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官方從來沒有公佈過一條線
先給結論: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沒有一條官方數字。勞工部(DOLE)只發 AEP 外籍就業許可的部令,移民局(BI)只發 9(g) 的受理規則,兩邊都沒有寫過「月薪低於多少不批」。所以任何中介告訴你「必須滿 8 萬比索才能辦」,那是他的經驗值,不是法條。
現行的 AEP 規則出自 DOLE 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21, series of 2021 及其後續修訂與補充),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關於外籍人員就業許可的規定;9(g) 的依據是《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9 條 (g) 項。這幾份文件裏,薪資只以「申請表要填報的一欄」和「僱傭合同要寫明的一項」出現,沒有任何一處設定下限。具體條文與後續修訂以 DOLE、BI 現行公告為準。
那為什麼「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還是每天有人搜?因為沒有明線,不等於薪資不影響審批。它不是一道及格線,而是一個貫穿全流程的一致性檢驗:你填的這個數字,要和崗位論證、公司規模、納税記錄、社保基數、個税申報同時對得上。對不上,退件理由不會寫「工資太低」,而會寫成「崗位論證不足」「材料不一致」「需補充説明」。
這篇講清三件事:審批的哪幾步會看到薪資、看的是合同金額還是實發、以及數字定得太低或太高分別會出什麼問題。整條鏈路的全貌見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辦理指南。
合同上的月薪、AEP 表上的月薪、BIR 報税表上的月薪,三個數字不一樣——補件通知就是這麼來的。 讓易行先把這三份口徑對齊 →
9G 的申請條件、材料清單和辦理流程,統一整理在易行官網的菲律賓9G工作簽證頁面。
薪資在審批鏈條的哪幾步會被看到:3 個階段、6 份文件
把「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拆開看,薪資數字一共要出現在至少 6 份文件裏,分屬 3 個不同的機關。這 6 處必須互相印證,任何一處對不上都是補件理由。
階段一:DOLE 的 AEP 階段(薪資的作用最大)
- 僱傭合同或委任書:寫明職位、職責、薪資、合同期限。這是所有數字的源頭。
- AEP 申請表:有專門的薪酬欄,與合同必須一致。
- 崗位説明與勞動力市場測試材料:登報公示的崗位如果標了薪資,公示的數字要與合同對得上。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處——很多公司公示時隨手寫一個市場價,合同簽的卻是另一個數。
階段二:BI 的 9(g) 階段(薪資的作用是佐證公司實力)
- 聯名申請表與勞動合同副本:BI 拿到的是同一份合同。
- 公司企業所得税申報表與財務報表:BI 看的是「這家公司養不養得起這個薪水」。一家申報年營收很小的公司,要擔保一個月薪 6 位數的崗位,審核時被追問是很正常的。
階段三:BIR 與社保(在你拿到簽證之後才發作)
- BIR 1601-C 月度代扣代繳申報、1604-C 年度 Alphalist、2316 個人所得税扣繳憑證:簽證批下來之後,公司每月按合同金額代扣個税。
- SSS、PhilHealth、Pag-IBIG 繳費基數:外籍受僱員工同樣納入強制社保,繳費基數跟着申報工資走。
