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指南 Yixing易行 · 商務落地
簽證與人力 · 外籍用工合規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月薪多少才批得下來、達不到怎麼辦

更新於 2026-09-15·13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沒有一條官方線——DOLE 和 BI 都不公佈薪資門檻。但薪資會以另一種方式決定成敗:它必須和崗位論證、公司納税記錄、社保基數、個税申報互相印證。數字對不上,退件理由不會寫「工資太低」,而會寫成「崗位論證不足」。這篇講清審批的哪幾步會看薪資、看的是合同金額還是實發、以及定得太低或太高分別會出什麼問題。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官方從來沒有公佈過一條線

先給結論: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沒有一條官方數字。勞工部(DOLE)只發 AEP 外籍就業許可的部令,移民局(BI)只發 9(g) 的受理規則,兩邊都沒有寫過「月薪低於多少不批」。所以任何中介告訴你「必須滿 8 萬比索才能辦」,那是他的經驗值,不是法條。

現行的 AEP 規則出自 DOLE 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21, series of 2021 及其後續修訂與補充),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關於外籍人員就業許可的規定;9(g) 的依據是《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9 條 (g) 項。這幾份文件裏,薪資只以「申請表要填報的一欄」和「僱傭合同要寫明的一項」出現,沒有任何一處設定下限。具體條文與後續修訂以 DOLE、BI 現行公告為準。

那為什麼「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還是每天有人搜?因為沒有明線,不等於薪資不影響審批。它不是一道及格線,而是一個貫穿全流程的一致性檢驗:你填的這個數字,要和崗位論證、公司規模、納税記錄、社保基數、個税申報同時對得上。對不上,退件理由不會寫「工資太低」,而會寫成「崗位論證不足」「材料不一致」「需補充説明」。

這篇講清三件事:審批的哪幾步會看到薪資、看的是合同金額還是實發、以及數字定得太低或太高分別會出什麼問題。整條鏈路的全貌見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辦理指南

合同上的月薪、AEP 表上的月薪、BIR 報税表上的月薪,三個數字不一樣——補件通知就是這麼來的。 讓易行先把這三份口徑對齊 →

9G 的申請條件、材料清單和辦理流程,統一整理在易行官網的菲律賓9G工作簽證頁面。

薪資在審批鏈條的哪幾步會被看到:3 個階段、6 份文件

把「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拆開看,薪資數字一共要出現在至少 6 份文件裏,分屬 3 個不同的機關。這 6 處必須互相印證,任何一處對不上都是補件理由。

階段一:DOLE 的 AEP 階段(薪資的作用最大)

  • 僱傭合同或委任書:寫明職位、職責、薪資、合同期限。這是所有數字的源頭。
  • AEP 申請表:有專門的薪酬欄,與合同必須一致。
  • 崗位説明與勞動力市場測試材料:登報公示的崗位如果標了薪資,公示的數字要與合同對得上。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處——很多公司公示時隨手寫一個市場價,合同簽的卻是另一個數。

階段二:BI 的 9(g) 階段(薪資的作用是佐證公司實力)

  • 聯名申請表與勞動合同副本:BI 拿到的是同一份合同。
  • 公司企業所得税申報表與財務報表:BI 看的是「這家公司養不養得起這個薪水」。一家申報年營收很小的公司,要擔保一個月薪 6 位數的崗位,審核時被追問是很正常的。

階段三:BIR 與社保(在你拿到簽證之後才發作)

  • BIR 1601-C 月度代扣代繳申報、1604-C 年度 Alphalist、2316 個人所得税扣繳憑證:簽證批下來之後,公司每月按合同金額代扣個税。
  • SSS、PhilHealth、Pag-IBIG 繳費基數:外籍受僱員工同樣納入強制社保,繳費基數跟着申報工資走。

為什麼第三階段要放進來講?因為續簽的時候,前一期的税表和社保記錄會被回頭看。第一次辦的時候合同寫 12 萬、實際每月只申報 3 萬個税,續簽時這個缺口會自己浮出來。1601-C 與 2316 怎麼報見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怎麼做,社保登記見SSS 僱主登記與月度申報

