,無論待了多久都要辦。等 9G 往往一住好幾個月,很多人是到值機櫃台才知道。成人 ECC-A 規費為 700 披索加 10 披索法律研究費,部分辦事處含其他收費後總額更高,以受理處當期口徑為準。見 ECC 離境許可怎麼辦

時間怎麼算:四條同時在跑的時鐘

在審期間離職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是你只盯着一條時鐘——「公司什麼時候給個説法」——而實際上有四條在同時跑,先到期的那條決定你的處境。

  • 時鐘一:9(a) 的下一個到期日。最硬的一條,逾期一天就開始計罰。先在日曆上標出這一天,其他所有安排圍着它排。
  • 時鐘二:累計停留上限。需簽證國籍 24 個月、免簽國籍 36 個月,自最近一次入境起算;另有若干按國別的更短上限。等 9G 等了大半年、之前又待過一段的人,可能比想像中更接近上限。
  • 時鐘三:案子本身——你只能催,不能辦。移民局沒有公佈全國統一的 9(g) 辦理時限,《公民憲章》只按辦事處分別公示:以卡加延德奧羅的 9(G) 商業簽證轉換為例,公示總處理時間 44 個工作日,其中光移民委員會最終審議就佔 30 個工作日,其他辦事處差異很大。所以絕不能把離境機票壓在這條時鐘後面。
  • 時鐘四:新工作的起跑時間。新公司從 AEP 重走,勞工部公示的審批時限是繳費後 15 個工作日,之後才輪到 BI。另有一條容易忽略:AEP 須在僱傭合同簽訂後 15 個自然日內提交,逾期對外國人與僱主各罰 10,000 披索。

一個實用的排法:倒着排。先定「什麼時候離開、或什麼時候必須有新身份」,再往前倒推 ECC 時間、9(a) 最後一次延期的窗口、新 AEP 的 15 個工作日。把最不可控的那條時鐘最先啓動,把機票放在最後買。

還有一條路值得知道:不是所有情形都必須人在菲律賓等。移民局對 9(G) 的常規要求是「遞交時申請人須在境內」,但 2019 年第 001 號聯合備忘錄通函另給了境外辦理選項——菲律賓僱主在國內辦好 AEP 並遞交 9(g),批准後經外交部轉至駐外使領館,由外國人在原籍國領館領取。已經決定回國找下一份工作的,這條路往往比在菲律賓一邊燒錢續簽一邊等更划算,成本對比見 先落地再辦簽證 vs 境外先辦好。如果不是你辭職、而是公司關門,處理方式又不一樣,見 公司關門了我的簽證怎麼辦

9(a) 還剩 11 天到期、公司三週不回消息、新公司催你下週入職——三條時鐘撞在一起,先做哪一件是有標準答案的。 讓易行按你的四個日期排一張可執行的時間表

在審期間離職的十步清單:從提辭呈到身份落地

下面每一條都對應一次真實會讓人多花錢或多跑一趟的情形,按時間順序打勾。

提辭呈之前(還有談判籌碼的時候):① 問清 9(g) 遞到哪一步,要案卷或收件編號的照片;② 書面確認公司還會不會繼續支持這份申請(別執着於要「撤件回執」,移民局沒有這個業務);③ 當場把護照與 ACR I-Card 拿回自己手上;④ 要一份 AEP 的放行證明,公司不給就用經公證的宣誓書替代。

離職當週:⑤ 翻護照確認你到底是 9(a) 還是已被實施成 9(g)——這決定第七節裏你落在哪一格;⑥ 標出 9(a) 的下一個到期日,把延期提前到到期前一週以上;⑦ 打包可複用材料:無犯罪證明、認證件、體檢、學歷與經歷文件、歷次延期憑證、PWP。認證件有時效,做太早會過期,見 海牙認證與使館認證怎麼做

離職後兩週內:⑧ 自行核實案子狀態與證件去向,別隻聽轉述;⑨ 定路線——重遞新申請、轉純訪客身份繼續待、還是回國走境外辦理;⑩ 打算離境的先查 ECC 再買機票,已離境而申請還掛着的取一份待決簽證申請證明存檔。

最後一句提醒:僱主的義務止於對申請的處置與配合出具文件,把你的下一步安排妥當從來不是他的責任。9G 在審期間離職的人吃虧,幾乎都吃在「以為公司在辦,所以自己什麼都不用做」——而這段時間裏真正在走的,是你自己那本護照上的 9(a) 到期日。

本文寫的是機制與判斷順序,不是當期報價單。金額與時限引自 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與 DOLE 2026 年版 AEP 問答,操作層調整頻繁,辦理前請以兩部門當期公告與受理處答覆為準;涉及行政處罰與勞動爭議的個案,請同時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

常見問題

9G還沒批下來就離職怎麼辦?