為什麼第三階段要放進來講?因為續簽的時候,前一期的税表和社保記錄會被回頭看。第一次辦的時候合同寫 12 萬、實際每月只申報 3 萬個税,續簽時這個缺口會自己浮出來。1601-C 與 2316 怎麼報見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怎麼做,社保登記見SSS 僱主登記與月度申報。
把 3 個階段並排放,能看清同一個數字在不同機關眼裏被拿來幹什麼:
| 階段(機關) | 薪資出現在哪份文件 | 這一處看的是什麼 |
|---|---|---|
| 階段一:DOLE(AEP) | 僱傭合同或委任書 | 寫明職位、職責、薪資、合同期限——所有數字的源頭 |
| 階段一:DOLE(AEP) | AEP 申請表 | 有專門的薪酬欄,必須與合同一致 |
| 階段一:DOLE(AEP) | 崗位説明與勞動力市場測試材料(登報公示) | 公示若標了薪資,要與合同對得上;最常被忽略的一處 |
| 階段二:BI(9(g)) | 聯名申請表與勞動合同副本 | BI 拿到的是同一份合同 |
| 階段二:BI(9(g)) | 公司企業所得税申報表與財務報表 | 這家公司養不養得起這個薪水 |
| 階段三:BIR 與社保 | 1601-C 月度代扣代繳申報、1604-C 年度 Alphalist、2316 扣繳憑證 | 簽證批下來之後,公司每月按合同金額代扣個税 |
| 階段三:BIR 與社保 | SSS、PhilHealth、Pag-IBIG 繳費基數 | 外籍受僱員工同樣納入強制社保,基數跟着申報工資走 |
這張表的用法:先在最左列找到自己現在走到哪一步,再往回逐行核一遍前面的數字是不是同一個。6 處裏只要有 1 處當初是隨手填的,它就會在後面某一步以「材料不一致」的形式回來找你。
看的是合同金額還是實發金額:這是最要命的一致性問題
直接回答:審批看的是合同金額,但會用實發留下的痕跡來驗證合同金額。DOLE 和 BI 在受理時不會去查你的銀行流水,他們看的是文件;但文件之外,1601-C、2316、SSS 繳費記錄都是你自己每月主動申報上去的,它們構成了一條獨立的、可交叉驗證的軌跡。
中資企業最常見的兩種自相矛盾,都出在這裏:
矛盾一:合同寫低,為了少交個税和社保。結果是崗位論證垮掉——你説這個崗位本地招不到人、非請外國人不可,卻只開一個本地資深員工的價,DOLE 的合理追問就是「既然這個價能招到,為什麼本地人不行」。這正是AEP 被拒裏「本地人可替代」這一類駁回的常見成因。
矛盾二:合同寫高,為了讓崗位顯得重要。結果是後面每個月都要為這個數字買單——個税按累進税率代扣(現行最高邊際税率 35%,具體級距以 BIR 現行税表為準,見菲律賓個人所得税怎麼算)、社保基數抬高、如果是 rank-and-file 崗位還要按《總統令第 851 號》發 13 個月薪金、將來一旦涉及遣散費也按這個基數算。虛高的合同金額不是寫在紙上就算了,它會變成 12 個月的真實現金流出。完整的隱性成本清單見菲律賓用人成本。
還有第三種更危險的做法:拆包。合同寫一個較低的基本工資,另外用「境外發放」「補貼」「顧問費」補足。這在跨境外派裏很常見,但它同時踩兩條線——移民材料上的薪資與實際報酬不符,税務上則可能構成申報不完整。國內發一部分、菲律賓發一部分該怎麼處理,見雙地發薪拆解與跨境發薪的三條路。
三種做法各自的賬,攤開是這樣:
| 合同數字怎麼定 | 為什麼有人這麼做 | 要付的代價 |
|---|---|---|
| 寫低 | 少交個税和社保 | 崗位論證垮掉——主張本地招不到人、卻只開一個本地資深員工的價,DOLE 的合理追問就是「既然這個價能招到,為什麼本地人不行」;公示期也更容易招來本地求職者主張自己能幹 |
| 寫高 | 讓崗位顯得重要 | 後面每個月都要為這個數字買單:個税按累進税率代扣、社保基數抬高、rank-and-file 崗位還要按《總統令第 851 號》發 13 個月薪金、將來遣散費也按這個基數算 |
| 拆包(低基本工資 + 境外發放/補貼/顧問費補足) | 跨境外派裏圖省事 | 同時踩兩條線:移民材料上的薪資與實際報酬不符,税務上則可能構成申報不完整 |