把 3 個階段並排放,能看清同一個數字在不同機關眼裏被拿來幹什麼:

階段(機關)薪資出現在哪份文件這一處看的是什麼
階段一:DOLE(AEP)僱傭合同或委任書寫明職位、職責、薪資、合同期限——所有數字的源頭
階段一:DOLE(AEP)AEP 申請表有專門的薪酬欄,必須與合同一致
階段一:DOLE(AEP)崗位説明與勞動力市場測試材料(登報公示)公示若標了薪資,要與合同對得上;最常被忽略的一處
階段二:BI(9(g))聯名申請表與勞動合同副本BI 拿到的是同一份合同
階段二:BI(9(g))公司企業所得税申報表與財務報表這家公司養不養得起這個薪水
階段三:BIR 與社保1601-C 月度代扣代繳申報、1604-C 年度 Alphalist、2316 扣繳憑證簽證批下來之後,公司每月按合同金額代扣個税
階段三:BIR 與社保SSS、PhilHealth、Pag-IBIG 繳費基數外籍受僱員工同樣納入強制社保,基數跟着申報工資走

這張表的用法:先在最左列找到自己現在走到哪一步,再往回逐行核一遍前面的數字是不是同一個。6 處裏只要有 1 處當初是隨手填的,它就會在後面某一步以「材料不一致」的形式回來找你。

看的是合同金額還是實發金額:這是最要命的一致性問題

直接回答:審批看的是合同金額,但會用實發留下的痕跡來驗證合同金額。DOLE 和 BI 在受理時不會去查你的銀行流水,他們看的是文件;但文件之外,1601-C、2316、SSS 繳費記錄都是你自己每月主動申報上去的,它們構成了一條獨立的、可交叉驗證的軌跡。

中資企業最常見的兩種自相矛盾,都出在這裏:

矛盾一:合同寫低,為了少交個税和社保。結果是崗位論證垮掉——你説這個崗位本地招不到人、非請外國人不可,卻只開一個本地資深員工的價,DOLE 的合理追問就是「既然這個價能招到,為什麼本地人不行」。這正是AEP 被拒裏「本地人可替代」這一類駁回的常見成因。

矛盾二:合同寫高,為了讓崗位顯得重要。結果是後面每個月都要為這個數字買單——個税按累進税率代扣(現行最高邊際税率 35%,具體級距以 BIR 現行税表為準,見菲律賓個人所得税怎麼算)、社保基數抬高、如果是 rank-and-file 崗位還要按《總統令第 851 號》發 13 個月薪金、將來一旦涉及遣散費也按這個基數算。虛高的合同金額不是寫在紙上就算了,它會變成 12 個月的真實現金流出。完整的隱性成本清單見菲律賓用人成本

還有第三種更危險的做法:拆包。合同寫一個較低的基本工資,另外用「境外發放」「補貼」「顧問費」補足。這在跨境外派裏很常見,但它同時踩兩條線——移民材料上的薪資與實際報酬不符,税務上則可能構成申報不完整。國內發一部分、菲律賓發一部分該怎麼處理,見雙地發薪拆解跨境發薪的三條路

三種做法各自的賬,攤開是這樣:

合同數字怎麼定為什麼有人這麼做要付的代價
寫低少交個税和社保崗位論證垮掉——主張本地招不到人、卻只開一個本地資深員工的價,DOLE 的合理追問就是「既然這個價能招到,為什麼本地人不行」;公示期也更容易招來本地求職者主張自己能幹
寫高讓崗位顯得重要後面每個月都要為這個數字買單:個税按累進税率代扣、社保基數抬高、rank-and-file 崗位還要按《總統令第 851 號》發 13 個月薪金、將來遣散費也按這個基數算
拆包(低基本工資 + 境外發放/補貼/顧問費補足)跨境外派裏圖省事同時踩兩條線:移民材料上的薪資與實際報酬不符,税務上則可能構成申報不完整
一個數走到底不想在續簽時被回頭看出缺口後面沒有額外代價,代價前移到簽字前——個税、社保、13 個月薪金、遣散費基數要一次算完