盯住四件事:申請怎麼收尾、證件與 AEP 怎麼了結、9(a) 不逾期、決定去留。關鍵前提是搞清楚 9(g) 是僱主以自己名義提出的申請,你只是受益人——所以停不停止支持是僱主的決定,你無法接手也無法阻止。而在 9(g) 批准並實施之前,你在菲律賓的合法停留依據仍然是入境時那個 9(a) 訪客身份,它會照常到期、逾期照罰。很多人在等待期默認「公司在辦我就安全」,漏掉了 9(a) 的按期延期,這是這個場景裏最貴的一個錯。

公司説要「撤回」9G 申請,我會被列入黑名單嗎?

不會因為這件事本身被列入黑名單。而且要澄清一點:移民局並沒有公佈一項叫「撤回申請」的對外業務,我們比對過 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與官網業務清單,沒有這樣一個可繳費辦理的窗口項目——移民局對走不下去的申請用的詞是棄件與駁回。所以別執着於要一張撤件回執,要的是公司的書面答覆。真正會帶來後果的是這之後你自己那段停留沒接好:9(a) 到期沒續、超過 59 天沒辦 ACR I-Card、或繼續用已失效的許可上班。黑名單是另一套機制,見 BI 黑名單怎麼申請移除

9G 在審期間,移民局會不會押着我的護照?

通常不會。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裏 9(G) 那項業務的材料清單要的是護照資料頁與最新入境記錄的複印件,原件只供當場核驗、看完即還。護照原件真正離手是在批准之後的簽證實施環節。那條「申請期間護照須交存移民局」的規定屬於移民行政命令 SBM-2014-006,適用的是臨時居留簽與婚姻類非配額移民簽,不是 9(g)。所以護照如果不在你手上,最可能是公司 HR 收着,或者案子其實已經批了正在做實施。

9G 在審期間,我的旅遊簽還要繼續延期嗎?

要,而且這是最不能省的一件事。移民局「簽證實施」那一項的材料清單明文要求「有效的旅遊簽延期,須覆蓋至申請獲批之日」——你必須一路把 9(a) 續到批准那天。9(g) 與 9(a) 是兩條並行的線,遞交了 9(g) 申請不會自動凍結或延長你的 9(a) 停留期。BI 2026 年版《公民憲章》口徑下,簽證豁免延期常規通道 2,130 披索、快速通道 3,130 披索;停留超過 59 天另需辦 ACR I-Card(一年期 50 美元)。以當期收費表為準。

新公司能不能接手我上一家公司遞的 9G 申請?

不能。申請人主體變了就是另一份案子,移民局也沒有公佈任何「更換請願人」的業務。AEP 這一端更是明文禁止:勞工部 2026 年版 AEP 問答第 39 問直接答「不」,援引《勞動法》第 41 條——就業許可簽發後,未經勞工部長事先批准不得轉換工作或變更僱主。新公司要重走:向 DOLE 申請新的 AEP、向 BI 遞交新的申請、提交新公司自己的資質文件,需要在審批期間上班的 PWP 也要隨新案子重辦。能省的是你的個人材料,多數可複用。

已經交的 AEP 費和 BI 申請費能退嗎?

沒有公佈的退費機制,實務上按不退處理。我們查過勞工部 2026 年版 AEP 問答與 295 頁的 2026 年版《公民憲章》,兩邊都沒有 AEP 或 9(g) 的退費條款。量級供參考:AEP 一年期申請費 6,000 披索(每增一年加 5,000);9(G) 商業簽證主申請人一年期 12,660 披索另加 50 美元。能爭取的通常只有代辦或律師服務費裏尚未啓動的那部分,取決於合同怎麼寫。費用本來該誰出屬於僱傭協議的約定,不是法律強制的統一規則。

9G 還沒批就離職,需要辦降簽嗎?

多數情況不需要——降簽處理的是「已經拿到 9(g) 身份要退回 9(a)」,而你還在 9(a) 上,沒有可降的東西。但要先自己確認一遍:翻護照看有沒有 9(g) 貼簽、看 ACR I-Card 上印的類別。如果已經批准並實施了,就要走註銷與降簽。批了但尚未實施的那一格有明文:移民局 2024 年第 002 號備忘錄通函規定,自移民委員會批准之日起滿 90 天仍未實施的,將以棄件為由送交簽證註銷令——所以那不是「拖着就當沒批過」,而是有時鐘在跑。

我在審期間靠 PWP 一直在上班,離職後那張許可還有效嗎?

PWP(臨時工作許可)按移民局的定義是「簽發給正在等待 AEP 或預安排就業簽證簽發的外國人」,最長有效期 6 個月(首期 3 個月、可再延 3 個月為止),並綁定同一個僱主與那份待決的申請。僱傭關係結束、申請走不下去,這張許可的基礎就沒了,不能拿它去給新公司幹活。勞工部對無 AEP 用工的處罰是每年 10,000 披索且外國人與僱主雙罰,另可能移送遞解程序。短期合法上崗還有 SWP 這條路(最長 6 個月,期間身份仍是旅遊者),見 SWP 與 PWP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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