| 一個數走到底 | 不想在續簽時被回頭看出缺口 | 後面沒有額外代價,代價前移到簽字前——個税、社保、13 個月薪金、遣散費基數要一次算完 |
可執行的做法只有一條:先定一個你願意從頭到尾都申報的數字,然後讓 6 份文件全部用它。合同、AEP 表、公示崗位、9(g) 申請、1601-C、SSS 基數,一個數走到底。
實務上見到的量級:官方不公佈,但可以給你一個分佈
再強調一次:下面這些數字不是門檻,官方沒有公佈過任何薪資線,寫在這裏只是為了讓你有個參照系。易行經手的中資企業外派與本地聘用案例中,寫進合同的月薪大致呈這樣的分佈(單位:比索,税前):
- 中文客服、行政助理、翻譯類:多在 5 位數區間(10,000–99,999)的中段偏上。這一檔最容易被質疑「本地人可替代」,因為菲律賓本身就有大量會中文的華裔求職者,見菲律賓招會中文的員工去哪招。
- 技術、財務、項目管理、生產主管:多在 5 位數上段到 6 位數(100,000 以上)。這一檔的崗位論證最容易站住,因為可以掛靠具體資質、行業經驗或母公司體系。
- 總經理、董事、法定代表人:常見 6 位數。但高管崗位另有一層限制,見下一節。
這個分佈裏唯一能拿出來當硬參照的,是菲律賓各地區的法定最低工資(Wage Order)。它由各地區工資委員會分別發佈、金額不同、還會調整,具體數字以現行工資令為準,見菲律賓最低薪資標準怎麼定。這條線是給本地勞工的下限,不是外籍崗位的門檻;但如果一個「本地招不到人」的外籍崗位,合同金額只是緊貼本地最低工資,邏輯上就説不通了。
一個更有用的判斷方法,不是問「多少錢夠」,而是問「這個數字在本地招聘市場上買得到什麼」。如果你開的價在馬尼拉能招到 3 個合格的本地人,那 DOLE 問你為什麼非要請外國人,你就答不上來。反過來説,如果這個崗位的合理市場價本身就在本地人才庫覆蓋不到的位置,薪資本身就成了崗位論證的一部分。本地薪資水位怎麼摸,見在菲律賓開多少工資才招得到人。
按崗位與行業的差異:有些崗位不是錢的問題
「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這個問題問到最後,往往會撞上一個更硬的牆:有些崗位不管你開多少錢,外國人本來就不能做,或者受嚴格限額。這時候薪資已經不是變量了。
- 受憲法保留的專業執業:1987 年憲法第十二條第 14 節將專業執業原則上保留給菲律賓公民,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受 PRC 執照管轄的職業,外國人執業須另有法律授權或互惠安排——這不是薪資能解決的。
- 受《反虛設法》(Anti-Dummy Law,Commonwealth Act No. 108)限制的崗位:在有外資持股上限的經營領域,外國人擔任管理職位受限制,特定情形下須向司法部申請授權。外籍高管崗位在這類公司裏,先要過的是持股與職務限制這一關。
- 公司董事是否需要 AEP:董事身份與受僱身份是兩回事,是否需要 AEP 要逐案判斷,見外籍董事要不要辦 AEP。
- PEZA、BOI 註冊企業:園區與投資優惠體系下的外籍僱員,往往還有各自主管機構的許可與備案,與 DOLE/BI 這條線並行。
- 外國人在菲能做什麼工作的整體邊界,見外國人在菲律賓能做什麼工作。
行業差異也真實存在,但方向和大家想的相反:不是「金融業要求高、製造業要求低」,而是公司自身的納税與經營記錄越薄,同樣的薪資數字被追問的概率就越高。一家成立 8 個月、還沒有完整年度報税記錄的新公司,擔保一個月薪 6 位數的崗位,幾乎一定會被要求補充説明;同一個數字放在一家經營了 5 年、報税記錄完整的公司名下,通常順利通過。僱主這一側的完整義務清單見菲律賓僱傭外國人:AEP 與 9G 僱主指南。
達不到常見量級會怎樣:不會有一封「工資不足」的駁回信
這一節回答搜索這個詞的人心裏最真實的那個問題:我開的價偏低,會不會直接被拒?