可執行的做法只有一條:先定一個你願意從頭到尾都申報的數字,然後讓 6 份文件全部用它。合同、AEP 表、公示崗位、9(g) 申請、1601-C、SSS 基數,一個數走到底。

實務上見到的量級:官方不公佈,但可以給你一個分佈

再強調一次:下面這些數字不是門檻,官方沒有公佈過任何薪資線,寫在這裏只是為了讓你有個參照系。易行經手的中資企業外派與本地聘用案例中,寫進合同的月薪大致呈這樣的分佈(單位:比索,税前):

  • 中文客服、行政助理、翻譯類:多在 5 位數區間(10,000–99,999)的中段偏上。這一檔最容易被質疑「本地人可替代」,因為菲律賓本身就有大量會中文的華裔求職者,見菲律賓招會中文的員工去哪招
  • 技術、財務、項目管理、生產主管:多在 5 位數上段到 6 位數(100,000 以上)。這一檔的崗位論證最容易站住,因為可以掛靠具體資質、行業經驗或母公司體系。
  • 總經理、董事、法定代表人:常見 6 位數。但高管崗位另有一層限制,見下一節。

這個分佈裏唯一能拿出來當硬參照的,是菲律賓各地區的法定最低工資(Wage Order)。它由各地區工資委員會分別發佈、金額不同、還會調整,具體數字以現行工資令為準,見菲律賓最低薪資標準怎麼定。這條線是給本地勞工的下限,不是外籍崗位的門檻;但如果一個「本地招不到人」的外籍崗位,合同金額只是緊貼本地最低工資,邏輯上就説不通了。

一個更有用的判斷方法,不是問「多少錢夠」,而是問「這個數字在本地招聘市場上買得到什麼」。如果你開的價在馬尼拉能招到 3 個合格的本地人,那 DOLE 問你為什麼非要請外國人,你就答不上來。反過來説,如果這個崗位的合理市場價本身就在本地人才庫覆蓋不到的位置,薪資本身就成了崗位論證的一部分。本地薪資水位怎麼摸,見在菲律賓開多少工資才招得到人

按崗位與行業的差異:有些崗位不是錢的問題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這個問題問到最後,往往會撞上一個更硬的牆:有些崗位不管你開多少錢,外國人本來就不能做,或者受嚴格限額。這時候薪資已經不是變量了。

  • 受憲法保留的專業執業:1987 年憲法第十二條第 14 節將專業執業原則上保留給菲律賓公民,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受 PRC 執照管轄的職業,外國人執業須另有法律授權或互惠安排——這不是薪資能解決的。
  • 受《反虛設法》(Anti-Dummy Law,Commonwealth Act No. 108)限制的崗位: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外國人擔任管理職位受限制,特定情形下須向司法部申請授權。外籍高管崗位在這類公司裏,先要過的是持股與職務限制這一關。
  • 公司董事是否需要 AEP:董事身份與受僱身份是兩回事,是否需要 AEP 要逐案判斷,見外籍董事要不要辦 AEP
  • PEZA、BOI 註冊企業:園區與投資優惠體系下的外籍僱員,往往還有各自主管機構的許可與備案,與 DOLE/BI 這條線並行。
  • 外國人在菲能做什麼工作的整體邊界,見外國人在菲律賓能做什麼工作

行業差異也真實存在,但方向和大家想的相反:不是「金融業要求高、製造業要求低」,而是公司自身的納税與經營記錄越薄,同樣的薪資數字被追問的概率就越高。一家成立 8 個月、還沒有完整年度報税記錄的新公司,擔保一個月薪 6 位數的崗位,幾乎一定會被要求補充説明;同一個數字放在一家經營了 5 年、報税記錄完整的公司名下,通常順利通過。僱主這一側的完整義務清單見菲律賓僱傭外國人:AEP 與 9G 僱主指南

達不到常見量級會怎樣:不會有一封「工資不足」的駁回信

這一節回答搜索這個詞的人心裏最真實的那個問題:我開的價偏低,會不會直接被拒?

不會有一封寫着「薪資未達標」的駁回信,因為根本沒有那個標準。但低薪會以下面 4 種方式轉化成實際阻力:

  1. 崗位論證被質疑:這是最主要的路徑。低薪 + 「本地招不到人」的主張放在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DOLE 會要求你補充説明為什麼這個價位本地人做不了。
  2. 公示期出現異議:AEP 的申請信息會公開,本地求職者可以主張自己 able、willing and competent。薪資寫得越接近本地市場價,主動來主張的人就越多——你等於在公開招募異議人。異議怎麼應對見AEP 被拒與公示期反對怎麼辦
  3. 被要求追加公司文件:審核方向會從「這個人合不合適」轉到「這家公司是不是真的在正常經營」,於是税表、社保記錄、勞動力構成公證一併被要求補齊,時間線整體拉長。
  4. 續簽時才爆:第一次辦的時候數字沒人細究,第二次續簽時前一期的 1601-C 和 2316 一併被看,兩邊對不上,就變成了歷史問題。

反過來,薪資偏高不會加速審批。它不會讓 DOLE 更快批,也不會讓 BI 多給你一年期限,它只會讓你每個月多付個税、多交社保、多一筆 13 個月薪金的基數。把薪資當加分項去堆,是這條鏈路上性價比最低的一種做法。

合同月薪寫低了,公示期第 9 天冒出 3 個本地應聘者主張自己能幹——整份 AEP 的崗位論證當場要重寫。 讓易行先幫你把崗位論證和薪資口徑一起定下來 →

怎麼定一個既過審又不虛高的數:5 步法

把前面幾節收成一套可執行的動作。這 5 步的順序不能顛倒,因為後一步的數字依賴前一步的結論。

第 1 步:先寫崗位説明,再寫薪資。把職責、必須的資質、必須的語言與行業經驗寫具體。崗位説明決定薪資的合理區間,不是反過來。「需要中文母語、需要對華供應鏈經驗、需要特定海外資質」這類描述能撐得住薪資;「英文好、會做表格」撐不住任何價位。

第 2 步:用本地招聘市場價做一次反向檢驗。把這個崗位説明按本地薪資水位估個價,如果本地同價位能招到合格的人,説明崗位論證有洞,回第 1 步改崗位説明——而不是簡單把薪資往上加。

第 3 步:確認公司這一側撐不撐得住。把擬定的年薪總額,對照公司最近一期的企業所得税申報表與財務報表看一眼。數字與公司體量明顯不匹配的,要麼調整數字,要麼準備好一份能解釋清楚的説明(母公司撥款、項目預算、集團分攤等)。

第 4 步:把這個數字鎖進全部 6 份文件。合同、AEP 申請表、公示崗位、9(g) 聯名申請、後續的 1601-C、SSS 繳費基數——同一個數。寫進離職交接和 HR 台賬,換 HR 也不會走樣。合同條款本身怎麼寫見外國人菲律賓勞動合同要點與陷阱

第 5 步:把這個數字的下游成本算完再簽字。個税代扣、SSS/PhilHealth/Pag-IBIG 僱主部分、13 個月薪金(rank-and-file 崗位強制,管理崗位不在《總統令第 851 號》強制範圍內)、未來可能的遣散費基數。這 4 項加起來通常是一筆不小的固定支出,簽合同的時候就要進預算。

一句話總結: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的正確理解,不是「達到多少」,而是「讓 6 份文件説同一句話,並且這句話在本地招聘市場上講得通」。

常見誤區速查與免責

誤區一:「有一條 8 萬比索的線。」沒有。這類數字通常是某家中介根據自己經手案例總結的經驗值,不同辦事處、不同行業、不同公司體量的結論都不一樣,也會隨時間變化。

誤區二:「工資開高一點,簽證批的年限就長一點。」沒有這種對應關係。9(g) 批 1 年、2 年還是 3 年,與 AEP 期限、合同期限、公司資質、是否首次申請相關,薪資不是決定項。