不會有一封寫着「薪資未達標」的駁回信,因為根本沒有那個標準。但低薪會以下面 4 種方式轉化成實際阻力:
- 崗位論證被質疑:這是最主要的路徑。低薪 + 「本地招不到人」的主張放在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DOLE 會要求你補充説明為什麼這個價位本地人做不了。
- 公示期出現異議:AEP 的申請信息會公開,本地求職者可以主張自己 able、willing and competent。薪資寫得越接近本地市場價,主動來主張的人就越多——你等於在公開招募異議人。異議怎麼應對見AEP 被拒與公示期反對怎麼辦。
- 被要求追加公司文件:審核方向會從「這個人合不合適」轉到「這家公司是不是真的在正常經營」,於是税表、社保記錄、勞動力構成公證一併被要求補齊,時間線整體拉長。
- 續簽時才爆:第一次辦的時候數字沒人細究,第二次續簽時前一期的 1601-C 和 2316 一併被看,兩邊對不上,就變成了歷史問題。
反過來,薪資偏高不會加速審批。它不會讓 DOLE 更快批,也不會讓 BI 多給你一年期限,它只會讓你每個月多付個税、多交社保、多一筆 13 個月薪金的基數。把薪資當加分項去堆,是這條鏈路上性價比最低的一種做法。
合同月薪寫低了,公示期第 9 天冒出 3 個本地應聘者主張自己能幹——整份 AEP 的崗位論證當場要重寫。 讓易行先幫你把崗位論證和薪資口徑一起定下來 →
怎麼定一個既過審又不虛高的數:5 步法
把前面幾節收成一套可執行的動作。這 5 步的順序不能顛倒,因為後一步的數字依賴前一步的結論。
第 1 步:先寫崗位説明,再寫薪資。把職責、必須的資質、必須的語言與行業經驗寫具體。崗位説明決定薪資的合理區間,不是反過來。「需要中文母語、需要對華供應鏈經驗、需要特定海外資質」這類描述能撐得住薪資;「英文好、會做表格」撐不住任何價位。
第 2 步:用本地招聘市場價做一次反向檢驗。把這個崗位説明按本地薪資水位估個價,如果本地同價位能招到合格的人,説明崗位論證有洞,回第 1 步改崗位説明——而不是簡單把薪資往上加。
第 3 步:確認公司這一側撐不撐得住。把擬定的年薪總額,對照公司最近一期的企業所得税申報表與財務報表看一眼。數字與公司體量明顯不匹配的,要麼調整數字,要麼準備好一份能解釋清楚的説明(母公司撥款、項目預算、集團分攤等)。
第 4 步:把這個數字鎖進全部 6 份文件。合同、AEP 申請表、公示崗位、9(g) 聯名申請、後續的 1601-C、SSS 繳費基數——同一個數。寫進離職交接和 HR 台賬,換 HR 也不會走樣。合同條款本身怎麼寫見外國人菲律賓勞動合同要點與陷阱。
第 5 步:把這個數字的下游成本算完再簽字。個税代扣、SSS/PhilHealth/Pag-IBIG 僱主部分、13 個月薪金(rank-and-file 崗位強制,管理崗位不在《總統令第 851 號》強制範圍內)、未來可能的遣散費基數。這 4 項加起來通常是一筆不小的固定支出,簽合同的時候就要進預算。
一句話總結:菲律賓工作簽證工資要求的正確理解,不是「達到多少」,而是「讓 6 份文件説同一句話,並且這句話在本地招聘市場上講得通」。
常見誤區速查與免責
誤區一:「有一條 8 萬比索的線。」沒有。這類數字通常是某家中介根據自己經手案例總結的經驗值,不同辦事處、不同行業、不同公司體量的結論都不一樣,也會隨時間變化。
誤區二:「工資開高一點,簽證批的年限就長一點。」沒有這種對應關係。9(g) 批 1 年、2 年還是 3 年,與 AEP 期限、合同期限、公司資質、是否首次申請相關,薪資不是決定項。
誤區三:「合同寫多少是我們內部的事。」合同是提交給 DOLE 與 BI 的正式材料,也是 BIR 代扣個税的計算依據,同時會被 SSS 記錄。它不是內部文件。
誤區四:「先按低的報,拿到簽證再漲。」薪資調整本身沒問題,但要留下正常的調薪記錄並同步更新申報口徑;用「先低後高」規避審批,等於把問題推到續簽那一次。
誤區五:「外籍員工不用交社保。」在菲律賓受僱的外籍員工同樣納入強制社保體系,登記與繳納見菲律賓社保登記與繳納指南。
薪資只是整條合規鏈上的一環。先辦 AEP 還是先辦 9(g)、整體要多久、材料怎麼備,見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全解與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全流程。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要求、時限與費用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