誤區三:「合同寫多少是我們內部的事。」合同是提交給 DOLE 與 BI 的正式材料,也是 BIR 代扣個税的計算依據,同時會被 SSS 記錄。它不是內部文件。

誤區四:「先按低的報,拿到簽證再漲。」薪資調整本身沒問題,但要留下正常的調薪記錄並同步更新申報口徑;用「先低後高」規避審批,等於把問題推到續簽那一次。

誤區五:「外籍員工不用交社保。」在菲律賓受僱的外籍員工同樣納入強制社保體系,登記與繳納見菲律賓社保登記與繳納指南

薪資只是整條合規鏈上的一環。先辦 AEP 還是先辦 9(g)、整體要多久、材料怎麼備,見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全解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全流程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要求、時限與費用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是多少?有最低月薪嗎?
沒有官方公佈的最低月薪。DOLE 的 AEP 部令和 BI 的 9(g) 受理規則都沒有設定薪資下限,申請表和僱傭合同只要求「填報薪酬」。市面上流傳的具體數字都是中介的經驗值,不同行業、公司體量、辦事處的結論都不一樣。真正起作用的不是達到某個數,而是薪資要與崗位論證、公司納税記錄、社保與個税申報互相印證。
辦 9G 看的是合同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受理時看的是合同金額,但會用實發留下的痕跡來驗證。1601-C 月度代扣代繳申報、1604-C 年度 Alphalist、2316 扣繳憑證、SSS 繳費基數都是公司自己申報上去的,構成一條獨立可交叉驗證的軌跡。合同寫 12 萬、每月只按 3 萬申報個税,這個缺口在續簽時會自己浮出來。
工資寫低一點能不能少交税、還能順利批?
兩頭都有代價。寫低會直接削弱崗位論證——你主張本地招不到人,卻只開本地資深員工的價,DOLE 的合理追問就是「既然這個價能招到,為什麼本地人不行」,這是「本地人可替代」類駁回的常見成因;公示期也更容易招來本地求職者的異議。而且首次沒被細究,續簽時前一期的税表會被回頭看。
工資寫高一點,簽證會不會批得快、批的年限會不會長?
不會。薪資高不會加速 DOLE 或 BI 的審批,也不會讓 9(g) 多批一年——批 1 年、2 年還是 3 年與 AEP 期限、合同期限、公司資質、是否首次申請相關。虛高只會帶來更高的個税代扣、更高的社保基數、更高的 13 個月薪金和未來遣散費基數,是這條鏈路上性價比最低的做法。
公司剛成立沒多久,辦外籍員工工簽會不會因為工資被卡?
更可能被卡的不是薪資本身,而是「公司體量與這個薪資是否匹配」。一家成立不滿一年、還沒有完整年度報税記錄的公司,擔保一個月薪 6 位數的崗位,通常會被要求補充説明。應對辦法是提前準備好資金與預算的説明材料(母公司撥款、項目預算、集團分攤),而不是把薪資往下調。
外籍員工的工資要交社保和十三薪嗎?
在菲律賓受僱的外籍員工同樣納入 SSS、PhilHealth、Pag-IBIG 強制社保體系,繳費基數跟着申報工資走。十三個月薪金依《總統令第 851 號》對 rank-and-file 崗位強制,管理崗位不在強制範圍內。這些都以合同薪資為基數,所以合同數字定下來之前要先把下游成本算完。
合同工資可以拆成一部分國內發、一部分菲律賓發嗎?
實務上常見,但風險在於移民材料上的薪資與實際報酬不一致,税務上也可能構成申報不完整。如果確實要雙地發薪,需要把在菲部分的口徑、代扣代繳與社保基數一次性理清,並保證提交給 DOLE、BI 的文件與 BIR 的申報能對得上。
薪資達不到常見量級,會被直接拒簽嗎?
不會收到一封寫着「薪資未達標」的駁回信,因為根本沒有那個標準。低薪是通過四種方式轉化成阻力的:崗位論證被質疑、公示期出現異議、被要求追加公司文件拉長時間線、以及續簽時前一期税表與合同對不上。

你的情況,先免費聊清楚

每家公司情況不同——留個聯繫方式,中文顧問 1 個工作日內按你的行業給出可落地的建議與透明報價。

委託易行辦理簽證與人力 →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